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正在实现“动力转换”,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成为时下发展的新焦点。我们都知道,供给端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四大要素,而需求端有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我国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化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总体质量和数量。
那么,究竟何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借用增量改革促使存量调整,在深度优化过程中改变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在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换言之,就是通过市场或行政干预手段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快速提高。 目前我国众多产业供给结构已经不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无效供给占用着有效供给的资源,大量有效需求在我国得不到满足,最为紧迫的就是化解过剩产能。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英国经济相继陷入滞胀,“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分别采用政府减税和国企改革等措施帮助国家经济走出“衰退”的泥沼。相比之下,这次我国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这样可以避免发展过程中潜在增速的急速下滑。
当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有一个窗口期,但窗口期并不是长期打开的。若今天不以“壮士断腕”的改革加快促使转型发展,明天就可能面临着更大的变革痛苦。尤其是“十三五”时期,中国要继续发挥经济巨大潜能和强大优势,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形成中国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在中国经济持续了30余年的高速增长之后,现在最直接的变化是经济增长正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国民经济运行逐渐步入“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新常态。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GDP增速为6.7%,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低。透过数字看本质,虽然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根本改变,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需萎靡不振、虚拟经济泡沫加大、实体企业盈利下降、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和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等突出矛盾。
而当前的关键问题,虽然有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方面原因,但主要原因并不全在需求端,而是供给端的重要性开始日益凸显。换句话讲,中国经济增速出现放缓,既有周期性的原因,也有结构性的因素,但根本问题出在经济结构上。从供需关系来看,自2003年起,我国国有企业生产力变革陷入“缓慢”进程,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石油、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等几大行业,亏损面已经达到80%,产业的利润水平下降幅度最大,产能过剩已经成为行业顽疾。很明显,这些产业的供需关系正面临着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失衡。同时,“供需错位”也成为阻挡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大路障:一方面过剩产能已变为制约我国经济转型的一大包袱;另一方面,中国的供给体系与需求侧严重不匹配,总体上是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存在严重不足。从经济结构性上看,我国的结构性问题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要素投入结构、排放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产业结构问题,突出表现在低附加值产业、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偏高,而高附加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的比重仍显偏低。二是区域结构问题,突出表现在人口的区域分布不合理,城镇化率尤其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偏低,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大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区域结构的另一个问题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公平。三是投入结构问题,突出问题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劳动力、土地、资源等一般性生产要素投入,人才、技术、知识、信息等高级要素投入比重偏低,导致我国中低端产业偏多、资源能源消耗过多等问题。四是排放结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排放结构中废水、废气、废渣、二氧化碳等排放比重偏高,这种不合理的排放结构会直接导致资源环境的压力不断加大。五是动力结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经济增长过多依赖“三驾马车”来拉动,特别是过度依赖投资来拉动。最后是分配结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居民贫富差距都比较大,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地区、少数行业和少数人中。
面对当前新形势、新变局,我国中央决策层高度重视,并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2013年,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经济形势做出了“三期叠加”的重要判断,为国家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提供了关键依据。所谓三期叠加,即: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我国经济处于从高速换挡到中高速的发展时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结构的调整刻不容缓,不调就不能实现进一步发展;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主要指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我国实施了“一揽子”刺激计划,现在这些政策还处于消化期,三个时期叠加在一起。
不容忽视,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常态”。201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经济“新常态”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战略。如果说全球“新常态”重点归因于主要经济体均陷入“长期停滞”状态,那么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主要特征和战略布局则是:“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降至中高速带来的结构性减速”和“要把经济朝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细致、结构更合理的高级阶段演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行进”。
2015年11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词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当月10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在随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关键词之一。会议还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从2013年提出“三期叠加”到2014年的经济“新常态”,再到2015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政府正在从预判市场形势的“看什么”“怎么看”,向着开出经济治理药方的“怎么干”“如何做”不断深入探索。
2016年1月26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同时,我国政府强调,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加减乘除并举”,这一部署具有明显针对性。所谓“加”,就是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有效供给。“减”,就是压缩和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解决中低端产品过剩。“乘”,就是鼓励创新创业,发挥创新的乘数效应。“除”,就是破除垄断,放松管制,减少税收,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以及去除财政和金融领域积累的风险。
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思路和工作着力点的重大部署。当前,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势头,但仍存在一些层次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调整还比较滞后。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着力矫正供需结构性错配,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实现供需两侧在更高水平上的再平衡。在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在具体推进实施过程中,五大重点任务需要跟当年的国内经济和行业形势密切结合,既要坚持“大方向”正确,又要考虑落实的“细步骤”,更要做好一切风险的防范预警工作。具体表现在:
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凸显了我国去产能、调结构的决心,当然也取得一定程度的效果。譬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徐乐江曾在公开介绍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效时表示:“2016年我国实现了钢铁企业利润同比增长2.02倍,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下降51%,而且有些企业的职工收入也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不过,我们在实际调研中还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去产能的相关配套政策落地效果还不是十分理想,清退人员如何安置、债务如何处置、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存在不清晰,许多企业存有观望情绪。今后我们应该把去产能与国企改革结合起来,重点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形成突破,加快债务重组,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真正得以彰显。
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房地产行业出现了区域分化,一线和二线的热点城市供求偏紧,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然较高,这与重点加快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政策初衷有一定偏离。进入“十三五”时期后,我们要突出房地产的住宅属性,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针对区域不平衡特点,严格实施城市差别政策,积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重点支持三四线城市和特殊人群的居住需求。
2015年底,我国不包括金融部门的总债务与GDP比例大致在230%~255%之间。该比例略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与我国间接融资、特别是债权融资仍然是融资的主渠道有密切关联。由于我国实体经济还面临着较大下行压力,资本回报率持续走低,投资边际效益下降,因此许多企业的偿债能力仍处在下降通道。一边是杠杆率上升,一边是收益率下降,偿债稳定性必然会受到影响。今后,我们短期内不宜追求尽快降低杠杆率水平,而是要以加快债务处置进度为新抓手,引导金融部门恢复支持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避免因风险因素一刀切地“抽贷”“断贷”,要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和新兴部门拓展增长空间,使实体经济的整体收益率企稳回升,规避偿债条件进一步恶化的风险可能。
这两来,我国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显著降低了各类企业的运营成本,激发出一波市场活力。但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凸显、财政收入总体放缓、公共服务刚性增长的背景下,短期继续减税和降低劳动力成本的空间已是捉襟见肘。与此同时,我国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政府接不住、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使得企业面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较高。今后,我们在推动降成本时要注重与政府职能转变有效结合,短时期可重点围绕“减”做文章,把政府不该管的、管不好的还给市场,给行业企业直接“松绑”。同时,我们要加快基层政府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能力,争取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这些年,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在补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两个突出短板上加大投入,切实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点赞”。不过,在重点抓好这两个领域的同时,我们还应着力补齐制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三个“次突出”短板:首先是质量短板,目前有一些产品是我们没有能力生产的,属于技术不足,但在更多领域,我们有能力生产合格或高质量的产品,却因为体制机制等问题,客观上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标准、监管等方面补齐短板。其次是激励短板,当前传统的激励机制在新形势下出现了各种程度的不适应,而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特别是必要的容错纠错机制不清晰,导致无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企业家、科研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度,这个激励短板必须抓紧补齐。最后是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中,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部门信息共享不完全、统计体系不匹配、管理流程陈旧等问题凸显,导致一些领域的政策决策时存在“信息打架”,实施时存在“相互推诿”现象。
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尤其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对于其实施带来的重大战略意义,主要总结出以下几点:
鉴于此,加快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宏观调控,形成“宏观调控+改革”的政策组合拳,是新一届政府宏观调控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平衡”的重要举措。这实际上是强调“稳增长”中的结构变量和制度变量,而这两个变量则是决定经济潜在增长率的关键因素。新一届政府强调宏观调控要既“利”眼前又“惠”长远,寓短于长,以“长”促“短”,不仅仅拓展了宏观调控的时间轴,还可以形成“短期+长期”的思路。众所周知,传统的宏观政策往往偏重于总量问题而忽视结构和制度上的问题。特别是结构失调和体制僵化不仅会很大程度上增加“稳增长”的困难,甚至还会促使发展不可持续。事实上,我国经济发展的本质就在于结构变化和制度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使长期“稳增长”的最有力措施。与此同时,在一些重大领域改革取得明显突破的情况下,宏观调控可以更多地采取市场手段和经济手段,而尽可能减少行政手段,这既能增强市场信心,又能显著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就目前我国经济体制问题而言,最大的结构性改革还是市场化改革,即简政放权、深化价格改革和要素市场化改革,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些年来,我国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等五大方面都面临着重大供给侧体制改革问题,解决这些制度性障碍的关键也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发展为例,长期以来我国创新动力不足主要是因为创新性文化基础薄弱,投机性发展氛围过浓,因此社会上有一些人把大量的精力、财力、智力花在投机取巧上,热衷于泡沫投机活动,结果导致实体经济不振、创新动力被抑制。除此以外,还有文化因素,也有发展观短视、政绩考核制度等问题,更有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束缚企业手脚的供给体制问题。而深化市场化改革这一重大的结构性改革,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为市场主体创造宽松与公平的宏观环境,让市场在竞争性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且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激励,增强微观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多年来,导致出现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是结构升级不十分顺利,即经济结构长期处于中低端而无法向中高端转换,从而导致长期需求不足、产业竞争力低下、市场竞争不合理等问题,最终使得经济长期失速,危机四伏,各类风险交织出现并有时集中爆发。其实,国际上这样的事例很多,有拉美化现象也有东南亚金融危机等。故此情况下,我们认为结构转型升级能否顺利推进和完成才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而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决定力量是制度创新,即对关键领域的改革能否深化,形成更高层次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动经济结构全面升级的原动力,也正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明白,改革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权,对旧体制的“破”,更关键的是在于“立”,立什么样的“新规”。事实上,许多成功的改革都要靠法治来巩固、来扎根。而法治的形成过程就是制度的完善过程,即形成公平而富有激励性的新制度,以此减少不稳定性,同时增加发展的二次动力和创新能力。可以说,任何改革的深处都有法治。一方面,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其完善的标志就是法治化水平的显著提高,可以基本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不是仅提供一时的激励,像一些不够深入的改革当一放就乱时再收回,而是在打破一些关键领域的体制障碍的同时,建立基于法律规范的长效体制与机制。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一定要靠法治,改革的每一步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换言之,正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这两方面要求,使得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支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