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发展新阶段的“问题导向”下,克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发展不协调和结构失衡弊端,就要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也就特别需要高水平的“规划先行,多规合一”。政府牵头提供的这种“通盘规划的供给”,是供给管理与供给体系的极为重要的内容和引领机制,涉及系统工程式的全局长远创新。
以规划来处理生产力结构和社会生活结构中区别对待和通盘协调问题的解决方案,实质上就是形成综合要素供给体系必须前置的规划供给,以其带出供给管理的全过程。中国现阶段必须“先行”且走向“多规合一”的顶层规划中,相关内容至少应考虑框架、制度、分类融合和动态优化四个方面。
顶层规划一方面应做到避免规划中缺乏前瞻性导致很快出现严重供给短缺所引发的更多成本投入,另一方面须做到可放可收。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避免“试错—改错”的有效手段就是国土开发、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规划先行”,所有与不动产相关的项目建设,都应当建立在具有前瞻性、力求高水平的科学规划基础之上,同时法律所规定的规划权的行使,绝不能独断专行、率性而为、朝令夕改。顶层规划关系到发展中经济体能否实现赶超战略目标,具体内容涉及一个经济体国土范围内从城市到农村的所有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文教卫体、交通、市政、水利、环卫等各个方面。国际国内多年的开发经验证明,在政府辖区以国土开发的全景图为“一盘棋”,以各类项目建设为“摆棋子”式的配置形成相关不动产的过程中,是难以由基层、微观主体的“试错法”来形成合理结构的,必须由政府牵头形成尽可能高水平、经得起时间与历史检验的通盘顶层规划式的解决方案。一旦不动产配置失当,“生米做成熟饭”,若不纠正,经济与社会的代价都太大,甚至是无法纠正的(试看北京市20世纪中叶城市规划因否定“梁陈方案”而造成的令人扼腕的后果)。
现阶段,中国尤其应当在多轮顶层规划开展之前,打开行政审批制度结节,以达成“多规合一”的合意结果。截至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然已经涉及更深层的体制性问题,要从减少审批项目的数量推进审批质量的提高,这就需要结合“大部制”和“扁平化”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的整合式瘦身消肿改造与新境界中的协调联动。除了提高行政法治化程度,顺应精简机构的要求之外,更要扩充动态优化设计至全覆盖,以后择时启动整个“大部制”框架下的、行政审批的国家标准化工作,而后联通“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相关工作的开展。多年来由不同部门分头来处理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开发、城乡建设、交通体系、环境保护、产业布局、财政跨年度规划等,都应该纳入“多规合一”的综合体系,并基于全国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和在线行政审批平台,矫治“九龙治水、非旱即涝”的弊端,实现决策体系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
就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而言,所有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亦不可能通过某一次顶层规划全部解决,势必要通过动态优化式处理结构性问题的多轮顶层规划逐步落实。但每一轮顶层规划都应当建立在基于现状对未来力求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将城建、交通、文教卫体、市政、水利、环卫等方面规划合理地打上“提前量”与“弹性空间”,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沉没成本的发生,提高增长质量、社会和谐程度和发展可持续性。
经济增长要素可分为竞争性要素和非竞争性要素,前者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后者则随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爆发,在以往所强调的科技和制度基础上,附加了信息。除了这些经济增长的动力要素外,某一经济体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制约要素,主要包括财政三元悖论制约、社会矛盾制约、资源能源制约、生态环境制约等。顶层规划,显然就是将以上经济增长要素与经济发展制约要素全部纳入系统考虑,通过理性的供给管理实现供给侧优化,从而促使经济活力最大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增长中,土地要素对经济增长产生贡献的效应往往与交通网络有关,交通网络越发达,土地要素对经济增长做出有效贡献的能量(经济上可量化为“级差地租”)就越大。科技创新与制度供给,就社会全局和长期而言,则完全或几近完全属于效用不可分割、受益无竞争性的“公共产品”。随着经济发展,无论采用发展经济学中所强调的弥合二元模式的城乡一体化,还是采用规划学中所强调的区域性、大都市圈或城市群,都是体现城市自身形态的升级,而这一升级于经济增长的要素支持效应就是环境承载能力、多元要素流通能力、合意配置能力等的提升。以技术、制度和信息构成的非竞争性要素更多决定着质量增长的实现。经济发展的相关制约要素则决定着经济增长要素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顺利发挥作用,顶层规划中应当尽量通过合理的供给侧安排缓解经济增长制约。
这里表述的“多规合一”,实际上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文教卫体、交通、市政、水利、环卫等专业规划分类基础上的有机融合。如城市通盘规划中的交通规划决定着城市的运转效率,因此城市交通规划也是都市圈、城市群规划是否能够形成的关键所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目标在于通过规划实现人与自然的有序组合和平衡,因此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在工业化时期,首先是体现制约特征,在后工业化时期,则颇具更高层次综合境界追求的特征(如“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所面临矛盾的紧迫性会有所不同。“多规合一”的顶层规划下,每一轮顶层规划都应当首先锁定解决当时面临的主要矛盾。从国外经验来看,首先应当解决的就是动态地在产业布局基础上进行均衡性区域规划。
顶层规划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工业化相对落后地区增长极的培养、工业化中等发达地区城市点的扩大,以及工业化发达地区城市辐射力的增强,这势必要求通过国土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合理衔接、搭配,形成有效合力。针对工业欠发达地区,可启动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建立差别化工业基地的规划项目,工业化水平的提升势必吸引更多人口入驻目标城市,因此目标城市应根据工业、产业发展规划预测未来的人口增长、收入增长,并针对劳动力数量、人口结构及居民收入的预测,有针对性地配以交通、文教卫体、市政、水利、环卫等方面的专项规划。
针对工业化中等发达地区,可启动以几个“城市点”共同带动“城市面”的一体化规划发展。这一轮顶层规划,是基于由几个“城市点”所划的大区域“都市圈”,其最终追求的发展目标则要形成“城市群”式的均衡发展。以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例观察,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和称为“千年大计”的雄安新区,就是这一阶段必须优化顶层规划的典型。北京“大城市病”已非常突出,天津既有产业发展潜力又有纠结烦忧,它们周边的河北地区却相对落后,显然有协调、均衡的必要。这一类型的顶层规划,应特别注重“网络”和“网状结构”的应用和落实。交通运输网络是关键,地铁、公路、城际铁路等的供给全面跟进,能够实实在在地缩短附属中心与原城市中心之间的空间距离。对于人口已达2300万人以上的北京市而言,城市运转所面临的问题绝非再建几条环路就可以解决的,势必要突破现有格局,建立“大首都圈”,以北京市、天津市为点,以外围的河北省为一体,在顶层规划中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确立卫星城式的首都“副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新的增长点。在“副中心”等区域,力求在高水平上全面落实国土规划、产业规划、功能区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住宅区等一系列内容综合而成的顶层规划。在新城建设的过程中,则应当特别注重为未来发展预留动态优化的空间,同时可在预算约束线以内尽量高水平地加入对建筑设计规划、自然生态规划与人文保护规划的创新。
现代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不断集聚的结果,而随着城市自身规模扩大、数量增多,在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条件、贸易往来、公共政策、交通网络等多重作用下,会逐步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国目前较为典型的城市群包括沪宁杭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和长株潭、成渝、沈大等区域,这些区域已经形成的“一体化”态势,需在进一步发展中高水平制定区域层面贯彻总体发展战略的顶层规划,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在区域内会产生广泛关联影响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用事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内容做出升级版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