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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化论:
为什么达尔文的进化论可以解释社会?

相信大家一定都对“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句话耳熟能详。这是达尔文进化论中的核心观点,意思是说,在生物漫长的发展进程中,只有能够跟随环境的改变而去适应环境的物种才能够生存下来,不能够适应的物种将会被大自然淘汰。所有生命都必须遵循这一套优胜劣汰的自然发展规律。

如果说这是自然界的一般法则,那么在“社会”这个范畴中,是否也存在着这么一套优胜劣汰的发展法则呢?

我们从进入学校的第一天起,似乎就开始进入到一个不断竞争的环境中。在学生时代,我们就被教导要好好学习,才可以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从千军万马的考试中杀出一条路,进入好的大学;到了工作岗位,我们又被要求要好好工作,努力完成KPI,考核不通过就会被淘汰,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大家都在强调拼搏精神、狼性文化,抢资源,拼发展。整个社会,就好像是一列高速前行的列车,火车司机不断踩下油门,轰鸣地一路往前,生怕落后一点,就会被别人超车。

这,是不是也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达尔文的进化论,真的可以用来解释我们今天社会的游戏规则吗?在社会学中,社会进化论是一种主流的社会学理论吗?


实证主义的崛起

要回答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将视线拉回到社会学发展的早期,回到达尔文生活的19世纪欧洲。

19世纪,工业革命横扫欧洲,给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进步,生产领域从农业生产体系到工业生产体系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农民们纷纷脱离了长期依附的土地,转移到城镇中的工厂去工作。

此时的英国正处于极度繁荣的维多利亚时代,资本主义制度完全确立。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也逐渐暴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矛盾。当时的工人,普遍工作很长的时间,却拿着相当低的薪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反对工业体系和反对资本主义的工人运动,也出现了各种意图改革甚至推翻资本主义体系的革命。资产阶级迫切地想要掩盖其固有的矛盾,巩固自身的统治。

与此同时,欧洲的自然科学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力学、天文学、物理学等领域都有了许多突破,此时的欧洲知识分子们更加坚定了科学的实证性。同一时期,生物学领域的几项重大发现,如细胞学说——人们发现细胞才是动植物结构和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人体的许多秘密正在被揭示,动物种类的差异性也逐渐明确,其中最重要的是达尔文登峰造极的生物进化论——物种是可变的,生物是进化的,这一发现强烈地刺激了知识界和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欧洲的哲学家、思想家们也纷纷从实证科学中寻找新的灵感和依据。上一篇我们介绍的法国哲学家孔德,就将实证主义研究带进了社会学,并把社会学赞誉为“皇后之学”。在英国,也有一位哲学家,也在思考着社会进化的一般规律,他就是在当时整个欧洲大陆产生极大影响的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

斯宾塞是英国哲学家,他从小并未受过太多的正规教育,但却依靠自我的努力,不懈地阅读、进修与写作,终成大家。他曾做过铁路工程师,也做过伦敦财政报纸《经济学人》( The Economist )的编辑,还和另一位达尔文进化论的代表人物赫胥黎是好朋友。他著作等身,论著所涵盖的学科及论题几乎无所不包。

很多人以为“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一词是达尔文首创使用的,其实不然,斯宾塞才是首创该词并且第一个使用该词的人。斯宾塞早期受到英国人口学家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的影响。马尔萨斯在1798年出版的《人口原理》( 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指出,在没有限制的条件下,人口以几何数列增长,生活资料以算术数列增长,其结果必然引起灾难和战争。只有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譬如战争、瘟疫、穷人不得结婚等方式,才能抑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和生活资料的均衡。

当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论这一观点之后,斯宾塞被深深吸引,于是将生物进化的原理与法则应用于社会领域中,提出了社会进化论。1857年,斯宾塞发表了在社会达尔文主义方面的重要论文——《进步:法则和原因》( Progress: Its Law and Cause ),这篇论文的出版时间,要比达尔文的《物种起源》(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还早两年。他的著作《第一原理》( First Principles )则出版于1860年。在这本书里,斯宾塞参照当时的生物学,认为宇宙存在着一个首要原理,这个首要原理就是进化是宇宙的主要过程,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不确定到确定、由同质到异质的过程,人类社会也必须要遵循这样的原则。

譬如,由简单到复杂,我们可以观察到人类社会是由最简单的部落形式,逐步发展到复杂多元的国家形态;由不确定到确定,我们可以看到人们最早是受到习俗、礼仪的约束,那这样的约束因为没有强制效应,所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后来习俗发展成法律,各种行为准则就在法律框架的约束之下,变得更加明确;由同质到异质,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从传统农村走向现代都市的发展,在乡土社会中,由于大家都是从事相同的农业生产,再加上人口流动小,所以家家户户的同质性很高。但是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在城市中,不仅工作的机会和岗位大大增加,城市的范围扩大后,也导致人们生活方式愈发的丰富多彩,人和人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增加,这就是一种异质性的体现。

上一篇中我们谈论的孔德认为社会变迁的动力来自观念与精神的发展。和孔德不同,斯宾塞的进化论观更加强调社会体系的结构与功能。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首要原理,就是进化。进化是朝着更大的规模、更具凝聚力、多样性与确定性的方向发展。提出社会进化论的斯宾塞,也因此被后人誉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


社会有机体论

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它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呢?

在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中,社会有机体论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理论思想。斯宾塞将社会类比为有机体,他认为社会是个有机体,在本质上是与生物有机体一样的,二者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的地方。譬如,社会与生物有机体都表现出聚集增长。伴随着机体的不断增大,体积也会相应增大,其结构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与生物有机体除了发展与成长之外,两者也都在结构上呈现出进一步的功能分化,功能分化之时,不同部分的机体变得更加相互依赖,倘若有一部分的机体,或者社会功能受到破坏,就会影响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

当然,社会与生物有机体也有许多差别。譬如,生物有机体有着可以观察到的特点外形,而社会却没有可以观察的外形,所以说“社会有机体”多少是一种比喻;生物有机体的各个部分都是具体的相互联结着;而社会则不是,社会是一个分散的整体,很多社会成员都分布各处,成员之间是自由的、分散的,互相不通消息,甚至老死不相往来;生物有机体有大脑这个意识中心,而社会却无此意识中心,相反,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其自己独立的意识中心。

斯宾塞又特别指出,生物有机体和社会更为重要的差别,就是生物有机体是靠皮肤维系起来的,而社会有机体是通过语言媒介保持团结的。按照斯宾塞的原话:“动物的各部分形成实在的整体,社会的各部分构筑成抽象的整体……虽然各部分的聚合是有机个体赖以维持生命合作的先决条件,但是社会有机体能通过另一方法保持合作,社会成员不用接触就能通过情感语言和口头或者书面语言超越空间而保持合作,这就是说语言具有身体刺激所没有的媒介功能。” [1]

此外,斯宾塞进一步指出,生物有机体的各种器官机能是相互配合的、均衡的,这种均衡和稳定使得生物有机体能够正常的生存和进化。社会有机体也是一样,也需要处于一种功能平衡的状态。每个部门均各尽其职,履行自己的职能,来服务整个社会的需要。假如有任何部门失职,引起失调,社会体系就会有自动调整的功能,将失调的状态恢复平衡,从而使得社会得以生存和进化。

从社会有机体论出发,斯宾塞认为社会中的人们必然按照不同的职能,分化成三个不同的阶级,即担负生产功能的劳动阶级、担负分配功能的商人阶级、调节生产分配及整个社会的工业资本家阶级,这三个阶级对于社会各有各的功能,缺一不可,而且三个阶级之间可以达到平衡和安分守己、各司其职。这三个阶级的同时并存是由社会有机体的本性所决定的。

与此同时,身为一位社会达尔文学者,斯宾塞相信“自然选择”基础之上的“个人主义”。他反对社会改革、社会福利以及任何政府控制或干预的政策。在斯宾塞看来,政府的活动应该加以限制,越少干预人民的事务越好,一切让之自然发展,自然就会理出一条最好的解决之道。政府越是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干涉人民的生活越多,就越会将社会弄得一团糟糕,鸡飞狗跳,民怨载道。譬如教育制度、货币制度、社会福利政策及措施,都非政府所应该涉足的。

斯宾塞早年认为社会进化是不可避免的,但到了晚年他稍微修正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社会进化并非必然,其进展需视情况而定。但是在大体上,斯宾塞认为每个社会都是朝前进步发展的,但由于个别的不同情况与外来社会的接触影响不一,在不同的时期就会有不同的反应以及高低起伏的变化,但从长期总体方向看来,社会进化总是向前进展的,社会在向一个建立在友爱、利他主义、专业化而看重个人成就的未来社会迈进。


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近代中国

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尽管深受达尔文的影响,认为人类社会也和自然界一样,存在自然选择的进化规律。但是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和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达尔文从来没有提出“演化”等同于“进步”,达尔文认为进化产生的新物种只是更加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但是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则引入了社会进步的概念,认为进化后新的社会形态总是比以前的要好。这一思想也被中国近代的启蒙思想家严复借来所用,并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震撼的效应,这集中体现在他1897年翻译的著作《天演论》中。

《天演论》原名是《演化论与伦理学》,是严复翻译自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名为《进化与伦理》( Evolution and Ethics )的演讲与论文集,这是一本宣传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通俗小册子,其基本观点是:自然界是不断变化的,并且在“物竞天择”的原则上不断进化,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人类文明越发展,伦理上最优秀的人就最能适合生存,可以说赫胥黎坚持并发挥了达尔文《物种起源》的思想。

与其说《天演论》是严复翻译赫胥黎的作品,倒不如说《天演论》宣传了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思想。严复的《天演论》并不单纯是一本译作,其中的许多思想其实也并不是完全翻译了赫胥黎的原著。除了宣扬“进化论”外,严复对赫胥黎的原著加以改造和评论,更主要的是加入了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

在赫胥黎看来,因为人类社会中道德伦理的存在,人类社会的进化并不能和自然界的进化一概而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社会可能会更进步也可能会倒退。然而,严复并不认可这个说法,严复吸收了斯宾塞的优胜劣汰学说,主张进化主要是进步,他并不承认进化还有倒退。

为什么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会如此受到严复的重视呢?

这和当时中国的时代背景是密不可分的。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爆发,中国战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清政府不仅割让台湾、澎湖及其附属岛屿,还向日本开放多个中国内陆港口城市,并赔偿日本2亿多两白银。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欺侮瓜分中国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此时的中国,民族危机空前深重,维新意识空前高涨。正是这样的背景之下,严复开始了《天演论》的翻译。作为曾经在英国留过学的知识分子,严复迫切想要将西方先进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思想引入中国,尤其是想借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斯宾塞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来警醒当时的国人,希望中国能够自强,意识到只有不断进步才不会被淘汰,才能实现救亡图存的目的。

《天演论》的出版和流行的确给了当时的清政府和中国社会当头棒喝,敲醒了一大批有识之士。进化论成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思想武器。1897年《天演论》首刊出版,此后,书中的许多口号如“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天演进化”“优胜劣败”迅速风行。严复指出,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中国人若不在世界竞争中生存,必将会被天所弃,而致亡国灭种。这于国人心理产生极其震撼的效应,书中思想极大地推进了维新运动的发展。可以这么说,“五四”运动之前,《天演论》是中国最火爆的畅销书。

当时有许多的名人名家都是《天演论》的粉丝。譬如我们熟知的胡适,胡适之名就是他看了《天演论》后将自己的原名胡洪骍改为胡适的。孙中山手下大将陈炯明的字“竞存”,也是由此而来。鲁迅也是在他的《朝花夕拾》中说:“在学校生活最大的乐趣就是‘吃侉饼、花生米、辣椒,看《天演论》’。”更不用说当时一心想要变法图强救中国的康有为、梁启超,他们皆为《天演论》所折服,康有为称“《天演论》为中国西学第一者也”。许多的学堂,老师都以“物竞天择”来命题让学生们考试创作。


社会进化论的时代价值

可以说,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的诞生,以及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成为思想浪潮,都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但是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人们更多的将其与种族主义、纳粹主义相联系,社会达尔文主义也因此越来越多地受到批判和争议。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竞争更加激烈的社会中,但是社会之所以会前进,不应该只是一套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逻辑,“狼性文化”也许可以获得一时的优势领先,但实际上并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我们后面提到的涂尔干,就提出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在社会整合基础之上的有机团结;韦伯则指出理性和价值是指引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源动力;滕尼斯则强调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大的共同体,人们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这些社会学理论,在今天依旧对于我们的社会和人们的行为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如果我们有机会去伦敦海格特公园拜谒大名鼎鼎的马克思墓,那你一定不要错过斯宾塞的墓碑。斯宾塞的墓碑就紧挨着马克思的墓碑,然而遗憾的是,世人只知道去一睹马克思,却极少有人知道斯宾塞。从这一个小的细节,大概也可以看出,社会进化论学说在今天早已经没有了其两百年前的生命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进化论在世界范围内曾产生过极为轰动的效应,在社会和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1] Spencer, Herbert. 1882. The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Vol. II), London: Williams and Norgate, pp. 212–217. KmVIUhhZ8W5NQ0oMAVwuLa9ZG4nZod2/HxoY/20BSNhzdXMMWxTz2ocB0Mcu9f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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