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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

科技成果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见图1-1):

(1)新颖性与先进性。新科技成果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先进性,对于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不具先进性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

(2)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指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3)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4)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比如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确认。

图1-1 科技成果的基本特征

信息来源:公开资料,联盟整理。 Zv7Nmf3PFt8lS6yQBFlQ5iQbD0QDRQ+Zunupp6Vueg8tAWWFoDhB9gpnJahH7U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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