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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明代的女真

明代是满族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时期。它分为三大部:野人女真、建州女真及海西女真。其中建州女真发展水平最高,并由它统一了女真各部,终于形成满族,后来建立起清朝,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新的一页。

一、奴儿干都司

洪武元年(1368)八月,徐达率兵占领元大都(今北京),元顺帝脱懽帖睦儿北走。洪武二十年,明朝遣冯胜为征虏大将军率师二十万往征盘踞在金山(今吉林省双辽市东北)一带的故元太尉纳哈出,六月,纳哈出降 ,明政权的实力逐渐到达松花江上游地区 。洪武二十一年,明政权徙置三万卫于开元 ,作为进一步统一东北各地的基地。对黑龙江地区,洪武年间虽曾“遣使”至其地,但一直未获成功 。明太祖之后,明成祖朱棣及其他明初统治者,在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在加强北方兵力、打击蒙古贵族骚扰势力的同时,对黑龙江流域及东北其他地区更加紧了经营。这些活动,建立和巩固了明朝对东北地区的管辖,密切了明政权同东北各族,其中包括同女真族的关系。在朱棣及其后继者们对东北地区的经营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们对黑龙江流域及附近沿海地区的经营,这导致了著名的奴儿干都司的设置。

永乐元年(1403),明“遣行人邢枢偕知县张斌往谕奴儿干,至吉烈迷诸部落,招抚之” 。永乐二年(1404),特林附近的酋长把剌答哈首先来朝,明政权遂于其地置奴儿干卫 。随后,永乐四年(1406),撒尔古湖附近的颜赤不花等四十人来朝,置扎童、撒儿忽、罕答河三卫 。永乐五年(1407),于乌的河流域置乌的河卫、恒滚河流域置朵儿必河卫、黑龙江口北岸置野木河卫 。永乐六年(1408)三月,暖暖河(即端端河)等处女真头目普速等百二十人来朝,命普速等为指挥千户 。永乐七年(1409)四月,“奴儿干鞑靼头目忽剌东奴等六十五人来朝,置伏里其、乞勒尼二卫、敷答千户所” 等等。就这样,经过短短的六年,明政府即先后在黑龙江流域及附近沿海地区的女真各部设置了一百多个卫。随着形势的发展,明政权于黑龙江下游东岸的特林地方设置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选调东宁卫指挥康旺为奴儿干都指挥同知、千户王肇州为都指挥佥事 。同年六月,设立隶属办事机构奴儿干都司经历司,以刘兴为经历 。奴儿干都司的职责主要是招谕、抚恤属地的女真等各族,并于他们到明朝“朝贡”时,“往还护送,率以为常” 。为减轻当地人民的负担,又因交通不便、给养运输困难,这些官员并非常川驻守,而是在地方各卫所寄俸带支,例如,佟答剌哈就是在“三万卫带支百户俸” 。他们根据中央的指令,不时莅任视事。可见,奴儿干都司不同于当时西南地区的土司,而是设置流官进行管理 。通过奴儿干都司的大力招抚,东北各地的女真族同中央政权的政治隶属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得到进一步发展。永乐十年(1412)八月,在库页岛的“苦夷”也来朝贡,于是在库页岛北端设囊哈儿卫。永乐十二年(1414)在库页岛中部兀列河流域设置兀列河卫。到永乐末年,明政权在东北地区设立的卫达179个。后来经过不断变化和发展,天顺时,增至184卫 ,万历时达384卫。

奴儿干都司的各卫的首领均由明王朝授以诰印、冠带和敕书,直接受中央政权的管辖,一切政令不必通过都司。他们按期派出大批人员向中央朝贡,贡品有海青、皂雕、黑狐、白兔、貂鼠等土特产 。明王朝也经常派遣官员至奴儿干地区视察,有时还渡过海峡深入到库页岛上慰问“海外苦夷诸民”,“赠男妇以衣服、器用,给以米谷,宴以酒食” 。内官亦失哈就是其中一位著名的巡视大员。永乐、宣德年间,他先后七次奉命出巡,每次都带领大批官军,最多的一次达三千人 。这些军队隔年轮换,戍守边疆并护送往返的官员和朝贡人员 。为便利人员往还、物资运送和传递文报,明政权开辟了以开原为起点的“开原北陆路”和与之相衔接的“海西东水陆城站”两条驿路,直达奴儿干都司附近的“满泾站”。海西东水陆城站沿线共设四十五站 。在设置驿站的同时,明政权还在今吉林市附近开设船厂。辽东都司都指挥使刘清先后于永乐十八年(1420)、洪熙元年(1425)、宣德七年(1432)多次领兵于其地造船 。亦失哈每次巡视所率领的众多官军就是乘坐这些巨船、装载赏赍物资浮江而下直抵其地(奴儿干都司)的 。宣德七年那次巡视,曾使用巨舡五十艘 。中央政权派遣的抚慰官员受到当地人民的热烈欢迎,“皆踊跃欢忻,无一人梗化不率者” 。为了“柔化斯民”,明政权还调拨大批物资先后于永乐十一年(1413)、宣德七年在奴儿干都司附近的黑龙江东岸秀丽的山端兴建和重修永宁寺,并在寺前用汉、女真、蒙古、西藏四种文字刻石立碑。在碑文的题名中,除明朝和当地的各级官员外,还记录了参加建寺刻碑的工匠的名字,其中绝大多数是汉族劳动人民。他们把中原地区先进的技艺带到了奴儿干地区,大大地促进了边疆的开发。永乐《敕修奴儿干永宁寺碑记》、宣德《重建永宁寺记》忠实地记录下明王朝关于奴儿干地区的开发史,有力地证明,奴儿干地区和库页岛是明朝的辖区、生活在黑龙江流域的乞里迷人、库页岛上的苦夷人,当时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

明英宗正统后,蒙古族的瓦剌和鞑靼部经常袭扰北边,明政权的实力大大削弱,无力对奴儿干地区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巡视,黑龙江和东海一带的女真族同明政权的直接联系逐渐减少,“朝贡不常”,在明中叶以后的记载中,常常被称作“野人女真”。

二、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

明政权在经营黑龙江地区的同时,大力招徕图们江、绥芬河流域等地区的女真人。永乐元年六月,明政权以女真文书写敕谕招抚吾都里、兀良哈、兀狄哈等部 ,取得了积极效果。同年十一月,“女直野人头目阿哈出等来朝,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阿哈出为指挥使,余为千百户所镇抚,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有差” 。经阿哈出的推荐,明政权又授另一名女真头目猛哥帖木儿为建州卫都指挥使 。阿哈出和猛哥帖木儿原为元末松花江中游三个万户府中的胡里改、斡朵怜两个万户府的世袭万户,居住在牡丹江松花江合流处。他们迫于邻部的袭扰 和明政权的强制迁徙,于洪武年间相继南徙。猛哥帖木儿率领一部分属下迁移到图们江南今朝鲜境内的会宁一带,阿哈出率领一部分属下迁移到绥芬河流域的今黑龙江省东宁一带。据考证,东宁县境的大城子古城为元初的开元城,(明代称“东开元”,朝鲜称“巨阳”、“开阳”,又称“奉州”、“凤州”) 即唐代渤海地方政权率宾府辖的“建州”故地。阿哈出首先归附于明,明政权即于其地设“建州卫”,这就是建州女真一词的来源。居住在建州南方(左侧)的斡朵里部酋长猛哥帖木儿归附于明,初授建州卫都指挥,永乐十四年,又设“建州左卫”以处之。正统七年(1442),猛哥帖木儿之子董山与其叔凡察争卫印,又分设建州右卫,令凡察领右卫事 ,是为建州三卫。

在女真各部中,建州女真对明朝除朝贡外,还存在特殊的关系。据朝鲜文献记载,朱棣的妃子中,有两位就是来自建州女真的女性。一位是阿哈出的女儿 ,另一位是猛哥帖木儿的亲属 。同皇帝结亲,无疑地促进他们对明王朝的向心力,“宣力效劳,守御边境”,也有助于他们抵御邻部、邻境的侵扰和发展自己的实力。阿哈出曾多次入京朝贡,明赐姓名李诚善 。其子释家奴、莽哥不花先后率子弟部属参加过朱棣对蒙古的征伐。释家奴以功被赐姓名李显忠,属下千户咎卜赐姓名为张志义、百户阿剌失赐姓名为李从善、可捏赐姓名为郭以诚 。释家奴妻康氏也曾入京贡马及方物,明王朝回赠以大量的“钞 币绢布 丝袭衣” 。释家奴子李满住为继承先志、表示效忠明朝,曾“奏请入朝充侍卫” ;又“曾往北京,自请扈从”,以抵御瓦剌也先犯辽东 ;他还亲自进入深山密林“捕土豹”向明朝进贡 ;遵照明朝的指令,将抢夺辽东军马的卜哈秃擒拿解京 。猛哥帖木儿为了效忠明朝、保护明政权派赴女真地区诏谕叛军杨木答兀的钦差裴俊,为杨木答兀勾结各处野人所杀害。

李满住祖孙三代都受到明王朝的赞许和倚重 。永乐六年,忽的河、法胡河、卓儿河、满利河等处女真野人头目哈剌等来朝,明王朝“遂并其地入建州卫” 。永乐十五年(1417),释家奴奏报“颜春地面月儿速哥愿率家属归附居建州” ,也得到明王朝的批准。甚至当新附于建州卫的塔温部缺粮时,一经奏请,明王朝“即遣人发粟赈之,毋令失所” 。在毛怜卫首领把儿逊被邻国杀害后,明王朝更任命释家奴之弟猛哥不花等人为毛怜卫的指挥使千百户 。明政权的大力扶持,促进了建州女真的发展和内向。明初以来,建州女真屡次迁徙住地。永乐九年(1411),猛哥帖木儿率部自阿木河迁往凤城,与阿哈出共居 。永乐二十一年(1423),因鞑靼军马侵掠,经明政府批准,建州卫指挥李满住(阿哈出之孙)率部西迁婆猪江(今浑江)居住;建州左卫指挥猛哥帖木儿则率部南返阿木河故地 。由于经常同朝鲜发生冲突,正统三年(1438),建州卫李满住又报请明朝批准,西北迁至浑河上游灶突山一带 。随后,正统五年(1440)董山、凡察冲破重重阻力,也西迁至佟家江(婆猪江)一带, 再度与李满住部会合。从此,建州女真定居于“水草便利”、“土地沃饶”的苏子河、佟家江流域。因地处辽东都司和朝鲜之间,便于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和贸易,为此后女真族的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由于女真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获取邻人的财富已成为他们的经常行动。在效忠明王朝和同辽东、朝鲜进行贸易的同时,一有机会便进行抢掠。特别是土木堡之役以后,明朝的卫所制遭到破坏,边备力量削弱,蒙古贵族时时南扰,女真族也趁机对辽东地区肆行骚扰。据明代文献记载:“建州等卫女真都督李满住、董山等自正统十四年以来,乘间窃掠边境,辽东为之困蔽。” 而明政权对朝贡贸易的限制和辽东边吏的贪暴进一步激化了这一地区的民族矛盾,“海西、建州等夷人结搆(兀良哈)三卫,屡扰边疆” ,“自开原以及辽阳,六百余里、数万余家,率被残破” 。明政权为了消弭边患,成化三年(1467)七月“桀骜无礼”“逞凶肆詈”的建州左卫都督董山,被捕杀于入贡途中。随后,又联合朝鲜军队杀害了建州卫“解蕃汉语言字义”、“剽悍好乱”的著名领袖李满住 。女真族的势力一度被削弱。嘉靖后期,建州右卫都指挥王杲崛起,岁掠东州、惠安、一堵墙诸堡无虚日,深入抚顺、辽阳一带,大肆掳掠,先后俘明边将多人。万历二年(1574),王杲被镇辽总兵李成梁击溃后,走匿哈达部,为哈达首领王台缚献于明 。女真部的势力再一次遭到严重打击。

海西作为地域的名称,始见于元代。元政权曾设置“辽东海西提刑按察使” 、“海西右丞” 、“海西宣慰司” 等官职、机构。明朝人则把居住在松花江流域的女真人统称作海西女真。据考证,海西地区的范围,系指上自伊通河口、下至伊兰的松花江地区 。但是,在明代的记载中,有时把黑龙江流域的女真人也包括在内。例如,把富锦市南窝金山附近的吉滩卫称作“海西吉滩卫”、桦川县东北鹤立地方的弗思木卫称作“海西弗思木卫” 。在《明实录》中这类记载颇多,如“海西奴儿干卫”,海西哈儿蛮、考郎兀、札真、葛林等卫,把这些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地区的女真人也冠以“海西”字样。这是由于海西地区地处辽东都司与奴儿干都司之间,是明政权经营黑龙江地区的基地;而黑龙江中下游地区的女真各部也经由海西入贡、贸易。因此,明王朝有时把海西地区的女真卫所和经由海西南来朝贡的女真卫所统称为海西卫或海西女真。

在海西女真各部中最先设置卫所的是忽剌温等处女真。在清人记载中,忽剌温写作“扈伦” 、“呼伦” 、或“胡笼” 。忽剌温即今哈尔滨市以北呼兰河一带。永乐元年十二月,“忽剌温等处女真野人头目西阳哈、锁失哈等来朝,贡马百三十匹”。明朝遂于其地“置兀者卫,以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吉里纳等六人为指挥佥事,余为卫镇抚、千百户所镇抚,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有差” 。永乐二年,分设“兀者左卫” 、“兀者右卫”和“兀者后卫” 。与此同时,又在呼兰河东方的汤旺河一带居住的较小的部落中分设千户、百户所,隶属于兀者卫。如永乐二年四月,“托温江野人头目甫鲁胡等来朝,授以兀者百户等官” 。同年十月,“兀者托温野人头目唤第等来朝,授兀者托温千户所,以唤第等为千百户等官” 。“兀者”是满语weji的对音,意为“密林”,大约以其地多丛林,故以“兀者”为其卫所名称。兀者卫是海西女真卫所中最大的一个,以呼兰河为中心,东达汤旺河流域。由于呼兰河流域的女真人最早归服于明,设置卫所,并成为明政权进一步经营黑龙江的前进基地,因此,如同“海西”一样,在明代的记载中,有时又把黑龙江流域的女真人称作忽剌温。

此外,明初在海西地区设置的若干卫所,如永乐四年九月在蜚克图河流域设立的肥河卫、永乐六年正月在倭肯河流域设立的呕罕河卫等,也是当时比较著名的。由于他们“倚山作寨”,在明人的记载中,又往往称他们为“山夷”、“山场女直”。

在建州女真南迁后,由于受到野人女真的骚扰,海西女真各部也先后南迁,其中的忽剌温的一部分,迁徙到松花江上游和开原东北边外,有的还同东来的蒙古族人相融合,明代中叶以后,逐渐形成乌拉、哈达、叶赫、辉发四部,在清人的记载中,称之为“扈伦四部”。他们定期向明王朝朝贡,接受封敕,并按照指定地点通过开原马市同内地进行贸易。哈达的贡市在广顺关,地处于南面,故明朝人又称哈达为“南关”;叶赫的贡市在镇北关,地处北面,故称“北关”。南关和北关处于蒙古朵颜三卫和建州女真之间,成为明王朝抵御蒙古、牵制建州的重要屏蔽。

三、贡市和边关

明初强大的武力曾使东北地区的原元王朝的遗兵和女真各部慑服;而中原地区先进的经济文化对他们更具有持久的吸引力。明政权对前来献贡的女真各部等酋长,分别授以指挥使、指挥同知、镇抚等职,给以“诰”(又称“敕”、“贡敕”,即任命凭证)、“印”(即“官印”,为权力的象征)、“冠带”(即制服,按照不同官阶,授以不同式样和颜色的帽子、袍子和腰带)。他们凭借官印,即可代表皇帝管辖所属人民,发号施令;持有敕书,即可入京朝贡和到辽东指定地点进行互市贸易。朝贡、互市均受到明政权的严格控制。

朝贡,是隶属关系的体现。按照明政权的规定:海西、建州女真每年一次于十月初至十二月终入边;迟期者,需边官上报朝廷并获批准才许验放入关。入贡有“贡道”(即指定路线),海西女真由辽东开原、建州女真由抚顺入关 ,不得改变进入路线。成化十四年(1478),海西兀者前卫都指挥散赤哈率所部十余辈由抚顺入关,“守将以非故道,却之” 。入贡人数有定员。初,建州等卫每卫岁许一百人,后限额为海西每贡一千人、建州五百人。贡使到京后,宿于会同馆,由礼部主客司官员接待,朝见和进献贡品(如马、貂鼠皮、猞猁狲皮、海青、兔鹘、黄鹰、阿胶、殊角等) 。明政权按照进贡人员的不同官职给以“年例”(女真人自称“领赏”,如丝织衣料、衣服、钱钞等物)。在朝贡领赏之后,对其所带的土特产,在明朝官员的监督下,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 。但严禁收买“史书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段匹并一应违禁器物” 。有明一代,女真贡使在京的“互市”,始终受到严格的限制。

另外,在辽东地区设有马市,“初,外夷以马鬻于边,命有司善价易之”。至永乐四年三月,由于来者众,明政权遂在开原、广宁设置马市 。据《辽东志》载:“一于开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直,一于开原城东、一于广宁,以待朵颜三卫。各去城四十里。” 明初,建州与海西的贡道同在开原。天顺八年(1464)四月,始令建州女真贡道改由抚顺关(在抚顺所东三十里)入 ;同年七月,更设抚顺马市,作为建州女真的互市地点 。万历四年,应建州首领王兀堂等人的请求,明政权又于清河、宽甸、叆阳立市。

明王朝设立马市,主要是为了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定,“以不战为上兵,羁縻为奇计” ,即通过贸易,允许周边少数民族“以马易盐米”,使“彼得食用之物”,实行经济笼络,减少民族矛盾;同时,“我得攻战之具” ,又可获得战备马匹资源,实现“有无相济,各安生理” 的政治经济双重目的。因此,辽东马市是明政权控制朵颜三卫和女真各部等少数族的一种经济手段。

明政权于开原城设专门机构“提督马市公署”,置马市官一员,“夷人入贡互市,责其抚待关防”。入贡“专辨验”,交易“主抽分”。下设马市通市若干人,以通晓“夷语”的千百户充任 。女真各部前来互市,同入贡一样,均须持有敕书,至指定关口,经该管官员“盘验明白,方许放进”。若敕内“有洗改、诈伪字样,即便省谕阻回” 。马市周围又设有“市圈” ,无货人禁止入内。市有定期,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一次,广宁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一次、十六日至二十日一次。

马市有官市、民市之分。初期以官市为主。货物价格,由明政权规定。例如,永乐三年(1405)所定马价为:上上马每匹绢八匹、布十二匹,上马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永乐十五年又重定马价:上上马每匹米五石、布绢各五匹,中马米三石、布绢各三匹,下马米二石、布绢各二匹 。入市马匹有定额,每年开原额验一千,抚顺额验五百,共一千五百匹 。这些马匹,由辽东缺马官军照例收买。在“官买之余,听诸人为市” 。除马匹以外,女真各部还以其土特产貂皮和其他各种兽皮、人参、松榛等在马市上同汉族人民交换布绢、锅、铧等生产和生活用品。但对于铁器的交易,明政权则进行限制。“旧例,许五十人共买一锅”,后又规定,“或二年三年许买铧一次” 。入市货物均交纳一定的商税,即“马市抽分”。例如,骟马一匹抽税银六钱、儿马五钱、缎一匹银一钱、貂皮一张银二分、锅一口银一分。这些市税,被明政权用作抚赏前来朝贡互市、沿边报事、住牧换盐米讨酒食的女真族人的经费 。同内地的交易,促进了女真族社会经济的进步。由于物质上的吸引,更多的女真族人前来马市进行贸易,并“以市为命”;而明政权则不需国家开支,“无他赏,赏即以市税。无他市本,听商民与之交易”。因此,这种“有利于民,不费于官”的民市,在明中叶以后得到迅速发展 。从弘治元年(1488)纂成的《辽东志》和嘉靖四十四年(1565)刊行的《全辽志》二书所载马市抽分可以看出,上市的货物品类由十六种增至三十二种。按察副使李贡对当时马市贸易的繁荣景象有着生动的记录:“累累椎髻捆载多,拗辘车声急如传,胡儿胡妇亦提携,异装异服徒晾昫。朝廷待夷旧有规,近城廿里开官廛。夷货既入华货随,译使相通作行 。华得夷货更生殖,夷得华货即欢忭。”

据明代《辽东残档》的记录,万历初期,马市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无论市期、来市人员名额和交易量都突破了旧的规定,特别是铁制农具的交换,更加明显。例如,万历十二年×月十八日,叶赫人在开原马市上就易换铧子一千零三件。三天之后,二十一日,又易换铧子三百五十三件 。大量铁制农具的交换,是明中叶后辽东马市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明政权一向严格限制铁器输往边境地区,因而也往往成为周边少数民族入掠的借口。成化十三年,海西、建州等部袭扰叆阳时就曾声称:明朝“禁制我市买,使男无铧铲,女无针剪,因是入寇” 。当他们买到铁器后,往往将“所易锅铧,出关后尽毁碎融液” ,铸造箭镞。朝鲜史书记载,女真人使用的箭镞是“贸大明铁自造” 。可见,女真人贸易买锅铧,除作为生产、生活用品外,还为了改进军事装备。万历时期辽东马市上大量锅铧的交换,促进了女真族社会经济以及军事力量的增长。

敕书是入边进行贸易的必备的证明文件,因此,拥有敕书的各部的酋长,事实上垄断了该部同内地的贸易权,成为最大的获利者。而拥有敕书的多寡常常成为他们政治、经济以及军事实力的一种标志。对马市贸易中物质利益的觊觎,引起了各种激烈的斗争。为取得同内地的贸易权,女真各部酋长之间,“日以争敕构兵” ;辽东边将、势家对来市的女真人的货物则“纵令头目仆从减价贱市,十偿三四”,使女真人“怀怨殊深,往往犯边” 。但是,由于“互市相通”,“其服用皆中国(内地)是赖”,所以,“虽有寇掠,原无聚众反叛谋”,只是由于“边臣往往诱杀熟虏以为功,所以结怨虏人,致启大衅” 。逐渐激化了已进入奴隶制社会从而本来就富于掠夺性的女真各部大大小小酋长(奴隶主)们对辽东地区的袭扰。而明王朝国力的逐渐衰弱、边备废弛,更给这些奴隶主们的袭扰以可乘之机。

为了控制前来朝贡贸易的女真各部等少数族,并对其借口复仇而入边袭扰的活动加以抵御以及防范他们与内地的其他冲突,明政权不断修筑边关墩堡。

明初,辽东都司的辖境,北达东西辽河会合处以北的金山地区。据《辽东志》载:“宣德年间,本镇初无边墙,唯严瞭望、远烽堠”而已 。后来随着蒙古、女真诸部来朝者的增加,及与之相伴而来的各种冲突事件的不断发生,明政权下令加强入境盘验 ,并于“正统二年(1437),始立边墙” 。其后,凡察、董山争印事起,李满住操纵其间,而瓦剌也先方兴,阴结女真,诱胁朝鲜 ,辽东地区形势日益紧张。在巡抚王翱、都指挥佥事毕恭的领导主持下,于正统六七年间“开设迤西边堡墙壕,增置烽堠” 。西起山海关,东至开原,利用辽河天险,随河之弯曲,筑垒设墩,延长八百余里,而把辽河套的大片土地置诸边外 。成化初年,明政权杀害建州首领董山和讨平李满住之后,为防御女真的报复,成化四年(1468),副总兵韩斌又在开原南迄抚顺、东州、马根单、清河、鹻场、叆阳诸堡筑垒,逐渐形成了西自山海关,东抵鸭绿江北的镇江,延袤二千三百余里 ,略呈M形的边墙。这样,中间以辽河为界,把辽东地区划作河东、河西两部分,而三汊河口附近的东昌堡成为东西边墙的联结点。

毕恭所筑边墙,最初是“践山因河,编木为垣。久之乃易以版筑” 。实际上,除版筑土墙为主外,个别地段还间以石墙、木柞墙和依山为墙。而韩斌所筑开原以南的边墙,则多劈山为墙,间以木作墙和土墙。土墙一般高一丈二尺。

在长达二千余里的边墙上,开设有若干关口,作为周边少数族朝贡入市的通道,其著者有:白土厂关(广宁城北七十里)、新安关(开原城西六十里)、镇北关(开原城东北七十里)、广顺关(开原城东六十里)和抚顺关(抚顺城东三十里)等 。沿边以内,不断修筑城堡,据《全辽志》载,嘉靖年间,共有边堡九十座。在边堡之间,复设墩台,“量地缓冲,缓者五里一台,冲者二三里一台” ,共设边台1137座 。每台派驻瞭守官军五名,每堡派驻官军三五百名不等。在全辽约计十万名官军中,驻守边台边堡的达三分之一以上。这些边墙、城堡和守军,对抑制蒙古、女真各部的袭扰曾起过重要作用。但沿河一带,由于“土脉咸卤”,所筑土墙每年都需征夫四五万名进行修补,动费巨万,而“秋修春颓” 。随着年久失修,沿边墩台,亦大半坍塌。 当时更兼吏治败坏,边将克扣粮饷,军士逃亡,“尺籍虽存,乃按而数之,不足十之六七” 。而现存军队为了维持生计又“皇皇焉日谋朝夕之不暇” ,士气低落。因此,前来掳掠的少数族人甚至竟然告诫瞭守的台军:“尔勿举烽,举则杀尔;举早亦杀尔。”台军无以自恃而畏见杀,往往待敌人抢毕退走后,才举烽报警 ,完全失去了防守的作用。仅建州女真在嘉靖末年就曾三次进袭洒马吉、险山、叆阳等堡,“地方人畜被其抢掠者,难以悉数” 。为了防御、控扼日益强大的建州女真,在辽东总兵李成梁的建议下,明政权于万历初期,又将险山等六堡移建于边外的宽奠等地,驻兵防守,并设关开市,“许宽佃等处东夷易换米布猪盐,即以市税充抚赏” 。明代的边墙城堡并未隔断女真族人民同汉族人民之间的往来。通过抚顺、清河、宽佃、叆阳的互市,联系愈益密切,促进了建州女真的社会经济进展,为后来满族统一东北地区打下一定的基础。

四、明代女真族的社会经济形态

1. 社会生产

明代散居白山黑水流域的女真族,由于所处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和一部分南迁后所受先进文化影响程度的不同,各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仍存在着很大差别。据明朝人记载:建州、毛怜等卫“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 。海西等部“俗尚耕稼,妇女以金珠为饰,倚山作寨” 。北山野人则“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 。但是东北地区漫山遍野的原始森林和蜿蜒各地的江河支流,又为他们提供了共同的取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因此,“诸夷皆善驰猎” ,狩猎和采集始终在女真各部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人参、蜂蜜、松子、木耳、蘑菇之类是女真人采集的主要品种,也是他们同内地人民贸易的重要交换物,蜂蜜有时甚至被储作糗粮。采集多在秋季进行,较早者在初秋即已开始,例如,有的于“七月十八日入山采人参” ,八九月间进入高潮。因此,每当“秋成参实时”,他们“贪于采取,空落而出” 。这些“倾落采参”的人,“非聚一处”,而是分散地进行生产 。由于远离住所,他们往往三五人一道在“林薮间结幕采参” 。在同朝鲜毗邻的地区,他们所携带的也“只有粮物,无有兵器” 。正统三年五月,女真族妇女三人入山采桦迷路,其中二人,一年多以后才被狩猎者救还 。桦皮,是女真人制作桦皮桶、桦皮船以至屋顶等的重要材料。妇女入山采桦,说明她们仍然是采集生产的参加者。

捕鱼、狩猎也仍是女真人的重要生产活动。“采参田猎”往往并称。猎貂是女真族自古以来世代相传的狩猎项目。居住在乌苏里江下游的可木部就长于捕貂,并“以貂鼠为贡” 。长白山地区的女真族更以猎貂著称,建州“东多茂松,貂巢其上,张弓焚巢,则貂坠于罗” 。哨鹿、捕熊、捕土豹,以及张罗捕獐、入江采珠等都是狩猎、渔猎的重要内容。居住在黑龙江下游的乞列迷部依然以“捕鱼为食”,并猎取“海青、皂雕、白兔、黑兔、黑狐、貂鼠” 。渔猎、狩猎在各地区的社会经济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有的“自三月至于五月,又自七月至于十月” ,进行全年生产,显然还是作为主要生产部门;有的则在秋收之后 或“因雨失农”时进行,例如永乐三年(1405)九月,“吉州叠入殷实管下千户者安等十四户男女并一百余人,节晚失农,每户一二人欲往旧居处捕鱼资生” ,显然已经是作为农业的补充而进行的生产了。

狩猎不同于采集,在生产中需要群策群力,特别是捕捉猛兽,需要集中众多的猎手,因此,女真人的狩猎一般多为集体活动,“群聚以猎” ,但规模不等,有的“人数多不过三十,少亦不下十余”,一般“率以二十余人为群” ;有的则多达“六十余人,或骑或步”,而且“持牛二十头,载网出猎,遮列坪路” 。他们外出渔猎时,也搭盖帐篷,“皆于郁密处结幕,每一幕三四人共处,昼则渔猎,夜则困睡”。为了驱除野兽的袭击,夜间“积柴燃火” ,“燔柴就寝” 。点燃篝火这种共同的习俗,却往往为来袭的敌人提供目标。为了搜寻、捕获野兽和防止敌人袭击,他们进行渔猎时,多携带猎犬作为自己的助手 。在狩猎中,酋长,有时包括大酋长也同部属一起共同劳动,例如有名的建州卫首领李满住就曾“入深处捕土豹”。

狩猎不同于游牧,明代的女真族已经过着定居的生活,他们的采猎生产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定的活动范围,各自占有固定的地盘,“胡人之风,分山而守之,利其山产焉。若弃旧守之山,则无可依居处” 。有的还是通过明王朝的批准而占有的,例如,毛怜卫的王山赤下的所居之地,就是在他朝京时,“蒙有旨赐与地方,许令田猎”的 。这些旧守的山林中的自然资源是不许他人染指的,有的主人就曾警告邻人,“毋横行于我畋猎之地。我若见之,则当拘执不送” 。但是在一些共同活动的边界地带,他们则彼此友好相处,例如,在鸭绿江两岸,女真族人民同朝鲜人民“互相越江渔猎”,“夏月则结幕,挈妻子往来江边,人皆熟知之,至呼为某也某也”,而这种相互“杂处渔猎,其来久矣” 。中朝两国人民之间存在着传统的友谊。

采猎经济不但为女真族人提供天然形态的生活资料,成为他们物质生活的重要来源,而且使他们可以将之使用于对外交换。原来对他们只具有使用价值的天然产品转化为商品,在辽东马市和其他市场上,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取到大量手工业制品。这种交易,除了与明朝的辽东地区交换外,还与相邻的朝鲜相交换。貂皮一向是同朝鲜进行贸易的重要物资。朝鲜社会“所尚在貂”,“中外贵贱争尚丰侈” 。上自国君、朝臣,下至富家巨室,其“衣裘衾席之属,亦皆以此为之”,甚至“乡闾小会,妇女无貂衣者,耻不肯赴” 。貂皮成为朝鲜市场上的高档紧俏商品。虽然朝鲜政府一再申令禁止朝人以牛马铁器交换貂皮,但利之所在,不但一般商人“潜与野人贸卖” ,边境居人“与彼人潜相买卖” ,甚至朝鲜边将也参加“贸易貂鼠皮”的行列 。而女真人“以铁物为贵”,“非牛马农器,则不与之易” 。朝鲜人为了获取貂皮,他们“有以二锄易鼠皮二张者” ,有的则“以箭镞四个贸鼠皮一领” ,甚至有的“深入虏地往来交易” ,“将牛马铁物市于深远兀狄哈” 。因此,大量“铁物多入于彼地” ,包括女真腹里地区的“兀狄哈家,多有我国(朝鲜)农器”。

依靠山林中的自然资源,凭借传统的采猎生产,通过交换,获得新的生产工具,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逐渐改变了女真族的社会经济面貌。西迁至佟家江地区的建州女真的一部分人,虽仍保持“好田猎”的习惯,但已经以“田业以资其生” ,以农业为主了。正统三年(1437),朝鲜人至兀剌山北隅的吾弥府一带,“见水两岸大野,率皆耕垦,农人与牛布散于野”,有十八家人户居住于河畔;在兀剌山南麓,亦“见人家二户,有男妇十六,或耕或耘,放养牛马” 。有的家族甚至已经有余粮出售。1578年5月,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叫场)就曾在抚顺市场上以麻布粮食易换汉族商人的猪牛。

但是,对女真族的农业发展水平不宜作过高估计。迄今尚未发现女真人利用河水进行灌溉或修筑简单河堤的记载,因此可以判断,他们所播种的庄稼,是无法抵抗旱涝灾害的,他们的农业生产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造成农业不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各部落之间以至同邻国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例如朝鲜为了对付女真族一些部落的抢掠、骚扰,曾采用“当耕种时往征,以害汝农,又于秋敛往征,以害汝穑” 的策略,严重地影响了女真族农业的发展。由于屡被邻国“军马抢杀,不得安稳”,以李满住为首的建州部不得不放弃佟家江“两岸大野率皆耕垦”的农田,西迁至灶突山东南的浑河上游 。但是,“满住自移浑河之后,犹畏见讨,窜居山谷。其地多虎豹,屡害牛马,不能安业,粮饷匮乏。其管下人或持土物往来开原买卖觅粮,或往辽东取保寄住、或买粮米盐酱,如此者络绎不绝” 。可见,由于战争的影响,使建州卫的农业发展也遭到严重的阻碍,仍需依靠采猎获得的土产作为换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此后,虽然恢复了农业生产,但因“常恐加兵,每春秋登山而避” 。而女真族内各部之间更长期处于“世相仇杀,此来彼往,殆无宁岁” 的局面。如建州部的凡察对嫌真、巨节、南讷等部也曾有意识地选择春播秋收时节进行攻伐,这也阻碍了女真族农业的正常进行和发展。

另外,对当时农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铁器,也因数量的有限,其作用相对缩小。明政权和朝鲜对铁器的贸易均实行严格的限制政策。明政权对铁器的限制,一度使女真人“男无铧铲,女无针剪”。在获得有限的铁器后,女真人又“尽毁碎融液” ,改造成兵器。有的地方,如绥芬河流域的造山部,为了备战,“箭镞甲胄,日夜打造” 。本来数量就有限的铁器,被大量地用于制造兵器,这对农业的发展显然也是不利的。

把锅、铧等铸铁器,打造成箭镞、甲胄,说明女真人已掌握了一定的冶铁技术。在15世纪中叶,从事这种手工业的“冶工”,在建州部中已“多有之” 。在一个只有六户人家的村落中,就居住有冶匠、弓人 。绥芬河流域的女真人,在15世纪末叶就已知“设风炉”以提高炉温,并且“造箭镞,皆淬之” ,掌握了淬火技术。铁器的输入和冶铁技术的掌握,逐渐改变了女真族“箭镞昔皆用骨”及“屈木为镫、削鹿角为镞”的原始状态 。本来就以长于渔猎、射箭著称的民族,而今装备以铁镞,极大地提高了猎获率和战斗力。这对防止外来的袭击、保护本族的农业生产起了重大作用,同时,对邻人及其财富也构成了更大的威胁。

2. 社会形态

明代女真族各部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颇不一致。同建州、海西相比,黑龙江下游一带女真人的社会发展水平要低得多。如“不识五谷六畜”、以“捕鱼为食”的乞烈迷部,“男耳垂珠、项铁圈,以有无知贫富”,显然在他们之中已出现了私有财产。在婚姻制度方面,“若娶其姊,则姊以下皆随为妾”、“父子不亲,夫妇无别”,这又表明他们的婚姻中明显地带有对偶婚制的迹象。这部分女真人,大约仍处于原始氏族的社会形态。而松花江、长白山等地的海西、建州女真的氏族制度则早已解体,进入奴隶制社会。

如公元1440年建州左卫西迁后,留居图们江中下游会宁、钟城、稳城、庆源地区的女真人,据1455年朝鲜边将的调查,共约八百余户、壮丁二千余人,他们分住在五十多个村落中。除三个村落外,其余绝大多数村落已非由同一姓氏的人所组成。例如住在会宁镇西二十里吾弄草的四十余户,就有李、童、浪以及朴、文等姓人;会宁镇西五十里上甫乙下的七户人家,则是由兀良哈部的浪、愁两姓和斡朵里部的童姓所组成。他们不但不同姓,而且是不同的部。而斡朵里部内最占支配地位的凡察所属童姓一族,则又分居于五个不同的村落,父子兄弟分别与他姓、他族杂居。可见此时建州女真社会内部,已由亲属性质的联系让位于地区性质的联系,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组织已过渡到按地区而划分的村落。

构成女真村落的最小单位是户,即家庭。这些家庭早已从“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所组成的家庭公社分解为父子、兄弟异居各有其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例如,1485年李满住的后裔沙乙豆向朝鲜请求鞍马时转述其父李达罕的一段话云:“前者(长)子包罗大、(次子)李多乙之介受大国鞍马而来,不胜感戴。然皆别居,无益于我。汝(指沙乙豆)则同居一家,幸蒙上恩,又受鞍马而来,则我得而资之矣。” 年长的儿子们同父母分居另组家庭,而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财产。在他们的财产中,除牲畜、家舍等外,奴隶已经成为他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州及海西女真社会中,早在明初已经存在着大量奴隶。在公元1423—1433年十年间,逃往朝鲜的女真人的男女奴仆就达580人,其中朝鲜人14名、汉人566名。到1437年,逃至朝鲜被遣送回辽东的女真族的汉人奴婢已达千余人 。这些奴婢主要来自抢掳,据《朝鲜实录》记载:“野人(指女真)剽掠上国(指明王朝)边氓,做奴使唤,乃其俗也。” 建州左卫首领猛哥帖木儿就曾掳掠汉人徐士英为奴 。1468年,毛怜卫勾结尼麻察部大举入犯辽东,“掳人畜并一千余”,其中“男女五百余人” 。建州卫的柳尚冬哈更声称:他们曾出兵二百人,就“人各掳七八人以来” 。朝鲜特进官韩允亨于正德五、六年(1510—1511)间赴京,“途闻辽东人物连年被掳,多至千余人” 。这些数字未必信实,但反映出女真社会的奴隶很大一部分是掳掠所得的汉人。

由于朝鲜同明政权存在着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他们总是把逃至自己境内、被女真掳掠为奴的汉人遣还辽东,“由是野人积忿”,常常前往攻掠朝鲜边境 。女真人也公开声称:“我等奴婢,汝节制使解送京师,使我等不得存接”,因此“剽掠江边农民,可以赏(偿)吾所亡” 。凡察就多次对朝鲜边将说:“我的使唤人口逃往汝国,尽行解送。我亦捉获汝国边民使唤。” 1432年冬,忽剌温女真至闾延、江界等处,“掠男妇六十四名” ;1461年9月,建州女真至义州江边“掳掠大小男妇共一百三十八名口” ;同年冬,“蒲州人等与火剌温连兵,所掳头匹不可胜计,人口掳来者亦多,人各执二三名以去”

在被掳为奴的人中,除“农民” 、“军丁” 、“行路之人” 外,朝鲜满浦镇抚孝根 、辽东开原三万卫的百户宋全 、指挥佥事苦失帖木 、辽东副总兵孙文毅之子孙三 ,甚至明朝皇帝派赴女真地区“打海青去的指挥”也被“拿做奴婢使唤” 。其中还有一些“读书乡学” 、“稍解文字”和“粗知医术”的汉人。

此外,在女真族内部也互掳为奴。所传“野人之俗,不相为奴” 的说法,大约是指同姓、同部而言。因为吾都里(斡朵里)部的阿乙加茂曾说:邻部亏知介诸姓,“待我类如蚊虻,见之则捉去为奴婢” 。1435年,嫌真兀狄哈曾掠斡朵里部,“掳壮男女八十六、弱男女六十三” 。而斡朵里兀良哈部也曾“掳掠兀狄哈人物,或作妾,或作奴婢” 。不过女真人掳掠的主要对象还是汉人和朝鲜人。

女真奴婢的另一个来源是通过交换、以牛马等物购买他人的掳获物。居住在图们江左岸愁州的柳尚冬哈就曾以牛马交换另一女真人掳获的汉族妇三之、莫只为奴 。汉人“柳贵、黄原曾为三卫挞子所掳,转卖兀狄哈” ;朝鲜人权爱山“被掳于毛怜卫野人,转卖建州卫挞子” 。一个被掳多年已忘记汉语的女真人奴仆多士哈,“年十一二岁时被掳于东良北兀良哈罗吾宽,为奴三年。罗吾宽转卖于甫青浦兀良哈余禾” 。居住在建州左右两卫之间、自称“岐州卫”的奴隶主们,更以掳卖人畜为生,他们“不事农业,以作贼为事。所掳人马,转卖深处,以为生利” 。他们以“人俘为奇货,转相买卖,辄得厚利” 。在买卖奴婢时,女真人已使用契纸,他们曾多次“持券来示(朝鲜)边将曰:‘某本我所买奴也’……又闻野人持券奏于(明朝皇)帝,请还赐与,帝亦可之”。 奴婢的价格颇不一致。归顺朝鲜的一些女真人,应朝鲜政府的要求,以牛马等物赎买被掳为奴的汉人和朝鲜人,“一人刷还之价,牛马不下十余头,或至十五” ;有的“一人之价,牛马则二十余头” ;为了缓和同女真人的矛盾、减少边衅,有时朝鲜政府为逃来的奴婢付给其主人以身价,“人各计正布二十匹、绵布四匹、盐三石” ,或“绵布三十匹” 。这种奴婢买卖不但在女真内部和朝鲜之间进行,而且有的女真人的奴婢还买自蒙古族。土木之役中被俘于蒙古族的汉人汪仲武就被“转卖为豆里(李满住之子)家奴”。

另外,还有一些汉人、朝鲜人由于不堪各自政府的沉重赋役负担,自动逃至女真地区而被转化为奴仆。

这些奴仆,除被用于家内杂役“为奴使唤” 、“作婢听使”、“作媳听使” 外,还用于“砍木负米” 、“入山采人参” 等项劳动,也被“驱使耕作” 使用于农业生产。凡察在向朝鲜讨还逃奴时就曾强调说:“如今农忙时月,被夺转解,深以为闷。” 另一个奴隶主柳尚冬哈也说:“我以牛马购奴婢,若不及还,亲操耒耜必矣。”

这些主要掳自汉族、朝鲜而被转化为奴的人,无疑地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推进了女真族的社会发展。但他们却被主人无情役使,“有小过失,侵责无已” ,不但被当做牲畜任意买卖,而且可以任意杀害。一个掳自朝鲜的奴仆,因艰苦劳动“手足皆流血”,而稍有悲泣,主人“则将杀之” ;当主人同敌人遭遇,“或值势穷,则射杀之” ;李满住之子李古纳哈曾酒后兴奋,随意使用铁器打死男奴柳亚亏。

残酷的剥削压迫,激起了奴隶们的反抗。反抗的主要方式是逃亡。而当地的原始森林和草莽弥野的自然环境,为奴隶们的逃亡提供了有利条件。例如,有的奴隶就是趁主人忙于出战准备,利用夜幕为掩护,“潜逃登山出来”,躲入密林中,逃脱了原主人的追捕 。有的利用茂密森林的有利条件,在“入山采人参”时逃走了 ;有的在主人外出围猎,令其“看守家小”时逃走了 ;有的在主人外出抢掠,“留屯辎下看直”时逃走了 ;有的在“农忙时月”田间农作时逃走了 。有的夫妻同逃 ;有的率领妻子儿女全家逃走 。他们在逃亡时,有的趁男主人外出之机,杀了主人的妻子 、有的同主人进行过激烈的武装格斗 。李满住的儿子李豆里及其子胡赤就是在追捕逃亡家奴的过程中,被家奴用斧子击杀的。

女真地区的茂密森林既是奴隶逃亡的有利条件,同时也是散处林莽的女真各部难以统一的客观因素。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们四散占据各自的一块山林后,既可“利其山产”,采集狩猎,衣食其中,具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又可“恃山林之险阻,藉弓矢以凭陵” ,各自“称王争长”。为了掳夺邻人的财富,他们互相攻杀,甚至家族内部“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 。但是,在农业经济获得比较稳定的发展、提供较多的余粮作为军饷之前,对四散占据山林险处的邻部,奴隶主们均无力进行长期的大规模的兼并战争,无力改变分散割据的状态。直到16世纪末,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的后裔努尔哈赤崛起,才逐渐结束了这种纷争局面,把女真族的历史又推向一个更新的阶段。 WTR7ZqmHUzlBWr9vaAqsE24FDeeZQV+FNtJb7UqcY/wBiymub8Og4rh2Ml4wyi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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