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成交的最大成交量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竞价集合过程中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成交价格,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谁先成交。
而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集合竞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价,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三个条件: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成交价格。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