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会从表面上看待一个团队的行为特征,并从“特征”入手对团队作出定义。回想一下你对“团队”概念的理解:只有具有高度合作精神和集体战斗力的一群人,才能算得上是“团队”;而缺乏凝聚力及协作精神的一群人,你可能只会将其与“一盘散沙”联系在一起。
另一些人认为,当 “一群人”拥有一个具体而清楚的目标,并能为了这个目标的实现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时,才能称得上是“团队”。反之,如果只有着共同目的,但缺乏协作性及凝聚力的人群,只能称为“群体”。
共同的目标、凝聚力、协作精神都是一个强大团队的代名词,而且都是事实。但是,如此理解团队的特性还不够深入,还没有触摸到团队的本质。团队的本质,首先是心灵上的契合,是精神上的共鸣。
有一次,松下幸之助因业务合作出访美国。《华盛顿邮报》的一名记者问他:“您觉得日本人和美国人哪个更优秀?”在场的人在听到这一尖酸的问题时,都不禁为松下幸之助捏了一把汗。
这的确是个让人感到尴尬的问题,因为身为日本人的他如果说美国人优秀,会伤害日本人民的民族感情;如果说日本人更优秀,则会惹怒美国人;要是说二者差不多,一听就是在敷衍。“经营之神”会怎样回答呢?
松下幸之助微笑地说:“我知道,美国人很优秀,他们强壮、富有活力、想象力丰富,时刻都充满激情和创造力。如果让一个日本人和一个美国人单独较量,美国人一定会胜出。”
美国记者听后很高兴,并对松下幸之助的评价表示感谢。在他沾沾自喜时,松下幸之助又接着说:“但是日本人也不差,他们是坚强而又韧性十足的。日本人很注重集体的力量,他们能为了团体和国家的利益,无论牺牲什么都会在所不惜。我想,如果让10个日本人和10个美国人进行较量,也可能会不分伯仲。但如果让100个日本人和100个美国人较量,我相信日本人会略胜一筹。”
这显然是涉外问题上的委婉说法。但是,我们所熟知的民族性并不是某些规章制度塑造出来的,而是一种自觉的精神意识。因同心同德而聚拢的一小群人,正是因为他们具备这种自觉的精神意识,使得其区别于其他群体,而成为某种具备强大力量的“团队”。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在一家运作完美的医院发现了这样的现象:为了拯救一个急症病人,医院常常会动员整个医院的所有部门,无论是医师、护士,还是药剂师、X 光技术人员、病理学者,都会迅速集合起来完成一个目标。每个人都会在医师的要求下自动自发地协调合作,并按照计划和程序严格作业。
一个医生并不是因为他认识到医院里有众多的条款约束才会自动自发地配合或协作,而是出于救死扶伤的共同信念。同样的情况,一个强悍的足球队拼死抢夺,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某些限定条件,而是因为他们总是一条心地为团队整体做出贡献,即便有的球可以自己射门,他们仍然会传给真正射门的人;一个在丛林中作战的小分队,某个人可以为了团队勇敢地赴死,这不是因为某些作战规定逼迫他这样做,只是因为团队之间彼此同心同德,而且因此建立了非同一般的心灵契约——己所为,为他人所为;己所不欲,也为他人所不欲,不藏私心、不藏私利,自觉按照团队发展所要求的事项来行动。
我们有时候会听到类似这样的话:“如果我碰到同样的问题,我相信你也会这么做的。”这就是同心法则的奥秘:真正强大的团队首先是同心团队,他们之所以能成为强大的团队,只因他们有共同的信念和意愿,他们同心同德——不仅仅是管理者与员工同心同德,也包括员工之间同心同德。你最终要的是团队成员这样一种心理:“我喜欢这个团队!我觉得自己活得意义非凡,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些大伙儿心心相印、共创未来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