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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 言

污染产业的空间转移既是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各区域间实现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过程,也是产业在空间上集聚与扩散的过程。污染产业及其产品的转移往往在貌似合理的“比较优势”和“自由贸易”原则下进行,但对转入区和转出区的环境技术效率影响迥异且不甚合理。随着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这种矛盾将逐步凸显。如何理清污染产业转移对区域环境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机制,进而定量分析污染产业转移所造成的污染外部性,实现污染产业转移的合理化,既是区域经济、环境经济和空间经济学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当前中国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已有文献对于污染产业转移的讨论较为丰富,但大多是在传统的李嘉图模型、比较优势模型、要素禀赋理论等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对污染产业转移的驱动力和影响效果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在一国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环境的稀缺性(Siebert,1977)、贸易投资的自由化(Copeland和Taylor,1994)、经济体的发展阶段(Jaffe等,1995)都是影响污染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另外,有一系列的文献主要验证“污染避难所假说”的存在性和影响因素,例如Baumol和Oates(1988)认为发达国家会将污染产业不断转移到落后的发展中国家;Mani和Wheeler(1997)则认为污染产业将会因为环境规制强度的不同而转移到环境管制宽松的地区。此外,李小平和卢现祥(2010)、许和连和邓玉萍(2012)、樊纲等(2010)从不同角度检验了我国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

对于我国区域污染产业转移环境效应的研究,李方一等(2013)采用投入产出表分析了我国区域间的隐含污染转移。在对于污染产业转移的决定因素的研究中,众多学者将污染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动因归结于区域间环境规制的差异,以及要素价格差异、资源禀赋和潜在市场、比较优势假说、经济发展差异、产业结构梯度差、产业结构对环境规制的敏感性差异、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金祥荣等,2012)。在对于我国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污染产业转移的地区福利变化及区际生态环境补偿的研究中,安虎森等(2013)探讨了中央政府实施区际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政策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虽然涉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污染产业转移的环境效应,但尚未有文献就污染产业转移对转入区和转出区环境效率的影响给出理论机制分析和实证检验。本部分试图理清污染产业转移环境效应的内在作用机制,并从理论层面研究污染产业转移对转入区和转出区的区域效率影响,从而提出区际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对策分析。 /1o61cKKdNMCxTlxSRRztRX+W0ofQ27vPwlyVnfKSKnBl0aP9UVTreWWpzqEJ3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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