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兴衰,关乎一个国家的命运。打开历史画卷,我们的商业文明可追溯至“神农”之时。作为闻名世界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确实拥有发展商业的各项优势条件。温带怡人的气候以及长江、黄河的丰富水资源滋养了华夏大地,富饶的土地孕育了我们的祖先。各朝代和平时期的休养生息、“恤商”政策和农业的自给自足都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所需的养分。然而,彼时的中国仍然存在许多限制,这使得商业在中国的发展十分缓慢。复杂的地势条件为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直至盛唐时期,也仍然有“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的道路阻梗,华夏各地几千年来受制于交通的约束,商品流通难以大范围开展。商业的发展也因此局限于小范围的商品交换。与此同时,“商业盛而农业衰” 基本上是多数统治者的信条,相比于鼓励私人经营的恤商政策,各朝政府更多地采取以禁锢农民、巩固统治为目的的“病商”政策。统治者们甚至进行大范围的思想禁锢。“贱商”之习根深蒂固,长此以往老百姓也对从商之路避而远之。
但是,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趋于繁盛,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统治者意识到商业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亦有其存在的价值。由于商业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联系紧密,相辅相成,其作为小农经济的补充地位不容忽视,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控制逐渐减少。先秦时商民善于经商,后世遂将经商的人称为“商人”。商朝都城商业繁华,商朝人以贝作为货币,有“商邑翼翼,四方之极”之称。春秋战国时期,商业发达,各地特色产品互相交流,在中原市场上可买到南方的象牙、北方的马、东方的鱼盐和西方的皮革,中国商业发展出现了第一次高峰。西汉以来,以“丝绸之路”为主要路线的陆路贸易开始发展起来。通过“丝绸之路”,中国的丝和丝织品运到中亚,再转运到西亚和欧洲,开辟了中西贸易的新纪元。隋唐时期水路交通发达,交通设施相对完善,要道上有接待客商的私家店肆,备有供客商骑用的“驿驴”。此外,货币统一、市场发达等也为商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并且提高了隋唐时期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唐朝时期,中国和亚洲各国都有直接的贸易往来,同朝鲜、日本、印度等多个国家有非常频繁的水路贸易,中西贸易也持续发展,中国的丝绸、瓷器、纸张等甚至畅销至中亚、非洲和欧洲国家。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更是兴盛。到了明朝前期,通过“郑和七次下西洋”这一永载史册的举动,中国与亚非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兴起,甚至扩张到东非海岸和红海沿岸地区。明清时期,一大批商业市镇兴起,徽商、晋商等区域性的商人群体形成,产生了各类的小生产者,他们在商品市场上实现预购、订货、贷款,当包买商,以至于投资设厂,开设手工业作坊。
纵观中国古代商业的发展,商品起初一般都局限于流通领域,到封建社会末期也就是明清时期才逐渐与生产和自由的雇佣劳动力相结合。这样的产业格局塑造了中国独有的文化、政治、商业相互交融的格局。从表面上看,儒家重义轻利的“士”文化对商业尤其是商人存在抑制,但更加重要的影响实际上来自封建官僚制度下对商业逻辑的粗暴干预。无论是早期的盐商、丝绸,还是后期的钱庄业的发展,都少不了在中央政权层面的制度许可和微观地方官员参与及构建的利益共同体。对商业文明的长期贬低,以及商业生态独立生存空间的缺失,使得华夏大地虽然在几千年前就具备了商业文明的雏形,却始终不能繁荣发展。文化、政治、商业如此交融的格局,直至1966年公私合营宣告结束才戛然而止。但是,东方文化和政治传承对商业的影响直至今日,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或许仍将持续存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自此,中国逐渐从几十年的战火纷争中挣脱出来,举国欢腾,希冀着和平生活的到来。然而事与愿违,战争结束后的喜悦是短暂的,中国又经历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中苏边界冲突,以及其间国际上对中国的全面经济封锁禁运和外交孤立政策给中国的经济建设带来的巨大困难。如何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主体且落后的农业大国中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如何快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成为毛泽东时代的领导人需要解决的巨大难题。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与此同时,中国的资本市场从民族资本的公有化、公私合营发展到了全面的国有化。1956年年初,一次涉及全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此期间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制定年息,并统一调配和使用生产资料。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全国范围内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整个社会经济构成几乎成为百分之百的公有或集体制,国家统一调控与管制市场。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定了将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由此,多种经济成分可共同参与经济发展,事实上也重启了中国中断几十年的商业文明。
后续的经济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8年为第一阶段,个体经济在政府准许和鼓励的范围内,明确提出“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是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组成部分”,个体经济对社会和经济的作用得到了政府的认可。1987—1988年,政府扩大了民营经济可以进入的领域,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1989—2000年为第二阶段,尽管1989年刚刚回归正常的社会经济又面临了一次改革危机,国家政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但个体私营经济仍在1992年迎来了四年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归纳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关键内容,会上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是包含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是公有制的补充,鼓励多种经济成分长久共同发展,经济成分之间还可进行不同形式的联合经营。至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支持性的政策保证了个体私营经济自1997年后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00年,中国民营经济迎来了它们的大发展,进而也开启了经济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非公有制经济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对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等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这让民营经济有望获得一个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更具活力的市场氛围。对民营企业投融资的窗口将进一步打开,一些高收益的垄断领域将会放松对民间资本的限制。
整个民营经济的开放大体上可以看作一个渐变式的国退民进的过程,民营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了社会大部分的闲散劳动力,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财富。民营企业主作为新的社会阶层,抓住了政策优惠的巨大机遇,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为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贡献了力量。可以说,这是一个属于民营企业家的时代,他们乘风破浪,为中国长达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