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我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证券公司,个人会员只限于证券市场管理部门有关领导以及由证券业协会根据需要吸收的从事证券研究及业务工作的专家。
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 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临时召开。
会员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 2/3以上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