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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要义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控制人口的数量。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3月13日计划生育被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自此计划生育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

(一)计划生育,人口控制与发展

自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据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专家论证,1971年至1998年间因计划生育的开展而减少了累计达3.38亿的出生人数, 到2005年底全国已少生了4亿多人, 创造了世界人口发展史上的奇迹。不可否认,计划生育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过快的人口增长率,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引发的就业、医疗、教育、经济等社会压力;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优生优育”,促进社会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了我国人口素质。此外,计划生育的实施也从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婚姻、生育和家庭观念的转变,“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逐渐被“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观念取代。同时,我国政府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对妇女和儿童健康给予了高度关注,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也有效预防了妇女因为生育而引发的死亡或并发症。特别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出后,计划生育从以控制人口数量为重心转变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有效地扭转了整个社会对计划生育的刻板印象,实现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由粗放到规范的升级转化,更多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大大拓宽了服务范畴,促进了人和社会的协同发展。2009年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执行主任吉尔·格里尔评价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时指出:“中国近年来取得了非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而中国的人口政策无疑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

图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二)问题显现,“唯一”带来的风险

尽管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人口和社会多方面的发展,但一个沉重且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也逐渐突显,在1979—2016年间,计划生育主要以独生子女政策为主导,这一时期我国集中出现了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 ,也由此产生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生子女死亡或病残的“不完整”家庭,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学者易富贤在其论著《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 中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所统计的每年出生人口数推算,1975—2010年间我国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并由此预测,到2035年会有1000万“失独”家庭产生。因意外、疾病等原因造成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比例在不断增加。

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是高风险家庭,风险就在于其唯一性。北京大学人口所穆光宗认为:如果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那么以独生子女人口为主体的社会本质上就是风险社会。主要涉及九个层面的风险:对独生子女来说,包括成人风险、成材风险、婚姻风险和养老风险;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包括儿女养老风险、结构缺损风险;对独生子女社会来说,包括发展风险、国防风险和责任风险。 穆光宗同时指出,国家通过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化解了人口爆炸的风险,却不期然地将诸多风险转嫁到了独生子女家庭的身上。这些家庭可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造成结构上的缺损,也使得年迈的父母成为更加弱势的群体,这种因政策引发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都会对家庭、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度造成深刻影响。

(三)养儿防老,我们将如何老去

2018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在金融街论坛上表示,在人口总体增长的情况下,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队伍中年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预计到2050年前后,中国老年人口将接近5亿,2030年前后将是中国老龄化人口加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将面临巨大的养老危机。与此同时,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行“一孩”政策以来,至今已有40年,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已达40岁,其父母也已成为老龄人口,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照护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在几何学里,三角形是最为稳固的形状,但当三角形失去一个支点,这个三角形就面临坍塌。在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家庭也如同一个三角形,看似稳固,但也容易发生坍塌,一个支点的坍塌就是整体的坍塌,尤其是当独生子女出现变故之后,整个家庭的稳定性已然发生了动摇。在传统居家养老方式占据主流的中国,“养儿防老”的依托在独生子女家庭中本已弱化,倘若独生子女再出现“缺位”,依靠子女的居家养老照护则成为镜花水月,其父母还需同时面临经济、心理、社会适应等多种压力,随着年岁增长,这些家庭的养老需求更为迫切,老人们面临的困难也更需加快应对。独生子女政策在我国推行计划生育的历史进程中执行了30余年,在全世界没有可借鉴和比较的国家案例,它是我国政府应对当时“人口爆炸”所采取的超常举措。因独生子女引发的某些社会问题往往也始料不及,需要不断探索、研究。

(四)全面二孩,问题依旧继续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布了“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独生子女”政策将退出舞台。“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既符合未来中国人口发展的趋势,也顺应了当前大部分民众的生育意愿,有利于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减少以及养老等诸多严峻的现实问题。但作为前期政策的产物,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并影响中国的社会生活,因独生子女死亡或病残形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也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增多。

目前学术界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测算,目前有的数据主要针对的是“失独”家庭。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我国30~64岁的“失独”母亲为67万人,“失独”家庭为66万户。但周伟等推算出的全国“失独”家庭在2010年就已累计达241.26万户 ,基于辜子寅的推算,2010年我国“失独”家庭也已超过百万,达177.8万户。 因此据估计,我国现有“失独”家庭的数量实际上应已超过了100万,并且每年将以7.6万户的速度增长。王广州等将“40岁以上现有一孩且仅有一孩和曾有一孩现无孩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主,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辅对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母亲数量进行规模统计和测算,结果显示,49岁以上伤残独生子女的母亲数量将在2017年达到峰值,峰值规模为40万左右;49岁以上死亡独生子女的母亲数量将在2038年达到峰值,峰值规模为110万左右。

云南省对这一类特殊家庭的统计数据也缺乏统一标准,不同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并非完全一致。总体上,政府部门的统计依据有三:一是女性年龄;二是家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况;三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领取扶助金的情况。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云南全省累计登记在册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1.9万户(女性年龄超过49岁的约为1.8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3万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000余户。从地区分布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多集中在昆明市,合计5000多户,其次为红河州和楚雄州,三个州市的合计家庭数占全省的50%。

由此可见,无论是全国还是云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数量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现有官方统计数据大多仅是以领取扶助金的家庭数测算得出,远不及实际存在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数。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步入老年,若其独生子女因死亡、伤残、疾病而未能履行“养老送终”的责任,这些父母的养老需求将不再是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在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背景下,如何重新审视独生子女政策所遗留的后续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深入思考,这既是一个人口问题、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保障问题。 CT3x8DLl17N7J+NwCwSglvzG0kn5htfW8PUcO6dFClFjLp/kYf4S2QsAbKEIL9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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