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样需要遵循伦理法则。伦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人之“关系”,这叫“人伦”,另一个是事之“道理”,这叫“事理”。所以,我们说伦理就是人伦事理。举例来说,一个企业有总经理,有各级管理者,他们之间要分工,总经理要管好自己的事,就要求各级管理者服从他的指令,这就构成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但假如各级管理者要求总经理服从他们,这就是破坏伦常,会导致角色错乱,以致团队乌烟瘴气。同样的道理可以往下推,一级一级往下推,这就构成了组织的人伦形态,这种形态在每个组织中都是有的,而且是必需的。
但是有了“人伦”不一定能把事做好,也不一定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比如总经理发话了,“明天我们全部外出砍树去”。这是不对的。因为企业不需要去砍树,企业现在是在造纸,砍树的事是别人做的事。所以,管理者在这个事上不能因为他是总经理,就全听他的。这个时候要循事理,简单点说就是讲道理,按“道理”行事。
守人伦与遵事理,就是伦理法则。遵循伦理法则,以伦理法则行事,是每一个企业和管理者做好管理工作要遵循的法则之一。
中层管理者是个特殊的角色,他的一个核心职能是承上启下。但首先是承上,有效执行上级领导的意图——脱离了上级的管理,也就没有所谓中层管理者这个岗位存在了。所以,中层管理者对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是企业伦理法则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现在不少企业有一种现象:员工想着老板的事,想着老板要把我们带到哪里去,企业要做什么;老板被逼无奈,自己动手做员工要做的事;中层是审判官,他们判断这里对了,那里错了。这是错位式的混乱,是伦理不清导致的秩序坍塌。我们常说中层是高层领导者的喉舌,是中流砥柱,出现这种情况,中层管理者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