在核算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时,用“预计负债”账户进行核算,本账户属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确认的预计负债,借方登记履行该义务或转为其他负债时的金额。在因某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义务)完全履行时(即该或有事项已经结束时),应当结清本账户。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来说,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来说,则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资产。
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做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作为当事人一方,仲裁的结果在仲裁决定公布以前是不确定的,会构成一项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或者潜在资产。
在本类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对于因败诉而产生的赔偿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承担的诉讼费则计入管理费用。
【例2-8】 2017年11月1日,乙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违约而被丁公司起诉。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丁公司预计,如无特殊情况很可能在诉讼中获胜,假定丁公司估计将来很可能获得赔偿金额190万元。在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后,乙公司认为最终的法律判决很可能对公司不利。假定乙公司预计将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等费用为1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而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都大致相同,其中诉讼费为3万元。
分析:在本例中,丁公司很可能在诉讼中获胜,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而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190万元。
乙公司很可能败诉,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预计负债,金额为180万元[=(160+200)÷2]
乙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同时,乙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的报表附注中披露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180万元。
履行预计负债时,借记预计负债账户,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情况贷记相关账户。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已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例2-9】 接【例2-8】,2018年5月30日 ,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丁公司180万元,承担诉讼费3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所做的估计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3)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而未确认预计负债,则企业应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于项目六讲解)。
债务担保在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客观、充分地反映企业因担保义务而承担的潜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有向被担保方或他方请求赔偿,则按“预期可获得补偿”进行处理。
【例2-10】 2016年10月,B公司从银行贷款人民币2 000万元,期限2年,由A公司全额担保;2018年4月,C公司从银行贷款美元100万元,期限1年,由A公司担保50%;2018年6月,D公司通过银行从G公司贷款人民币1 000万元,期限2年,由A公司全额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贷款单位的情况如下:B公司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起诉B公司和A公司,A公司因连带责任需赔偿多少金额尚无法确定;C公司由于受政策影响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偿还到期美元债务;D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预期不存在还款困难。
分析: 本例中,对B公司而言,A公司很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但损失金额是多少,目前还难以预计;就C公司而言,A公司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就D公司而言,A公司履行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极小。这三项债务担保形成A公司的或有负债,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A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假设本例中A公司因为B公司担保被法院判决全额承担2 000万元还款责任,同时A公司基本确定可向B公司追回1 000万元。
A公司会计处理为:
履行还款责任时:
产品质量保证,通常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在约定期内(或终身保修),若产品或劳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属于正常范围的问题,企业负有更换产品、免费或只收成本价进行修理等责任。
企业应当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于销售成立时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销售费用。
在产品质量承诺期内,根据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如维修费等),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原材料”等相关账户。
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产品质量承诺期满,应结平对应的预计负债账户余额,即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销销售费用。产品质量承诺期满的判断:如果是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为保修期结束时;如果企业不再生产已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应当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时。
【例2-11】 2016年第一季度,甲股份有限公司共销售A产品60 000件,销售收入为36 000万元。根据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该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根据以前年度的维修记录,如果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1%;如果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2%。根据公司技术部门的预测,本年度已销售产品中,有8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2016年第一季度实际发生的维修费为850 000元,“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2015年年末余额为30 000元。
分析: 本例中,2016年度第一季度,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与产品质量保证有关的预计负债:
(2)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2016年第一季度末的余额为:
30 000+900 000-850 000=80 000(元)
假设甲公司从2016年至2018年还发生维修费75 000元。至2018年12月31日,该批产品质保期满(假设自2016年销售后没再生产、销售该产品)。此时,该批产品预计负债尚有账面余额5 000元,应结平。会计处理为: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可能变为亏损合同。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如果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例2-12】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条生产线生产A产品,租赁期4年。甲公司利用该生产线生产的A产品每年可获利20万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决定停产A产品,原经营租赁合同不可撤销,还要持续2年,且生产线无法转租给其他单位。
分析: 本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同,负有法定义务,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同时,由于甲公司决定停产A产品,因此,甲公司执行原经营租赁合同不可避免要发生的费用很可能超过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亏损合同,甲公司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根据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例2-13】 乙企业2017年1月1日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7年2月15日以每件产品100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10 000件A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乙企业需要交纳300 000元的违约金。该批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开始生产,但在企业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每件产品的成本将超过合同价。不考虑相关税费。
分析: (1)若乙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为每件125元。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0 000×(125-100)=250 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300 000(元)
此例中,乙企业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但是执行合同不可避免发生的费用超过了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亏损合同。由于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不存在标的资产,乙企业应当按照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两者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即应确认预计负债250 000元。
会计处理:
待产品完工后,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
(2)若乙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为每件150元。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0 000×(150-100)=500 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300 000(元)
乙企业应确认预计负债300 000元。
支付违约金时:
【例2-14】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7年11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 000 000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18年1月25日交货。至2017年年末甲公司已生产40台A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 020 000元,每销售一台A设备亏损20 000元,因此这项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A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A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甲公司应对有标的的40台A设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10台A设备确认预计负债。不考虑相关税费。
分析: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企业应当将重组与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区别开。因为重组通常是企业内部资源的调整和组合,谋求现有资产效能的最大化;企业合并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本重组和规模扩张;而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让步,债务人减轻债务负担,债权人尽可能减少损失。
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并且同时满足或有事项的三项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首先,同时存在下列情况的,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其次,需要判断重组义务是否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的三个确认条件,即判断承担的重组是否是现时义务、履行重组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重组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确认条件,才能将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例如,某公司董事会决定关闭一个事业部。如果有关决定尚未传达到受影响的各方,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实施该项决定,该公司就没有开始承担重组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有关决定已经传达到受影响的各方,并使各方对企业将关闭事业部形成合理预期,通常表明企业开始承担重组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
企业可以参照表2-2判断某项支出是否属于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
表2-2 与重组有关支出的判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