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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IT服务供应链的构成

一、一般化的服务供应链模型

在传统产品供应链中,供应链的结构一般分为链式结构和网状结构。在链式结构中一般分为核心企业,以及从核心企业出发由上游核心企业的多级供应商和下游的多级客户组成的核心企业供应链集。在整个链条上核心企业是供应链关系中的管理者,占有主导地位,负责企业间的合作协调,实现链条上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以制造企业为核心企业,则除核心企业以外的节点企业构成了以制造商为中心的链条,主要包括上游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及下游的分销商、零售商、客户等。链式结构模型是供应链最基本的结构模型。

实际上,不仅仅是制造商,任何一家企业都有可能成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如零售企业强势的情形下,就构成了以零售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结构。当不同的链条交叉重叠时就构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状结构,如以宝洁为核心的产品供应链和以沃尔玛为核心的零售供应链的交织。在网状结构模型中可能有一个或多个相互关联的核心企业,而且多级供应链之间及多级供应商与不同的核心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多级客户之间及多级客户与不同核心企业之间也存在关联。

基于传统产品供应链的一般结构分类,可以把服务供应链也分为链式结构和网状结构。

在链式结构中,核心企业可能是服务集成商,而节点企业指构成服务供应链的全部合作企业,可能包括服务资源提供商、服务产品提供商、顾客等。在不同的服务行业中服务主体可能不同。Ellram一直致力于服务供应链的共性研究,他于 2004年提出了一般服务供应链的链式结构模型,如图 3.1所示。

该模型借鉴了传统产品供应链SCOR(Supply-chain Operations Reference-model)模型中的过程驱动,并从GSCF(Global Supply Chain Forum,全球供应链)模型中学习了供应商和客户贯穿于服务传递始终的思想,还从GSCF的制造(Manufacture)环节中提取了购买(Purchasing)和金融(Finance)。

Tuncdan Baltacioglu等人于2007 年在以上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服务供应链模型——IUE-SSC模型,如图3.2 所示。它包括3 个基本单元: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客户。

图3.1 Ellram提出的服务供应链结构模型

图3.2 IUE-SSC模型

服务提供商类似于传统供应链中的制造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能对供应链中的核心服务有所贡献,否则不能作为该供应链中的成员,它也可以直接提供服务或产品给服务提供商的客户,如图 3.2中的虚线所示。该模型认为服务不能转移,所以不存在供应商的供应商和客户的客户。与Ellram的模型相比,该模型增加了服务质量和绩效管理流程,除了信息流外还关注技术管理。

此外,目前关于服务供应链网状结构的研究还为数不多。我国学者宋华构建了服务供应链网络结构模型(SSCF),并使用该模型进行了以实际企业为案例的单案例嵌入式研究。该模型是以服务为节点,以直接或间接服务提供商、整合服务提供商、直接或间接服务客户为成员,包括水平结构、垂直结构和水平位置 3个维度,以及管理、监控、非管理和非成员流程链接 4种方式,从初始供应商到终端客户的复杂网络,如图 3.3所示。模型构建者认为,在该模型中,整合服务集成商是占有主导地位的供应链构建和管理者,负责供应链能力协调及供应商关系管理等管理职责。

图3.3 SSCF服务供应链网络结构

二、IT服务供应链的结构

不同行业服务供应链有共性之处,也有其独特的行业特征。IT服务行业所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均与其他实体产品和服务行业存在较多差异。因此,一般服务供应链的结构模型只能作为IT服务行业模型构建的参考,实际结构模型会因行业特征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是依然可以沿用传统供应链的划分方法,将其分为链式结构和网状结构。

在IT服务行业,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迅速,行业渗透性和应用性较强,往往存在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问题。很多实业家们通过对自身企业业务实践的总结,构建出了IT服务供应链的链式结构。例如,IBM指出IT服务供应链可能由基础设施提供商、软件开发商、流程服务商、技术集成商、服务提供商和客户组成。

此外,也有学者提出了一些一般化的结构模型。例如,Postmus于 2009年在其著作中对企业软件供应链框架进行了定义。他把企业软件分为基础实施软件、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3类;根据节点企业从事的业务过程,将软件供应链的节点企业划分为基础设施提供商、组件服务提供商、软件服务提供商、代理商或实施商(渠道)及客户;并从软件开发过程的视角,给出了软件过程的示意图,如图 3.4所示。

图3.4 软件过程

同时该学者也指出,软件供应链也有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之分。水平结构指沿着供应链上下游节点的数量(Tiers),而垂直结构指每一个节点企业的数量(Actors)。水平结构是一种链条式的结构,可能会很长;而垂直结构中,有时一个节点的合作伙伴可能很少,也可能很多。多个节点及活动主体构成的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就构成了供应链网络结构。基于以上学者的研究,本书沿用传统产品供应链结构的划分依据,将IT服务供应链分为链式结构和网络结构。

在研究链式结构时,本书借鉴了IUE-SSC的基本思路,将IT服务供应链链式结构的基本模式定义为图 3.5所示的模式。

图3.5 链式结构基本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供应商可能同时扮演多种角色,一方面作为IT服务提供商的基础服务供应商,另一方面又直接接触客户完成其他服务交付。其中供应商与IT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形式,这里大体将其分为两类,即功能组合式和流程嵌入式。

1.功能组合式(服务组合式)

功能组合式(图3.6)是指供应商主要扮演子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即不同的供应商承担不同的服务模块,实现不同功能的需求;IT服务集成商作为综合服务集成者,将来自不同功能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组合或集成,提供给最终客户。在这种模式中,IT服务集成商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不同的功能服务组合的定制服务,实现“随需而变”的服务。

图3.6 功能组合式

2.流程嵌入式

流程嵌入式(图 3.7)是指IT服务集成商在接受其他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增值服务,然后将最终集成服务提供给客户。不同的服务模块类似于制造业中中间品与最后产品的关系,上下游企业是通过流程式“生产”进行合作的,上游服务商的产出是下游服务商的生产的输入,或者说下游的服务提供是以接受上游服务为基础的。在这种模式中,每一环节的服务提供商都是独立的服务提供者,它们为自己的下游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还有可能跨越供应链各环节直接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例如,华胜天成作为服务提供商,既为IBM这样的大型IT服务集成商提供服务器服务,也为大量的终端客户(一般的中小型业务企业)提供包括服务器服务在内的IT服务。但是IBM为自己的客户所提供的服务是建立在自身的硬件和软件基础之上的,而这些硬件和软件来自其他供应商的服务。

图3.7 流程嵌入式

从以上供应商可能承担多种角色且可能跨越IT服务集成商直接接触客户的情形看,如果在供应链中所有的参与方都直接向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又为自己的下游企业提供服务,而且在横向上与同类企业进行合作,那么就形成了复杂的网络结构(图 3.8)。与链式结构不同的是,在网络结构中,没有上下游之分,各个服务提供商通过统一的中间平台为客户提供服务,传统的链式结构中的“一对一”服务,在这里演变为“一对多”服务。无论是独立软件开发商,还是软硬件及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商,以及组件服务提供商,都通过IT集成服务平台收集客户需求,并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而客户则可以轻松地通过集成平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服务,真正实现“随需而变”。平台所有者可能是IT综合服务提供商,其具有集成各组件服务商所提供服务的能力;也可能仅仅是一个IT服务平台运营商。而各种服务的集成由其他的集成服务供应商通过平台来实现。

图3.8 网络结构

不同模式下的IT服务供应链的服务交付方式及供需关系将有所不同。所以要研究IT服务供应链的契约协调,首先要理清IT服务供应链的结构模式。本书将主要以链式结构为研究对象,研究基于SaaS的IT服务供应链的契约协调机制。因此,将基于以上一般服务供应链及IT服务供应链的结构模型,有针对性地对SaaS服务链的构成及其结构分类进行定义。 cSkIkHf2MT8Up3UURg7ULTEvrsfbOHuhsPby5q+4Iq/QvXCbY5cNpkUbzj28pz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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