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实践中,IT服务行业发展迅速,IT服务供应链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在该行业赢得竞争力的重要法宝,理论界也开始广泛关注服务供应链的研究,但是关于新型IT服务模式——SaaS模式下的服务供应链的结构特征及其协调机制等具体内容的研究仍然处在起步阶段。所幸的是在产品供应链领域,有很多成熟的研究成果及经典理论,为研究新型IT服务供应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以下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
本书在既定研究问题的指引下,对服务供应链、IT服务供应链及SaaS服务模式等有关文献进行了研究,分别从有关SaaS及IT服务供应链的研究、有关服务供应链协调契约的研究两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了综述,并通过文献研究述评,总结了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围绕本书研究问题,结合现有文献研究基础,本书首先对IT服务供应链的构成与分类进行了探讨。从一般化的服务供应链模型入手,总结了IT服务供应链的不同结构,如链式结构、网状结构等;结合IT服务交付的两种不同模式——传统的软件包(SWS)模式和革新的软件即服务(SaaS)模式,将IT服务供应链划分为基于SWS的IT服务供应链和基于SaaS的IT服务供应链。
清楚界定SaaS服务供应链的结构,并对其特征进行描述。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互联网应用的普遍推广和渗透,不断推动商业模式的革新,追捧与创新商业模式成为很多企业发展的利器。IT服务行业的技术特性使得这一趋势更加势不可挡。对IT服务模式的分类界定及其服务供应链构成与结构模式的清晰定义,是SaaS服务研究的基础。
不同的服务模式中市场参与主体可能不同,核心企业地位可能有所差别,进而导致以特定服务模式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供需关系或者合作关系产生变化,即存在不同的供应链结构关系。此外,与产品供应链相比,SaaS服务供应链具有自身独特的服务行业特性;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服务模式的差异性也将导致不同的特征;不同模式下不同结构的供应链在供应链协调中将存在不同的特性。因此,本书拟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和归纳SaaS服务模式,并重点分析在SaaS模式下服务供应链的结构及其特征。
本书将基于以上SaaS服务供应链的结构特性,分析传统的4种基本契约模型(收益共享契约、批发价格契约、回购契约和数量弹性契约)在SaaS服务供应链中的适用性。
契约理论在产品供应链中的研究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与产品相比,服务具有独特性,如服务的不可存储性、不可退换性、异质性、客户参与性等特性使得产品供应链中所应用的契约理论不可能直接应用到服务供应链中。在产品供应链中很多契约模型,如批发价格模型、收益共享模型、回购模型等,都以订货数量和价格为决策参数,制造商与零售商协调的焦点集中于批发价格、零售商的订货数量及零售价格等,且订货策略往往与库存优化相联系。但是在服务供应链中,服务的不可存储性导致库存调节的无效性,因此订货数量和库存优化不再是关键问题所在,数量弹性契约并不能直接应用于SaaS服务供应链;而且在传统的批发价格契约中,零售商支付给制造商批发价以购买一定数量的货物,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在软件服务中并不适用;此外,由于服务无法退货,因此回购契约也不能很好地解决SaaS服务供应链的协调问题。在SaaS服务供应链中,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协调更多地聚焦于服务价格与服务水平的较量,这些差异使得契约模型中的很多关键参数发生了变化,从而产生了新的契约协调问题。
在传统产品供应链中,解决供应链收益分配问题应用最为广泛的就是收益共享契约。很多研究表明,该契约模型能够较好地解决供应链协调问题,尤其是在影碟、玩具等租赁行业(JAA,2005;Dana,2001)。而SaaS服务模式是一种服务租用模式,在某些程度上与其他租赁行业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对传统契约模型中的收益共享契约进行修正,设定新的参数,构建适用于SaaS服务供应链的新模型,有望解决SaaS服务供应链的协调问题。
虽然服务不可能回购,但是ISV可以采用补偿的方式激励SaaS运营商提供增值服务,即ISV可以采用补偿契约激励服务运营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程度)。补偿价格的确定可以与市场需求的增长相联系。
除了以上 4种传统的基本契约模型以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出现了一些新的契约模型,如能力期权契约。Ritchken早在1986年就指出将期权引入传统订货方式,可以提高供应链柔性。已有很多学者论证了期权机制可以加强供应链合作,提高供应链效率。
因此,本书将结合SaaS服务模式本身的特性,以传统契约理论为理论依据,构建 3种不同的SaaS服务供应链收益分配模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补偿契约模型和能力期权契约模型。
以传统收益共享契约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SaaS服务模式的特性,以及SaaS企业的实践,构建适用于解决SaaS服务供应链基于收益分配的协调问题的契约模型。充分分析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在线SaaS服务的需求特征,对其需求函数进行描述,考虑网络效应影响下的需求自增长趋势,建立需求增长函数,为不同情境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的分析奠定模型基础。
SaaS运营商以收益分成比例为决策变量,ISV以服务租用价格为决策变量,分别在无服务能力限制、存在服务延迟的情境下,建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分析SaaS服务供应链有效协调实现的条件,重点探讨分散式SaaS服务供应链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达到与集中式供应链一样的协调效率。
在网络经济模式下,受网络效应的影响,需求可能呈现自增长趋势,网络外部性将为客户带来额外收益。但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感知到这一价值,或者对网络效应所带来的价值具有敏感性,因此本书在收益共享契约模型中引入网络效应偏好系数,分析客户对网络效应的偏好程度对收益共享契约下供应链协调的影响。
当ISV无法监管SaaS平台运营商的服务水平(努力程度)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假定SaaS运营商提高服务水平有助于市场服务销售量的提高。分别建立线性和非线性补偿契约,通过增加补偿价格的方式对SaaS运营商进行激励。其中,在线性补偿契约中,补偿价格是独立决策变量;而在非线性补偿契约中,补偿价格是市场需求量的函数,即补偿价格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
在分散式服务供应链中,决策主体分散,较容易产生冲突,且信息不对称不易消除,建立补偿契约模型,分析不同情境下各主体之间基于收益分配的协调。当市场需求小于最大服务能力(市场容量)时,市场不存在服务短缺,ISV支付补偿价格激励SaaS运营商尽可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程度);当市场需求大于最大服务能力(市场容量)时,出现市场短缺,ISV不支付补偿价格。
在补偿契约机制中,考虑ISV及客户对服务质量预估的分布,使用其对服务质量预估低于市场标准的概率分布作为模型参数,研究在质量不确定条件下,无服务能力限制时,补偿契约对SaaS服务供应链收益分配的协调作用。
SaaS运营商具有有限服务能力,即其服务能力并不总是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当市场需求激增,导致现有服务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产生服务短缺或断供现象,而服务能力短缺将给SaaS运营商和ISV双方带来损失。为了防止能力短缺,SaaS运营商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能力投入成本以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当SaaS运营商的服务能力投入成本为私有信息时,供应链协调处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设定契约参数:期权订购价和期权执行价格,ISV确定初始期权订购量,SaaS运营商根据契约参数确定最优服务能力投入量。期末,ISV为相应的服务能力期权执行量支付期权执行价格。
基于能力期权契约基本模型,分别建立基于收益共享、成本分担及收益和成本共担的能力期权契约扩展模型,探讨不同情境下,这些契约模型对SaaS服务供应链的协调作用,以及采用这些契约模型后,SaaS服务供应链实现有效协调的条件。
考虑SaaS运营商服务能力投入不足及服务能力投入剩余的不同情境,在能力期权契约中,增加基于服务能力短缺的逆向补偿,以及基于剩余能力的全额补偿机制,分析其对SaaS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