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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想象力停驻的地方

南太平洋的对跖群岛(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使我们想起孩提时代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和疑问。只不过几天前,我还期盼,这一座荡漾在大海中虚无缥缈的堡垒会成为我们返乡航程中的一个定点,但是,现在我发觉,就像我们的想象力停驻的每一个地方,它其实只不过是一个阴影——向前迈进的人永远捕捉不到的东西。

——达尔文
《小猎犬号航海记》( Voyage of the Beagle

那位做生意的朋友批评我:你读了太多西方人写的、对印度充满偏见的书。这么说对我并不公平。他认为正确、值得一读的书,我读过不知多少本。况且印度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成为我童年生活的背景。我外祖父来自印度,但他从不曾向我们描述这个国家的山川文物,因此对我们来说,印度并不是真实的——它只不过是一个存在于特立尼达这个小岛外面的茫茫太虚中的国家。离开印度后,我们家族的旅程就算终结了。印度是虚悬在时间中的国家。它跟我后来发现的那个国家——许多经过格兰茨出版社和艾伦与安文公司出版的立论“正确”的书籍,以及《特立尼达卫报》刊载的发自印度的电讯——实在联系不起来。在我心目中,印度依旧是一个特殊、与世隔绝的地方,它哺育过我外祖父和其他出生在印度以契约劳工身份来到特立尼达的乡亲,但即使是这段历史,后来也湮没在茫茫太虚中(就像印度这个国家),因为在这些人身上,我们看不到卖身契约遗留下的痕迹,甚至看不出他们当过劳工,做过苦力。

如今,回想起特立尼达岛上的童年生活,我记得一位老太太。她是我母亲娘家的朋友,皮肤白皙,满头华发,平日喜欢穿金戴银,显得十分阔气。她只会讲印地语。她那优雅的举止言谈,配合她丈夫的翩翩风采(他唇上留着浓密、花白的八字胡,身上总是穿着一套纤尘不染的印度服装,却十分沉默寡言,跟他妻子的聒噪形成鲜明的对比),一开始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我心目中,这对夫妇简直就是高不可攀的外国人,虽然他们跟我们家非常亲近,平日往来十分密切(他们经营的那间小铺子,就在我外祖母的商店附近)。他们来自印度。这样的出身和背景赋予他们一种神秘而迷人的魅力,但这份魅力到后来竟也变成一种障碍。他们漠视特立尼达,不,应该说,他们自绝于特立尼达。这对老夫妻根本不想学英文,而英文正是孩子们日常使用的语言。老太太嘴里有两三颗金牙,因此,人人都管她叫“金牙婆婆”。这个混合了美式英语和印地语的称呼显示,她所属的那个世界如今已经渐渐消退、隐没了。金牙婆婆一辈子没生养过儿女,也许就是这个缘故,她常来我们家走动,在孩子们面前扮演祖母的角色。这份苦心并没得到回报,大伙儿还是不怎么喜欢她。此外,她老人家还有一个缺点:贪吃,就像一个小孩,常常不请自来,到我们家吃饭。你若想整她老人家,很简单,只要拿一块巧克力通便剂请她吃。有一天,她在我们家发现一大玻璃杯看起来像椰奶的东西,二话不说,端起来就往嘴里直灌,一口气喝个精光,结果却生病了,躺到病榻上。她老人家终于忏悔了——但她那种悔悟听起来却像是责备。原来,她喝了一大杯白色颜料。令人诧异的是,她老人家竟然硬着头皮把它喝光,眉头也不皱一下。在饮食方面,金牙婆婆倒是充满实验精神,喜欢尝新,一点都不像印度人。这个耻辱一辈子跟随着她,直到她去世那天。就这样,一个“印度”在我们眼前垮掉了。长大后,我们搬进城里,金牙婆婆在我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便渐渐缩小了,贬低了,变成一个古怪的乡下老太婆,不值得我们交往。那时她的世界显得那么遥远,那么死气沉沉,然而事实上,时间并没把我们跟她老人家分开。

我还记得一个叫“巴布”的人。他也留八字胡,十分严肃沉默,平日不苟言笑,一如金牙婆婆的丈夫。在我外祖母的家庭中,巴布占有一个奇怪的职位。他也是在印度出生,但他为什么会待在我们家,独个儿居住在厨房后面的一个房间里,到现在我还不明白。我们小时候居住的那个世界实在很窄小闭塞。关于巴布,我只知道他出身武士阶级(即刹帝利),如今,这个雄赳赳的大男人,每天黄昏却孤零零蹲在阴暗的房间里,给自己弄一顿简单的晚餐——揉面,切菜,做一些在我看来只有女人才该干的活儿。难道,这位印度武士也当过劳工?在我们小时候,这是难以想象的,但后来却被证实了,只不过到了这个时候,我们已经不在乎这种事情了。我们已经搬家,外祖母要找人帮我们挖一口井。巴布从他仍居住的那个房后的小房间来了。井越挖越深。巴布乘吊床进入井中,把挖掘出来的泥土堆放在吊床上,让人们拉上去。有一天,吊床没有运载泥土上来。巴布挖到了石头。最后一次,他乘吊床回到地面上,随即收拾行囊,返回他那个太虚幻境中。往后,我再也没看见过他。偶尔看到板球场边缘那个深洞,我才会想起这位印度武士。井口已经铺上木板,但每次看到精力过人的守场员奋勇追逐边线球时,我就会感到心惊肉跳,生怕他们一脚踩进坑洞中。

严格说,在特立尼达,“印度”并不是显现在我们周遭那些人物身上,而是存在于我们家中的一些器物上:一两张破旧不堪、脏兮兮、不再能够睡人的绳床,这些年来一直不曾修补过,只因为在特立尼达实在找不到拥有这种技能的工匠,但我们还是把绳床保存下来,让它占据家中一点空间;几张用稻草或麦秆编织成的草席;各式各样的黄铜器皿;好几台木制的传统手工印染机,早已报废,因为现代工厂生产的印花棉布花样又多,价格又便宜,况且,印染技术也早已经失传了,在特立尼达再也找不到一位印染师傅;大本大本的书籍,纸张粗糙易碎,油墨浓浓腻腻;大大小小的皮鼓和一架残破的簧风琴,一幅幅五颜六色的图片,画中的印度神祇或坐在粉红莲花座上,或光芒四射地背对着白雪皑皑的喜马拉雅山,琳琅满目的祈祷用具——铜铃、铜锣、模样很像罗马油灯的樟脑炉、用来舀取和分配“神酒”的长柄汤匙(印度农民的神酒,平日喝的是红糖和水,加上几片菩提树叶,节日里喝的则是加糖的牛奶)、各式各样的神像、一颗颗光滑圆润的鹅卵石、用檀香木削成的棒子。

我们家族的旅程已经终结了。如今,在我个人的这趟印度之旅中,我会发觉,我们家族的迁徙和转变——从印度北方邦东部,漂洋过海来到特立尼达,到底有多彻底,究竟能不能再回头。当初,我外祖父从老家的村庄出发,走好几个钟头的路,来到最近的铁路支线车站,搭一天一夜的火车来到港口,然后搭船在海上度过三个月,最后才抵达特立尼达。而今,“印度”只存在于我们家的一些器物中。但我们的印度小区,表面上看起来自给自足,却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很快,我们就不再使用传统的扫帚。木匠、泥瓦匠和补鞋匠的技艺,本地人可以提供,但我们到哪里去找织工、印染师傅、制作黄铜器皿和印度绳床的工匠呢?因此,我外祖母屋里的许多东西是无法替换的。这些东西备受珍惜,因为它们来自印度,但外祖母继续使用它们,直到这些东西彻底残破、腐朽了,而她老人家并不会因此感到懊恼悔恨。后来我才领悟到,这就是印度人的生活态度和人生观:习俗必须保持,因为它是古老的东西,这就是薪火相传。至于究竟有没有一个古老的过往文明支撑这种传承,却不是那么重要。古老的东西,无论它是一尊笈多王朝 神像还是一张绳床,不管它有多神圣崇高,都必须被人使用,直到它残破腐朽、不堪使用为止。

小时候,对我来说,哺育过我周遭许多人、制造出我家中许多器物的印度,是一个面貌十分模糊的国家。那时,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我把我们家族迁徙的那段日子看成一个黑暗时期——从大海伸展到陆地的那种黑暗,就像傍晚时分,黑夜包围一间小茅屋,但屋子四周还有一点光亮。这一圈光芒就是我在时空中的经验领域。即使到了今天,尽管时间扩展了,空间收缩了,而我也已经在曾经被我看成黑暗的地区,神志清明地畅游过了,但那团黑暗依旧残留着,残留在今天我再也无法接受的那种人生态度、那种思维和看待世界的方式中。当年,我外祖父鼓起勇气,完成了一趟险阻重重的航程。生平第一次离乡背井,他面对的是一个崭新、令人惊愕的世界,包括距离他那座村子好几百英里的大海。可是,不知怎的,我总觉得,一旦离开家乡,他老人家就不再观看这个世界了。后来,他曾经返乡,但只是为了带回更多印度的东西。在特立尼达,为我们家兴建一栋住宅时,他拒绝参照岛上各式各样的殖民地式建筑风格,而是自己动手设计蓝图,建造出一间笨重、平顶、怪模怪样的屋子,而这种房舍,日后我在印度北方邦那些残破的小镇一再看到。外祖父他老人家遗弃了印度,然而,就像金牙婆婆,他也弃绝特立尼达。可是,他却能够脚踏实地活着。他那座村子外面的任何事物都打动不了他的心,没有人能逼迫他走出他的内心世界,不论到哪儿,他都随身携带着他的村庄。一小群亲友,加上几亩土地,就足够让他老人家在特立尼达这座岛屿中央,心满意足地重新建立一个北方邦东部的村庄。在他心目中,这儿就是辽阔浩瀚的印度大地。

身为他的子孙,我们却无法弃绝特立尼达。我们家那栋房子外观很奇特,但也不比岛上其他房屋独特多少。从小我们就察觉到,我们这座岛屿聚居着各色人种,汇集着各式各样的房屋。毫无疑问,他们也有自己的一套器物和习俗。我们吃某种食物,举行某些仪式,遵守某些禁忌,我们了解到别的种族也有一套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信仰。我们不愿分享他们的东西,也不想让他们分享我们的东西。他们是他们,我们是我们。没有人教导,但从小我们就体会到这点。我们从不刻意去想,我们身为印度人在这个多元种族社会的处境。别的种族难免会批评我们(长大后,我才领悟到这点),但这些话不会传进我们家里,而就我记忆所及,小时候我们家从不讨论种族问题。尽管生活在一个充满种族差异的社会中。说也奇怪,我在这方面却能够一直保持赤子之心,纯真得不得了。记得,在学校念书时,我最喜欢的一位老师却让我感到很迷惑,因为他有一头纠结成一窝的鬈发。百思不得其解,我竟然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位老师跟我一样,这会儿还在长大中,再过几年,头发自然会长得又长又直。我们家里从不讨论种族问题,但不知怎么回事,从小我就觉得穆斯林比其他族群更特别。他们不值得信任;他们会陷害你。穆斯林一走近我外祖母的屋子,大人们就会指点着他那与众不同的帽子和灰白胡须,警告我们,可千万要小心,莫招惹这种人。在我们眼中,我们家族之外的每一个族群所具有的特征,在其他印度人(尤其是印度教徒)身上比较容易察觉,因此也比较让人放心。种族意识迟早会进驻我们这些小孩的心灵,但在这之前(一直到最近),我们凭借古老的、印度式的阶级区分来面对社会上那种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些许情趣和风味的族群敌对关系,尽管这种区分在今天的特立尼达早已经变得毫无意义。

我们家庭外面的每一件事物都具有这种歧异性。离家时,我们得面对和接受这种差别,有时甚至可以把它忘掉,譬如在学堂里。然而,每次跟别人交往,一旦发现对方咄咄逼人,侵犯到我们的信仰和习俗,我们就会开始退缩,跟他们保持一段距离。记得有一回(其实这件事是后来发生的,那时我们的家庭生活已经产生很大的变化),我被带去探访一家人。他们跟我们家并没有亲戚关系,这使得我们的造访让人觉得有点突兀。不知什么缘故(也许是听别人说的吧),我心里早就认定他们是穆斯林,因此,在我眼中,这家人的生活方式确实与众不同,简直就是非我族类。这种差异显现在他们的外表、衣着、房舍以及我最担心的——食物上。他们请我们吃一种又硬又脆、跟牛奶搅拌在一起的细面条。不知怎的,我就是相信,这种食物肯定跟某种神秘诡异的仪式有关。望着手里的一碗面条,我实在吃不下。后来我才晓得这家人是印度教徒。我们这两个家庭,后来还成为亲家了呢。

像我们这样的家庭和生活方式总会无可避免地渐渐凋萎变质。我们搬到特立尼达首府后,由于城里印度人很少,这种改变进行得更快了。外面的世界大举入侵。我们变得越来越退缩,遮遮掩掩,躲躲藏藏,仿佛见不得人似的。然而有一回,我们却公开向这座城市提出挑战。我外祖母想在一株菩提树下举行一种叫“卡塔”的印度教诵经法会。整个特立尼达岛,只有一株菩提树,而这棵树生长在府城的植物园。我们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出乎我们的意料,许可证竟然发下来了。于是,一个星期天早晨,我们一家子围坐在挂着植物园标签的菩提树下聆听印度教大师念诵卡塔经文。燃烧供品的火堆,噼噼啪啪响个不停,整座植物园弥漫着松脂、红糖和印度奶油的气味,铜铃、锣鼓和海螺等法器的吹吹打打震天价响。早晨在植物园中散步的市民,男女老少,纷纷驻足围观。一位谨守星期六为圣日的基督复临安息日教派信徒只管瞪着我们,显然把我们当成异端看待。在幽静的植物园中,一场古老的、源自另一个大陆的、属于雅利安人种的宗教仪式,正在一株菩提树下举行,距离特立尼达总督官邸不过数百码之遥。整个场景充满田园风味,宛如一首牧歌。但直到长大后,我们才体会这一点。那时,我们还在学校读书,对我们这些孩子来说,众目睽睽之下参加这种仪式,实在让人觉得很难为情。我们羞答答怯生生地端坐在菩提树下,忍受别人异样的眼光。我们那个原本隐秘的世界,很快就缩小了,渐渐消失了。尽管如此,特立尼达首府西班牙港的少数几位虔诚的印度教徒,偶尔还会供养婆罗门,而我们这一家正巧属于这个阶级,于是我们就去接受供养,大吃大喝,临走时还接受主人的馈赠——几匹布和一个红包。我们从不怀疑自己的好运。高高在上接受供养,确实是一种好运道。吃完一顿大餐后回家,穿着普通的衬衫和长裤走在街上,我们又变成普通的孩子,跟城中其他男孩没什么两样。

在我看来,这样的好运道难免有些许欺诈色彩。我的家族栽培过无数梵学大师——印度教的智者和贤人,但我从小就不信宗教。我对宗教仪式毫无兴趣。这些活动往往拖得太长,没完没了,而食物到最后才端上来。我听不懂印度教祭典使用的语言(家中的长辈似乎以为,凭着本能和直觉,小孩子应该听得懂这种语言),从没有人向我解释仪式和祷词的含义。在我眼中,每一场仪式都是一样的。神像对我毫无吸引力,我不想花心思探索它们的来历和意义。我不信宗教,厌恶仪式,没有能力从事玄学上的思考——这似乎违背了遗传规律,因为我父亲天生喜欢思索宗教(尤其是印度教)的问题。因此,生长在正统印度教家庭的我,对印度教几乎一无所知。尽管如此,我毕竟受过印度教熏陶。那么,印度教对我的影响究竟是什么呢?或许,印度教提供给我一套修身养性、待人处世的哲学吧。我不清楚。我叔叔常对我说,我的弃绝其实是可以被接受的、另一种形式的印度教精神。剖析自己的内心,我只找到印度教对我的三种影响:人类的差异性(这点我在上文已经解释过)、模糊的种姓阶级意识,以及对一切不洁事物的排斥。

直到今天,每次看到有人用自己的盘子装食物喂养猫狗,我就会感到不寒而栗。对我来说,这是一种不洁的行为,就像小时候在学校,看见同学们分享一支棒冰,你吮一口我舔一下,或者就像在别人家里,看到妇女们手里拿着一根长柄勺,一面搅动锅子,一面舀取食物往自己的嘴里送。这样的情景总是让我感到恶心。这不仅仅是族群的差异性,它还牵涉到印度教的一大禁忌:不洁。说也奇怪,在形形色色的食物禁忌中,只有甜食被豁免。我们在街边摊购买木薯糕,吃得津津有味,但黑人工人逛街或看球赛时最爱吃的黑布丁和各种腌制食物,我们打死都不敢尝一口。你也许会以为,我们家里吃的食物,千百年来从不曾变换过,吃来吃去总是那几样东西。实则不然。族群之间的食物交流究竟是如何进行的,我并不清楚,但我知道,我们家族不断采纳其他族群的烹调方式,诸如葡萄牙人的西红柿和洋葱炖锅(里面几乎可以加入任何食材),以及黑人用山药、大蕉、面包果和香蕉制作的各种食品和点心。其他族群的菜式一旦被吸收,就变成我们家庭食物的一部分,但外面餐馆和路边摊卖的东西,我们还是不敢品尝,我的偏见是那么的深,以致十八岁生日前几天离开特立尼达时,我只在餐馆吃过三次饭。从特立尼达出发,转眼就抵达纽约市,但这段旅程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一场梦魇。我在这座城市度过了又饿又怕的一天。搭船前往英国的南安普敦港,一路上我只吃甜点和糖果。我给服务生小费时,他忍不住对我说:“别的客人拼命大吃大喝,就像猪一样,先生您只吃冰淇淋,真难得啊。”

食物是一回事,种姓又是另一回事,两者可不能相提并论。年纪稍长后,我很快就发现,种姓阶级制度在特立尼达其实只是我们关起门来玩的一种私人家族游戏,但有时候它却能够影响我们对外人的态度和看法。有一位远亲结婚了。听人家说,她丈夫出身“查玛尔”阶级——所谓“查玛尔”就是皮革工人。这个男人很有钱,交游广阔,很有见识,在他那一行中称得上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但他毕竟是个“查玛尔”。也许,这只是个谣言(印度人的婚礼总会出现这种毫无根据的指控和毁谤),但往后每次见到这对夫妻,我就会想起这个谣言,而这种对种姓差异的敏感性是不由自主产生的。这一辈子,只有这一次,我用种姓阶级的眼光看待一个人。这场婚礼是在我很小的时候举行的。在印度,一般人也会被他们所属的种姓阶级染上特定的色彩,尤其是事先公布种姓身份,不管这样做是出于善意或恶意。然而,同样是种姓阶级制度,在印度和特立尼达,它给我的感觉却截然不同。在特立尼达,种姓并不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偶尔提到种姓,也只不过用它来彰显一个人的潜在特质——它传达出的讯息,跟一位手相家或字迹鉴定专家的见解,实在没什么两样。在印度,种姓却意味着一种强制而且残酷的劳力分工:可以把一个打扫厕所的人贬到社会最底层,让他受尽屈辱,而这是我在特立尼达时从没想到过的。在印度,种姓可不是好玩的东西。待在印度那段日子,我从来不想知道我遇到的那些人出身什么种姓阶级。

我没有信仰,我不喜欢参加宗教仪式。在这种活动中,我总是看到荒谬的一面。我拒绝跟堂兄弟们参加“贾内瓦”—新生儿生命线仪式。典礼结束时,接受仪式的小伙子顶着一颗大光头,拿起一根簇新的丝线,捡起行囊和手杖,向族人们宣布,他准备前往圣城巴纳拉斯 求学。(两千年前,住在印度乡村的小伙子就是这么做的。)他母亲哭哭啼啼,哀求他别走,但他坚持要去圣城求学。就在这当口,家族中一位长辈被召唤前来,劝导这个小伙子。小伙子心一软,终于放下手里的行囊和手杖。这出戏看起来还挺精彩的。但我没忘记,此刻我们身在特立尼达岛上,距离南美洲海岸只有十英里,而我也知道,如果我的一位学业成绩并不怎么好的堂兄弟,打扮成印度教托钵僧的模样,光天化日之下出现在西班牙港街道上,假装前往印度圣城巴纳拉斯求学,那肯定会引起路人围观,指指点点,我才不想蹚这浑水。如今回想起来,我却觉得,在特立尼达岛上一间庭院中演出的这出古老印度戏剧,乍看之下荒诞不经,实际上倒是很感人很有意义的。

我拒绝参加这类活动,不过话说回来,童年时代有关印度教的记忆,却也并不全然是负面的。有一天,学校上自然科学课,老师要我们用虹吸管做实验。这项实验的目的,我现在忘了,只记得老师拿出一个烧杯和一根管子,要全班同学依序传递,接到烧杯和管子的同学,必须凑上嘴巴吮一吮管子,然后观察烧杯里的化学反应。传到我手里时,我没吮那根管子,就把它传到下一位同学手中。我以为没人发觉,但却听到后排一位同学压低嗓门悄声说:“这家伙是真正的婆罗门。”这位同学也是印度人,家住西班牙港,是班上最难缠的男孩,大伙儿都怕他,但他说这话时语气却相当友善,甚至还带着几分赞许。这让我感到有点惊讶。我原以为出身西班牙港的男孩对印度教的传统一无所知,没想到他却一眼看出我的身份和阶级。同样让我感到诧异的是,他竟然在公开场合把我们的另一半生活(隐秘的那一半)揭露出来。听到他那句话,我却也觉得很开心。从此,我对这个印度男孩有了好感,对他格外亲切,但同时也感受到一种共同的悲哀、共同的失落:我的失落(他并未察觉到)是我自己的个性造成的,可说是咎由自取;而他的失落,从他的行为看来,却是历史和环境造成的。这种感觉,日后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时空,又会强烈地涌上我的心头——那时我客居伦敦,整个人都迷失了。

西印度群岛的一些作家,尤其是乔治·拉明,对我的作品颇有微词;他们觉得,我不够关注特立尼达岛上的其他非印度族群。根据拉明的说法,不同族群间的冲突和对立是西印度群岛最基本的生活经历。这话没错。西印度群岛的族群问题越来越严重。然而,把我童年时代那个文化的衰微看成是族群斗争产生的结果,不免会扭曲事实。在我看来,各个族群的文化在西印度群岛并存,互相排斥,壁垒分明。其中一个文化日益萎缩凋零,这是无可避免的趋势,因为生活在这个文化中的人只依靠记忆过活;表面看来,这个文化依旧完整,但那只是个假象。它衰颓了,并不是因为遭受外力攻击,而是因为它不断遭受另一种文化的渗透。我只能根据自身的经验,提出我的看法。我在这本书中描述的家庭生活,事实上在我六七岁那时就已经开始消散,我十四岁时,它就已经不复存在。我弟弟虽然只比我小十二岁,但我们之间却存在着一道比寻常代沟还要难以跨越的鸿沟。对我们家族那个隐秘的、苟延残喘的、一直撑到二十五年前才崩塌的世界和文化,我弟弟毫无记忆,而这样的一个世界和文化,是从东半球一个神秘幽暗的国度——印度,一路延伸到西半球的特立尼达。它日渐衰弱呆滞,终至败亡。

对我来说,这样的世界能够存在于特立尼达(即使只是在一个小孩的意识中)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而更令人诧异的是,我们居然能够接受两个分离而并存的世界,一点也不觉得扞格不入。在其中一个世界中,我们仿佛戴上眼罩,只看得见我外祖父的村庄,一旦走进外面的那个世界,我们才会有充分的知觉,才会有完整的自我意识。而今来到印度,我会发觉,我那个比较新的、现在也许比较真实的自我所排斥的许多东西(自以为是、对批评无动于衷、拒绝面对事实、说话含糊其辞、思想矛盾的习性),在我的另一个自我中都能够找到响应,而我却以为,这个自我早已经被埋葬了,想不到一趟印度之旅就足以让它复活。我了解的比我愿意承认的还要多,还要深。我在这本书中描述的成长经历,虽然因很早就被中断而失去意义了,但却能够在我心灵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这不能不算是一桩奇迹。印度人是古老的民族,也许,他们会永远属于那个古老的世界。印度人对已经确立的、历史悠久的事物,怀抱着一种莫名的敬畏。在外人看来,这样的态度固然显得有点笨拙荒诞,令人难以理解,但却会让人联想起古罗马的喜剧——滑稽而认真,这展现了罗马人虔诚的一面。我早已弃绝传统,然而,当我听说在孟买举行的印度教“排灯节”庆典上,现在使用蜡烛和电灯泡,取代我们在特立尼达仍旧使用的那种用陶土制造的古老油灯,我心里就感到非常气愤。这又是为什么呢?我是一个天生不信宗教的人呀。可是,当我听到那位同学悄声说“这家伙是真正的婆罗门”,我心里感到莫名的悲哀——我是为了古老习俗的衰微和宗教信仰的沦丧而哀伤啊。多年后,在伦敦,当我接到拉蒙的死讯时,我再一次感受到这种悲哀。

拉蒙约莫二十四岁。他死于一场车祸。这样的结局倒也在人们意料之中。他玩车玩了一辈子。为了汽车,他跑到伦敦,把他的父母和妻儿丢弃在特立尼达。拉蒙刚抵达伦敦,我就结识了他。第一次见面是在切尔西区 一套脏兮兮暗沉沉的出租公寓里。这栋楼房的正面,看起来跟这条体面的、欣欣向荣的街道上其他房子的正面一模一样:白色的墙壁、黑色的围篱、色彩明艳的长方形门户。若不是门口散置的牛奶瓶和窗口悬挂的廉价窗帘,我们根本看不出这是一套出租公寓。就在屋里的一条走道上,一个昏黄迷蒙的四十瓦电灯泡底下,我第一次看到拉蒙,他个头矮小,头发浓密,发梢翘起,脸上的五官刚硬粗糙,就像他手上那十根又粗又短的手指头。他嘴唇上留着两撇八字胡,下巴布满胡楂,看起来好几天没刮过脸了。他身上那件套头毛衣,显然是借来的。这件衣服原来的主人,可能是一个前不久来过伦敦的特立尼达人,此人把毛衣带回家去,向亲友炫耀他到过温带国家。拉蒙上身裹着这件套头毛衣,整个人看起来邋里邋遢,十分寒碜。

他这个人的形象跟这套出租公寓的陈设倒是挺相配的:脏兮兮的绿色墙壁、黏腻腻的油毡、门把手四周的一圈汗渍、廉价椅子上早已经褪色的椅套和坐垫、污痕斑斑的壁纸。无数过客住过这套公寓,但从没有一位肯花心思把房间打扫、整理一番:窗台底下堆积着一层煤灰;天花板被烟火熏得黑黝黝;冷清空洞的壁炉里残留着很久以前一位房客遗留下的一堆灰烬,让人想起野外的露营地;破旧的地毯散发出阵阵恶臭。没错,拉蒙看起来跟这套公寓挺相配,但不知怎的,却又显得格格不入。他毕竟是个外国人。特立尼达岛上那一个个没有篱笆的后院,和一间间在主屋旁边加盖的小屋,才是他安身立命的地方。他应该脱下套头毛衣,打着赤膊,黄昏时分迎着沁凉的晚风,漫步在终年苍翠欲滴的特立尼达乡野中,观赏那一群群嬉戏了一整天、终于合上眼睛打盹儿的小鸡,眺望邻家院子里升起的袅袅炊烟。而今,同样是黄昏时分,他却身上裹着别人的套头毛衣,呆呆地坐在一张低矮的床铺上——这张床多少人睡过啊,多久没清理过啊!它是坐落在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栋出租公寓里的一个附有家具的房间,灯光昏黄,迷迷蒙蒙。屋里的那部电热器,被人吐了不知多少泡口水,奄奄一息,根本抵御不了伦敦的潮湿和酷寒。拉蒙的伙伴们早已经溜出公寓找乐子去了。他不像这帮人那么机灵,他不在乎衣着。他不能体会他们那股兴高采烈的劲儿。

拉蒙很害羞,一天到晚闷声不响,你问一句他答一句。瞧他回答问题的口气,你会以为他是一个坦荡荡、没有任何秘密、从不考虑未来(反正未来也没什么目标)的人。他离开特立尼达,只因为他失去了驾驶执照。他的犯罪生涯很早就开始了。那时,他只不过是个孩子。第一次被捕,是因为无照驾驶。第二次落网,是因为故态复萌,在禁令犹未解除的情况下私自开车。一桩罪行导引出另一桩,直到后来,他在特立尼达再也待不下去,必须走人。拉蒙得找个地方继续玩他的汽车。他的父母亲四处张罗,凑了一笔钱,把他送往英国。两位老人家这么做,只因为拉蒙是他们的儿子,而他们一直很疼他。然而,每当拉蒙谈到父母亲为他所作的牺牲,他的口气总是淡淡的,仿佛那是他们该做的事情。

拉蒙这个人不懂得如何评估行为的道德标准和意义。对他来说,事情就这么发生了,他还能怎样。他把妻子留在特立尼达,她为他生了两个孩子。“我想我总可以在别的地方混出一点名堂来。”说这话时,他的口气却丝毫不带特立尼达黑街好汉的傲气。他只是陈述一个事实,他不想对遗弃妻儿的行为或英雄气概作出任何道德上的评断。

“拉蒙”(Ramon)是西班牙名字。他取这个名字,因为他母亲是委内瑞拉混血儿。他曾经在委内瑞拉待过一阵子,后来被当地警察驱逐出境。但他是印度教徒,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和礼仪迎娶他现在的妻子。我看得出来,他跟我一样,并不把这些习俗看在眼里,甚至比我还要轻视这些玩意儿,因为他从小就在外面闯荡,年纪轻轻就被迫接受一个陌生的、对他来说跟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样怪异的文化,哪像我,从小受到家庭的保护,在温室中长大成人。

拉蒙很纯真。他是个迷失自我的灵魂。若不是他对汽车有一份强烈的感情,他和一般动物实在没有两样。人类的心灵,分成好几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专司评断和感受。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部分存在于拉蒙的心灵,那么,它肯定是一张白纸,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涂写。他想开车就开车。他看上一辆汽车,二话不说,就立刻动手把车门弄开,把车子开走。他偷车可是一把好手。早晚他会被逮到,这点他倒不怀疑,但他很看得开。你跟他说一声:“我的车子需要一个轮毂盖。你能不能帮我弄一个?”他立刻走到街上,四面望望,二话不说,就从一辆汽车身上卸下他看中的第一个轮毂盖,大大方方拎回家。他果然被逮到,但他从不责怪别人。这种事情早晚会发生,责怪别人也没用。他的纯真(你别以为拉蒙只是个头脑简单的人)令人不寒而栗。他像一部复杂的机器一样纯真。这样的人,竟然也有温柔的一面。出租公寓里住着一位未婚妈妈。在拉蒙无微不至的呵护和照顾下,这对母子才不会遭受别人的欺凌。

但他的最爱却是汽车。在这方面他是个天才。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出去。来到伦敦才几个星期,就有人看见他穿着沾满油污的衣裳,埋头修理一辆破旧的汽车,一个身穿厚斜纹布制服的男子站在他身边,跟他讲价钱。拉蒙大概赚了一些钱。但他挣的钱全都花在购买新车和缴付罚款上——为了帮客户修车,他隔三岔五就跑到街上,偷一盏车头灯或其他零件,结果给逮到好几回,被判罚款了事。其实他大可不必偷东西,但他还是偷了。尽管如此,街坊邻里很快就传扬开来,这个特立尼达人修车还真有一套。找他修车的人越来越多。拉蒙一天到晚忙个不停。

然后,我听说他给自己惹上了一个大麻烦。住在出租公寓的一个朋友,央求他帮忙烧一部小型摩托车。在特立尼达,如果你想烧一辆汽车,就把它开到浑浊的卡罗尼河畔,放一把火,然后把烧成一堆废铁的车子推进河中,神不知鬼不觉。伦敦也有一条河。一天傍晚,拉蒙把摩托车抬进他当时拥有的一辆厢型货车中,然后把车子开到河堤上。还没来得及放火,一个警察就突然冒出来——这就是拉蒙的命:警察总是在节骨眼上出现在他眼前。

我本来以为,既然这部摩托车还没被放火烧掉,事情应该不会闹大。

“你别想得太天真,”住在出租公寓的一位仁兄说,“我们犯的可是阴——谋——罪!”他带着敬畏的口气,把那几个字从嘴巴里吐出来。这位仁兄也被起诉,罪名是共谋犯罪。

拉蒙的案子在巡回法庭审理。我特地去旁听。这个法庭可真不好找。一位警察问我:“先生,您可是收到传票前来应诉的?”这个英国警察的问题和他的礼仪一样令人感到迷惑。好不容易找到巡回法庭,感觉上我仿佛回到了特立尼达首府西班牙港圣文森特街。“共谋者”全员到齐,排队站,模样极像一群做坏事被逮到的学生。他们全都穿上西装,仿佛准备接受未来的雇主面谈似的。这帮平日喜欢喧闹、把切尔西街的邻居吵得鸡犬不宁的小伙子,星期天早晨,会聚集在屋前人行道上,互相修剪头发,就像在西班牙港那样,而这个时候邻居都在街上洗车子,这会儿却乖乖坐在法庭里,噤若寒蝉。前后简直判若两人。

拉蒙站在一旁,离伙伴们远远的。他也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光看他脸上的表情,光听他打招呼的口气,你会误以为我们是在出租公寓见面。一个女孩依偎在他身边。她相貌平平。看她那身装扮,你会误以为她正准备去参加舞会呢。他们俩脸上都没有表情,仿佛一点都不为他们的处境担忧——这个女孩跟拉蒙一样,常常莫名其妙给自己惹上麻烦。拉蒙的雇主比他们俩还着急。他是开修车厂的。今天他特地穿上硬邦邦的咖啡色粗呢西装,上法庭来为拉蒙的“品德”作证。他那张脸红扑扑的,有点浮肿,显示他的心脏有毛病。作证的当儿,他那两只眼珠在他那副粉红框眼镜后面只管眨个不停。他站在拉蒙身边。

“他是个好孩子,好孩子,”修车厂主人一个劲儿地说,眼泪夺眶而出。“千不该万不该,他交上一帮坏朋友。”我做梦也没想到,这种单纯的男人间关系的简单说法会具有那么大的力量,那么感人。

这场审判到头来却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开始时还煞有介事:证据呈堂,交叉讯问。(控方引述拉蒙被逮捕时说的一句话:“喂,条子,你终于把我逮着了!这次我认栽,长官。”我可不相信拉蒙会讲出这种话。)替拉蒙辩护的是法院指派的一位年轻律师。这小伙子穿着时髦,一走进法庭就兴奋得像一只公鸡。他比他的当事人拉蒙还要起劲,在审讯的过程中不断回头来给拉蒙加油打气。有一回,他发觉主审法官的某一个动作违反了法庭礼仪,他霍地站起身来,严正地提出责难。主审法官竟然不以为忤,笑眯眯地聆听他的指责,然后郑重地提出道歉。感觉上,我们仿佛置身于幼儿园:拉蒙的辩护律师是全校风头最劲的学生,法官是幼儿园园长,至于坐在旁听席的我们,则是一群骄傲的家长。法官清清喉咙,开始以他那法院式的洪亮嗓音,缓缓作出他的总结陈述。霎时间,法庭内的冷肃气氛消散了。显然,这位英国法官并不了解特立尼达人的心态和作风。他说,在他看来,一群年轻人聚集在河堤上,企图放火焚烧一部小型摩托车,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充其量也只是一群少不更事的学生闲着没事的恶作剧。不过,如果这帮人企图欺诈保险公司,讹取保险费,情况就非常严重了……旁听席上坐着一位美艳绝伦的印度少妇。她脸上一直挂着微笑。每次法官嘴里冒出一句俏皮话或者精彩的句子,她就得强忍住,不笑出声来。法官显然早就注意到她。他的总结陈述听起来就像两人之间的一场对话——这对男女,一个是白发苍苍、自信满满的英国绅士,一个是温柔端庄的印度妇人。陪审团的紧张情绪(一位戴着帽子和眼镜的女士把身子倾向前,双手紧紧抓住陪审席的栏杆,脸上流露出痛苦的表情)和庭上的气氛显得有点格格不入。法官宣判被告无罪,当庭开释。对这项判决,连警方在内,都没有人感到意外。拉蒙的辩护律师得意极了。拉蒙却还是那副德行:面无表情,爱理不理。他那群伙伴(共谋者)听到判决,一个个都瘫倒在被告席上,浑身虚脱。

没多久,拉蒙又给自己惹上麻烦,但这回可没有一位修车厂主人出面,替他辩解。听说,这次他偷了一辆汽车,也有人说,他把车子的引擎破坏得不能再修复。反正,他被送进牢里蹲了一阵子。出狱后他告诉人家,他在布里克斯顿待了几个礼拜。“然后,我到肯特郡的一个地方走了一趟。”这是出租公寓一个房客转告我的(在那桩焚烧摩托车的案子中,这家伙是共犯)。在出租公寓,拉蒙变成了大伙儿消遣的对象。再过一阵子,我就听说拉蒙死于一场车祸。

他是一个孩子,一个单纯的男人,一位另类创作家。在他看来,世界既不美丽也不丑恶,人生虽然不算美好,但也不值得悲哀。我们的世界并没有一个地方可以让这种人安身立命。“然后,我到肯特郡的一个地方走了一趟。”他不懂幽默,也不会伪装。对他来说,这个地方就像另一个地方,没什么分别。世界充满这种地方,而我们就在这样的地方生活,对周遭的世界视若无睹。拉蒙死了,我必须替他讲几句公道话。他是我们家族信奉的那个宗教的一分子,而我们都是这个宗教的不肖子孙,但我却觉得,我们的这种沉沦是一种纽带,我们是那个巨大、朦胧、神秘国度的一部分——小小的但非常特殊的一部分。只有在我们想到她的时候,这个国家才会对我们产生意义,而即使在这样的时候,我们也只是她的一群远房子孙。我希望拉蒙的遗体受到应有的尊敬。我期盼,他们能够依循古老的印度教礼仪,让他安息,只有这样做,才能赋予他的生命些许尊严和意义。也许,当年流落在卡帕多西亚 或不列颠群岛的罗马人,也有同样的感受吧。今天的伦敦距离我们那个世界的中心十分遥远。伫立在格洛斯特郡 一座罗马别墅的废墟,罗马人肯定会感觉到,英国距离家乡十分遥远。这个国家,一如那幅象征性的、有许多图像的、四周有折角的古老地图所显示的,部分地区被小天使 吹出的云朵覆盖,显得十分阴冷、迷蒙、荒凉,流落在这儿的旅人都渴望赶快回到温暖而熟悉的南方家园。可是,对我们这种人来说,这样的家园并不存在。

我没参加拉蒙的葬礼。他的遗体没被火化。他们把他安葬在墓园。主持葬礼的是一位来自特立尼达的学生。他出身的阶级,使他有资格主持这类仪式。他读过我写的书,他不想在葬礼上看到我。出席的权利遭到了剥夺,我只好凭空想象葬礼的情景:一个腰缠白布的男子站在拉蒙遗体旁,叽里咕噜不知念诵什么经文,四周矗立着一座座墓碑和一支支十字架(一个晚近兴起的宗教的表征),远方蹲伏着伦敦郊区一堆堆低矮的房子,天空灰蒙蒙的,弥漫着无数工厂排放出的废气。

我们应该感到悲伤吗?拉蒙死得其所,他的葬礼也够体面,而且,他的葬礼是免费的——替拉蒙办理后事的那家殡仪馆,车子在半路上抛锚,拉蒙死的前几天碰巧路过那个地方,自告奋勇,帮他们把车子修好了。

就这样,小时候,印度存活在我的心灵中,是我的想象力驻留的地方。它并不是后来我在书本和地图上认识的真实的印度。我变成了民族主义者,连贝弗利·尼克尔斯写的那本书《审判印度》( Verdict on India )都会让我感到很生气。可这种民族主义情绪维持不了多久。第二年,印度独立了,而我对印度的兴趣也随之消散。我学会的一点印地语,如今几乎忘得一干二净。然而,把我跟我认识的那个印度分隔开来的,不仅仅是语言。在我看来,印度电影太过冗长沉闷,但却又让人感到不安——他们总是喜欢描写腐败的生活、痛苦的经历和死亡,连葬礼上的一首挽歌或一个盲人的悲叹,都可以改编成电影,风靡一时。诚如格兰茨出版社旗下一位作家指出的,印度人全都沉迷在宗教中(这位作家对这种现象似乎颇为赞许)。我既没有宗教信仰,对信仰本身也毫无兴趣,我无法崇拜上帝和圣人。因此,我没有机会接触到印度文化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层面。

然后,从印度又涌来一拨新移民,但这个印度可不是金牙婆婆和巴布的那个印度,而是另一个不同的、在我看来跟我毫无瓜葛的印度。在我们眼中,这批来自古吉拉特 和信德 的商人简直就是外国人,跟叙利亚人没什么两样。他们关起门来,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那时我真担心,他们这样活下去总有一天会窒息死掉。这帮人成天只管拼命工作赚钱,难得出门走一走透透气。他们家中那些皮肤白皙面无血色的妇女,终年足不出户。凄厉哀怨的印度电影歌曲不断从他们屋里传出来,吵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他们对特立尼达的社会毫无贡献,也从不参加印度人族群的公益活动。在我们心目中,他们是一群精明狡黠的生意人。如今回想起来,我发觉,当时我们对他们的看法,其实也正是岛上其他族群对我们的观感。然而,与我们不同的是,他们的旅程还没终结,他们的私密世界还没开始凋零萎缩。他们时不时就回乡一趟,进行买卖和嫁娶活动,带来更多新移民。我们之间的鸿沟日渐扩大。

我来到了伦敦。这座城市变成我的世界中心,经过一番艰苦的奋斗,我才来到这儿。但我迷失了。伦敦并不是我的世界中心。我被哄骗了,而我没别的地方可去。伦敦倒是一个让人迷失的好地方。没有人真正认识它,了解它。你从市中心开始,一步一步向外探索,多年后,你会发现你所认识的伦敦,是由许多个小区乱七八糟拼凑而成的城市,小区与小区之间阻隔着一片又一片阴森森的、只有羊肠小道蜿蜒穿过的神秘地带。在这儿,我只是一座大城市中的一个居民,无亲无故。时间流逝,把我带离童年的世界,一步一步把我推送进内心的、自我的世界。我苦苦挣扎,试图保持平衡,试图记住:在这座由砖房、柏油和纵横交错的铁路网构筑成的都市外面,还有一个清晰明朗的世界存在。神话的国度全都消退隐没了。在这座大城市中,我困居在一个比我的童年生活还要窄小的世界里。我变成了我的公寓、我的书桌、我的姓名。

印度越来越近了。近乡情怯,尽管我极力克制,尽管我熬过了许多个年头,历经了伦敦的生活,克服了和各种各样的恐惧,模糊了对亚历山大港那位马车夫的记忆——印度,我童年生活中的神话国度,我对它的一点情感,这会儿又在我心中苏醒过来。我知道这是很愚蠢的感觉。我现在搭乘的这艘汽艇够坚实,也很脏。好天气和坏天气,各有一套收费标准。热浪一波一波袭来,令人浑身不适。放眼眺望,我们看见漫天迷蒙的热浪中幽然浮现出一座巨大的、繁忙的城市,它的居民,成群攀附在海港中其他船只上,看起来非常瘦小,预示着我们即将面对的那些可怕的事物。岸上的建筑物逐渐逼近我们。码头上的憧憧人影,渐渐变得清晰起来。那一排排建筑物洋溢着伦敦风情,散发出英国工业城市特有的气息。尽管心里早有准备,这幅情景乍然出现在我眼前,虽然有点眼熟,却也显得无比怪诞突兀!也许,所有的神话国度都是这个模样:阳光灿烂耀眼,景物灰暗破败,直到我们离开的那一天,海滨水湄都乱糟糟散布着一堆堆废弃物。

生平第一次,我发现自己变成了街头群众的一分子。我的相貌和衣着看起来和那一拨一拨不断涌进孟买市“教堂门车站”的印度民众简直一模一样。在特立尼达,印度人是一个独特的族群。在那座岛屿上,每一个族群都是独特的。“与众不同”变成了那儿每一个人的属性和特征。在英国,印度人是与众不同的。在埃及,印度人显得更加独特。如今在孟买,每走进一家商店或餐馆,我总会期待一种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反应和接待,但每次都大失所望,感觉就好像被人剥夺了一部分自我似的。我的身份一再被人识破。在印度,我是个没有特点的人。只要我愿意,我可以随时遁入街头汹涌的人群里,霎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是特立尼达和英国制造的产品,我必须让别人承认和接受我的独特性。在印度,我渴望重申我的独特性,但我不知如何着手。

“您需要一副墨镜吗?先生,听您的口音,我猜您应该是刚从欧洲回国的留学生。因此,您一定能够理解我说的话。您瞧,这些镜片能够调和阳光,提升色彩。由于这种镜片的发明与问世,先生,我敢向您保证,人类光学史上最新的一章已经写成了。”

原来,在这帮人眼中,我是刚从欧洲留学回来的印度学生。我跟这位店主东拉西扯,聊得还挺开心,但我没买他推荐的那种镜片。我向他买了一副“克鲁克斯牌”太阳眼镜,贵得吓人。它的夹式镜框是印度制造的,我前脚才跨出店门,它就坏了。我实在太疲累了,不想回到店里,说着连我自己都觉得荒谬刺耳的欧式英语,跟店主理论。我躲藏在墨镜后面——镜片在破裂的镜框中咔嗒咔嗒响个不停。孟买市的街道白花花,在我眼前一个劲儿闪烁摇晃。我觉得自己仿佛变成了一缕游魂,悄无声息,一路走回旅馆,经过那个身材丰腴态度傲慢的英印混血女郎,经过那位獐头鼠目身穿黄褐色丝质西装的英印混血旅馆经理,钻进自己的房间,一头扑倒在床上。头顶天花板上一台电风扇兀自旋转不停。 nq4nErNL5bPMRjFPuCTH2/N3pYZf4v2Gljp0MJRjCEr1gktRP6PheshSmyZX+o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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