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如表3-1所示。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通过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表3-1 科技成果评价的范围
信息来源:《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联盟整理。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见图3-1):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5)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图3-1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
信息来源:公开资料,联盟整理。
科技成果的评价要遵循依法评价、独立、客观、公正、分类评价与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1)依法评价原则。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方应当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2)独立原则。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评价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3)客观原则。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4)公正原则。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评价机构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评价机构。
(5)分类评价原则与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为了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各自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的原则,如图3-2所示。
图3-2 科技成果评价的原则
信息来源:公开资料,联盟整理。
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通信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通信评价必须出具评价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科技成果评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申报国家项目、融资贷款便利、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行业公众认可和经营管理价值佐证等方面。
(1)申报国家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是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是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加分项。
(2)融资贷款便利。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是在获取机构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贷、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
(3)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国家评价认定且登记的科技成果,优先享受申请国家各级部门和行业的政策扶持资金,享有优先申请国家级行业示范基地的权利,优先参加国家组织的科技重大成果、国家科技奖励成果对接活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4)行业公众认可。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同行业竞争中,国家认可的、权威性的科技评价报告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5)经营管理价值佐证。科技成果评价是向社会各界以及消费者展示企业管理与远期运营能力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