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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电子政务的逻辑结构

我国电子政务的总体逻辑结构框架由服务与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等几方面构成,如图2-1所示。其中,服务是宗旨,应用是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基础设施是支撑,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是保障。

图2-1 我国电子政务的总体逻辑结构框架

1.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内容之一。到“十一五”期末为止,我国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包括办公、宏观经济、财政、税务、金融、海关、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防汛指挥、国土资源、人事人才、新闻出版、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企业信用监管、药品监管等。这些应用系统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提供了电子政务技术支持。

“十一五”期间,应用系统建设的要求是:围绕优先支持的业务,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为支撑,兼顾中央和地方的信息需求,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是完善已建应用系统,强化已建系统的应用,推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支持部门间业务协同;对新建的应用系统,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需要优先支持业务的流程梳理,搞好部门应用系统和地方综合应用系统的衔接,以使应用系统的建设有利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优化组织结构,避免简单地在原有体制和业务流程基础上进行建设。

2.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信息,为政务公开、业务协同、辅助决策、公共服务等提供信息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线,是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取得实效的关键。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的采集和更新、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3.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到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以提高整体的使用效益。

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连接中央和地方的、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中央和各级地方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分级规划,分别实施,分级管理,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级实现互联互通。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原则上必须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进行。电子政务系统的网络运行环境不同于一般的信息系统,由于电子政务系统中运行的是关系国民经济和政府运行的重要和机密的信息,所以对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有更高的要求。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

政府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围绕部门内信息的纵向会聚和传递、部门间在线实时信息的横向交换等需求,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辅助决策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政府应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以优先支持的业务为切入点,统筹规划、分级建设覆盖全国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支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3)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贯穿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方方面面。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体系不仅局限于各类网络层的安全措施,整个安全体系必须贯穿于从网络层、系统层乃至应用层的所有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子政务系统中政府管理和业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因此,应围绕深化应用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应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同时,要把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结合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信息安全责任。还应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搞好风险评估,推动不同信息安全域的安全互联。

4.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

政府应围绕规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开展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研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共享、政府网站管理、政务网络管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推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研究。

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是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原则之一,是确保系统互联、互通、互操作的技术支撑,是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绩效评估的管理规范,贯穿于电子政务建设的始终。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应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它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组成。其中,要重点制定电子公文交换、电子政务主题词表、业务流程设计、信息化工程监理、电子政务网络、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电子政务数据元等标准,逐步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环境。此外,要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强化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以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

5.管理体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快推进各方面改革,使关系电子政务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促进电子政务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地发展。

与此同时,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政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围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业素质,形成有利于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机制。 UMhorH0mpaDY9R5RuXOd8hLFKvlOJS+yAiawvGFcvb8A1HW4vtn+7sbrdC0w0a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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