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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科技成果评价的现状

随着我国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价活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总体上,我国科技评价工作逐步制度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逐步规范化,评价方法逐步多样化。

一、评价工作逐步制度化

总体上来讲,我国的科技评价处于不断改进与完善中。20世纪90年代初,原国家科委尝试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科技评估。1996年,广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武汉市、深圳市、北京市等相继成立了科技评估机构。1997年12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科技评估机构——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成立。1997年1月,国家科委颁布了《科技成果评估试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为科技成果鉴定的一种有效补充。199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引入了评估机制,建立了以专家为核心的评估、评审工作体系,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估;同年,建设部发布了《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发展历程,如表3-2所示。

表3-2 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发展历程

续表

信息来源:公开资料,联盟整理。

2001年以来,我国科技评估工作进入大发展时期,国家科委批准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中科院、国防科工委等12个省市和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估培训。国家科技部相继出台了《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技评估规范》《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等科技评估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对规范全国的科技评估活动、评估机构的建设,推动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4年7月,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科奖字〔2014〕28号),工信部科技司、科技部农村中心、湖南省科技厅等单位和机构被列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和试点机构(见表3-3)。此次试点工作要求在试点范围内不再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全面实施科技成果评价(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除外)。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用于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科技奖励的佐证材料,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有效使用。

表3-3 二期科技成果评价的试点单位及机构

续表

信息来源:公开资料,联盟整理。

2016年6月,科技部发布《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逐步规范化

经过近20余年的发展,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实践中摸索探讨,经历了从个别省市逐步向全国铺开的过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及单位从隶属于科委到逐步社会化,呈逐步规范化发展。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主要有四类:隶属于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隶属于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隶属于企业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独立的中介机构。

现阶段,我国科技评价管理系统是由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成,以国家为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科学技术部是我国科技评价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科技评价活动进行总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和单位主要是在科技管理部门所属有关单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如软科学研究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情报机构等。

三、评价方法逐步多样化

此前,我国基础研究领域的主要评价方法是同行评议,是以定性为主的评价方法。针对同行评议系统的“失效”问题,管理部门也积极研究其他的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时已结合定量方法的使用,合理地使用各种科技成果评价方法,使其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IAHExmq/Q8cbDUS9iMo89ie/+HY2dRCMMYy+kLduEVp7wpps7bk7j8xaLE6LVA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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