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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府投资科技项目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单纯的探索性科研可以完全或主要依靠科研人员的自发行为,但面向竞争的科研离不开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然而,在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和成果管理过程中,科学管理的价值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重科技、轻管理,重人才、轻组织,重立项、轻成果,重专家意见、轻专家责任”等问题依然比较普遍。

2.2.1 管理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科技人员的价值和地位在我国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认可。如何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地位,如何回答“钱学森之问”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众多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热点话题。大力引进科技人才、提高对他们的激励程度、创造能够使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软硬件环境,成了通行的做法。梅贻琦先生几十年前提出的“大学非大楼之谓乃大师之谓”等论断被再次广为采纳,“大师”成了科技界最热的关键词之一。

科技人才和管理体系是产生科技成果的两个基本要素,这两个要素不仅缺一不可,而且不能失衡。然而,在科技人才热、大师热的同时,科学管理的价值和作用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杰出的科技人才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具备先天的管理能力,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管理也理所当然地被当做“行政管理”而遭到人们的质疑,“去行政化”成为科技界的流行语。

在我国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确大量存在以行政管理代替科学管理的现象。但是,建立在行政权力基础上的行政管理不能混同于依靠科学规律和针对科技人员特点的科研管理。在科研管理中的“去行政化”绝不等于在科研管理中要“去管理”。行政管理在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管理方面的不足恰恰证明了加强有效科研管理的紧迫性。在我国现代科技史上,无论是“两弹一星”还是“神舟飞船”,这些重大科技项目的成功无不是杰出的科技人才和卓越的科研管理完美结合的体现 [9]

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具有很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二者相辅相成,他们需要共同承担完成科技成果的责任。对科技人员来说,兴趣是最好的驱动力;对管理人员来说,“应该做的事”比“感兴趣的事”更重要。对科技人员来说,探索科学真相、追求科学真理是科学研究的核心价值;对管理人员来说,得到科技成果,发挥科技成果对本国、本组织的价值是其工作的主要目标。对科技人员来说,关注的是涉及自身的资源和环境,他们对“局部”负责;对管理人员来说,需要综合平衡组织资源和环境,他们对“整体”负责。当然,这些区别并非绝对,但大体上反映出了这两类人员的不同,也可看出二者对科技项目的成功均具有必要性。

2.2.2 组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领军人物”对产生科技成果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杰出科技人才得到极度重视,全国出现大兴延揽科技人才、争夺科技人才的热潮的原因。

在现有的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项目规划、立项申报和评审过程中,除选题的价值和依据、课题完成的技术路线、方法外,申请者的资历、已取得的相关科技成果等是决定课题能否得到资助的重要依据。在评审申请人单位的组织保障措施、经费使用监管方式等方面,走过场的情况较普遍。目前,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成果质量缩水、学术不端、费用滥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惩罚机制,特别是没有形成对在立项申请书上签字的各关联承担单位的问责制。这种缺失难以增强科技人才所在单位对科技成果提供组织保障的责任心和能力。

由于没有有效的组织保障,科技项目完成过程中的知识凝炼和复用性较弱,由课题负责人或少数课题组成员孤军奋战的情况较普遍。科技人员之间的协作远大于组织之间的协作,致使重复立项、重复投资、大课题小型化和切割性等状况普遍存在,原创新成果、可推广性强的成果较少。这种状况不仅难以产生理想的成果,也容易形成“作坊式”科研平台,不能使资金资源和知识资源得到规模化应用。

那种“招揽优秀的科技人才,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积极性,然后就将得到科技成果的责任完全交给他们”的做法不是尊重人才,而是放弃和推卸了管理者的责任。这种做法不能快速有效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也很难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并长期留住他们。正如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勒在美国国会的证词中所说:“我们大家都在招请现成的、能胜任的人——这是别人培养出来的。只有在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的责任和良机是在培养和造就这些能胜任的人方面进行系统的协作,而不是去搜罗别人培养出来的人时,我们才能找到提高全国性效果的途径。”

科技项目的完成需要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多种资源要素的投入,然而并非投入越大,产出就越大。如果不能对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组织,其结果只能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资源投入来自各项目利益相关方,只有通过项目治理,使相关方之间相互协作,建立起有效的资源组织机制,才能有效发挥资源的价值。

2.2.3 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管理中,对立项过程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成果验收和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项目到手万事大吉”的现象时有发生,各单位在争取项目时会群策群力,但项目到手后则“冷处理”,在评职称等方面有无项目比有无取得项目成果更重要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立项过程中科技人员的判断和科技专家的意见左右了项目的价值,政府作为投资方反而只扮演了一个资金出纳的角色,其作为业主的责任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真正价值也大多停留在实验室和学术论文、学术评奖阶段。

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对研究人员而言,科技成果能满足其成就感,提升其自身的价值,能帮助他们应对单位的考核;对科研承担单位而言,科技成果能提升其行业排名;对国家、社会而言,科技成果能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学科发展而言,科技成果的推动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自由的科学探索并不苛求何时产生成果,不苛求成果何时得到应用及产生何种价值,也不苛求资源投入和产出效益的比较,但是,对于面向竞争的科技项目来说,这些却是十分重要的衡量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我国目前的综合实力决定了大部分的政府投资科技项目是面向竞争的项目,因此对成果的要求是不能忽视的。

政府投资科技项目在进行立项决策和成果评价时十分重视专家的意见。科技专家意见往往会在立项、鉴定等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但近年来由此引起的问题不断出现,这与缺乏有效的“专家问责制”有关。对专家的话语权缺乏问责制,专家选择、评价和论证过程的组织不够系统,容易导致少数专家行为不端,造成对科学作风的危害,也将对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的保障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科技奖励是促进科技进步有效的激励手段,同样,适当的科技处罚也是促进科技进步有效的保障措施。

科技项目评审过程中的专家大多为科技专家,管理专家较少,甚至没有。专家也是人,即使其取得了杰出的科技成果,也不能否认他们可能具有人格的缺点和知识的欠缺。由于行政管理与科技项目的不匹配性,容易产生以专家意见代替管理保障的缺陷,致使专家公信力下降,管理黑洞不能消除,项目风险加大。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可行,经专家鉴定突出的科技成果被事实证明不成立,以及专家自身学术不端的现象时有发生。

科技竞争力形成的基础在于与对手的比较优势。它需要比竞争对手更能抓住有价值的研究问题(包括更能发现有价值的研究问题、更能将研究问题变成研究项目等),更能有效组织解决问题的资源(包括更能集聚人才、更能得到经费与设备及设施等),更能控制解决问题的过程(包括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更可靠地解决问题等),以及更能发挥科技成果的价值(包括对研究人员的价值,对国家、社会、企业的价值,对学科技术的价值等)。要形成这些优势,需要在立项时就予以综合考虑、设计和论证,仅仅依靠“尊重和信任科技人员”是不够的,这些能力科技人员不可能完全具备,没必要完全具备,也不应该要求他们完全具备。离开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这些能力的形成将会是自发的、低效的或碰运气的。 lWQwtdrcKbUmdU0c8qyC+heM5EfyQCm6dcbD519hKI+VbSwuFK/gQ3jDUQ0qbZ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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