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资本业务是筹措、维持和补充自有资本的业务。其自有资本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途径:政府出资,地方政府或国有机构出资,私人银行或部门出资。
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渠道主要有四条:
(1)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2)接受金融机构的商业票据的再贴现;
(3)在公开市场购买有价证券;
(4)通过收兑金银、外汇等方式,使货币投入市场,从而形成流通中的货币。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过多,会引起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并导致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产生;反之,货币发行过少,则会使一部分商品的价值不能顺利实现,发生通货紧缩和经济紧缩。
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等债务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按此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并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促使信用扩张或收缩,从而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种业务活动。
集中存款准备金的意义在于控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规模,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同时中央银行还负责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缴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并督促各银行体系如数上缴存款准备金。
通常情况下,政府都赋予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政府财政的收入和支出都由中央银行代理。同时那些依靠国家拨给行政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的财政性存款,也由中央银行办理。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必要时可对商业银行和政府发放贷款,以解决其资金周转困难,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也可以对货币供应实施调节。
中央银行的政府贷款是在国家财政由于收支时间差造成不平衡而急需大量紧急支出,或在年终决算时出现收支不平衡时所给予的资金支持。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在于解决它们的短期资金不足。再贷款是在贷款归还后才收取利息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也叫最后贷款,中央银行由此而获得最后贷款人的称谓。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为了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将其贴现所取得的未到期的合法票据,请求中央银行再办理贴现的经济行为,也称重贴现。
中央银行买卖证券是通过对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再抵押业务或在公开市场购入、出售有价证券进行的。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结果使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和市场货币流通量发生增减变化,从而达到调节和控制宏观金融的目的。
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发行的银行,不仅要保持币值的稳定,而且要维持汇率的平稳。为此,中央银行必须掌握和管理一定数量的黄金外汇储备,以平衡国际收支,稳定币值和汇率。
中央银行所拥有的黄金、白银和外汇储备对外作为一般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对内作为国内货币发行的准备,保持国内货币流通稳定。
中央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是资金清算业务。中央银行一般都执行清算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是中央银行集中票据交换及办理全国金融机构间资金清算的业务,也是中央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的具体反映。
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具体有三项:
(1)集中办理票据交换;
(2)结清交换差额;
(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