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年发展带来的“中国奇迹”固然是依靠全面开放、利用人口红利参与全球分工和竞争等带来的比较优势所促成的,但更主要是依靠改革调动了相关经济资源的积极性、潜力与活力。但中国的市场经济在逐步替代计划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其制度优化进程还存在明显不对称之处。目前,我国一般产品市场已基本完全放开,但要素市场和大宗基础能源、资源市场仍然存在严重扭曲,人为压低要素价格,从而粗放地(高能耗、高污染地)促进经济增长。也正是与此有关,对生产者和投资者的补贴,使得经济严重依赖投资和形成大量过剩产能,经济结构失衡的矛盾在前些年间迟迟不能有效化解,甚至趋于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质性推进“顶层规划”下的全面配套改革中,更多依靠市场力量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合理地运用市场和政府力量的结合,顺利实现向较高水平的“升级版”经济增长方式和可持续增长路径转变。这里最为关键的要领是,应考虑从根本上通过一系列的改革衔接短期诉求与中长期目标,化解制约我国长期发展和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升的深层制度因素。值得再次强调,在研究者“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分析考察中,有必要把供给侧的重要主体——公权体系和供给形式中的重要内容——制度供给,更充分地纳入“新供给经济学”集大成包容性的理论框架,来面对中国改革深水区重大的现实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以政府和立法、司法机构一并构成的公权体系,其所必然实施的制度供给,是客观存在、有弹性空间(即有可塑性)和必有高下之分的。在中国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的供给管理,除经济部门、产业、产能、产品、技术等结构方面的供给内容外,最关键的还须着眼于打开“制度红利”这一转轨中最大红利源的释放空间,形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潜力的有效制度供给,以及实现相关改革决策的较高水准。
制度安排层面深刻变革的取向是坚定不移地市场化,但又不能简单限于、止步于市场化概念下的作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认识是千难万难之后实现的重大思想解放式突破,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绝非可以理解为决定一切领域和一切事项。其实,中国独特的市场发育和经济赶超正是改革中最难处理的一项基本矛盾:国际竞争的基本现实已不允许我们再常规地、跟随式地经历和等待以平均利润率机制主导的漫长的市场发育及经济结构优化的自然过程,需要从供给侧得到一种比自然、自发的市场配置在某些领域、有限目标下更强有力的机制——政府“理性主导”机制,并使之与市场机制“1+1>2”式地叠加,才能逐渐接近并最终实现赶超目标。把后发优势与理性的政府主动作为结合在一起,摆脱经济学发展到凯恩斯主义、新古典学派和货币学派的“百家争鸣”仍未摆脱的“需求—供给不对称框架”,在现实生活中就要着眼于此,形成凌驾于“政府与市场绝对冲突”或“要么政府,要么市场——二者必居之一”旧式思维之上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来指导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在尊重市场、培育市场的“旁边”,供给侧的特定作为必须包括政府积极有效地建设市场、组织市场和“合作式”地超越市场平均利润率机制的自然过程。“混合所有制”有望成为其重要产权基石,进而推进国有经济部门的实质性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在中国的发育和成形。基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带有顶层规划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供给侧”制度变革的总纲应当体现其最浓缩、最不可忽视的精神实质,即从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市场体系、现代财政制度到现代政治文明所形成的重要逻辑联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将“现代国家治理”表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治理”,是强调把管理和自管理、组织和自组织、调控和自调控有机结合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潜力、活力,来解放生产力,实现包容性发展。所谓“现代化”,是需基于不同经济体横向比较而得出的概念,具体而言,是世界民族之林横向比较后进入文明发展前列状态的判断。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后落入距离“现代”特征越来越远的境地,一路积贫积弱、被动挨打、内忧外患。作为“甲午惨败”后中国方面的创痛性回应的“戊戌维新”,仅百日便告失败。至20世纪的百年间,中国历经三件大事。第一件大事是辛亥革命推翻千年帝制。当时的政治领袖孙中山先生表达了非常清晰的取向,即“振兴中华”。这一明显带有“现代化”取向的愿景表述,还落实到具体的一套《建国大纲》,即经过三个阶段“走向共和”:一是军政,即扫平各路军阀以奠定统一基础;二是训政,即开发民智,提升国民素质,让百姓知道民主法治为何物;三是宪政,即革命党功成身退,最后还权于民实现“五权宪法”下的共和。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却随后很快陷入宋教仁遇刺、袁世凯窃国、军阀混战和外族入侵,甚至曾走到“最危险的时刻”——亡国灭种的边缘。第二件大事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沿着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重要认识的逻辑,这件大事实际上解决了孙先生所说的三民主义的第一条——“民族”,即中国最主要的国土版图上终于摆脱了内战和外国干涉欺凌的局面,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在世界舞台上从此站了起来。在此基础上,以“一五”计划为标志,中国迅速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逻辑上是要解决“民族”之后的第二条——“民生”,但其后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又历经种种坎坷挫折。第三件大事则是终于迎来了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此时,邓小平清楚地确立了“三步走”现代化战略,生产力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意味着真正进入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质性阶段。截至2000年,“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已提前实现,下一个阶段性目标是2020年在民生上实现“全面小康”之后,于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于2049—2050年,建成现代化强国,社会生活中也合乎逻辑地包含着三民主义的另一条——“民权”,而这一目标要靠“依法治国”“依宪行政”民主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来实现。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党的历届全会和十九大以“全面依法治国”和“强起来”新时代的部署做出了清楚明白的对接。
中国共产党人进入执政阶段,对于“实现现代化”的历史性、战略性取向,始终是坚定不移的。启动“一五”计划之后,毛泽东主席曾经在1956年前后反复讨论怎么样发展更快更好些,并在讨论过程中形成了《论十大关系》。他说搞社会主义必须发展起来,如果中国搞了多年社会主义,还是没能发展起来,是要被开除“球籍”的(即丧失在地球上自立的资格)。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前期告别“三年困难时期”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明确宣布了总体奋斗目标,即20世纪末(指2000年)我国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简称“四个现代化”。即使是在“文革”中的1975年,重病中的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又一次明确宣布了“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这样的目标引领确实对全体社会成员产生了强烈的激励鼓舞作用,形成了莫大的社会影响和向心凝聚力。1979年后的改革开放中,邓小平设计勾画了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三步走”战略,提出了2050年前后中国要以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当时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奋斗目标。后来的种种技术性修正(如由工农业总产值到国民生产总值、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指标选取),都是服从这个基本思路表述的,无伤于这个伟大战略构想的总体水准。可以认为,经济学相关的模型或测算并没有为邓小平当年勾画这一宏伟战略提供多少量化的决策参考,但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看准了中国的潜力所在,并在其后由实践证明了这一决策的高水准。当2000年第二步目标(“翻两番”)提前实现之后,中国经济发展又在近年跃至世界经济“第二位”,那么2050年实现第三步目标就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面对的最实质性问题。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国要在原来的治国理念上实现一个重要提升,即强调“治理”。“治理”与“管理”虽一字之差,但内在逻辑与导向却有明显不同,调控管理是表述政府居高临下、自上而下掌控的架构,而治理则是要求有多元主体更多平面展开、充分互动而形成最大包容性的发展所匹配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联结。“治理”体系包括管理和自管理,调控和自调控,组织和自组织,更为注重的是以横向展开的良性、包容性“多赢”发展,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一切潜力、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已把中国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目标凝结为“中国梦”的生动概念,这与百多年来志士仁人的主流追求和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的现代化战略思维一脉相承。在多年的探索和奋斗之后,中国“伟大民族复兴”的内涵已有了充分提升和明确的理性支点:第一,“中国梦”是从人本主义立场出发的,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是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且这种幸福是要正确处理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的实质、可持续的幸福。第二,“中国梦”不带有狭隘民族主义局限,而是寻求世界各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多赢、共赢,是在全面开放中以经济手段为主走“和平崛起”之路。邓小平当年有一个全局性的基本判断,即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也就是说,我们的时代主题已不是要解决原来“战争与革命的时代”战略判断之下“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如何共赢发展的问题。供给侧创新所形成的“核威慑”现实已清楚表明,虽局部的摩擦、战乱仍然不断出现,但第三次世界大战可以避免已成为极大概率事件,正因为如此,邓小平特别强调一定要抓住战略机遇期,“扭住”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百年不动摇,再不可丧失机遇。在这个大背景下,邓小平提出了2050年前后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人均指标要达到当时的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当邓小平十分艺术、含蓄地做出这种谋划时,这一目标听来并无多大震撼力,毫不咄咄逼人。但几十年过去,中国经济总量已上升至世界排名第二位之时,人均GDP却仍排在世界第一百位左右,由此可见,如果中国再经过30多年的奋斗,能够以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身份达成人均指标排名进入前20位左右(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再配之以其他现代化要素,综合国力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势必将名列前茅。这一“后来居上”“后发先至”的现代化赶超战略,是中国“伟大民族复兴”不可否定的实质内涵。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十分明显,一不能走历史上某些经济体大量海外殖民之路;二不能走另一些国家“剑走偏锋”的军国主义之路,只能在全面开放框架下走与全世界“做生意”的经济社会和平发展之路,以“三步走”而联通抵达“中国梦”的战略设计,实质上是从“韬光养晦”“不争霸”连接追赶过程,最后实现伟大民族复兴。
然而,当前中国正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一方面“从未如此接近”民族复兴,另一方面却有“矛盾凸显”无可回避、外部面对国际竞争的同时,内部从“物”的角度遭遇的资源环境制约(如雾霾代表的环境危机因素)和“人”的角度面临的人际关系矛盾制约(如收入分配、财产配置方面普遍感受到并引起了强烈不满的不公与紊乱)日趋明显,要想如愿跨越由大样本统计现象表明的“中等收入陷阱”阶段,就必须依靠“60条”《决定》所规定的实质性全面改革来化解矛盾和隐患,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同时,使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即攻坚克难推进全面改革化解矛盾制约和阻碍,才能继续“大踏步地跟上时代”。
总之,“现代国家治理”这个核心理念,必是在中国人过去所有的追求和逐步形成的现代化认识基础之上,承前启后、聚焦到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与“中国梦”愿景追求之上的,党的十九大把这一认识浓缩地表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线。
与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相关联,必然要讨论总体资源配置的机制问题,以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政治也必须在资源配置经济机制层面之上一并解决好的制度建设基本取向问题,这就直接涉及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改革的核心问题”。此问题又必然联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紧跟“现代国家治理”的第二个核心概念,即“现代市场体系”。在相关表述上,《决定》第一次于中央最高层级文件上明确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极其来之不易的。邓小平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接见外宾时,就明确提到: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搞市场经济,我们也要搞市场经济。但此话当时对内不做传达,秘而不宣。为什么呢?当时邓小平意识到如果那时传达下去,会吵作一团,于事无补。在百废待兴、亟须发展之际,他作为高超政治家的要领是少争论,最好不争论(他曾说“不争论是我的一大发明”,不想争来争去,把时间都消耗掉、机遇丧失掉),要力求把“实事”做起来。此后,中国渐进落实了一系列“实事”:第一,从容忍、鼓励农村的“分田到户”走向联产承包责任制,几年之内使农村面貌改观;第二,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决心和魄力在深圳等地建立特区,“撞击反射”、梯度推移;第三,“摸着石头过河”,微观层面试行国有企业基金与利润留成,宏观层面上设计渐进改革,首先于1980年从财政实行分灶式吃饭开始放权,并在向地方放权的同时,明确要求权力要继续下放到企业,让企业活起来,打开财政分权这个空间以后,后续的计划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再逐步推出;第四,1984年终于通过中央全会的形式正式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总体上定位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五,1986年考虑经济改革必须配上政治体制改革,否则经济改革就走不远,并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一步表述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即政府不再是一竿子插到底管控企业,而是使用法治化环境中规范的经济参数手段(如利率、税率、折旧率)影响生产要素的价格信号,给出微观主体自主做出生产经营决策的空间,以解放生产力,使千千万万分散的市场主体的聪明才智可以得到最大的自由选择空间真正地释放出来;第六,1989年的“政治风波”发生后,邓小平曾不得不做出妥协姿态:那两句话(指“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如果认为不合适,可以先不提,但他又给出十分强硬的态度:“党的十三大的政治报告一个字都不能改”,要把人民群众公认是改革的人放到领导岗位上;第七,在1992年年初有决定性意义的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得以在几个月内由最高决策层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继之,1994年财税配套改革就成为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间接调控体系的重头戏。然而,即使是在确立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之时,文件中的表述也只是说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现在,又经过20余年的发展,终于有了《决定》所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把汉语语境中的市场经济应有的资源配置机制合乎逻辑地说到位了。当然,这个“决定性作用”是对于资源配置总体而言,并不是市场决定一切,不是在每一个场合、每一个具体领域,特别是非经济领域都决定,紧跟其后的是有“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以很长一段话对“决定性作用”做出专门解说,其核心意思在于这一表述有利于实质性地解决好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改革核心问题,有助于实质性地推动攻坚克难的配套改革。
“决定性作用”的表述,对于今后中国长远发展的影响一定是不可忽视的、巨大的,特别是在“决定性作用”概念后,还强调地提出了市场经济基石——产权制度层面值得大书一笔,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表述——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把它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于混合所有制的理解虽然还有分歧(比如有的专家学者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就是混合所有制,我们并不认同,“并存”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早已解决),但我们认为应有的认识之关键点,是现在所强调的“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实际上是在一个个企业体内,以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联结于内部治理结构,以最大的包容性,把所有的产权包括“公”的股、“非公”的股,“国”的股、“非国”的股都混合、涵盖在里面,寻求多赢、共赢——更实质的追求,便是有效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民营企业如何突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问题。
萨缪尔森《经济学》中提炼的“混合经济”概念,刻画到股份制这个产权基石形式上,实际上与此是相通的:如以通用汽车、通用电气等跨国公司为代表来做观察,其股权结构已高度分散,通用公司最大股东的股权份额只有区区几个百分点,不少普通劳动者和产业工人都有股份,这就是我们早就听说的所谓“人民资本主义”。这种混合所有制的运行形式是在高度法治化情况下,使所有权益纠纷都能够低交易成本地依法解决的标准化股份制。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市场经济中产权制度基石的处理,提供了顺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工业革命后人类文明提升过程的良好制度载体。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在我们观念上所要求的突破,就是要淡化和摒弃过去面对企业股权层面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穷追不舍地问到底是姓“公”还是姓“私”、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的“贴标签”思维,以微观层面的现代治理呼应宏观全局的现代治理,进一步打开包容性发展的潜力空间。
如果考察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过去直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现意译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混合所有制的天然对接,我们可以对混合所有制调控机制的包容性与适应性(响应机制)方面形成更为充分肯定的认识。PPP中典型的项目开发主体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即特殊项目实体),正是清晰的混合所有制,而且政府的内在动机是天然地不想“一股独大”。基于这种混合所有制,PPP实现的融资模式的创新,通过政府、企业、专业机构“1+1+1>3”的绩效提升机制,又升华为管理模式和治理模式的创新。
近十余年来影响全球经济运行的调控大事件,一是针对亚洲金融危机,二是针对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与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在我们身边最有冲击力的事件之一,是媒体所称的“港元保卫战”,索罗斯在香港地区市场布局后启动其“狙击”时,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应对措施是把隔夜拆借利率一下提高300%,使游资的运作成本一下高得难以想象——当然这也就加剧了股市的急跌,但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又动用政府外汇基金和土地基金入市托住股市,结果没有发生索罗斯预测那么深度的跌落情况,这就是混合所有制框架下特有的调节调配空间。“港元保卫战”的结果是索罗斯在香港地区没有如在泰国等地那般得手。当香港地区的金融市场恢复稳定后,特别行政区政府又以盈富基金模式,逐步有序地出售手中“官股”,尽量减小对市场的影响,而且还可以卖个好价钱,溢价部分成为公共收益。这是混合所有制框架下的调控产生了很好正面效果的案例。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后,政府实际上跳出主流教科书和“华盛顿共识”的套路,在供给侧区别对待地出手调控:在一开始没有救雷曼公司导致局面迅速恶化后,美国当局总结经验,分别出手为“两房”、花旗、通用注资。美国并没有争议过这个操作中姓“社”还是姓“资”的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是认为,在这个特殊的调控阶段,需要有这样的操作,从而使混合所有制的包容力对于以后整个经济全局产生了明显的正面效应,不仅使美国的经济社会走向稳定,而且使世界性的危机恐慌得到收敛。目前,中国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其实就是不要再陷入前几年实际讨论水平不高、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的简单化争议,特别是不要再简单地贴用姓“社”姓“资”的标签,把握好实事求是导向下的企业改革“真问题”。
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央在过去已有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认识基础上的新的提升,并一定会助推民企发展中真正冲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使公的、非公的股份共赢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如果没有股份制,铁路的兴建还将是不可想象的。马克思有生之年已敏锐意识到股份制的包容性对于经济和公众的影响,指出它是原来私有制的一种“扬弃”,但是还没有体现如何总体冲破资本私有制的外壳,所以马克思称之为“消极扬弃”。一百多年又过去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文明提升,我们的认识应与时俱进,应实事求是地考虑这一认识从“消极扬弃”走向“积极扬弃”。比如,上市公司作为标准化的股份制公司模板,在上市环节其英文表述为go public(走向公共),绝非“私”的导向与逻辑了。这种产权非常清晰、充分披露信息、体现社会责任、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公众产生正面效应的公众公司,其实已不能再以严格的私有制一言以蔽之,它既带有混合所有制的框架形式,也具有不同成色的“混合实质”。未来中国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继续“大踏步地跟上时代”,混合所有制一定会打开空间。这对中国今后几十年完成“中国梦”愿景,其影响一定是非常深刻和长远的。
《决定》中第三个重要的逻辑链接,是把“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市场体系”以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合在一起后,又引出了作为基础支撑的“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文件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在如此高规格的文件中是第一次,但完全符合学理,是一种严谨的表述。财政可称为政权体系“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处理的是公共资源配置问题,而公共资源配置及其优化一定会拉动和影响整体资源配置及其优化。财政预算体现国家政权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政策要领,以“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以什么机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力安排规范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么作为,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使政府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公共资源配置中政府职能的合理化,当然要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这完全符合所有的经济学知识和逻辑演绎分析,没有任何夸大。因此,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也就是要对应“60条”的主旋律,为全面改革做支撑。这是对财政服务全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整个中国完成现代化转轨的历史性考验。
面对2020年,我们要力争使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的成果,否则全面小康即使实现,其意义可能也是大打折扣,因为虽然从人均收入指标的动态趋势看,以“稳增长”措施使2020年达到原已设定的要求几无悬念,但只讲全面小康而无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并不足以解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转型陷阱的现实挑战性问题。我们应该更多地注意把握住问题的实质——目前改革已经推进到“攻坚克难”阶段,所有容易做的事已经做完了,好吃、容易吃的肉吃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说的“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就是学者常说的要冲破既得利益的阻碍。在此背景下,任何一项改革都可能称得上千难万难。中央成立了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所有改革的事情做出一元化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对于当下改革阶段特征做基本判断时,可提出三个基本概念。第一是矛盾凸显期,前文已提及矛盾最主要凸显为两点:一个是资源环境的制约,比如大家都能感受到雾霾的冲击;另一个是人际关系的紧张,比如中国现在谈到收入分配,几乎人人都认为不公平、有问题——这些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的话,“中国梦”前景中的阴云会越来越重;第二是深水区,换句话说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好吃的肉吃光了”,现在于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动真格的,特别需要配套、统筹规划;第三是关键时期,中国的转轨已到了“新权威主义”的尾巴阶段,但仍不可能设想以全社会完全分散化、布朗运动式地实现社会制度安排的全套更新,所以必须强调执政党“壮士断腕”般的自我革命、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可以有效组织各种资源的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这种所谓新权威主义的组织能力,有可能使我们相对便捷地去自我革命和贯彻后来居上的发展战略。然而新权威主义是体现为效能递减曲线的,并且不能天然地保证我们如愿走到伟大复兴现代化目标实现的轨道上,也有可能走岔道。今后十余年,是决定中国能不能在度过1840年后的低落时期并终于走到面对2020目标的新起点之际,继续大踏步跟上时代完成“中国梦”目标的关键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战略层面的思维是一定需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要有紧迫性。这种紧迫性可以用祁斌先生所说“两只老虎的赛跑”来比喻,中国现阶段整体的形势就像有两只老虎在赛跑,一只叫“改革”,另一只叫“社会问题”。这两只老虎各自要素齐全,似乎也看不太清楚对方,但都在往前跑,哪只老虎跑得更快一点,将决定中国的命运。周其仁教授后来意味深长地补充指出:改革还要和新生代的主流诉求赛跑。试观察社会上的“80后”“90后”以及“00后”,他们可能已没有耐心来听前辈们“忆苦思甜”和讲解“主旋律”,他们可能大多不会有多少兴趣去深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个发展阶段的得失,但他们是会有主流的诉求和以“人心向背”形成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社会力量的。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在海宁观潮之后曾题写:“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这种只能顺应、不可违拗的世界潮流,我们现在可以归纳为这样几条:第一是工业化。这别无选择,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唯一的几千年古老文明没有中断的民族,落伍就是从工业革命开始的,民族复兴必须在工业化中迎头赶上。第二是城镇化。工业化必然伴随城镇化,过去我们曾经历几千万人上山下乡,逆势操作,得到的是沉痛的教训。第三是市场化,即市场取向改革,我们的探索已落到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锁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第四是国际化或全球化,已表现为以中国的“入世”来锁定全面开放格局。邓小平同志的判断非常清楚:不改革开放是死路一条。正是有了这样巨大的扭转,我们的路才越走越宽。第五是信息化,或者说高科技化,也即对所谓第三次产业革命大潮我们绝不可再擦肩而过。除此之外,显然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不可逆转的要素,即依法治国、法治化、民主化。新生代的主流诉求一定会在上述这些的发展轨道上综合体现出来。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来服务全局,就要以合理的财力分配和自身的改革,支撑全面改革的攻坚克难和对于现代化文明的顺应发展与社会进步。
2014年12月举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化”为主题,鲜明强调了“依宪治国”“以宪行政”的总原则,并给出了法治建设上的“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方针和推进制度建设的部署;2015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形成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与“共享”为主题词的系统化发展理念。这两次全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贯通,从而构成以创新驱动全面改革联结“全面法治化”现代政治文明、践行现代发展理念的“供给侧”制度变革总纲的进一步延伸。
要想实现全社会可预期的稳定环境与健康发展,就要贯彻现代文明范畴里的法治。比如,紧密结合经济生活与社会经济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财产权问题及其社会意义,将有一系列的逻辑节点可以展开。首先要说到根本大法——宪法。经济社会转轨中,其实中国宪法还必须酌情修订。对于1982年在彭真同志主持之下修订的宪法,现在很多人是给予高度评价的,但其后仍不可避免要做多轮修订。最近一轮修订,在原来宪法条文里表述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旁边,增加了“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说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表述上“神圣”两个字只是形容、渲染意义的,关键在“不可”两个字,这意味着公有财产受侵犯的情况下,一定要有惩戒措施跟上;而到了私有财产,现在只是说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没有交代受侵犯怎么办。这就体现了对其条文酌情改进的必要。如果这个表述是在平时文章或者口头言说里出现,无伤大雅,但是写入庄严的宪法,我们认为还是不够格的,它没有解决在“私有财产权入宪”这一重要问题上,“受侵犯了以后怎么办”的问题。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句话写进去总比没有好,所以要承认上一轮修宪有进步,但是水平尚不太高。现实生活中合法的私有财产受侵犯的情况还是不少,比如有“重庆打黑”已揭露出来的各种各样侵犯合法私人产权的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非常有建设性的。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是有权力的,这个权力就是公共权力。公权由一个一个具体的私人执行,实际生活中肯定会发生扭曲,立法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扭曲。如果“笼子”是法律,那么就还要说到一个我们的治国理念——法治(不是“法制”,翻译成英文不是rule by the law,而是rule of the law)。现代文明要实现健康的民主化,一定要配之以“法治”的治理概念,真正“走向共和”。在义理上讲,“法制”(rule by the law)以法律为统治工具,“法治”(rule of the law)则是“法律的统治”,表达“法律最大”的价值思想。“法制”强调法律的工具价值,“法治”强调法律体现公众意志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制”是静态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有好有坏。“法治”则是一个好的法律制度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动态描述,逻辑取向上说,“法治”只有好的法治,没有坏的法治。法治的首要任务是剔除现有制度体系中的“恶法”,法治的目标是“良法善治”,也就是“好的法”运行在现实秩序中,达到了“好的效果”。
在严重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法治体系的建立,当然首先要优化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最上位的法,如前所述,在经济社会转轨中,看来中国的宪法还需要一轮一轮地修改。宪法下面则需要有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段时间,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理念上最值得称道的一个进步,是在“法律”和“法规”的发展中形成两个方向,即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所列上去的是不能做的事,这是对企业、对市场主体最适合的“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而首先明确提出,其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因而对于企业和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是负面清单上没有的,什么事情都可以做,“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正面清单则适用于公共权力,即“法无规定不可为”,政府作为手握公共权力的主体,在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力做任何事的——“权为民所赋”。而且“有权必有责”,呼应于权力清单要有责任清单,落实问责制。这一套逻辑隐含的实际内容,是抑制官员动机中内在的“权力最大化、责任最小化”不良匹配,使权责约束清楚到位。把对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和对调控主体的正面清单合在一起,显然是一种比现在状况更加理想的法治环境。
由如此规则笼罩着、覆盖着的法规体系,第一重要的事项是“有法可依”,无论是负面清单还是正面清单,都力求能够一步一步推到全覆盖。当然这只是一种向理想目标的“无限逼近”,比较成熟发达的经济体,比如美国、英国,也不敢说自己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或案例能把所有的事情都穷尽了,也需要不断动态地优化,中国作为一个转轨国家更是如此。在有法可依的起点上再往下走,还有人们已说惯了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和现实生活的差距也还很大。其实,在“有法可依”后面、在“执法必严”前面,中国现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有“良法”可依。目前尚有很多“法”的水平是相当低下的,甚至可说合法不合理的情况比比皆是,另外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也相当多。改造恶法、不良法,是全民族无可回避的任务。白纸黑字未必代表着公平正义,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如果简单“依法执行”,并不一定能很好地解决。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要把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问题放到非常高的地位上,制度设计好了,坏人就不可能任意横行,制度设计不好,好人也会被动犯错误。只有制度才有稳定性、长期性和有效性,才能摆脱依靠以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注意力、偏好决定党和国家整体运行轨迹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宪行政”下的全套规范制度建设,与之是一脉相承的。但这些在现实中还是会遇到一些很有挑战性的问题,举两个具体的例子:一是上海自贸区。创立自贸区时,所需的众多新规则与现行法规都有所冲突,所以综合部门对其持反对态度,依据就是“讲法治”,但中央很快发出明确信息,现实中所有和自贸区所需新规发生的矛盾,在处理上都要给自贸区让路。二是当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有和WTO规则相抵触的法规都要以“清理文件柜”而被清理掉。这些与严格执行法规的理念看上去似有所冲突,但如果要使法治能够达到一个合格的境界,就必须考虑鼓励先行先试因素和“变法革新”,必须给出弹性空间。先行先试的意义是积累经验,不能说试验无懈可击、非常完美,就是成功了,而以后出现调整就失败了——可以此视角看待中国屡屡成为舆论热点的房产税在沪、渝的“两地试点”。习近平总书记已非常明确地表示,今后的改革要继续鼓励先行先试,要继续鼓励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要走向现代化国家,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境界,不建设法治社会是注定没有出路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则是直指这一问题对我们现在执政党“自然法”式合法性意义的严重销蚀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司法工作会上提出要清除我们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取向是“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这个方向完全正确。但是实际生活中,不可能让中国天文数字的每个案件都能真正符合公平正义,我们要尽一切努力使案件不公平正义判决的比重下降到最低限度。
在把握潮流、创造历史的关键时期,我们所要掌握的一大重要问题是如何化解矛盾以及跨越种种陷阱,在这个过程中,除“中等收入陷阱”和“转型陷阱”外,具体的陷阱概念中,还有已经被很多人意识到的“塔西佗陷阱”。2000多年前的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塔西佗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个政府公信力的临界点,过了这个临界点,政府的所有决策即使是正确的,也会无济于事,局面将变得不可收拾。我们在某些局部场合(如贵州瓮安等处的群体事件)已经看到这样的威胁。另外,政治局会议讨论住房问题时,已提出“福利陷阱”问题。虽然我们应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涉及直接利益的事情做起,但政府作为调控主体,还必须考虑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根本利益之间,怎么样权衡,否则“福利陷阱”会把我们拖入“中等收入陷阱”,最典型的前车之鉴,就是一些拉美国家。一百多年前,阿根廷跟美国的人均GDP等经济指标不相上下,但现在美国已经成为头号强国这么长时间,阿根廷则进入“中等收入陷阱”后一蹶不振,其他许多拉美国家也是大同小异。“民粹主义”基础上的福利赶超,结果不仅是福利不可持续而从云端跌落尘埃,一起跌下来的还有发展的后劲,痛失好局之后所有社会矛盾全被激发出来,引出多少社会动荡,多少血泪辛酸。中国经过前面40年的发展,有了历史性的新起点,已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但绝不是以后自然而然地就能实现“中国梦”了,如何真正避免这些陷阱,是有重大实际意义的真问题。
西方主流意识中的“现代化”是和中世纪切割,在告别“黑暗的中世纪”后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转折点是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有很强烈的人本主义色彩,引导形成的主流意识是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宣言》追求确立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党的十八大提炼的三个层次二十四个字的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里面,实际上包容了所有自文艺复兴以来人类文明不断提升的主流要素。必须承认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某些属于人性的东西是相通的,比如孔孟之道里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完全立得住,是普世的,只要明确这个立场,就一定会引到按照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取向来处理人际关系。所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虽然“现代化”这种主流意识带有一定的西方色彩,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西方中心论,不能在文明比较的情况下认为西方的都立得住,东方的都立不住,这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东方的一些东西,在我们合理地发掘它的积极因素之后,要使之更好地跟外部世界互动,形成“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虽然道路很漫长,但是趋势越来越清楚:在全球化时代、互联网时代,如果不寻求多赢共赢,就可能会处处碰壁,甚至头破血流。相反,如果更多地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讲民主法治和相互尊重,那可能就是增加朋友、减少敌人,在中国的和平发展、和平崛起中走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赢、多赢之路。
人们说到的“现代化”横向比较的概念,是不断动态推进的组合,这个动态推进也需要依靠一些基本原理去实现,比如“自由”应是法治限制之下的,否则无法处理个体自由间的冲突;“民主”要走向共和,否则可能引出“多数人的暴政”。共和是承认所有参与主体的诉求都应该得到尊重和表达,然后做理性的讨论,寻求最大公约数。辛亥革命以后,我们中国人苦苦探索,但一直没有走到真正的共和境界。共和一定是汇集了一切人类文明发展积极成果的“包容性发展”的境界。
所以“现代化”不是一个可以贴东西方标签的问题,应该在全球化新阶段东、西方互动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其综合境界。公共资源、公共权力的配置即公共事务的处理是社会发展在哪个阶段都躲不开的,比较初级的解决形式叫“宫廷解决”,氏族公社后期开始私有制因素影响公共权力使用之后,带来了冲突,进入阶级国家状态,权力和利益冲突的宫廷解决就是宫廷政变式的你死我活,比如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几十次的改朝换代,很多的皇帝就是在你死我活之中把对手包括亲兄弟统统杀光,自己才能坐稳江山巩固权力,这种残酷的宫廷解决方式显然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趋向。第二个阶段的解决方式叫“广场解决”,更多的人知情,在广场上大家一起来做“群体事件”式的解决,但是广场解决的实际结果往往达不到一个平衡点,无法解决后,就会由广场解决转变为“战场解决”,近些年最典型的就是在中东和埃及等地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演变,广场的派别对抗演变成夺人性命的流血事件。现代人类文明最值得推崇的解决方式是“会场解决”,最典型的是美国酝酿宪法,在费城会场里讨论一百多天,从议事规则一点一点抠起,最后抠出美国宪法。“会场解决”后没有简单的谁输谁赢,或者说输方不注定永远是输方,下一轮可以按规则继续再来,这有点类似于奥林匹克规则,大家遵从一个中立的公正裁判。中国要真正走向现代社会,不是贴东西方标签的问题,是在看到前边的探索之后,把各种各样人类文明提升的要素,真正综合在一个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联结里,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这其中有很多重要的探索,也有种种细节的问题。试以一句话概括:简单的单线文明论、西方中心论是带有片面性的,但要承认文艺复兴直接引导了带有偶然性但实际上决定了其后世界全貌的工业革命,以及一些特定的因素汇集支撑美国形成一个世界头号强国的全套要素组合。中国的伟大民族复兴,要认同“顺之则昌,逆之则亡”的世界潮流,争取达到把中西方所有的文明要素组合在一起、融汇在一起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又继续推进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结合协调、绿色、开放发展而统一于共享发展的系统化的现代发展理念,在此背景下,决策层十分清晰地表述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把供给管理依其内在规律摆在长期视野中,更多加以强调和优化,是合乎逻辑地服务实现中国现代化伟业之全局战略。作为一个转轨中的发展中大国,我们要追求的必然是以“追赶—赶超”过程而达到后来居上的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中国“三步走”现代化之路,其实就是邓小平设计的从追赶到赶超而和平崛起的现代化过程。“中国梦”作为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之时一个非常形象化的表述,其实现过程中,过去我们更多依靠了“后发优势”,而推进到认识、适应还必须加以引领的“新常态”新阶段,并面临“强起来”新时代需完成的现代化历史飞跃任务,现在一定要努力转为更多地争取供给侧发力的“先发优势”。我们认为,大思路定位必然是以供给侧改革、创新引出整个供给体系质量、效率和综合功能、绩效的总体跃升,体现为以改革为现代化“关键一招”的制度供给“守正出奇”。
所谓“守正”,就是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充分认识、适应和尊重市场规律,对市场要怀抱敬畏之心,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总体而言的决定性作用。这是人类历史上各经济体长期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共性”规律。所谓“出奇”,就是还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要处理的特定“个性”,在关于国情、阶段、相关制约条件、发展机遇的通盘理解与判断基础上,不是简单照搬他国的经验和自己过去的经验,而是建设性、创新性地打开“有效市场+有为、有限政府”合成的有效供给体系的潜能、潜力空间,在政府履行职能方面有意识地把“总量型”需求管理与“结构型”供给管理相互结合,特别是把“理性供给管理”作为“十三五”及中长期中国经济升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具有“矛盾主要方面”分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命题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地紧密结合“有效制度供给”这一改革的关键。守正出奇的含义,一言以蔽之,就是实施理性的供给侧改革创新——以形成有效制度供给为统领的供给体系,更好地解放生产力来回应需求侧的演变,而在创新驱动中继续超常规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央决策层已把“供给侧改革”这样一个视角,从学理层面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政府科学决策的支撑,未来中国在供给侧改革视角上的开拓进取,也正是践行以制度供给为龙头、现代化为主轴的创新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