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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

在国家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下,作为产能过剩的典型代表行业,我国钢铁行业扮演着“首当其冲”的角色。“十三五”开局之年,在我国政府各种治理措施共同实施作用下,钢铁去产能关键任务实现“初战告捷”。可以说,2017年是我国钢铁去产能深化之年,也是攻坚之年,更是决胜之年。不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基本面仍然没有完全改变,目前钢铁价格恢复性上涨、效益稳步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未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任务依然艰巨。接下来,我们加快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定要落实钢铁去产能、调结构工作不断走向深入:要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要切实严禁新增钢铁产能、要彻底退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产能、要加速统筹推进化解产能和结构性改革调整工作。

针对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我国政府的“底线”是要确保完成5000万吨左右的去产能任务。“红线”是要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与流通,“上线”是要密切关注钢材市场价格变化,警惕市场出现价格暴涨暴跌的“过山车式”行情。尽管这一短期目标很好实现,可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产量调整、出口扩大、优胜劣汰、多元并举和创新升级的系统性改善过程,必须引以为重。

一、中国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性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钢铁行业供求关系出现大逆转,钢材需求急速下降,交易市场清淡,钢价持续下跌,资金严重紧缺,中国钢铁行业全产业链陷入微利和亏损的尴尬境地。长时期内,“生意难做、钱难赚,钢材难卖、日子难过”成为全行业的普遍现象。

而后,伴随我国加快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行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由增量市场转变为减量市场,发生了由增到减的快速转变。鉴于此,我国钢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市场的新变化,虽然出现了一些企业减产、停产和歇业现象,可由于企业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阻碍着关停企业的彻底退出,故此造成产量的下降不能弥补需求下降的影响,钢铁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与此同时,我国钢材流通市场竞争环境、钢铁行业自身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同样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转变。

一是我国钢铁产能产量庞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我国的钢铁产能连续多年保持在10亿吨以上,2016年实际粗钢产量还较2015年增加了1.2%,达到80837万吨。可以说,持续的过剩低端产能和居高不下的产量正在加剧着市场的恶性竞争。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单位GDP对钢材的消费强度将会进一步下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消费量将结束持续上升的趋势,总体将进入“下探”通道,而钢铁产能、产量和需求严重失衡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二是我国钢铁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凸显”。主要表现为钢材生产质量和钢材流通市场上的“北材南运”现象以及各品种钢结构性供需矛盾。以2015年为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员企业的钢材产量中,华北和东北地区产量占比48.4%,可当地消费量尚不足26.4%,而华东和中南地区却是钢材净流入地区。同时,各品种钢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12月末,板材价格指数降至56.79,同比下降33.27%,而同期的长材价格指数为56.92,同比下降31.18%,板材价格降幅大于长材,有力地说明了我国板材产能产量过剩现象较为明显。

三是我国钢铁生产和贸易流通企业资产负债率持续处在高位。这两年,我国大中型钢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始终在“负利时代”和“微利时代”之间徘徊。尤其是在国家环保政策不断加码和清理地条钢行动的共同作用下,尽管我国许多钢厂开始出现盈利,但沉重的债务始终困扰着钢铁行业大步发展,成为其头上的“达摩斯之剑”。据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钢铁行业主流企业平均负债率是69.6%,与2015年的71.04%相比,下降幅度十分有限。其中,5家2000万吨以上的企业平均负债率为73.46%,远超国外同等规模钢铁企业水平。尽管时下我国钢铁市场价格出现几波大幅回升,但全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1.2%左右,还有27%钢铁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四是我国钢铁供给端的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这两年,由于环保形势严峻和钢铁行情的持续低迷,一些企业已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不过,由于资产庞大、就业人员多、社会影响范围广,企业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困难,一次性关停难度大、退出渠道不畅,这些企业仅能依靠拆借资金来维持生产,一旦危机出现最终只会沦为“僵尸企业”,占用着大量社会资源,拖累着我国整个钢铁行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

五是我国钢铁供给端不公平的市场环境正在加剧恶性竞争。我国钢铁、物流行业除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以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早就有待实现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采购、销售不开发票,各地不同程度地有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有些地区在环保、安全、质量、财税、土地、用工等方面的执法尺度不一、行政监管不严,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不够;有的地区明确要求使用本地钢材,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政策,影响着我国钢铁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之,目前我国钢铁行业严重的产能过剩和自身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亟须解决,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必将影响我国钢铁全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钢铁行业如何抓住历史新机遇,通过不断深化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解决结构性改革矛盾,已然是我国整个钢铁产业链迫切需要面对、思考并加以完成的重大课题。

二、中国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在全面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下,我国钢铁行业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奔着解决行业棘手问题,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卓有成效地开展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然,我们也不难发现,推进中国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上升为2017年首要任务。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在当年重点工作任务第一条即提及,“要扎实有效去产能,将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

据了解,早在2013年,我国已将钢铁列为五大过剩产能行业之首,行业里存在着大量长期亏损而又难以顺利退出的僵尸企业,有些企业甚至资不抵债仍难以退出。据调查发现,2016年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中,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有11家,负债率80%~90%的达到14家。而之前传言的国内钢铁贸易流通企业“大规模逃离”和“空壳化”,现在成为既定事实。

鉴于此,为加快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中央政府开始不断出台指导政策与强化治理措施。2015年,工信部在《钢铁产业调整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完善钢铁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对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积极改造升级。改造升级之后,仍然达不到的将逐步退出,有序压减过剩产能。”事实上,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在钢铁企业盈利水平持续减少的背景下,我国有一批钢铁产能已经开始退出市场。2017年2月9日,工信部网站还发布了第一批拟撤销规范公告的35家钢铁企业名单,意味着这次开始“动真格”干起来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2017年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以清理“地条钢”为抓手的去产能、调结构行动,竟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力度和范围远远超过市场的预期。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明传电报形式印发《通报》,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其中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和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等钢铁产品的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普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不留任何死角”。

2017年1月11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领导公开表态,我国将彻底出清“地条钢”等落后产能,并在同年6月30日前全部取缔。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为此说:“‘地条钢’必须‘归零’,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确保落实地条钢产能上半年出清。”值得注意的是,取缔地条钢不仅要更多地运用行政和法制手段,对于去除在产产能,“倒逼”企业去库存,国家还要强化经济手段的运用,在技术、环保、资质和设备等方面设置更高的门槛,以此促进我国中小钢铁生产企业加快开展自然洗牌进程。

当然,除了去产能、去库存之外,我国钢铁行业降成本、去杠杆措施也尤其重要。2017年是我国钢铁“去产能、去库存”攻坚年,也是钢铁生产企业“降成本、去杠杆”的关键年份。一般情况下,钢铁行业降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着力点:一是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社会成本等外部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二是通过企业自身进一步挖潜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内部管理成本,让企业“精装”上阵。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被认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思想,也是政府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直接措施。其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政府职能转变、金融让利于实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用等都是我国钢铁生产企业盼望已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提出这些领域的具体措施,如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这些都将让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下降成为企业实实在在可以获得的利益。

与此同时,“去杠杆”也是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点任务之一。多年来,中国钢铁生产企业的壮大主要靠自我积累或者负债,普遍存在杠杆率偏高的问题,不过过高的杠杆率对企业应对经济下行风险不利。针对我国钢铁行业如此高负债,我们必须加快“去杠杆”,政府期望经过3~5年“去杠杆”阶段,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降至60%以下。对此,我国政府还提出了多种创新办法,包括兼并重组、股权融资和“债转股”等新型解决办法。2016年3月,国务院召集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开会,重点讨论了“债转股”相关事项,未来或将加快出台此方面的相关实施细则意见。

这一期间,我国钢铁生产企业也要借此机会加强深化改革,理顺机制体制,加快“补短板”,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国家出台政策降低外部成本会使整个行业的运行环境得到整体改善,但改变不了各企业之间的相对竞争优势和劣势。这就要求我国钢铁生产企业要具备更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通过提高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来加以实现系统的先进性。比如,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建立有效传导市场压力的体制机制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强改革攻坚任务。“中国制造2025”提出将智能制造作为我国产业改革升级的主攻方向。虽然钢铁工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但在诸多工业当中,我国钢铁工业仍具备一定的“工业4.0”发展基础。现如今,我国钢铁产量已经占据全球一半,在规模化的催生下,宝钢、沙钢等一批大型钢铁集团已经在钢铁生产自动化、库存、营销等关键环节,尝试使用工业机器人、无人行车、无人台车和无人仓库等技术来提高劳动效率、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

与此同时,眼下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实现对钢铁的生产、销售、售后等领域的完美渗透。随着我国钢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不断升级发展,通过“互联网+钢铁”融合发展,钢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可以为下游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大规模智能定制”,实现集约化生产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突破规模化生产和个性化需求的矛盾。这也正是当前钢铁生产、贸易流通企业纷纷发力“互联网”,组建电子商务平台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钢铁工业发展的峰值区,正迎来“减量发展”时代。这一时期,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钢铁供给侧改革,坚持减量重组的基本原则,通过完成区域化解过剩产能,再由区域重组到跨区区域重组、由同所有制重组到实现跨所有制重组。当然,我国积极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脱困发展任务本来就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或许未来还将经历1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来调整转变和加以完善适应。

三、中国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正式进入周期性与结构性深度调整时期,而钢铁业作为具有较强周期特征的行业,当前正面临着“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内忧”主要表现为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经营环境恶化、企业负债率高并伴随少数企业违约破产现象,甚至出现大量“僵尸企业”在市场生死线边缘徘徊。“外患”主要体现在我国钢铁贸易国际摩擦趋于频密、国际对话压力不断加大。换言之,我国钢铁行业正处于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变过渡的调整期,即处于从规模扩张向全面升级转型过渡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危机,以此推进我国钢铁产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推进世界钢铁产业转移与钢铁贸易依存度的趋势性回升。

众所周知,我国钢铁产业的基本国情是规模大、地位高、分化严重、缺少精品、产权复杂和环境恶劣等,而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一次重要转变,对钢铁等相关产业政策、政府职能转变、过剩产能退出等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状况可能被打破、落后产能的退出从政策到地方政府的执行有了更强动力、钢铁供给总量的下滑成为常态、钢铁产业结构变化促进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企业向高端制造升级创新等。

1.促进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提升,“倒逼”企业加快实现兼并重组

毋庸置疑,“十三五”期间,我国钢铁行业在经济建设中仍将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作用。而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可以促进我国钢铁产业市场化的兼并重组,优化钢铁产业组织结构,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全国性大企业大集团,还是当前快速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受到地方政府过多关注,基本上形成了以行政区域划界的企业格局。同时企业又按照所有制属性被划分为中央国有、地方国有、民营资本等类型,各类型资本相互隔绝、画地为牢,难以按照市场机制跨区域、跨所有制流动起来。此次改革正在弱化地方政府对经济总量大、经济增速高和重化工业的偏好,从体制基础上破除传统产业资本的条块分割格局,为大型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清理体制和政策障碍,从而推进市场化的兼并重组战略实施。譬如,宝钢和武钢的联姻可谓率先实现中央级企业跨区域的、集团重组与上市公司合并推进的典型成功案例,还有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将抚顺特钢及大连基地并入沙钢集团,实现跨所有制之间兼并重组。

2.加速我国钢铁行业完成全面洗牌,彻底剔除无良“僵尸企业”

不得不说,僵尸企业的普遍存在,也是导致我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要想从根本上扭转钢铁行业的经营困境,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剔除”钢铁行业中的无良“僵尸企业”。众所周知,我国钢铁行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每一个钢铁僵尸企业的清理都将涉及大量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充分考虑并及时出台配套的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与此同时,在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我们还应当加快制定钢铁行业无所有制与规模差异的僵尸企业认定与处置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僵尸企业处置方式,坚持以市场化手段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各级地方政府应共同出资,设立钢铁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基金,为解决僵尸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对钢铁生产企业主动关停拆除的合法产能适当给予补偿,或采取以奖代补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关停拆除过剩产能,减少无效产能,推动我国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优势竞争力的重新集聚。

3.有效促进我国钢铁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资本结构和配置使用

通过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可以进一步优化钢铁产业资本结构和配置使用,还可以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换言之,我国钢铁产业是高度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充分竞争型行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意义十分重大。譬如:通过整体上市或产权交易平台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持股、允许非公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持有较大比例等。

此外,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可以促进大型国有钢铁生产企业与大型民营钢铁生产企业的相互持股或合并重组,形成具有区域规模、核心竞争优势的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运营的市场主体。如此一来,不仅仅可以改善我国钢铁行业传统投资环境,推动国有资本从我国钢铁行业稳妥退出,还可以将置换出的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有竞争力的全国性企业集团。

4.促进我国钢铁产业加快走“创新升级、高端制造”发展道路

无论是为了实现持续发展还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钢铁产业走“创新升级、高端制造”发展道路,都是势在必行。几十年来,尽管技术上确实有所进步,但我国钢铁产品的普遍低端局面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装备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高端钢铁产品比重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中国企业五百强中的47家钢铁生产企业的研发强度仅有1.42。而我国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推动钢铁产业实现高端制造发展路线,提升战略新兴产业比重和增强钢材出口优势。目前我国同一区域内钢铁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产品同质化竞争较强,某些长期在边际成本附近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技术和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急需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端化产品,同时发展符合战略要求的新兴产业,真正实现钢铁产业“脱困”,并以此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海外市场竞争力。

5.切实振兴我国钢铁贸易、流通市场和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现如今单纯靠“赚差价”盈利模式的钢铁贸易流通企业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而我国钢铁贸易流通企业“大规模逃离”和“空壳化”也已经不再只是传言。我国通过积极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可以重新调节当前钢铁贸易流通市场格局和经营模式,还可以通过重新塑造行业良性竞争和发展秩序,优化我国钢铁物流供应链环境与交易生态圈。

尤其是“互联网+”时代来临,我国钢铁行业挡不住IT信息化技术的渗透。这次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加速钢铁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和云计算技术架构体系的有机结合,突破原有基于Web技术面向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的简单电子商务,通过向上游产业链延伸与生产系统集成融合,向下游产业链延伸与物流和终端管理系统创新,以此促进整个钢铁供应链中各个业务环节在“云”中汇集、交互,促使我国钢铁贸易流通方式整体发生颠覆性改变。

6.促进我国钢铁业加快节能环保达标,完成“治霾”保蓝天任务

步入“十三五”时期后,我国加快推进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定会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思路,全国各省市地方政府应当坚持以环保为红线,坚决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加强钢铁环保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惩处的力度,始终保持环保高压态势,通过环保手段坚决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

值得强调的是,这一进程中,我们要始终突出强化环境执法部门地位,打造强势环保执法队伍,提升环保监测装备水平,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落实。尤其是通过完善环保部门的管理体制,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责任,避免地方同级政府部门过多干扰环境执法。此外,在全面排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时,要以统一环保执法尺度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和大中小企业,真正关停一批环保不达标或严重违法排放的企业,以此大力促进我国“治霾”保蓝天任务顺利完成。

四、世界发达国家如何进行“钢铁去产能”

站在宏观角度上看,产能过剩行业正在经历的出清正是中国经济转型的缩影。目前,中国经济正在从重资本、重投资、政府导向型的旧模式向重技术、重消费、市场导向型的新模式转型。而调结构、去产能、促转型、谋发展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调,才能更合理;去,才能更灵活;促,才能更充实;谋,才能更长远。

我们知道,钢铁是我国2016年和2017年这两年去产能的主要领域,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大力实施下,两年内我国将完成1.25亿吨的钢铁去产能任务,同时7000万吨地条钢得到铲除,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局面大大缓解。但如何更好地出清过剩产能、调整产品结构,我们要自己摸索,有自己的特色,也要借他山之石,分析其他国家的做法,取长补短、吸取教训,这样才能少走弯路。

研究发现,目前世界发达国家没有太多专门针对落后产能的政策,但这并不是说发达国家不存在落后产能,而是落后产能问题表现得并不严重。现在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制度比较完善,存在较少的价格扭曲,能源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能够充分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因此落后产能就基本等同于成本高或质量差,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缺乏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自然难以生存。

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工业发展多数是从钢铁等基础产业开始兴起的,也都同样经历过钢铁“去产能”结构调整的过程。譬如:日本钢铁工业也曾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去产能过程用了近20年,20世纪80年代日本钢铁业经历过的行业集中度提升、利润修复和资本支出下降等现象,就是一种调结构、去产能。我们具体可借鉴参考以下几方面:

1.通过“强强联合”,大力组建企业集团

当年,日本钢铁工业在结构调整中,以实现市场占有和资本增值为目的,实行“强强联合”,大力号召组建企业集团公司。日本战后原有近50家钢铁企业,经过多次联合、重组,目前已形成以新日铁、日本钢管、住友金属、川崎和神户五大钢铁公司为主的格局。可以说,日本钢铁生产企业已经实现了集团化,日本五大钢铁生产企业实际上是五大钢铁集团。例如钢产量曾占世界第二位的新日铁,是由10个钢铁厂组成的钢铁集团公司,包括君津、大分、八幡、名古屋、釜石、室兰、光、摒等钢铁厂和东京制造所。与此同时,新日铁还有设计院(设备技术本部)、设备制造部(工作事业本部)等。

2.先进设备带动生产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

1978年,日本钢铁工业投资额为42.9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钢铁投资国。同时,日本很注重投资效果,1957年到1976年,钢铁工业投资总额虽与美国、欧洲煤钢联营六国大体相同,约270亿美元,但效果大不相同。在此期间,日本产钢能力增加1.24亿吨,而美国只增加3600万吨,欧洲煤钢联营六国增加9700万吨。

当时如此巨大的投资给日本钢铁工业带来了大型化先进设备,由此又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1973年,日本钢铁工业从业人员人均粗钢产量约225吨,为同期美国的1.43倍。以高炉为例,日本现有容积2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高炉3座,平均炉容高达4100立方米,其中4000立方米级以上的高炉有18座,占一半以上。最大的高炉在大分钢铁厂,容积为5245立方米。

3.日本大钢厂建设布局集中在沿海地区

日本钢铁产业布局的一大特点是大厂均建在沿海地区,绝大部分钢铁联合企业集中在由京滨、阪神、中京、濑户内海、北九州五大工业区形成的太平洋带状区域。1976年,该区域钢铁生产量占全日本的87.3%,消费量占83.9%。

之所以选择沿海地区建设钢铁厂,一是受资源条件限制,日本国内缺少铁矿、煤炭、石油资源,生产钢铁所需的铁矿石、焦煤、动力煤等几乎全部从国外进口,因此建设钢铁厂必须具备深水港口,解决原料进口的运输问题;二是日本国土狭小,呈长条状,海岸线比较长,在沿海建设钢铁厂,大部分产品可以通过海运直接送达用户,同时也便于钢材海运出口;三是日本水运费用特别便宜,与铁路运输相比运费相差若干倍,如运距50千米,铁路运费13.5日元/吨千米,而水运只有2.2日元/吨千米。

4.日本钢厂重视产品技术升级迈向高端

战后日本钢铁工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无一不是从国外引进的,取百家之所长,拿来为其所用。而且会在引进的基础上大搞技术革新,并很快突破原有的技术指标,使日本的钢铁工业技术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据了解,日本从1951年引进美国带钢连轧技术开始,经1957年引进顶吹转炉炼钢技术,逐渐使本国钢铁技术进入世界前列。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引进连铸技术时,日本钢铁技术已开始从进口国转变为出口国,1977年日本钢铁工业的技术输出和成套设备的出口约为86亿美元。

从总体上看,目前日本钢铁工业工艺技术先进,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在世界上仍处于领先地位。从日本钢铁工业的技术经济指标来看,日本钢铁工业在技术上也是比较先进的。全国铁钢比仅0.75,钢材成材率很高,达到94.4%,特殊钢产量占全国粗钢产量的18.9%。日本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还从美国等国家引进了大量的先进管理体制。2000年前,日本钢铁企业已普遍采用电子计算机来管理企业。在1990~2011年的全球特殊钢专利中,日本申请量占全球申请总量的71%。

5.日本出台制度干预钢铁市场产能过剩

日本是较多采取政府干预手段的发达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日本政府也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落后产能的退出,以更快地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目标。譬如:设备注册制度,注册现有设备和限制生产品种,限制非注册设备使用,限制新增设备;淘汰落后设备,1964年“纤维新法”采用了废弃两台旧设备才允许添置一台新设备的“废旧更新”原则;政府补偿,在解决萧条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采取政府收购来报废设备的方式,即由政府与产业界合作预测未来供求,对“过剩部分”由政府出资收购报废等。

此外,日本政府特别设立特定萧条产业信用基金,对那些按计划淘汰落后设备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采用特别折旧制度,即允许企业把一部分利润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摊入成本以降低税收负担;对淘汰设备造成的大量失业人员给予救济。虽然对产业发展有较多的直接干预,但是日本政府也认识到应当主要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产能过剩与落后产能问题。 日本官方发布的《七十年代展望》就指出,应当严格抑制过分的政策干预与产业的过度保护,产业政策的应用应限定在市场失败的领域。 tBnlMLaCT/7x9tY6TWXqMOEqFKtZ+qlhxjaZ8Ya2z/gyryQXJ+EEGyf4AUrUlf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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