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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体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法》,都道府县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规定城市规划区域的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市町村应当制定该市町村的城市规划基本方针。这是从宏观角度,就城市规划区域开发建设与保护作远景设想和原则性规定。以此为内容地规划城市被理论界和实务界称为总体规划,旨在为其他规划提供精神引领。

一、都道府县

都道府县制定的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规划区域是否区分市街地区域和市街地调整区域,区分的方针;城市规划的目标;决定与土地利用、城市设施建设和市街地开发项目相关的主要城市规划时的方针。具体说可以是,从城市规划角度应对各种社会课题;展望二十年后的社会状况(城市规划区域内人口、产业的现状与预测),用长远目光来设想城市的未来图景;明确实现将来图景的路径;各个城市规划在实现将来图景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从广域角度,参考邻近规划区域的状况、规划区域外状况,确定方针。 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必须依据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

2014年12月,日本首都东京都修订完成“东京都城市规划区域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以下简称“东京都方针”)。全文共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事项、基本理念与基本战略,第二部分是东京的未来图景,第三部分是划线的方针,第四部分是决定主要城市规划时的方针,以及主要城市设施的建设目标。第一部分指出,东京都方针是根据有关东京圈未来五十年展望的《东京城市建设设想》而制定,旨在推进政策诱导型城市建设,不断反映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发展动向;以2025年为目标年份;规划区域规模达6.1万公顷;基本理念是把东京建成繁荣的、充满魅力的、环境优越的世界典范城市;鉴于高龄少子社会的到来、首都直下型地震的迫切性、城市间竞争的激化、地球环境更加恶化等,确定如下基本战略,即强化国际竞争与城市活力、强化广域交通基础设施、形成安全安心的城市、形成宜居的生活圈、城市低碳化、创造丰富的水和绿色、创造出美丽的城市空间。第二部分指出,从交通设施、产业、自然资源等各个方面,实现环状互联结构;再建集约型地域结构,根据地域特性,再建重点市街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东京城市建设设想》所确定的五大特性区域。第三部分指出,对东京城市规划区域进行划线,划分为市街化区域和市街化调整区域;划线的方针是,除主要江河和水面外,原则上将全域作为市街化区域,有重点地实施既有市街地的重建,根据填埋工程竣工认可和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将填埋地编入市街化区域;预测人口和产业规模。第四部分规定了决定土地利用相关规划时的方针,包括主要用途配置方面、重点地区的形成培育方面、用地分类方面、市街地建筑物密度结构方面、市街地良好居住环境方面、市街地中特别需要考虑的土地利用方面、市街地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方面等;规定了决定城市设施建设规划时的方针,包括交通设施方面、下水道与江河方面、废弃物处理循环利用设施方面、批发市场方面、住宅小区方面、集中供暖设施方面等;规定了决定市街地开发项目规划时的方针;规定了决定城市防灾规划时的方针,包括建设抗灾城市方针(实现市街地抗灾、促进抗震能力的提升、改善木结构住宅密集地区的环境、推进回家困难问题的解决等)、自立与分散型能源保障方针、建设抗水灾城市方针;规定了决定城市低碳规划时的方针,包括能源有效利用方针、环境负荷轻城市建设方针;规定了决定自然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时的方针,包括公园建设方针(建设公园等以形成绿色框架、建设震灾避难所式公园、与民间合作、环境保护、创造舒适而高品质生活环境、提高城市魅力)、绿色保护方针(保护框架性水和绿色、保护市街地宝贵的绿地、在城镇建设中保护和创造绿);规定了城市景观规划的方针,包括景观形成基本方针、有风格景观形成方针、水与绿相协调景观形成方针、与城市建设一起形成景观方针。第四部分还规定了主要城市设施的建设目标,十年内建成的项目有羽田机场区域的街区建设、首都高速中央环状线、环状2号线、品川车站周边地区、5个大规模地下街、丰州新市场等。

总体规划是从区域整体角度,作宏观设计,为一般的具体规划提供精神引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一般规划必须依据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所以,总体规划不针对具体的人或者组织,不与公民、法人等发生直接关系。一般规划更具体,有时直接规范到人或者组织,而一般规划来源于总体规划,所以可以说,总体规划通过一般规划对人或者组织产生间接效力。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倡导地方自治理念,现在的市町村在很多方面,包括城市规划方面,都具有自治权,以前由都道府县管辖的权限,有的已经转移至市町村。简单说,都道府县与市町村是两级独立的地方政府,两者互不干涉。但是,在总体规划方面,都道府县还是影响市町村。除都道府县制定的一般规划要符合都道府县的总体规划外,市町村的总体规划也应当依据都道府县的总体规划来制定。

二、市町村

1992年6月《城市规划法》修改,市町村总体规划得到确立。修订后的法要求市町村应当根据议会通过的市町村建设基本构想和城市规划区域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制定市町村城市规划基本方针。该基本方针被称为市町村的总体规划。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裂,社会发展进入了成熟期,与以往快速发展、大建快建、整齐划一的城市设计规划建设不同,成熟期要求城市规划更加体现地域特色,更加反映居民意愿,更加创造宜居空间。总体规划就是通过对未来图景的设想,通过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来实现上述目标。

与规范都道府县总体规划不同,《城市规划法》并没有统一规定市町村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从实践情况看,多数市町村总体规划以二十年为目标期限,规定市街建设的理念、目标、城市的未来图景、为实现未来图景而采取的方针等。 2011年2月东京都国立市公布了新的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由五部分组成,即总体规划的地位、城市未来图景、七大主题建设、特色地区建设、规划的实现。第一部分规定了总体规划制定的背景与修改的经过、基本想法、在体系中的地位。第二部分规定了基本理念、城市建设的推进方法、预想的城市形象、七大主题、四大地区。第三部分规定了符合地区特性的土地利用、珍惜水和绿色及生物的城镇建设、能够安心、富裕地生活的城镇建设、促进地区繁荣的产业振兴、安全舒适的道路建设、珍视美丽景观的城镇建设、抗灾能力强的城镇建设。第四部分规定了北部地区、东中西地区、富士见台地区、南部地区的特色建设。第五部分规定了城镇建设的作用分担与合作机制、城镇建设的具体化、推进体制的确立、市民参加条例与城镇建设条例的制定、总体规划的评价与修订。 AgHSQyge1gJMgTfCC1tQyRsLITUI5/9hA8tYyR5s+mO52j4tUkEakRWAM8y/5x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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