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薪酬结构残缺,如缺少福利、津贴部分,这使企业的薪酬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灵活性,无法满足员工在薪酬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是员工的各类薪酬单元构成比例失调,如固定工资比例过高、绩效工资比例过低,这容易导致薪酬的激励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某科技企业以前的薪酬标准并非依据岗位价值贡献进行确定,而是以职务级别进行的,具体分析如表 2-1 所示。
表2-1 某科技企业(全单位)原薪酬组合模式
该企业行政管理岗位与科技人员岗位虽纳入统一的薪酬模式,但其基本工资未按统一的薪酬要素确定。其薪酬的增加主要还是以工龄、职称等为主要依据,而与岗位贡献及员工能力提升无关。这使得员工缺乏学习、创新的动力。员工薪酬的获取主要依据工作时间,而非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对公司的忠诚度。这使得薪酬组合模式中的浮动工资(奖金)部分逐渐趋于定额发放(就目前来讲 95%的员工 100%获取,其余员工也能得到浮动工资的 90%),失去了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上述实例中该企业的薪酬表现为只能上、不能下,薪酬对业绩的优与差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对于不同层级的员工通常是一岗一薪,薪酬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灵活性,不能随着员工的业绩和能力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如员工业绩或能力提升,但由于薪酬体系缺乏弹性,所得薪酬不能相应提高)。薪酬构成比例不合理,且缺乏规范性与统一性。一些构成项目比例过大,一些比例过小,不利于薪酬的日常管理,且会降低薪酬对大部分员工的激励作用。浮动工资形同虚设,已经逐步演化为固定工资,失去了原有的调整与激励的作用。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如下:① 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不符,定薪依据不合理;② 薪酬构成与比例对所有员工都一样,没有进行员工的分类管理;③ 浮动工资与员工绩效相关性不大,薪酬管理力度不够。
根据对该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政策、薪酬策略及现有薪酬模式的分析,提出如表 2-2 所示的薪酬对策供参考。
表2-2 薪酬对策
具体分析如下。
(1)基本工资,维持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其功能是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通行做法是依据公司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各岗位一致。
(2)岗位工资,按照岗位的责任大小、岗位任职条件、努力程度等薪酬因素决定的工资,是结构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上进心。岗位工资由岗位等级决定,它是一个人工资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岗位工资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点。公司可以从薪酬调查中选择一些数据作为这个区间的中点,然后根据这个中点确定每一岗位等级的上限和下限。例如,在某一岗位等级中,上限可以高于中点 20%,下限可以低于中点 20%。
(3)技能工资,按照员工的综合能力而决定的工资,在薪酬中占有一定比例。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也是对员工智力投资的一种补偿。
(4)绩效工资,是对员工完成业务目标而进行的奖励,即薪酬必须与员工为企业所创造的经济价值相联系。绩效工资可以是销售佣金、项目提成、年度奖励等。此部分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的绩效评估制度密切相关,其计算公式为:
员工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部门考核系数×员工个人考核系数
(5)各种津贴主要指工龄津贴、学历津贴等,是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劳动贡献等的积累给予补偿,促使员工安心工作。其中,工龄津贴部分由于员工所积累的价值贡献随年龄的增长呈抛物线形,因此采取递减方式进行。
(6)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这是公司人力资源系统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福利项目设计得好,不仅能给员工带来方便,解除后顾之忧,增加对公司的忠诚度,而且可以节省个人在所得税上的支出,同时提高公司的社会声望。
综上所述,确定基本工资,需要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确认;确定岗位工资,需要对岗位做评估;确定技能工资,需要对人员资历做评估;确定绩效工资,需要对工作表现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