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后,我国经济告别两位数增长状态而进入潜在增长率“下台阶”的新阶段,“新常态”其“新”已在经济下行中明朗化,而其“常”还有待实现,需要完成探底、在企稳后对接一个增长质量提升且尽可能长久的中高速增长平台。对此至为关键的结构优化和创新驱动,必须以实质性推进“攻坚克难”的全面改革来保障。面对“十三五”规划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基于系统化表述的发展新理念,提出了“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指导方针。为处理好新阶段动力机制转换与优化、促使微观经济主体潜力与活力充分释放的相关问题,十分需要注重在整个经济体系的供给侧,正确把握改善其环境与机制的思路和要领。在传统的总量型需求管理还有一定作用和优化提升空间(主要在短期、年度的“相机抉择”概念上)的同时,我们迫切需要以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着力改善供给环境、优化供给侧结构与机制,特别是通过改进制度供给,大力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构建、塑造和强化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这为以中长期视野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升级版”的整体跃升,给出了极为重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