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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17年研究历程

2001年,王秀银首次提出大龄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从此拉开了学术界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序幕。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或“风险家庭”,或者“独生子女死亡、失独、伤病、残障”等几个主要关键词,联合“养老”主题,以主题或关键词检索途径,模糊检索全部学科范围三大国内重要的综合性核心数据库(CNKI、万方、维普)至2017年的所有文献,去重后得到1183篇,剔除非学术类的新闻报道或短篇经验分享等408篇后,最终收集到学术类期刊文献775篇。文献分析表明,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大致可划分成4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2001—2004年),仅发表文献2篇,2002年和2003年文献数量出现断层,发表时间不连续;二是缓慢发展阶段(2005—2011年),该阶段共发表文献18篇,发文量较少,但发表时间未间断,与起步阶段相比有增长趋势;三是快速发展阶段(2012—2015年),在这一阶段文献数量突增;四是减缓阶段(2016—2017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表文献数量都保持在100篇以上,但文献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总体上,养老问题、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是过去研究中探讨的主要议题,且以“失独”家庭的研究为主,例如在上述已发表的775篇文献中,入选南大核心期刊的共91篇,其中研究对象为“失独”家庭的文献有84篇,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文献仅有7篇。从课题来源分析,研究涉及的国家级课题有34项,省级课题有64项,其中,有关“失独”家庭的国家级课题有23项,省级课题有54项。进一步以“养老”“养老问题”或“养老困境”为关键词进行筛选后,得到相关文献141篇,这些文献主要从经济、日常生活和精神抚慰等三个方面对这些特殊家庭的养老需求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经济困难、日常生活缺乏照料以及心理困境是以往研究发现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的三大困难。2014年,黄炯华等通过调查发现,只有28.8%的受访者有固定退休金,有72.3%的受访者常因为子女伤残、死亡而陷入深深的痛苦当中。 李静对长沙市106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做问卷调查,其中有58.2%的受访者承认家庭经济较困难或很困难,只有1.6%的人认为经济较宽裕。 李天蓉对四川攀枝花市的93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有58%的家庭存在因病返贫现象。 面对独生子女的伤残、死亡,父母往往会表现出自卑。 梁明辉在2013年曾对50名“失独”父母进行调查,其中44%的人有自杀经历,有54%的人子女死亡以后迁居异地,有48%的人几乎从来不进行社交活动。 因无法承受子女伤亡的现实,大多数父母心理会变得异常脆弱和敏感; 他们害怕看到别人异样的眼光,甚至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孩子已经去世,屡次搬家,断绝与亲戚朋友的一切联系

以往研究表明,造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陷入养老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计划生育帮扶制度不完善。2016年,国家发布政策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而对于那些患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来说,他们每个月需要支出800~1000元用作日常开销和医药费,扶助金很多时候是杯水车薪。此外,现有的帮扶政策主要集中于经济资助,而老人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服务及精神抚慰等方面的帮扶需求并未受到重视,或未有明确规定。第二,家庭结构受到严重破坏。2017年,廖芮等从家庭功能角度出发,指出家庭功能至少包括情感功能、社会化功能、性与生殖功能、经济功能和健康照顾功能5部分。而由于独生子女的伤残、疾病、死亡等,使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无法拥有更多的经济来源、无法进行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无法在家庭成员生病时互相照顾,且无法实现“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功能。第三,养老观念根深蒂固。有学者指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当中,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一种不吉利的事情。对于这种“不吉利”的家庭,邻里亲友一般不愿意往来。甚至在某些封建迷信盛行的地区,“失独”父母会因为子女离去而被贴上“克子”“绝后”“命背”的标签,以至于在社会上一辈子难以抬头,难以获得社会支持。

为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这一难题,以往研究者分别从政府、社会、个人角度提出过一些对策建议。首先,在政府层面,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建立动态的经济救助机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而且应当对特殊家庭有政策倾斜。2012年,董丽红提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 此外,有学者提出政府应当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 同时,政府应鼓励建立以社会养老为核心、以自我养老和政府养老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复合型养老模式。 其次,在社会层面,有学者认为要积极整合社会力量,鼓励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组成服务小队,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维修、代购代办及心理咨询等服务。 同时重视社区养老服务的作用,借助社区力量给老人安装24小时紧急服务热线或免费派发专用手机,在社区建立老年食堂、活动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等公共基础设施,为老人提供更方便的服务。最后,在个体层面,这些特殊家庭要树立自身的养老意识,积极参加养老保险;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减少去医院的概率;学会调整心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此外,计生特困群体之间也可采取互助机制。肖云、杨光辉的研究指出网上存在很多由“失独”家庭组建的QQ群;在这些聊天群里,他们常常以“同命人”互称;群成员间会定期聚会,互相倾诉痛苦并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

总体上,近几年的研究无论在数量,还是研究学科和主题上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高水平的文献数量较少。发表于高质量期刊上的论文不到12%,且较少有研究对该问题进行过深入和系统的探讨。第二,对“失独”家庭类型划分笼统,缺乏针对性研究。在现有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仅是笼统的对“失独”家庭进行分析,缺少对不同类型“失独”家庭的划分及其差异性探讨。第三,研究缺乏新颖性。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主题是“困境”和“对策”,只有少部分学者探讨过“原因”以及现有对策产生的实际效果。且有关“困境”和“对策”方面的研究,大部分学者注重的是物质层面,缺少对精神、社会层面困境的分析,也缺少从健康视角的研究和分析。第四,缺少对家庭功能深层次的解读和分析。大部分研究并未把“家庭”视为一个“对外开放”的系统,缺少对家庭角色和家庭功能变化的关注,也未对家庭与外界社会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五,缺乏对养老模式的整体性研究。虽然许多研究都对这些特殊家庭的养老问题展开过讨论,也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但这些建议缺少系统性,尚未提出符合不同“失独”家庭类型实际需求的养老模式。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问题一直是一个有待解决并将在未来一段时期持续发酵的社会问题,亟须拓宽研究视角,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和分析,未来研究更应注重实效性和政策执行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首先,可统筹考虑这些家庭的同质性,针对其“无子女照护”的现实情况,对其在养老、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给予政策倾斜,完善和细化相关扶助内容,加强各地政策执行力度;其次,可进一步细化不同特殊家庭类型,采取以需求为导向的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策略;再次,应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动员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通道;最后,可创建互利互助机制,积极发挥这些特殊困难家庭的“内部支持和协作”力量。 f58YpJ1vMlybEiX4j4Ir3yNm9Ke+BugbmGpIn7Tr0hqwUxkKW7YTc9agnHtAQ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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