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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皇太极的改革与后金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封建化

皇太极即位后,在进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的同时,还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使政权内部的各种矛盾得到了一些调整,经济有所发展,军事力量不断增强,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一、鼓励增殖人口与限制满洲贵族利益

1. 奖励滋生人丁

满洲社会视人丁为财富,早已规定凡所俘获投降人丁无妻者,该管牛录章京要配以妻室,以便滋生人口。天聪二年(1628)三月皇太极下令说:“国家疆域日开,首重生聚,国中贫乏无妻室者,可给资,令其婚娶。” 崇德三年明皮岛总兵沈志祥投降后,曾命各官按世职每四个牛录章京出牛一、妇女二,八贝勒家各出妇女十口、牛二百,并在官妇女七十五口,赏给来投所属兵丁 。皇太极统治时期奖励滋生人丁,规定三年编审一次人口,凡所属人口增长者赏,减少者罚。如天聪九年进行了一次检查,从满汉分庄算起,一等甲喇章京李思忠原管壮丁六百一十五名,凡七年增丁一百一十三名,升三等梅勒章京。牛录章京杨于渭,原管壮丁九百八十六名,凡七年增丁一百六十一名,升为三等甲喇章京。高鸿中、金玉和、吴守进等就因所管壮丁减少,各罚银一百两。高拱极、蒲时拥因壮丁减少革职为民。

2. 修改离主条例

满族在边外有一习惯,盛行告讦法,子可以告父,妻可以告夫,奴婢可以告主人。所谓离主,就是奴仆与牛录下人告讦主人审实后,按律治主人以应得之罪,而原告可以离开主人,拨与其他牛录。在一般情况之下,原告只是改换了自己的主人,其身份并未改变。努尔哈赤下辽东后,此法仍然沿袭未改。皇太极即位以后,于天聪三年八月,重新颁布了离主条例,规定:“八贝勒等包衣牛录下食口粮之人,及奴仆之首告离主者,准给诸贝勒家,至于外牛录下人及奴仆之首告离主者,不准给诸贝勒之家,有愿从本旗内某牛录者,听其自便。” 这就是说只有属于八贝勒家包衣牛录下的奴仆,告发主人被判离后,可以拨给其他贝勒家。而旗分牛录下人及奴仆告发主人被判离后,不能拨给八贝勒家,可由原告自愿随本旗内其他牛录。这个新规定对八贝勒的权力是明显的限制。

天聪五年又公布了离主条例六条,其中除首告私行采猎、隐匿出征所获财物等内容可以离开本主,但不得离开八贝勒外,特别规定:凡擅杀人命者,原告及被害人近支兄弟准离其主,被告仍罚银千两;诸贝勒奸属下妇女者,原告及本夫近支兄弟准离其主,被告仍罚银六百两。诸贝勒隐匿下属从征有功战士,将他人冒功滥荐者,原告准离其主,被告罚银四百两;有欲告其主,贝勒以威钳制不许者,原告准离其主,被告罚银三百两 。这些条文很明显是要保障一般牛录下人的人身基本权利,限制诸贝勒的不法行为。

天聪六年再次对离主条例作了补充规定:凡首告两事以上者,倘重者审实,轻者审虚,免坐诬告罪,仍准原告离主。如告数款,轻重相等,审实一款,亦免坐诬告之罪。如所告多实,及虚实相等,原告准离其主;所告多虚,原告不准离主。若子告父、妻告夫及同胞兄弟相告,果系反叛逃亡与异心于上者,许告;其余不许。若有告者,被告照常审拟,原告罪亦同,不准离主 。这里除了强调首告离主要重事实,反对诬告而外,特别规定了除反叛逃亡对上不忠而外,不许子告父、妻告夫、兄弟同胞相告,即使告实也不许离主。改变了过去任何人可以相告的传统,接受了汉族的封建伦理观念,这是皇太极改革当中阶级关系封建化的一个重大变化。

3. 限制官员占田、占丁免役

后金在实行计丁授田时,规定每丁授田六日,五日种粮,一日种棉。但实际并未授足。“况扯绳分田,名虽五日,实在只有二三日”,有的根本没有授给。而且近堡肥田,多被该管将官、千总所占,只将遥远荒田分给贫民 。例如赛木哈牛录额真就多占壮丁地至五百日 。针对这种情况,天聪七年皇太极曾下令,凡二、三牛录同居一堡者,允许各自在田地附近筑屋以居,任其迁徙。“凡田地有不堪耕种者,尽可更换,许诉部臣换给”,给地之时,不许牛录额真、章京“自占近便沃壤,将远瘠之地分给贫民,许贫人陈诉”;凡贫民无牛者,应着有力之家代耕,“一切徭役,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贫民”。

满洲的包衣即奴仆是免役的。但奴仆的数目必须上档,记录在案,不得隐匿。包衣牛录亦称内牛录,与外牛录的性质和地位各不相同。天聪四年编审壮丁时皇太极下令规定,凡属于包衣牛录或自己置买人丁者,可以照数计入。但不许以外牛录下人计入。并规定自天命十年(1625)年九月一日即皇太极继承汗位那天开始,凡将外牛录下人编入内牛录者,一概退还;隐匿壮丁者,壮丁入官,本主及牛录额真拨什库罚土黑勒威勒(罚俸),知情隐匿者,每丁罚银五两,仍罚土黑勒威勒。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即是不许多占人丁,将国家的自由平民变为私家的奴仆。皇太极还规定,凡贝勒家每牛录止许四人供役,溢额者察出,启知贝勒退还,如贝勒不从,即可赴告法司,贝勒与固山额真坐以应得之罪,除壮丁拨出外,仍照数赔偿给原管牛录,包衣昂邦鞭一百,革职 。崇德元年又规定,满洲官员依品级免壮丁官粮差役人数,一等公为四十八人,三等公四十人,昂邦章京三十人,梅勒章京二十四人,甲喇章京十六人,牛录章京八人 ,凡超出此数者即为非法。

皇太极之所以要对占丁占役的数量屡次加以规定,乃是由于当时后金的徭役负担极为沉重,他是企图利用这一办法稍微减轻一些普通民众的负担。这时后金的差徭役情况是:满洲每牛录年出守台人八名,淘铁人三名,铁匠六名,银匠五名,牧马人四名,固山下听事役人二名。按人数每牛录当差者十有四家,差役项目多达二十余种 。汉人的负担比满人更重,筑城、运粮、打土砖、烧石灰、派夫赶车,拉土拉灰等,“人、牛俱不得闲”。编审壮丁时,更是“不问老者力衰头白,亦不问老百姓生子多少,一概混编,至于生三四个儿子都是壮丁当差,而老子差事不去”,“儿子当差,孙子又当差,至于爷爷差事还不去” 。有一具体事例深刻地反映了后金徭役繁重的严重程度:明朝生员刘奇遇、刘弘遇兄弟,原为祖大寿参谋,在努尔哈赤攻广宁时以明朝兵马数目战守事宜来报投诚,努尔哈赤答应得广宁后即授以官,命隶佟三牛录下居住,结果子弟三人全被编入册籍当差,直到崇德元年经过上书皇太极,情况才有所改变。

二、政治方面的改革与加强中央集权

1. 重用汉官,考选儒生

皇太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重用汉官。他对努尔哈赤曾大规模屠杀汉人衿绅和儒生非常后悔。他从实践中认识到,要统治一个国家,单纯依靠武力的征服是不够的,还需要文化和教育。天聪三年他决定考取儒生时说:“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并用,以武威克敌,以文教治世。朕今欲兴文教,考取生员,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员,俱令赴考,家主不许阻挠,中者则以丁偿之。” 九月举行考试,从皇太极家、八贝勒包衣下及满洲蒙古家察出隐匿为奴免于杀戮的儒生,共三百余人,考选者二百人。分为三等,一等赏缎二匹,二等、三等赏布二匹,各免二丁差徭,并候录用。此次考中者称为秀才或生员。此后又在天聪八年三月举行了一次考试,取中汉人生员一等十六人,二等三十一人,三等一百八十一人。四月又取满洲习满书、满洲习汉书、汉人习汉书、蒙古习蒙古书者刚林、敦多惠、宜成格、齐国儒、罗绣锦、马国柱等十六人为举人,各免役四丁 。崇德三年八月再次考试,选取举人罗硕、常鼎、胡球、王文奎、杨方兴等十名,授半个牛录章京品级,各免役四丁,一等秀才十五名,二等秀才二十八名,三等秀才十八名,授壮大(护军校)品级,各免二丁或一丁差役。崇德六年七月,在范文程的建议下考选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汉人四人为举人,其余生员若干人分一、二、三等,各赐缎布有差 。通过这几次考试,散处于辽东地区略通文义的知识分子,大多数被吸收到后金政权中去,成为后来入关文职官员中的骨干。在崇德三年的考选中,都察院承政祖可法、张存仁曾建议,为了网罗人才应该再次允许满、汉、蒙古中奴仆参加考试,中试者即用人丁换出。皇太极却大加申斥,他说:“今满洲家人,非先时滥行占取者可比,间有一二生员,皆攻城破敌之际,或经血战而获者有之,或因阵亡而赏给者亦有之”,若“无故夺之,则彼死战之劳,捐躯之义,何忍弃之乎?若另以人补之,所补者独非人乎?无罪之人强令为奴,亦属可悯。尔等止知爱惜汉人,不知爱惜满洲有功之人及补给为奴之人也。” 可见皇太极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仍然允许一部分儒生沦为奴隶。

2. 设立文馆与内三院

文馆俗称书房,是后金国汗召集部分儒臣起草文书诏令的处所。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即已有人从事类似的工作,但无正式机构。像创制满文之额尔德尼,往来奉使于蒙古之希福,以及翻译汉文典籍之达海,都因兼通满、蒙或汉文而被努尔哈赤重用,并赐以“巴克式”之称号,亦称“榜什”(汉语文士之意)。皇太极于天聪三年四月,正式将文馆的工作分作两值(班),巴克什达海与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托布戚四人翻译汉文书籍,巴克什库尔缠同笔帖式吴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四人记注后金国朝事。从此文馆成为一个正式的办事机构。其授官为参将,游击者称巴克什,次之称笔帖式,其以儒生入馆工作尚未授官者称秀才,或称相公,无定员。文馆最初主要负责人是满人,后来逐渐增加汉人,最著名者有高鸿中、范文程、宁完我、鲍承先等。文馆的设立,使文人参与后金政治并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文馆的工作除了记录后金每天的政治大事,翻译汉文典籍、起草国书、政令而外,还兼管章奏出入,有明朝通政司的职能。后金内部的许多改革建议多半是由文馆诸臣提出的。至于对明的战守方略,文馆诸臣提出的建议就更多了。己巳之役设间杀袁崇焕者为高鸿中和鲍承先。所以文馆在当时是皇太极进行改革的一个咨询机构,任职的儒臣则起了顾问的作用。

由于文馆作用的重要与皇太极称帝的需要,天聪十年三月将文馆改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编纂书史、纂修实录、撰拟郊天告庙表文、功臣诰命。内秘书院掌撰外国往来书状及敕谕祭文,并录各衙门章奏。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政事得失、御前进讲,并颁行制度。三院各设大学士、学士来主持。以希福(内弘文院)、范文程、鲍承先(内秘书院)、刚林(内国史院)为大学士,秩从梅勒章京。罗硕、罗绣锦、詹霸、胡球、王文奎、恩国泰为学士,秩从甲喇章京,全是原在文馆任职的旧人。内三院的设立是仿照明朝的内阁体制,大大地提高了文臣的地位。从此以后皇太极的许多重大决策,都是与内三院商议的,尤其是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更为皇太极所倚重。

3. 六部与都察院、理藩院

后金的民政刑狱事宜原归八旗各自审理,重大事件或旗内未能审理者,才集诸贝勒大臣议政会议解决。天聪五年三月,因各旗大臣营私舞弊,断事不公,人民怨声载道,引起了皇太极的注意,他致函诸贝勒与八旗大臣,令各陈己见。七月,他根据宁完我的建议,仿照明制改革后金官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军事、民政、刑狱事宜。每部由一贝勒主管,下设承政四人。满承政二员、蒙古承政一员、汉承政一员、启心郎一员。承政之下各设参政八员,唯有工部参政满洲八员、蒙古二员、汉官二员。余为办事人员称笔帖式。贝勒多尔衮管吏部、德格类管户部、萨哈廉管礼部、岳托管兵部、济尔哈朗管刑部、阿巴泰管工部。全国重大事情仍由皇太极主持的诸贝勒和八旗大臣议政会议解决,但六部要直接向皇太极负责。六部的设立使后金有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机构,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八旗分立各自为政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改变。六部的另一个特点是给予蒙古与汉官以相当高的地位,这是后金政权向联合蒙古、汉族地主阶级迈出的一大步,也是后金政权在组织形式上全面封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崇德三年七月,因礼部汉承政祝世昌建议禁止俘获良人妇女卖与乐户为娼,受到皇太极的申斥,被认为是汉官庇护汉人,对六部进行了改组,每部止设满承政一员,下设左右参政二员或四员,理事官、副理事官四员至十六员不等,还有启心郎、额者库(主事),共五等,参用满、汉、蒙古,大权则集于满承政一人。

崇德元年五月,皇太极称帝以后,根据汉官建议设都察院,以大凌河降将张存仁、祖可法为承政,都察院的职责是劝谏皇上、弹劾纠察六部以及诸王贝勒的不法行为。与三院六部不相属。皇太极授该院以很大的权力,曾说:“朕或奢侈无度、误杀功臣,或逸乐田猎,荒耽酒色,不理政事,或弃忠良任奸宄,陟黜未当,尔其直谏无隐,诸贝勒若废职业,黩货偷安,或朝会轻慢而部臣容隐者,尔其指参。” 把清王朝的王贝勒大臣各级官员的行止完全纳入封建化的轨道。崇德三年七月改组六部时,以阿什达尔汗为都察院承政,张存仁、祖可法左迁为右参政。

天聪九年林丹汗之子额哲投降,漠南蒙古全被后金统一。为了妥善地管理蒙古事宜,在崇德元年设蒙古衙门,以尼堪为满承政,塔布囊达雅齐为蒙古承政。三年六月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七月以贝子博洛为承政,塞冷(蒙古)为左参政,尼堪为右参政。副理事官八员,启心郎一员。因为理藩院是专管外藩及蒙古事务的,故无汉人参政。

六部与都察院、理藩院合称八衙门,是当时清王朝中央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基本上是按照明王朝的模式建立的,但也保留了一些清王朝的民族特点,即所谓“参汉酌金”(宁完我奏语)。像理藩院,则是明王朝没有的。清特别重视争取联合其他少数民族的工作,这是中国历史上其他王朝所不及的。

4. 建立专制皇权

在皇太极继承努尔哈赤的汗位时,后金仍然是实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政策,“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八家分据之,即一人尺土,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贝勒”,皇太极名义上是后金国汗,实际上与几个大贝勒的权势区别不大 。在处理政务上是执行努尔哈赤天命六年的规定,四大贝勒每人轮流执政一个月,在朝会、宴会接见群臣时,皇太极与三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并排而坐,俨然如四汗。所以代善与阿敏、莽古尔泰虽然拥护皇太极作汗,实际上根本没有把皇太极放在眼里,仍然各行其是,矛盾非常尖锐。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后金政权的巩固,也不利于对明斗争的形势需要。所以皇太极经过几次重大斗争,除掉了阿敏和莽古尔泰,打击了代善,集大权于其一身。

阿敏,原系努尔哈赤之同母弟舒尔哈齐之子,自1611年舒尔哈齐被努尔哈赤处死以后,部分部众为阿敏承袭,领有镶蓝一旗,对努尔哈赤一系怀有很深的仇恨,总企图脱离努尔哈赤自立,移居边外黑扯木。天聪元年征朝鲜时,因为仰慕其城郭宫殿,曾违众擅自进军,欲进据王京。天聪四年六月因防守永平等城时弃城逃跑,被皇太极囚禁,于崇德五年(1640)死于囚所。莽古尔泰是努尔哈赤第五子,天命元年(1616)与代善、阿敏、皇太极同授和硕贝勒,领有正蓝一旗。其人性格残暴,当生母富察氏得罪努尔哈赤时,他为了取悦其父,便将母亲杀死。皇太极继承汗位以后,莽古尔泰曾与其姐莽古济格格(即哈达公主)、弟德格类谋自立为金国汗。天聪五年(1631)八月,在大凌河之战时,因怯于战斗,与皇太极发生口角,拔刀露刃,进行威吓,十月皇太极即借口他犯了“御前拔刀罪”,将他革去大贝勒称号,降居诸贝勒之列,夺五牛录属人,马十匹,罚银一万两。同年除夕议元旦朝贺礼时,因鉴于过去朝贺不论官职大小,随意排列,每有逾越班次者,于是酌定仪制:诸贝勒秉承皇太极的旨意提议,莽古尔泰不应再与皇太极并坐。在这种情况之下,代善也只好表示“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上并列而坐,甚非此心所安,自今以后,上南面居中坐,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于侧,外国蒙古诸贝勒坐于我等之下” 。从此,后金终止了自阿敏被处分后皇太极与代善、莽古尔泰并坐的“三尊佛”制,皇太极南面独尊了。群臣朝贺也以官职大小为序,废止了以年齿为序的旧习。天聪六年十二月莽古尔泰暴病而死,部众为其弟德格类所领,天聪九年十月德格类死。十二月,莽古尔泰与德格类曾以谋逆之事被告发,莽古尔泰及德格类所属人口财产全归皇太极所有,正蓝旗分为二旗编入皇太极旗分。

阿敏、莽古尔泰被除掉后,大贝勒只剩下代善。代善在后金实力最大,根基最深。领有两红旗,其子岳托贝勒主管兵部,萨哈廉贝勒主管礼部。所以皇太极对代善的态度与对阿敏和莽古尔泰不同,主要是要他屈服,俯首听命。天聪九年皇太极兴冲冲地出沈阳百里外至杨石木河迎接传国玉玺时,邀代善同行,而代善却于皇太极动身前三日出发,率本旗人员私自远营行猎。当时皇太极长子贝勒豪格议娶林丹汗伯奇福晋,因而引起莽古济格格(豪格岳母)不满,当莽古济格格经代善营前时,代善又将之邀入帐内大宴,并赠以财帛。皇太极遂大怒,回到沈阳后杜门不出,历数代善历次过错,并要挟诸贝勒说:“尔等别举一强力者为君,朕引分自守足矣。” 结果,诸贝勒大臣议代善轻视皇太极大罪四条,建议革去大贝勒名号,削和硕贝勒爵,夺十牛录属人,罚银万两。皇太极见代善的威风已经被打下去,当即决定适可而止,仅罚银马甲胄了事。同年十二月,诸贝勒及汉官建议皇太极称帝,皇太极屡次坚辞不允。萨哈廉看出了皇太极的心事,是怕诸贝勒怀有异志,为后日患,于是建议诸贝勒对皇太极立誓效忠,皇太极才同意了。二十八日代善率诸贝勒拜天盟誓。代善及各贝勒依次立誓,保证对皇太极完全尽忠竭力,于是皇太极在天聪十年四月即皇帝位,做了专制帝王。他又仿照明朝封子弟为王的办法,封代善为兄和硕礼亲王。济尔哈朗、多尔衮、多铎、豪格、岳托皆封为和硕亲王,余为郡王、贝勒等,成了清朝专制君主之下最显贵的王公。

三、建立蒙古、汉军八旗

1. 建立蒙古八旗及外藩蒙古旗(札萨克)

满洲贵族重视对蒙古的征服,因为他们认为蒙古与满洲风俗衣冠相同,便于联结起来共同对付明朝。所谓“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满洲部落人一。族类同,则语言同,水土同,衣冠居处同,城郭土著、射猎习俗同” 。在努尔哈赤建立八旗时即已吸收蒙古人参加,编为牛录。如恩格图原系蒙古科尔沁部人,“自哈达挈家来归,授牛录额真”。阿济拜原为蒙古巴林部人“旗制定,隶正蓝旗,初事太祖,授牛录额真” 。当时“满洲牛录三百有八,蒙古牛录七十六,汉军牛录十六” 。最初蒙古与汉军都统编于八旗满洲之内,没有独立成旗。直到后金下辽东以后,天命七年二月,科尔沁蒙古的兀鲁特部贝勒明安,率同部兀尔宰图、锁诺木、多尔济、布颜代等十贝勒三千户并驱牲畜来归,努尔哈赤将他们安插在辽东,授明安为三等总兵官,别立兀鲁特蒙古一旗,才开了蒙古单独成旗的先例。后金攻取广宁以后,蒙古降人日益增多。皇太极即位初期,曾命蒙古人总兵官武纳格总管蒙古军,位亚额驸扬古里、李永芳而在八大臣之上。不久皇太极又将蒙古军分为左右二营,武纳格与另一蒙古将领鄂本兑同为固山额真。从此八旗中之蒙古军队便正式成为独立单位,自成一旗。天聪三年,皇太极命武纳格与副将苏纳(叶赫人)率满洲兵八十名及蒙古全军(包括明安之兀鲁特旗)往征察哈尔,同年冬又随皇太极入边,围逼北京,天聪五年在大凌河之役参加围攻明将祖大寿,天聪六年明安、布颜代与武纳格皆从皇太极征察哈尔。由于明安等少所俘获、隐匿蒙古逃亡并违抗编降民五十家为民户之令,兀鲁特蒙古旗被解散,其蒙古诸贝勒随满洲诸贝勒行走,兵众拨与武纳格与鄂本兑旗下管理,明安改隶满洲正黄旗,布颜代改隶满洲镶红旗 。天聪八年五月又将蒙古左右营改为左右翼,武纳格为左翼固山额真,鄂本兑为右翼固山额真,自此蒙古军正式分为两旗 。天聪九年正月,以察哈尔各部降众三千余丁分与满洲八旗。同时鄂本兑(正月)与武纳格(二月)也相继病死。二月以编审内外喀喇沁壮丁,共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三名,被分编成十一旗。其余七千八百三十一名男丁与旧蒙古兵相合,分编为八旗。八旗蒙古从此正式成立,主要是由内喀喇沁男丁和原武纳格、鄂本兑之蒙古左右翼以及八旗满洲中的旧蒙古兵组成。与八旗满洲并列为后金的主要武装力量。旗制与八旗满洲同,固山额真下设梅勒章京二员,甲喇章京二人或五人,基层组织为牛录。而喀喇沁土默特三旗则组成外藩蒙古旗即札萨克。

崇德元年十月,皇太极命内弘文院大学士希福与蒙古衙门承政尼堪、都察院承政阿什达尔汗前往察哈尔、喀尔喀、科尔沁清查户口,编牛录,并审罪犯,颁布法律。“以五十家编为一牛录,造载牛录章京姓名及甲士数目册籍” 。经此次大规模编审,外藩蒙古增至十三旗,即科尔沁五旗、敖汉一旗、阿鲁科尔沁一旗、翁牛特一旗、四子部落一旗及原喀喇沁、土默特三旗 。崇德八年外藩增至二十旗。外藩蒙古各旗由该部酋长任旗长,蒙语称札萨克,下即牛录(佐领),蒙语称苏木。与八旗蒙古纯系军事组织不同。此后,清朝还曾多次派人到归附蒙古各部编审壮丁,颁布法律,清理刑狱,把清王朝的法律制度完全施行于蒙古各部。这些制度前后包括:划定各部牧地疆界,审定人口,不许互相越界放牧,违者贝勒罚马百、驼十 。清除蒙古陋习,禁止奸盗,凡王公贵族夺有夫之妇配与他人者,罚马五十匹、驼五只,其纳妇之人,罚七九之数牲畜给予原夫。奸有夫之妇,拐投他贝勒下者,男妇俱论死。取其妻子牲畜给予原夫,贝勒不查处者,亦罚马五十匹、驼五只 。凡有调遣,必须从征。经过这一系列措施,漠南蒙古各部已经完全成为后金政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蒙古贵族被吸收到统治者的行列中去,下层牧民则为他提供新的兵源,大大增强了后金的军事和政治力量,严重地削弱了明朝的防御力量,这是清王朝在入关以前能够取胜的一个关键。

蒙古八旗与外藩蒙古札萨克的建立,还有另一个值得重视的作用。过去在中原建立的汉族王朝,对许多边境少数民族采取传统的羁縻政策,甚至是统而不治。这种政策的恶果是使这些少数民族长期处于经济上的落后状态,互相纷争,战乱不已。皇太极统一了蒙古各部之后,一反过去中原王朝的羁縻政策,严格地治理蒙古各部,这就有效地结束了蒙古内部长期的战乱局面,也清除了历史上中国北方的不安定因素,使蒙古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上互相化为一体,进一步成为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建立汉军八旗

皇太极在建立蒙古八旗的同时,也着手建立了汉军八旗。汉军亦称乌真超哈,乌真满语为重意,超哈是兵。乌真超哈即指携带有火炮的兵。所以汉军的建立,是由后金军队重视使用火器开始的,在最初,凡投降的明军将领和士兵,像抚顺的李永芳,开原的金玉和,后金都仍然按照明军的旧制,让原来的将领统辖其众,隶于满洲八旗。下辽沈后,后金把辽东的汉人按丁分拨给满汉官员管辖。天命六年又曾命令汉人二十丁抽一当兵,派往各处随满洲兵守卫。天命七年,在抽取汉人当兵时,还命汉兵准备火炮、长枪,如辖四千汉人之总兵官,出兵二百名,其中一百名准备大炮十,长炮八十;辖三千汉人之总兵官出兵一百五十,准备大炮八,长炮四十。这些人被抽取后,按牛录分编,协助满洲八旗兵守城或作战。皇太极即位以后,后金军两次在宁远、锦州被明军用西洋大炮打败,这就使他深切感觉到利用汉人掌握这种先进武器很必要。天聪四年春,皇太极入边北归时,从永平俘虏了许多明军炮手,其中有第一个为后金造红衣大炮的铸匠永平人王天相。皇太极即命额驸佟养性与游击丁启明、备御祝世昌等督理监造,于天聪五年春造成,名叫天佑助威大将军。皇太极当即任命佟养性总理一切汉人军民事务,为昂邦章京(总管),众官不得违其节制。三月,皇太极检阅了新编汉兵,“命守战各兵,分列两翼,使验放火炮鸟枪” 。这可以说是汉军独立成军的开始。十月大凌河之役,皇太极命佟养性率汉兵五百,载红衣大炮,协助攻城,发挥了很大作用。天聪六年正月元旦朝贺时,佟养性率众汉官列位于八旗固山额真之前。这时汉军已有六甲喇马步兵三千余人,很受皇太极的重视。

天聪七年七月,分编汉军户口,命八旗下汉人每十丁抽一人当兵,共得一千五百八十户,命马光远统之,分补汉军甲喇之缺额。八月升石廷柱为总兵官,授汉军固山额真。从此汉军正式成为一旗。崇德二年取皮岛后,将汉军一旗分为两旗,称左右翼,左翼由石廷柱任固山额真,右翼由马光远任固山额真,旗色皆用元青。崇德四年因石廷柱、马光远在攻松山城时获罪,分两旗官员兵丁为四旗,每旗牛录十八,设固山额真一,梅勒章京二,甲喇章京四。崇德七年松锦之战,获得了大量的明军火器,七月便析汉军四旗为八旗,以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李永芳子)、李国翰八人为固山额真。旗色、名称、官员设置与满洲八旗相同。满洲八旗长于野战而不善于攻城,皇太极建立汉军八旗,夺明军火器之所长以攻明军,大大提高了八旗军的战斗力。松锦之战是明清双方一次大规模的攻坚战,清军之所以取得胜利,也多借助于汉军和朝鲜的火器。

汉军八旗在组织上与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相并列,皆为八旗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但在清朝国家中,汉军八旗的地位和作用,还比不上满洲八旗,他们实际上是作为满洲八旗的附庸、配合满洲八旗作战的。当汉军八旗的固山额真稍微要求一点独立的权力和地位时,立刻遭到皇太极的斥责。

汉军八旗成立以后,三位顺王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也请求自己的天佑军天助军随汉军旗下行走,皇太极批准了他们的要求,所以孔、耿、尚也属于汉军。但这是一支独立于八旗之外的汉人军队,因为它除了出兵、用刑二事之外,其余完全自己作主,入关后他们发展成为所谓的“三藩”。

四、对藏传佛教的利用和限制

满族本信奉萨满教,这是满族土生土长的一种宗教。“萨满”是通古斯语的音译,即巫或称大神,有男(巫)和女(巫),被认为能够沟通神和人之间的关系,满族人祈福求子及祈求祛病消灾,多请萨满来进行祭祀。萨满则“头戴神帽、身系腰铃,手击皮鼓,即太平鼓,摇手摆腰,跳舞击鼓,铃声鼓声,一时俱起” ,这就是所谓跳神。萨满教崇拜的最高的神是天神,祭堂子(即拜天礼)便是这种宗教祭祀的重要仪式。所以后金凡重大节庆、元旦、出师、凯旋,都必须祭堂子。萨满教与喇嘛教本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蒙古各部笃信喇嘛,所以在后金征服与招抚蒙古的过程中,便与喇嘛教发生了极其重要的关系。

藏传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以后与当地的“本教”融合而形成的一种佛教。西藏佛教旧皆宗红教(戴红帽),照印度之习,喇嘛娶妻生子,传袭衣钵,行为多失宗教戒律。后宗喀巴(1357—1419)进行改革,创立黄教(戴黄帽),禁止喇嘛娶妻生子,严饬戒律。他死前遗嘱两大弟子达赖(意无上)、班禅(意光显),世世转生即呼毕勒罕(化身),承袭衣钵。至明代后期,俺答汗迎三世达赖喇嘛于青海,建立寺庙,于是蒙古诸部始笃信黄教。“东西数万里,熬茶膜拜,视若天神” ,一切“惟喇嘛之言是听” 。后金兴起以后,努尔哈赤为了争取科尔沁部,曾派人敦请科尔沁的老囊苏喇嘛,天命六年老囊苏喇嘛到辽东,受到了崇高的礼遇,赐以庄田,死后为之建塔,并赐户口看守。此后随着努尔哈赤在辽西的胜利,蒙古各部纷纷来投,许多喇嘛也来到了辽东。天命十年萨哈尔察喇嘛等来投,努尔哈赤准免其子孙万代的赋税,并赐一百三十二人敕书 。在皇太极继位以后,许多重要的政治事务,更利用喇嘛去进行。天聪三年与袁崇焕谈判时即派白喇嘛(老囊苏喇嘛的徒弟)为使,在此以前袁崇焕与皇太极谈判则派五台山僧李喇嘛。天聪六年皇太极与明求和,两次持书至宁远者为卫征囊苏喇嘛。随着蒙古各部归附日众,尤其是在征服察哈尔的过程中,皇太极利用藏传佛教的政策日益产生重大的政治作用。天聪六年五月皇太极征察哈尔至归化城时,对藏传佛教寺庙采取保护态度,命令军士“勿毁庙宇,勿取庙中一切器皿,违者死” 。这使他很快地收服了察哈尔部众。天聪八年,墨尔根喇嘛即载护法喇嘛噶喇佛像至辽东。此像系元世祖时巴思八喇嘛用千金铸造,先奉于五台山,后移于蒙古,归察哈尔林丹汗,林丹汗败亡后,墨尔根喇嘛认为天命归于后金,便带此像来投,这件事对后金影响很大,皇太极派人远迎至盛京。并决定在盛京建藏传佛教寺庙实胜寺,供奉此像。由于缺乏建筑材料,还派人到朝鲜索取颜料。崇德三年八月建成,皇太极亲率蒙古诸部王贝勒大臣前去礼佛,大加布施,寺内建东西两碑,东一碑前刻满洲字,后刻汉字,西一碑前刻蒙古字,后刻图白忒(藏文)字。实胜寺是后金在沈阳建立的官方喇嘛寺庙,凡蒙古诸部使者喇嘛多宿于此,每年重大节庆,皇太极都要到实胜寺去礼佛。崇德二年喀尔喀士谢图汗、车臣汗、札萨克图汗与青海的厄鲁特蒙古固始汗相继遣使与清通好,建议延请西藏的达赖喇嘛。崇德四年十月,皇太极便派以察汉喇嘛为首的使团前去西藏,与藏巴汗通好,至归化城后因喀尔喀蒙古复行阻拦未能到达。崇德七年十月,达赖喇嘛、藏巴汗与固始汗遣以伊拉克三胡土克图与戴青卓尔济为首的使团数百人到辽东,皇太极率诸王大臣远迎至郊外。至沈阳后起坐立受国书,握手相见,设座于榻右,位于诸王之上,大宴于崇政殿。国书称皇太极为曼殊师利大皇帝(“曼殊”佛教妙吉祥之意)。使团在沈阳留八个月,崇德八年五月回西藏,清派察干格龙等随同前往。当时西藏内部有红黄教之争,固始汗趁机侵入西藏,与藏巴汗发生冲突,皇太极遣使致书达赖、班禅、藏巴汗、红帽喇嘛噶尔马、固始汗,表示自己希望佛法流传,延请高僧,“不分服色红黄”,一视同仁 。这是清王朝与西藏通好之始。此后,原受明封之阐化王及河洲弘化、显庆二寺僧、天全六番,乌斯藏董卜、黎州、长河西、鱼通等土司,亦先后入贡,献前明敕印,请求内附。皇太极利用藏传佛教笼络蒙古联络青海西藏,取得了很大效果。这一政策后来为整个清王朝所继承与发扬,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影响。

但是皇太极对藏传佛教只是在对蒙藏的关系中加以利用,他本人的思想信仰和在后金内部则是反对和限制藏传佛教的:

1. 限制藏传佛教寺庙的建立。当时后金差役很重,很多人为了逃避差役,投入喇嘛寺庙。天聪四年皇太极下令进行清查,不许私建寺庙。五年十一月又重申禁令:现有喇嘛、班弟(小喇嘛)、和尚必须登记,居于城外清静寺庙,不许容留妇女,不守清规者勒令还俗,私建寺庙者,依律治罪。不许官民私邀喇嘛至家,给予饮食,违者以奸论。有告发者,告发之人准离其主。崇德元年又规定,各寺庙中和尚有容隐逃入奸细者,本寺和尚全杀。

2. 反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天聪十年三月,他在称帝之前曾谕令众大臣说:“喇嘛等不过身在世间,造作罪孽,欺诳无知之人耳。至于冥司,孰念彼之情面,遂免其罪孽乎。今之喇嘛当称为妄人,不宜称为喇嘛,乃蒙古等深信喇嘛,糜费财物,忏悔罪过,欲求冥说超生福地,是以有悬转轮,结布旙之事,至属愚谬,嗣后俱宜禁止。” 他多次指出,喇嘛的一切说教都是为了欺骗人民,索取财物,对国家对社会是有害的,应该禁止,不应任其泛滥。崇德三年七月,阿巴泰私邀喇嘛至家,下法司审实,拟罚银三百两、人五名、牛三头 。十二月,对科尔沁土谢图亲王属下不守戒律之喇嘛,“令之娶妻,不从,阉之”。

3. 认为元代蒙古人信仰藏传佛教,导致了国家的衰亡。天聪八年四月,皇太极下令禁止满洲官名地名沿用汉语时说:“蒙古诸臣子自弃蒙古之语,名号俱学喇嘛,卒至国运衰微。” 崇德元年即皇帝位时又重申,“若弃本国语言而学他国语言,未见能兴隆者也。蒙古国贝子弃本国言语,凡称呼名字学喇嘛国言语,其国始衰。” 要满洲贵族以此为戒。

皇太极反对信仰藏传佛教的原因,其一是由于他接受了儒家的思想,认为治国当文武并用,以武功勘祸乱,以文教佐太平,要学习儒家经典,所以反对其他宗教迷信;其二是因为满族人口少,若任藏传佛教泛滥,许多人丁投入寺庙不事生产,将会带来不良后果。 XLUz7YnGGmaE0F1eu8BiY4zGKkEFZi6z3IY3sznaAezdZhb10DsMjHlDb5F/L6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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