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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阶级与国家:分期问题

前面,我们勾勒了西欧绝对主义国家典型的制度复合体的轮廓,但还需要对这一历史形态的运行轨迹的某些方面作一简要描述。在其存在的三个多世纪中,这一形态自然经历了一些重大变动。同时,有必要就贵族阶级与绝对主义之间的关系作一些论述,因为如果认为这一关系自一开始便是和谐自然的,无疑就大错特错了。与此相反,可以说,实际上正是从贵族与君主政权之间变动不居的关系中,从多种复杂的、随之而来的政治变动中,可以准确无误地看到西方绝对主义的真正 分期。 下面就将对这种国家分期问题提出看法并将追寻一下支配阶级与国家关系的轨迹。(原书页码:43)

如前所述,中世纪的君主政体是封建宗主权和神授君权两者不稳定的混合体。当然,后者超常的神圣权利是对前者结构上的弱点和局限性的必要制衡:君主政体这两个效忠原则之间的矛盾是中世纪封建国家的核心张力。正如与之相反的绝对主义结构显示出来的一样,处在封臣等级制之巅的封建主是这一君主政体模式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在中世纪早期,最高封建主在君主政体的经济基础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实际上,这一时期的封建君主主要是以一个特殊领主身份从自己的领地上索取岁入。开始时,他从领地上仅仅收取实物,后来货币的比重加大 。除此项收入外,按照常规,他还以领地的领主身份享有一些财政特权,首先是敕封采邑时封臣缴纳的“封建赋税”和“特殊间接税”,再加上向集市、商路征收的领主捐税,在紧急情况下对教会的征税以及以科罚金、没收等形式出现的王家司法权带来的收益。自然,这些零星的、受到各种制约的收入很快就不足以支付政府开支,哪怕是中世纪政体之下微薄的政府开支。当然,可以利用城镇商人、银行家的贷款。这些人掌握着数量相对大得多的流动资金:这是封建君主在履行国事遇到资金短缺时,最早、也是最普遍采用的应急措施。但是,借贷只治标,不治本,因为银行家通常要求王室以未来的收入作为偿还贷款的抵押。(原书页码:44)

在传统收入之外寻找大笔收入的迫切而持久的需求,使得所有中世纪君主都时常在王国境内召开“等级会议”以募集捐税。自13世纪以来,在封建政体的职能日益复杂、对资金的需求量也相应扩大的同时,这些等级会议的召开变得日益频繁与引人注目 [1] 。但是建立独立于君主意愿之外、能够定期召开等级会议的基础并不存在,因此,各国召开等级会议的周期各异,甚至在同一国家中也无定制。不过,不应认为这类机构是在中世纪政体之外偶然发展起来的。恰恰相反,作为中世纪早期封建国家结构不可避免的结果,它们成为一种间歇性机制。正是由于政治经济秩序混合成一种个人义务供奉的链条,才从未形成过在中间权力等级制度之外由君主 普遍 征税的法律基础。事实上,很明显,曾是罗马帝国大厦支柱的普遍征税观念在黑暗年代销声匿迹 [2] 。因此,没有一个封建君王能够随心所欲地发布敕令征税。根据“事关众人”(quod omnes tangit) 的法律原则,每个统治者都必须得到特殊会议——等级会议——的同意方可征收主要捐税 。值得注意的是,被西欧逐渐采纳的绝大部分普遍直接税均需得到中世纪议会的同意,这一情况最初出现于意大利。这里原始的封建混合体最接近于罗马帝国及其城市的遗产。不仅仅是教会为十字军而向教徒普遍征税,而且市政府,即未经敕封、没有等级区别的城市显贵组成的委员会,在对其本城市居民征税时也没有遇到太大的困难。向从属的城郊农民 (contado)征税更是易如反掌。比萨公社(the Commune of Pisa)实际上已经征收财产税。意大利半岛上还创立了许多间接税:食盐专卖权,或称盐务税(gabelle)就发源于西西里。不久,西欧主要国家内就出现了名目繁多的税收模式。处于孤岛之上的英国君主们主要依靠关税。法国王室则仰仗货物税和人头税(taille)。德意志的诸侯们则强化了通行税。但是,这些并非常规税收,直到中世纪末期,其征收方式仍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在这一时期,几乎没有一个等级会议把不经臣民认可便征收永久性或全面性税款的权利交给国王。(原书页码:45)

自然,“臣民”的社会定义带有预示性。“王国的等级会议”在习惯上代表贵族、教士和城市市民,它要么依此直接分三级开会,有时则是严格的“两院”(权贵/非权贵)体系 [3] 。从本质上讲,这种会议在西欧大同小异:如在英国的国会(Parliament)、法国的三级会议(États-Généraux)、德意志的联邦议会(Landtage)、卡斯蒂利亚或葡萄牙的议会(Cortes)、瑞典的国会(Riksdag),不一而足,只有意大利北部除外。这一地区市镇星罗棋布,而且不存在封建宗主权,这两个特点自然抑制了任何形式议会的出现。这些议会在中世纪国家除了扮演财神爷这个基本角色之外,还在封建政体中起了另外一个关键作用,它们是贵族内部封建世袭制最深刻原则的集体代表,即封臣的义务不仅仅是给自己的封建主提供支援(auxilium),而且还要提供建议(consilium)。换言之,这是在影响到双方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提出郑重建议的权利。此类咨询并不会削弱中世纪君主的权力。在国内外危机时刻,封臣们恰到好处的政治支持正可以强化其统治。在特殊的个人誓忠关系上,最初仅仅由权贵公开运用这一原则,他们不仅是君主的佃户头,而且是国王的廷臣。在重要国事上,他们希望得到君主的咨询。自13世纪以来,由于财政部门频频告急,等级会议便得到不断的发展。“有关王国难题”(ardua negotia regni)的咨议特权逐渐扩及到这些新型会议中,成为整个贵族阶级政治传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贵族在各国等级会议中均起主导作用。等级会议体制是从中世纪主干中成长起来的。在中世纪全盛期,封建政体的这种“分支”并不能单向改变君主政体与贵族之间的关系。召集这类会议的基本目的是扩大君主政体的财政基础。但是,在实现此目标的同时,它们也加强了贵族集体控制君主的潜在能力。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看作仅是对王权的制约,或仅是王权的工具:毋宁说它们只是在一贯更为复杂和有效的框架之内再现了过去封建宗主与附庸之间的平衡。(原书页码:46-47)

实际上,等级会议一直是不定期召开的,君主政体所征的税额数量也十分有限。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还没有一个人数众多的、领取薪俸的官僚阶层介于君主与贵族之间。在整个中世纪,君主统治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依赖于庞大的教会官僚阶层,其头面人物可以全天候在世俗行政机构中工作而不领取一分钱,因为他们已经从宗教机构那里接受了丰厚的薪俸。在一个又一个世纪中,从英国到法国、西班牙,高级教士阶层为封建政体提供了如此之多的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当然,他们中绝大多数来自贵族,因为对于贵族来讲,跻身于主教、修道院院长之列是其应享受的重要社会经济特权。实行个人效忠的、阶梯式的封建等级制,拥有批准赋税权和向国王提供咨询权的法人等级会议,部分地得到教会支撑的、具有非正规性的行政机构,以及经常提供高级官吏的教会,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清晰可见的、内部结构紧密的政治体系,将贵族阶级与国家连在一起。尽管贵族与某些君主的冲突时有发生,两者仍浑然一体。

对于这一中世纪等级会议君主政体模式与近代初期绝对主义之间的反差,今天的历史学家已经说得够多了。对于那个时期的贵族来说,当然也有同样的,甚至更强烈的观感。因为他们不可能认识到那种推动封建阶级权力全面改组的强大而沉默的结构力量。商品生产与交换的扩展使超经济剥削最初的一体性在整个社会体系基础之上日趋解体,并且造成最高权力再集中。这种历史因果关系类型,在他们的范畴中是不存在的。在许多贵族看来,这意味着取得功名利禄的新机会,绝对不可放过。在另外许多贵族看来,这却标志着耻辱和毁灭,他们都在拼死阻拦着这一结局的来临。对于绝大多数贵族来讲,这是一个适应和转变的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在阶级与国家间的和谐关系暂时得到恢复之前,这一过程要经过几代人。在此期间,旧封建贵族被迫放弃旧传统,学会了许多新技能 [4] 。它必须抛弃显示个人暴力的军事活动、誓忠附庸的社会模式、在经济问题上天生漫不经心的习惯、政治上的自治代表特权以及目不识丁的文化特征。他们要学会做遵纪守法的军官、识文断字的官吏、彬彬有礼的廷臣、谨慎行事的领主。西方绝对主义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讲述的就是占有土地的统治阶级为适应其自身政治权利的必要形式而进行缓慢转变的故事,尽管这样做违背他们原有的大部分经验和本能。(原书页码:48)

因此,文艺复兴时期正是巩固绝对主义的第一个时期。这时的绝对主义与前一阶段的君主政体仍颇有相似之处。直到世纪中叶,法国、卡斯蒂利亚和尼德兰的三级会议依然存在,英国的等级会议制则方兴未艾。军队规模相对不大,以雇佣军为主,只具备季节性作战能力,其统帅则是本国第一流的显贵[如埃塞克斯(Essex)、阿尔巴(Alba)、孔代(Condé)、拿骚(Nassau)]。16世纪,人口激增、美洲贵金属货币与贸易的出现带来的长期繁荣放宽了对欧洲各国国君的信贷。尽管支出大幅度上涨,税收被普遍强化,却未招致相应的财政体系的膨胀。这是南德意志金融家的黄金时代。官僚行政机构稳步发展起来,不过,它永远是豪门显贵钻营的战利品,这些人统治着由低级贵族组成的寄生门客,为争夺做官为宦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而勾心斗角。他们渗入到国家机构中并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庇护网。这纯粹是中世纪后期家臣体制及其内部冲突的现代翻版。豪门之间的党争常常充斥于政治舞台,这些家族各自把持一个国家部门,在统一的状况不稳定的国家中各自拥有一块坚实的根据地 [5] 。英国达德利家族(Dudley)与西摩家族(Seymour)、莱斯特家族(Leicester)和塞西尔家族(Cecil)之间的恶性竞争,法国吉斯家族(Guise)、蒙莫朗西家族(Montmorency)、波旁家族(Bourbon)之间充满谋杀事件的三角战争,西班牙阿尔瓦集团(Alva)和埃博利集团(Eboli)为争权夺利而进行的惨无人道的肮脏斗争,构成这一时代的主旋律。西方贵族开始接受大学教育和文化熏陶,而这本来是教士的一统天下 [6] 。这并非说西方贵族在私人生活中已经开始了非军事化过程,甚至在英国亦如是,更不用说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了。在位君主通常不得不把显贵看作独立力量并授予与其爵位相适应的官职。中世纪对称金字塔的痕迹在通往集权的道路上依然可见。只是在该世纪的后半期,第一批绝对主义理论家才开始宣传君权神授的理论:至高无上的王权远远超出有限的、互补的中世纪国王的宗主权。博丹是这批理论家中的第一人,也是最热烈的宣传家。但是,直到16世纪结束时,在绝大多数国家中,绝对主义仍未能最终形成。在西班牙,未经当地诸侯许可,甚至连腓力二世也不能派兵进入阿拉贡。(原书页码:49)

的确,“绝对主义”这一术语是一个错误的命名。从不受约束的专制主义(despotism)的意义上看,没有一个西方君主享有统治其臣民的绝对权力 [7] 。所有君权都是有限的,即使根据所谓“神授”或“自然”法则的混合信条使他们的特权达到顶点时,亦如是。在欧洲政治思想界占据统治地位达一个世纪之久的博丹的主权理论充分体现出绝对主义的这些矛盾之处。博丹是与中世纪关于“权威乃行使传统司法权”这一权力概念系统地决裂的第一位思想家。他还系统全面地提出现代政治权利观念,即主权是创制新法律并使其臣民无条件服从的权力。“从本质上讲,君主和绝对权力的主要标志就是无须征得臣民同意而将法律强加于其头上的权力。……法权与法律之间确有区别,前者仅仅意味着公平,后者则意味着命令。法律不过是君主在行使权力时所发出的命令。” 但是,在阐明这些革命性原则的同时,博丹坚持了必须限制统治者对臣民行使基本的财政和经济权力这一最保守的封建准则:“向臣民任意征敛赋税或专断地从他人手中攫取财产的行为,不包括在世界上任何一位君王权限范围之内”,因为,“由于君王无权侵越上帝所制定的自然法则(君王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他便不能在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之时夺取他人财产” [8] 。因此,博丹对于主权新观念的激烈解释也就与对恢复提供军事义务的采邑制的要求、对等级会议价值的再肯定结合起来:“三级会议的存在不会改变或缩小国王的主权。相反,当臣民承认陛下至高无上的权力时,陛下的权力只会更加辉煌,甚至在这类会议中,即诸侯们不想激起臣民的反抗情绪,不想不经臣民的请求、祈祷,或公正的抱怨就批准许多事情的情况下,亦如是。” [9] 再没有什么能比这段权威性的理论更能显示出文艺复兴后期绝对主义王权的真正本质了。因为绝对主义的实践正符合博丹的这一套理论。没有一个绝对主义国家能像同时代的亚洲暴君那样,可以随意剥夺贵族或资产阶级的自由或地产。它们也从未真正实现过完全的行政集权化或司法一体化。从中世纪继承的团体特殊主义和地区异质性是与“旧制度”相始终的。因此,事实上,西方绝对主义君主政体总是受到双重制约:受它支配的传统政治团体的存在以及支配它的无所不在的道德法规。换言之,绝对主义最终只能在它保证其利益的阶级的界限之内发挥作用。随着下一个世纪王权的发展,许多广为人知的贵族里程碑被夷平了,随即爆发了两者之间的激烈冲突。但是,在整个斗争过程中,不应忘记,由于西方绝对主义国家从未行使过绝对权力,因此,国家与贵族之间的斗争也都不是绝对的。双方的社会团结决定了它们之间政治矛盾的范围和暂时性,但是这些矛盾也有其自身的历史意义。(原书页码:50-51)

随后一百年间,随着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农业不景气、人口数量下降以及物价持续下跌,绝对主义国家全方位发展起来。正是在这一时期,军事革命的效果鲜明地显现出来。在一系列无休无止的扩张战争中,军队规模激增,军费开支成为天文数字。蒂利(Tilly,1559—1632,巴伐利亚将军)指挥的军事行动规模不亚于阿尔瓦(Alva,1502—1582,西班牙将军)。但是它们与蒂雷纳(Turenne,1611—1675,法国元帅)指挥的战役相比则是小巫见大巫。这些庞大战争机器的开支造成了绝对主义国家严重的收入危机。对大众的税收压力普遍强化。同时,卖官鬻爵成为所有君主政体重要的财政应急措施并且被系统化了。这在一个世纪前是不可想象的。结果,一是使人数日增的野心勃勃的资产阶级跻于日益专业化的国家官吏的行列之中,二是改变了贵族与国家结构本身的关系。(原书页码:52)

卖官鬻爵已不仅仅是从有产阶级处征收岁入的经济手段,也有其政治功用。由于取得功名利禄成为市场交换行为,而且官位的授受是有继承权的,卖官就杜绝了国家内部再次形成达官贵人的庇护体制。后一体制不是依赖非人格化的等价物——货币,而是依赖于大领主及其家族的个人关系和特权。黎塞留在其遗嘱中强调了官职税在使整个行政体系超出贵族家族谱系网(如吉斯家族)中的关键性“消毒”作用。当然,寄生状态也仅仅是改头换面而已:替代庇护关系体制而起的是贪污受贿。不过,对君主政体而言,市场调节毕竟比显贵调节更安全。对于法国绝对主义来讲,17世纪向国家放债、包税、买官的巴黎金融财团比起16世纪各霸一方的外省诸侯来,危险性要小得多,因为后者不仅有朝廷赐予的土地,还可以自行屯兵。日益增强的官僚化反过来也产生了一批新型统治阶层的行政官员。他们通常来自贵族,希望从官职上得到惯常的利益,但充满了对这类国家狂热的尊敬,具有坚持维护国家长远利益,与由野心勃勃、冷漠无情的大贵族组成的目光短浅的小集团抗衡的坚强决心。这些人便是17世纪君主政体严肃的改革派大臣,他们基本都是文官,没有自治的地区性或军事性根据地,并在内阁中指导国务:如奥克森蒂耶尔纳(Oxenstierna)、劳德(Laud)、黎塞留、科尔伯或奥利瓦雷斯(Olivares)。[在新时代的补充类型,是对统治君主有害无益的私人朋友。如在西班牙,从莱尔玛(Lerma)到戈多伊(Godoy),这类宠臣不胜枚举。而玛扎然则是两者的奇特混合。]正是这几代人对16世纪双边外交加以扩大和调整,形成多边国际体系。威斯特伐利亚条约(the Treaty of Westphalia)是这一体系的奠基篇章,17世纪规模浩大的战争则是它的熔炉。

战争的升级、官职的官僚化、赋税的加重、庇护网的瓦解,所有这一切殊途同归:决定性地消灭了所谓君主政体与臣民之间的“中介力量”——这是在下一个世纪孟德斯鸠理论所怀念的。换言之,随着贵族阶级权力采取了王权旗号下集中的专制形式,等级会议制度逐渐衰落。作为一种体制的君主政体的实际权力自然并不必定与君主的实权完全相符。实际指导政府并具体执行政策的君主通常是凤毛麟角,尽管出于十分明显的原因,绝对主义创造性的统一与功效总是在两者重合时达到顶峰(如路易十四或腓特烈二世)。“伟大的世纪”(grand siècle)中绝对主义国家的鼎盛时期自然也是令人窒息地压缩了贵族阶级传统权力和自治权——这些权力可回溯到封建政体在中世纪的分权时代,并受到古老的习俗与利益的认可。法国大革命前最后一次三级会议召开于1614年;拿破仑时代之前,卡斯蒂利亚最后一届议会召开于1665年;巴伐利亚最后一届联邦会议召开于1669年;而英国国会最长的一次休会是从1629年到内战爆发。因此,这一时代不仅仅是绝对主义政治与文化的巅峰时代,也是贵族对它普遍不满与疏远的时期。局部利益的特权、习惯权利并非无疾而终,在普遍的经济衰退与信贷紧张时期更是如此。(原书页码:53)

因此,17世纪西方国家中地方贵族反抗绝对主义国家的场面反复出现,这一反抗常常与早期律师、商人的暴动相混杂,有时甚至还把城乡民众的暴怒作为反抗君主政体的临时性武器 [10] 。法国的福隆德运动(Fronde)、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共和国(Catalonian Republic)、意大利的那不勒斯革命(Neapolitan Revolution)、波西米亚的三级会议反抗(Estates Revolt)以及英国的大起义(Great Rebellion),这些动乱或多或少带有反对加强绝对主义的贵族暴动的色彩 [11] 。自然,这种动乱从来不是贵族对君主政体全面的、统一的反抗,因为可以说,两者是同根所生。这一个世纪也从未有过一场 纯粹的 贵族暴动。典型的模式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大爆发。在这其中, 画地为牢 的贵族举起了贵族分立主义的旗帜,不满的城市中产阶级和平民暴众也加入到总动乱之中。只有在英国的暴动中,资产阶级因素在城乡有产阶级中占据优势,大起义因之成功。而在其他地方,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以及奥地利,受贵族分立主义控制或受其影响的暴动均被镇压下去,绝对主义权力却得以加强。只能如此。封建统治阶级不可能抛弃绝对主义已经取得的进展,这些进展在大陆上深刻而充分地展现出历史必然性,但还不会危及它的存在。事实上,没有人能使暴动取得完全的或基本的胜利。不过,这些斗争的意义并不因其地区性、局部性而降低:地方自治主义因素仅仅 浓缩 了普遍存在于贵族之中的广泛不满,并使之获得暴烈的政治、军事形态。波尔多(Bordeaux)、布拉格(Prague)、那不勒斯(Naples)、爱丁堡(Edinburgh)、巴塞罗那或巴勒莫(Palermo)的抗议活动取得更广泛的反响,其最终失败仅仅是整个阶级在该世纪中痛苦经历的插曲。在这期间,它正缓慢地改变着自己,以适应国家权力新的、异乎寻常的事变。在历史转变时期,从未有一个阶级能够立即领悟到其自身历史地位的逻辑:为了解自身主权的必要规律,必须经过长期的失落与混乱。在17世纪绝对主义紧张时期,西方贵族也不例外,他们在自己实行统治的条件下受到了始料不及却相当严酷的训诫。(原书页码:54-55)

这便是对西方绝对主义后期表面上自相矛盾的运行轨迹的基本解释。因为如果17世纪是贵族政治统治总体系内部的阶级与国家关系的动荡混乱的正午,那么,18世纪则是相对和平和充满和解气氛的金色黄昏。随着国际经济局面的改变和欧洲大部分地区持续百年的相对繁荣,新的稳定与和谐占了上风。正是在这一时期,贵族对其指导国家命运的能力再次充满信心。在一个又一个国家中,高级官僚重新开始精致的贵族化过程。错觉之中,前一个时代似乎充斥着暴发户,法国的摄政王和瑞典的礼帽派寡头执政时期正是这一现象的典范。不过,在查理(Caroline)王朝下的西班牙,甚至在乔治(George)时代的英国,佩里沃赫(Periwig)统治时代的荷兰,都可以看到,资产阶级革命实际上使国家和主导生产方式的性质转向资本主义。代表这一时代的首相们缺乏其前辈的首创精神和严峻作风,但他们能够与自己的阶级平稳地和睦相处。弗勒里(Fleury)或舒瓦瑟尔、恩森尼亚达(Enseñada)或阿兰达(Aranda)、沃尔波尔(Walpole)或纽卡斯尔(Newcastle)都是这一时代的代表人物。

在启蒙时代的文化全盛期,西方绝对主义国家体现了这样一个模式:过多的装饰、精美的技巧、中产阶级影响更深刻的印记以及普遍丧失了活力和创造性。由于卖官鬻爵带来的极端畸变已经削弱,官僚政治相应地不那么腐化:但常常是以公债体系为代价收取相应的岁入。不过,就像更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一样,这种办法迅速增加了债务,使国家不堪重负。虽然宣扬自由贸易并鼓励对农业投资的重农主义新“自由”经济理论在法国、托斯卡纳(Tuscany)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人们仍在宣传并实践着重商主义。也许在法国革命前一百年内占有土地的统治阶级内部最重要、最有趣的发展是一种超然于国家之外的现象,这便是欧洲流行的vincolismo,即贵族为保护、巩固大地产免受资本主义市场分化的压力和难以预测的变化的冲击而大量采取的措施 [12] 。1689年后的英国贵族是始作俑者,他们发明了严格的定居制,以阻止地产所有者分割家产并实行长子继承制:这两个措施旨在为保护贵族至高无上的利益而冻结整个土地市场。很快,西方诸国要么发展或完善了viculism的变种,要么就力图使土地附着于其传统所有者。西班牙的mayorazgo(长子继承权,在葡萄牙则称为morgado)、奥地利和意大利的fideicommissum(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财产权)、德意志的maiorat(长子继承权)都起了一个作用:在分割化或在公开商品市场出售的危险面前,保护大面积的显贵产业和大地产不受波及 。18世纪欧洲贵族恢复了平定,无疑要归功于这些法律措施提供的经济支持。实际上,也许比起前一时期来,这一时代统治阶级内部也没有出现那么多的社会性转向,而在前一时期更大的社会变故中,家族和财产的波动要剧烈得多。 [13] (原书页码:56-57)

正是在此背景之下,世界主义的宫廷沙龙精英文化在欧洲传播开来,其典型例证是法语因成为外交谈判、学术讨论的国际用语而占统治地位。事实上,当然在此外表下,这种文化比以前任何一种都更深刻地受到新生资产阶级思想的渗透。当时,资产阶级在启蒙运动中以胜利者的姿态找到了最好的论坛。在绝大部分西方社会结构中,商业、制造业资本的特殊比重在这一世纪内日益提高。该世纪出现了商业殖民主义海外扩张的第二次浪潮。不过,只有在资产阶级革命已经取得成功,绝对主义已被推翻的国家中(如英国、荷兰),资产阶级才能够在制定国策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在其他地区,除了坚持其军事传统之外,并没有更鲜明的标志表明后期封建国家在进入最后阶段时尚且保持了结构上的连续性。在乌特勒支条约(the Treaty of Utrecht)之后,西欧的实际军事力量通常只是持平甚至下降:战争的物质结构不再扩展,或者说,至少陆战是如此(海战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战争的频度及其在国际性国家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并无很大改变。实际上,也许在此世纪欧洲土地的易手——左右贵族军事斗争的正统目标,比前两个世纪更为频繁:西里西亚(Silesia)、那不勒斯、伦巴第(Lombardy)、比利时、撒丁尼亚(Sardinia)和波兰则是其中的头奖。直到旧制度结束,此意义上的战争一直在“进行”。当然,从类型上看,欧洲绝对主义战争在基本的反复中完成了一定的进化。所有战争共同的决定因素是上述的攻城略地的封建主义动机,其典型形式是16世纪初性质单一的剧烈冲突(哈布斯堡王朝与华洛瓦王朝争夺意大利的战争便是一例)。从1550年至1650年之间的一百年中,这类冲突之外又加上宗教改革国家和反改革国家之间的冲突,宗教战争即便不是首创,也是加深了地缘政治冲突,并为其提供了现成的思想武器。30年战争是这类“混合型”斗争最大的、也是最后一场战役 [14] 。随即发生了欧洲第一场全新的军事冲突——17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发生了英荷商业战争。这次战争中,不同的参加者为不同的目的而战,主要战事均在海上进行。这类对垒限于两个均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欧洲国家,是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较量。17世纪70年代,法国科尔伯也力图“效法”这类目标,却只得到一场惨败。不过,自奥格斯堡联盟战争(the War of the League of Augsburg)之后,在欧洲人为争夺土地而进行的重大军事斗争中,贸易几乎总是辅助力量——也许,唯一的原因是英国参与其间,英国向海外的地理扩张完全是商业性的,其目标实际上是取得全球殖民地垄断权。由此,18世纪后期的战争带有混杂性,将两种不同的时代和冲突类型并入奇特的单一的混战之中,7年战争就是典型的一例 [15] :这是在历史上第一次跨越全球的战争,不过,对于大多数参战国来说,这只是个附带事件,因为在它们眼中,在马尼拉或蒙特利尔进行的厮杀与为争夺洛伊藤(Leuthen)或库尼尔斯多夫(Kunersdorf)进行的战争相比,是多么遥远。在法国,旧制度根本无法理解这些双重性战争的真实意义,这就充分暴露了其衰退的封建主义想象力。直到最后,它与其对手们一直盯住传统的土地争夺战不肯放手。(原书页码:58-59)

注释

[1] 对于欧洲中世纪等级会议的全面研究十分不足。目前,对此问题带有一些国际性间接说明的唯一一部著作是:Antonio Marongiu, Il Parlamento in Italia,nel Medio Evo e nell'Età Moderna: Contributo alla Storia delle Istituzioni Parlamentari dell'Europa Occidentale(中世纪和现代意大利议会:论西欧议会制度的历史), Milan 1962;最近出版的英译本多少有些出入,见 Mediaeval Parliaments: A Comparative Study,London 1968。 实际上,Marongiu的著作正如其原书题目所指出的,基本是对意大利的研究,在欧洲的这一地区,等级会议或不存在,或无足轻重。关于其他国家(法国、英国或西班牙)的简短章节几乎未能对它们作足够的介绍,而且根本未提到北欧和东欧。此外,此书只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探讨,未进行任何社会学方面的考查。

[2] Carl Stephenson, Mediaeval Institutions, pp.99—100.(原书页码:45)

[3] Hintze,“Typologie der Ständischen Verfassungen des Abendlandes”(西方等级制度类型), Gesammelte Abhandlungen, Vol.I,pp.110—129.在该文中,作者列举了这些不同种类的会议,至今它仍是解释欧洲封建会议现象最好的作品,尽管Hintze的其他文章都不那么有说服力:似乎他的所有发现已经都被明确阐述了一样。(原书页码:46)

[4] Lawrence Stone, The 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 1558—1641, Oxford 1965,这是一部研究这一时期欧洲贵族变形的最深刻的著作。对于这一著作的批评集中在关于这一时期英国贵族经济地位没落的命题上。但是,实际上这是属于第二位的问题,因为“危机”一词的含义比由领主掌握的采邑数量这一简单的问题要广博得多:这是广泛的适应过程,Stone对这一时期贵族军事力量的研究尤为可贵(pp.199—270)。本书的局限性在于它仅研究了英国贵族,即土地统治阶级中的为数很少的精英集团;此外,如后所见,英国贵族在整个西欧并不具有典型性。现在仍然需要材料相当丰富的对大陆贵族的研究。(原书页码:48)

[5] 最近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参见J.H.Elliot, Europe Divided 1559—1598, London 1968,pp.73—77。(原书页码:49)

[6] J.H.Hexter,“The Education for the Aristocracy in the Renaissance”,in Reappraisals in Histroy, London 1961,pp.45—70.

[7] Roland Mousnier and Fritz Hartung,“Quelques Problèmes Concernant la Monarchie Absolue”(关于绝对主义政体的几个问题), X Congresso Internazionale di Scienze Storici,Relazioni IV, Florance 1955,esp. pp.4—15,这是近年来有关本题讨论中的第一篇也是最重要的文章。以前学者也曾提出过同一原理,但也许不够系统,恩格斯便是其中的一位,他说:“封建主义的没落和市镇的发展均是分权势力,正是它们决定了绝对主义君主政体在全国行使权力的必要性。君主政体之所以必须是绝对的,那是因为所有这些因素具有的离心作用。它处于与三级会议、反叛封建主和市镇的长期斗争中:它在任何地区都未能取缔三级会议。”Marx-Engels, Werke, Bd.21,p.402.当然,最后一句话有些言过其实。(原书页码:50)

[8] 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pp.102,114.

[9] 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p.103.(原书页码:51)

[10] Trevor-Roper非常著名的论文“The General Crisis of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Past and Present, No.16,November 1959,pp.31—64,经过修改后收入 Religion,The Reformation and Social Change, London 1967,pp.46—89),尽管有许多优点,但对这些起义的定义范围过于狭小,认为它们基本上是对文艺复兴之后宫廷奢侈浪费的抗议。事实上,许多历史学家已经指出,17世纪的国家预算中,战争开支远远高于宫廷消费。路易十四修建宫殿的费用比奥地利的安娜高得多,却并不因之而更不得人心。除此之外,这一时代贵族与君主政体的根本裂痕并不是经济性的,尽管战争税可以而且的确引发更广泛的起义。裂痕是政治性的,与贵族在新生政体中的总体地位有关。而那个时代的人们往往看不清大势。(原书页码:53-54)

[11] 那不勒斯起义的社会意义比其他运动更为激进。但尽管如此,第一个反西班牙大爆发的信号仍是桑扎(Sanza)、孔维尔萨诺(Conversano)等贵族的阴谋,他们对总督制封建体制和进行吸血盘剥的投机集团恨之入骨,从1634年后便与法国联合,密谋反西。1647年初,那不勒斯贵族阴谋增多,只是由玛萨尼埃洛(Masaniello)领导的民众骚乱突然爆发,才迫使大批贵族转而归顺王权。关于这一进程的详细分析,见Rosario Villari, La Rivolta Anti-Spagnuola a Napoli,Le Origini(1585—1647)[那不勒斯反西班牙起义,起源(1585—1647)], Bari 1967,pp.201—216。

[12] 对于这一现象没有全面研究的成果,以下著作顺带作了讨论:S.J.Woolf, Studi sulla Nobiltà Piemontese nell' Epoca dell'Assolutismo(关于绝对主义时代皮埃蒙特贵族状况的研究), Turin 1963,作者认为这一现象始自上一世纪。参见A.Goodwin(ed.), The European Nobility in the 18th Century, London 1953,书中几乎所有作者都涉及了此问题。(原书页码:56)

[13] 全部关于从封建时代早期到绝对主义结束时期贵族阶级内部流动的问题急需大量进一步探讨。目前,对于这段历史的几个发展阶段只有一些揣测。在发现Bloch认为法国卡罗林时代与中世纪贵族没有连续性的观点的错误时,Duby非常吃惊:事实上,在9世纪提供君主用品(vassi dominici)的大部分显贵家族均延续下来,成为12世纪的男爵。G.Duby,“Une Enquête à Poursuivre:La Noblesse dans la France Médiévale”(追踪调查:中世纪法国贵族), Revue Historique, CCXXVI,1961,pp.1—22。此外,Perroy发现,自13世纪以来,弗雷县乡绅内部变动相当大:贵族家族平均只延续3—4代,保守一点,也只有3—6代,主要原因是突然死亡。Edouard Perroy,“Social Mobility among the French Noblesse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Past and Present, No.21,April 1962,pp.25—38.总的说来,中世纪后期与文艺复兴初期是许多国家发生急剧逆转的时代。尽管在英国和法国的变动也许没有西班牙那么剧烈,但这是千真万确的。17世纪后期,在最后一次激烈的改组之后,重新稳定的贵族等级的情况处处皆同,在30年战争中,波西米亚的哈布斯堡王室已告垮台。不过对于这一课题的进一步研究,还会一次次使我们吃惊不已。(原书页码:57)

[14] H.G.Koenigsberger,“The European Civil War”,in The Habsburgs in Europe, Ithaca 1971,pp.219—285,这是非常简明但相当出色的论述。(原书页码:58)

[15] 对于七年战争最好的全面论述,见Dorn, Competition for Empire, pp.318—384。 6lJpuSC5YDH3GCxnAGiAbrvWe5FupWgGoZxrma5LkB7KR6yRGC/0x0mnmR2TmV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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