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交易制度是指在“T”日买进的股票,要到“T+1”交易日才可以卖出。
为了防止过度的投机,我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的使用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可以马上再次使用。
“T+1”本质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
中国的股市一直徘徊在T+0 与T+1 这两种交易制度之间。
1992 年 5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
1993 年 11 月深证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行“T+0”交易规则。
1995 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A股和基金交易改回“T+1”交收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
2001 年 2 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开放,依然执行“T+0”交易规则。
2001 年 12 月沪深两市B股调整为“T+1”交易规则,同时,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
在买进股票委托交易时可以整数委托交易,也可以零数委托交易,但是证券交易所只接受整数委托交易,而不接受零数委托交易,因此,在买进股票买入数量不足整数时,可通过佣金经纪人从股票自营商处购买。
股票自营商专门从事零数股票买卖,股票自营商会在市场中买进零数单位的股票,化零为整凑成整数后转卖给佣金经济人,股票自营商也会在市场中买进整数单位的股票,化整为零拆分成零数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
从买卖证券的数量来看,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之分。
整数委托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一手,即 100股)或其整倍数;零数委托指委托买卖的证券数量不足一个交易单位。按现行规定,1~99 股均为零数委托。零股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分红、配股造成的,也可能是在买股票时,符合买入条件并成交的股票出现不足整数的现象。
按现有规定,不能申报买入零股,但持有零股的,可以零股数报单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