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服务业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提出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是 20 世纪才开始的。对服务的认识有个不断深入的过程,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给出了服务的定义。对服务概念和原理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我们把握服务的本质,对服务的发展做出科学的规划。根据对社会经济现象特征的划分,比较流行的服务的定义有三种。
(1)根据经济活动与自然资源的关系远近,划分三次产业理论(也有专家最多划分到第五产业),把服务产业归为第三产业。因为三次产业的划分采用排除方式,即把不能够归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值都划入第三产业范畴,把许多并不具备服务特性的项目也包括其中,此类分法难以揭示服务业真实的状况。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著名经济学家、三次产业划分的早期推广者克拉克(Clark,1940)认为,“三次产业划分已经到了其有用时期的终点”,他在《经济进步的条件(第三版)》一书(1957 年)中提出,应该以服务业取代第三产业的概念。
(2)根据产品的消费特性、耐用的状况划分,服务属于最不耐用产品。美国的卡巴德斯(M.A.Kakabades)在《经济学家》杂志(1987 年)上对服务进行了定义——“可以买卖,但不能获得的一切”。我国《辞海》对服务是这样解释的: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的活动。国内学者黄维兵的表述是:服务是一个经济主体使另一个经济主题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这些定义都说明服务是非实物性的产品,服务产值的形成与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把未来的消费提前支付,而服务与消费者即时的消费愿望直接联系。
(3)以“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经济学基本理论依据,服务是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不是作为物,而是直接以活劳动形式提供的产品。按照“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化分工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换活动,其本质是劳动的交换——脑力与体力耗费的交换。人们在生产活动中,通过脑力与体力的耗费完成“产品”,其“产品”根据社会表现可以分为三类。
① 有具体物理形态的货物。即人们通过脑力与体力的耗费,凝结在有具体物理形态的货物上,通过货物的交换,完成脑力和体力耗费的交换。对物化劳动产品的生产,消费原理研究已经比较成熟。
② 形成不具有物理形态的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仅体现脑力耗费,也需要劳动者的体力耗费。但是人们在脑力与体力耗费后形成的成果不具有固定的、人们已知的物理形态。这类人们劳动成果虽然本身不具有固定的物理形态,却可以通过有物理形态的媒介来记录。例如,我们看书时看见的只是造纸和印刷工人的劳动,却无法界定写书作者的劳动。正是由于智力成果的特殊表现形式,使人们对智力成果的生产、流通过程产生了许多误解,以为只要占有了实物形态,也就完成了与智力成果创造者的等价交换。人们购买盗版书的本质,只是完成了与造纸和印刷工人劳动的交换。
③形成生产与消费直接结合的服务。有物理形态的货物和无物理形态的智力成果,都是人们脑力与体力耗费后的成果,上述二者有一项共同特点,即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不同阶段有明确的界限。当有形货物不能完成流通、进入消费领域时,其劳动成果不能获得社会承认。同样,智力成果不能够被消费者接受,其创造智力成果的劳动也同样不能获得社会承认。但是,生产与消费直接结合的服务,是一种直接的活劳动耗费,是生产、流通和消费同时完成的一个过程。例如,我们坐出租车时,司机驾车不断耗费其脑力和体力,作为乘客直接对出租车司机的劳动进行消费。在国内服务研究领域,由于人们对服务的理解不同,往往从不同角度来谈并不容易。
(1)服务是一种无形的过程和行为,不表现为一个实物形态,或者说它是一种运动形态的使用价值。在更广的意义上,服务还是由过程和行为造成的结果。有形产品是一种实体产品;服务是非实体、无形的,只是一种行为或过程。因此,大多数服务很难标准化,每一种服务都可能与其他同类服务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异,这是由服务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同时,服务必须在生产的同时就消费掉,否则会消失,不可存储;或是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消费服务的享用者才能感觉出利益的存在,如教育服务。服务的这一特征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前,不能以对待实物商品的办法(如触摸、尝试、嗅闻、聆听等)来判断服务的优劣,而只能以收集信息的办法,参考多方意见及自身的历史体验来做出判断。
(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或几乎同时进行的,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存储性。有形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可以完全独立进行,顾客不参与产品的生产过程,而消费时也无需企业员工的参与;服务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实际上是同一个过程,顾客和员工必须同时参与才可能完成服务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服务的核心价值是在顾客与员工的接触中产生的,它不可能事先被创造出来,是一种动态属性,其核心价值的高低取决于顾客和员工两方面的努力。同时,服务不可能像商品那样保存,既不能在时间上存储下来,以备未来使用;也不能在空间上将服务转移或带回家安放下来。如果服务不能及时被消费,就会造成服务的损失,如宾馆的空床。这一特征使得加速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扩大服务的规模出现困难,对服务组织如何设法调节和平衡供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服务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只有使用权会发生改变。有形产品具有完整的权利结构,它可以清楚地界定与“占有”相关的所有权利,如银行存款、货币所有权。服务不具有完整的权利结构,服务是一种“活劳动”,顾客在对它进行消费后,不能获得对它的所有权,或者说只拥有使用权,即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某种心理需求或为消费者某项活动提供了便利。服务具有易逝性,服务在交易完后就消失了。服务的这一特征是导致服务风险的根源。由于缺乏所有权的转移,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并未获得对某种东西的所有权,因此感受到购买服务的风险性,从而造成了消费心理障碍。
(4)不同服务行业的概念界定各有侧重,服务概念本身就存在异质性。异质性是指服务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经常变化,难以统一认定。服务行业的范围过于宽泛,服务的主体和对象均是人,而人的行为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同一服务组织,甚至同一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也会不尽相同,因此,很难对整个服务领域进行有意义的深入分析。而且,服务的异质性还导致服务组织难以对其产品质量实施标准化,在质量控制方面带来诸多难题。服务行业不好把握顾客的评价尺度,分销渠道过多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所以,许多研究经常只关注一个单一的行业,揭示具体某个行业本身的特性。
对服务业进行分类的目的,首先是揭示服务业的经济性质和管理特性,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管理提供基本出发点;其次是发现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为了深入研究和探索服务业内部结构变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最后是通过对服务业的分类,帮助服务管理人员跨越行业界限,从具有共同特征和运作模式的其他服务行业获得经验。
关于服务业的分类,国内外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服务业分类的方案因分类目的的不同而不同,每一种分类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划分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新兴服务业也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而不断增加,又加上服务业服务内容的复杂性,就给服务业的分类研究带来了很多困难。就不同国家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明显的差异,因此要建立一套适用于世界各国的标准化服务业分类体系并不容易。国际上常见的服务业分类方法主要有辛格曼分类法、联合国统计署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北美产业分类体系、《服务贸易总协定》分类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服务业分类大致有两种:一种将服务业划分为 3 部分,另一种将服务业划分为 4 部分。详细内容如下。
三分法是美国经济学家格鲁伯和沃克在其名著《服务业的增长:原因及影响》中的分类,从服务的对象出发,将服务业分为 3 部分:为企业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为个人服务的消费者服务业和为社会服务的政府(社会)服务业,如表 1-3 所示。
表1-3 服务业的分类及其经济学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划分在理论逻辑上是清晰的,但与实际统计并没有建立一种一致性。现实的统计是以行业为单位进行的,而很多行业往往同时包含了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的内容,比如,金融服务业、交通运输和电讯业中包含了大量的消费性服务的内容。彻底将其分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从目前来看,建立这种一致性是极为困难的。
辛格曼分类法是目前国际上用得比较多的分类方法,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曼(Singelmann)于 1975 年根据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SIC)的规则,以商品和服务的产品性质和功能作为分类标准,将商业产业和服务产业加以分类,他们将服务业分为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和分配服务业。这种分类虽然显得不是那么完善,但是为后来的服务业四分法的提出奠定了基础。1978 年,经济学家辛格曼在 1975 年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服务的性质、功能特征,在《服务社会的兴起:美国劳动力的部门转换的人口与社会特征》中对服务业重新进行了分类,将服务业分为:生产者服务业、流通服务业、个人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四类。
(1)生产者服务业:包括商务和专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
(2)流通服务业:又叫分销或分配服务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交通运输业、通信业等。
(3)个人服务业:又叫消费者服务,包括旅馆、餐饮业、旅游业、文化娱乐业等。
(4)社会服务业:包括政府部门、医疗、健康、教育、国防等。
这种分类方法得到了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的支持,按照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服务业的四大部门是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以及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这种分类也反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后来,西方学者将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法进行综合,提出了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四分法,其内容大体上与辛格曼的分类法相同,但在二级分类中存在细微差别,比较而言,后者的二级分类更为简化。
自 1948 年制定以后,先后经历 1958 年、1969 年和 1989 年三次比较大的修订,1958年的修订是在原有框架下的调整,1969 年的修订将一级分类分为四种:商业,交通仓储通信业,服务业,其他;二级分类有 14 种。1989 年的修订发表于 1990 年,修正后的分类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服务业大类有 11 类,包括商业及零售业,酒店旅游业,交通仓储、通信业,金融中介,房地产、租赁和经济活动,公共行政与国防,教育,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其他社会社区服务,家庭雇用服务,国际及跨国组织;小类有 19 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联合国统计署已对ISIC又进行了第四次修订。修订版草案的定稿已于 2005 年 8月发布,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信息和通信业、行政管理及相关支持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艺术和娱乐、其他服务业 5 个门类。这反映了服务业发展及其在经济活动中重要性增强的国际背景。
北美产业分类体系是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于 1967 年制定的一种新的产业分类法,这种分类方法与以往的分类方法所关注的角度和领域不太一样,它主要是从服务的生产或供给角度出发,依据生产技术的差异进行的分类,它将 20 世纪 80 年代服务经济理论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纳入到了该分类体系之中,其结构变化主要表现在:
(1)计算机和电子产品制造部门作为信息产业的硬件部门被列入制造业;原来的出版业则列入了新设置的信息业;服务业中的柔性生产被列入制造业。
(2)独立建立了“信息业”。
(3)原来的服务业细分为 11 个一级部门。
在中国,传统上对服务业的分类是将其分为生活服务业与生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属于消费领域,其发展可以体现为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活内容的改善和充实;生产服务业则是生产性的,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促进生产的完善和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中国服务业分类的历史沿革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的各项经济制度都仿造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模式,并不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因为东欧和苏联一些国家都认为某些服务业部门属于非生产力或称为资产阶级经济,因此,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也被沿用到中国进行产业分类。在该体系下,核算范围仅局限于物质产品,即实物产品和第三产业中的物质生产部门,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第三产业没有受到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比较研究的深入,该核算体系的缺陷日益显现。
(2)20 世纪 80 年代,国家统计局正式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第三产业的分类体系。国务院于 1985 年批准建立了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统计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此,中国才真正开始有了自己的第三产业分类体系。在这个分类体系中,第三产业共被分为 4 个层次,各种类型服务业都被划入了这4 个层次之中。因此,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中,第三产业作为服务业的同义语就是从 1985 年开始的。尽管这一分类体系并不十分完整、科学、准确,有的还存在着行业交叉、界限模糊的现象,也无法与国际产业分类接轨,却为后面的分类体系奠定了基础。
(3)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经济发展的进程有所加快,服务业在改革春风的吹拂下蓬勃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内部分化。为适应这一新的经济形势和服务业发展的现状,1994 年国家统计局在《中国统计年鉴》中首次细分了行业统计,公布了中国在业职工人数等指标,并对第三产业做了两级分类,其中共有 51 个三级分类和 11 个二级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自实施以来,对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工作起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作用,同时对行业和部门管理起到了指向性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新兴行业陆续涌现。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服务业发展较快,信息技术、商务经济、中介代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活动迅速发展。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1994 年的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这些需求。
(4)进入 21 世纪以后,受新的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中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服务业发展速度加快,新兴服务业也随之不断涌现。与此同时,统服务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点,为了满足经济统计和研究的需要,以便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重要的是满足与国际产业分类接轨的需要,国家统计局 2002 年发布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其参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的,对原标准中符合这一准则的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并且打破了原有第三产业部门管理的界限。与1994年相比,在第三产业门类方面有如下变化:第一,增加了 6 个服务业门类: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第二,调整了有关服务业门类的名称和内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第三,取消了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和其他行业,将这些活动分别划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着重加强了第三产业中的新兴活动类别,特别是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和证券业等服务业大类,在中类和小类上范围有所拓展。现行的服务业分类体系在分类原则、分类基本结构和编码方法等方面与第三版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基本保持一致,如划分行业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划分行业的基本统计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与联合国的基层单位原则上一致;分类的基本结构和编码方法采用了相同的线分类法和分层编码方法,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 4 级。
各阶段分类与国际分类标准的比较如图 1-12 所示。
2002 年服务业分类体系在主要类别上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在具体类别上实现了与ISIC/Rev.3 的完全转换,从而可以使中国的服务业分类体系在 4 位码层次上最终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以便于对服务业进行深入而广泛的研究,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国际交流,增加相互之间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图1-12 各阶段分类与国际分类标准的比较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与文件中,都开始陆续将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如原国家计委在《“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指出:“中心城市及沿海地带的部分城市在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同时,要着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现代服务的内涵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界定,但国内比较流行的观点如下。
(1)现代服务业指为生产、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而非直接为最终消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咨询业、信息服务、科技开发、商务服务、教育培训等行业。这种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是作为其他产品或服务生产的中介而投入的服务,这一投入不断出现在生产的各个阶段。但这一观点否定了现代服务能够作为“核心”产业,忽视了现代服务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按照时间范畴划分现代服务,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20 世纪 70 至 80 年代得到发展的新兴服务业纳入到现代服务业。该观点的本质是把现代服务业理解为服务产业的现代化,其具体包括服务方式的现代化、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和服务技术的现代化。服务现代化包括 3 个方面的内容:全新服务产业门类、现代服务生产模式和现代服务消费理念。
(3)现代服务业被定义为“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国民经济新领域”。但是这个观点没有对现代服务的特点进行科学界定,这容易使我们对现代服务发展产生混淆。
综上所述,现代服务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而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现代服务业,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不限于生产性服务,而且包含体现时尚、休闲和以人为本的消费服务领域;不仅限于一些新兴的、完全基于引进和科技创新的、原先空白的服务业,而且包含传统服务产业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形成的业态、融合两个以上传统服务产业或融合多项服务产品形成的新业态;以及传统服务业通过创新、发展而领先于国际水平或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的行业。
对现代服务的特点进行科学界定,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认识现代服务,有助于在发展现代服务的具体运作中提高可操作性;有助于政府部门形成合理的服务发展格局;有助于企业依据现代服务产品生产特点组织生产;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现代服务消费。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服务产品往往通过与货物和智力成果组合的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我们在研究服务产品时,应该更多关注在组合产品中服务产品的作用和功能,如何提高服务产品自身的附加值,关注其中服务产品特有的生产、流通规律。比较典型的实例是作为现代服务产业的旅游业,在许多旅游产品中,劳动力生产要素并没有充分展示,导游的讲解和旅行社精心的策划似乎不被重视,个别旅游服务机构仅存代买打折车票的功能。再比如,近年来兴起的代驾服务,代驾是指委托方与汽车代驾服务社签订代驾服务合同,公司选派有驾驶经验的服务专员,按照客户指定的时间连人带车送达指定的城市(单程或往返)的一种有偿服务。但目前这种代驾服务还缺少稳定的行业规范。
提高人均产值和劳动效率是发展经济的本质,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的基本前提。提高人均产值和劳动效率的主要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依靠服务产品中物化劳动的装备与支持,如建立高度现代化的物流信息体系;二是提高服务提供人员的知识、技术和技艺含量,如高等级服务人员的高收费;三是提升服务模式(指通过管理手段的设置创造收益),如以集装箱运输取代传统的散货运输。提高服务提供人员的知识、技术和技艺含量是现代服务中增加附加值的基本源泉。从理论分析,大规模物质条件的投入所形成的人均高附加值,是物化劳动的贡献,产生的收益应该由物质条件的投资方享有。在提高人均产值和劳动效率的过程中,现代服务更应该关注后两个方面作用的发挥,这也是提高服务从业人员收入的主要途径。
附加值是在产品原有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有效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即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人们在生产过程中,过多依赖物化劳动的装备和土地资源,但随着生产的拓展,人们发现地球上相关资源的限制与人类生产活动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人们开始关注通过科技含量的改进、提高,使生产活动尽可能减少对物质和土地资源的依赖,形成了以绿色概念为依托的,充分借助信息技术等高科技和先进管理理念的现代服务业。服务产品生产有较高的技术知识集聚度,一方面提高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另一方面也是提高附加值的源泉。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的消费追求也有了本质的变化,物质产品的消费达到一定程度后,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成为贯穿现代服务的主线。许多传统服务往往是人们物质产品消费的延伸,如运输、维修、物业管理等。传统服务业通过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的专业化来提高服务效益。在现代服务消费中,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是主流,如文化娱乐消费、对梦想的追求。有时表现形式与传统服务类似,如在运输和物业管理服务时追求品牌,老年人上大学实际上也充分反映了人们追求精神生活的内涵。
无论是生产性服务、消费性服务还是政府服务,促进其合理规范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要保证人类社会能够和谐可持续发展。现代服务涵盖诸多优点,但其发展都要立足于切实提高人类生存质量这个着眼点上。生产性服务要走节约能源、增加产出、循环利用的路子。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消费性服务要更加便利化、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为顾客提供质量最好、满意度最好的服务;政府服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少花钱多办事,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实现从管理形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掌好舵而不是划好桨。
核心服务,又称主服务,是服务企业向顾客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它体现了企业最基本的功能。核心服务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是消费者单独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例如,餐厅提供饮食服务、宾馆提供住宿服务、航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等。这类核心服务可以独立发展,对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距离远近可分为面对面型核心服务(指通过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和远距离核心服务(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实际接触,一般通过一定的载体可实现的远距离服务),如教育服务、旅游服务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非常明显,而与此相对应的从属服务,其发展受主导产业影响很大。如物流运输、商业零售等,其产值利润受工业生产发展状况制约。
由上可知,对于服务的定义,各种著作中都有不同的解释,各个学者也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论述,但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服务产品和服务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服务和服务业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以利于过程改进的实施。因此,引进ISO9000 系列标准关于服务的统一概念,可以为现代服务管理的实施带来统一概念的基础。
ISO9000 系列标准对服务的定义为:服务指为满足顾客需要,在与顾客接触中,供方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从上面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其中包含了 3 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指出了服务目的——满足顾客需要,这里的顾客指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
二是指明了服务条件——必须在供方与顾客的接触中进行。关于“与顾客接触”和“在接触中供方和顾客可能由人员或装备来代表”是指“与顾客接触”,可以分为“面对面”服务和非“面对面”服务两种情况:“面对面”服务即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直接进行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非“面对面”服务指需要通过一定媒介(如存取款机等)来实现的服务。
三是指出了服务内容——服务活动和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结果,两者缺一不可,这里的“结果”是指顾客的反馈信息,即顾客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依据上节所述,中国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可按表 1-4 进行。
表1-4 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