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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Tvs+6pYzs5M8NSFrtwvYegevbYE8QTyA1I0V2WppHt2iCeS/BmIkWcSTEDPQU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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