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威克里夫,这位林肯名言的原创者,不愧为英国中世纪教会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人物。他是著名的哲学家、狂热的叛教者和顽梗不化的异端分子,确立了若干新教教义和礼制。威克里夫认为教会腐化敛财,背离神的心意。他反对卖赎罪票,批评圣餐化体论 ,主张人人可因信称义。他倡议教士应被允许结婚,应在世俗法庭面前如其他人一样受审,否定教皇在英格兰的权威,呼吁英国应受制于自己的国王而非教廷。
然而,最重要的,同时也是大异于他所处的时代的,是威克里夫相信《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他认为人们应该自己去阅读并理解《圣经》,而不是依赖牧师和教长的翻译。在其有生之年的最后那段时间,威克里夫致力将《圣经》从拉丁文译为英文。罗马教廷对其“声名狼藉的异端邪说”深恶痛绝,在他死后四十四年,将他的骸骨挖出,焚灰弃河。
在威克里夫的观念中,“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是一个兼具政治、宗教和教育内涵的概念。如果人人得以自由地形成他们的宗教观念,那么,在面对世俗事务时也能更好地独立与自治。
宗教自由与世俗自由的结合,最终成为盎格鲁圈的核心信条,也成为盎格鲁圈民族身份认定的关键标志。英语国家民族的历史被理解为是这些价值在反抗压迫的斗争中取得的幸运的胜利——当然,如果缺乏理性,胜利同样不可赢得。从最初一开始,自由的支持者们,不论教俗,都无一例外遭到当时封建秩序的既得利益者们的压制。
1381年,来自社会最贫困的阶层为反抗奴役,爆发了大起义。在随之而来的镇压中,威克里夫的门徒被称为“罗拉德派”(Lollardy),和起义者一同遭到了围捕。
直到一个半世纪以后,新教正式传入英格兰为止,罗拉德派一直在广大的底层信众中秘密传教,顽强求生。他们分赴一个又一个家庭传播教义。作为一个以《圣经》为基础的教派,罗拉德派受制于缺少印刷机的处境——而这正是在16世纪30年代抵达英格兰的欧陆教改者们得以充分享受的好处。正如研究英国宗教改革的权威狄更斯(A.G.Dickens)所言:“罗拉德派创造了一个地下党,最终迎来了解放者。直到解放的曙光最终降临,和其他所有地下抵抗组织一样,罗拉德派也不得不服从于拥有更精良和现代装备的正规武装力量。”
很难说英国新教得益于欧陆教义的多,还是本土罗拉德派的多。早期的权威们习惯于基本不加区分地用“路德宗”和“罗拉德派”来指新教徒。滕斯托尔主教在1528年写给托马斯·摩尔(Thomas More)的一封信中,提醒要警惕那些来自德国和低地国家的异教分子:“我们早就发现了这伙邪恶之徒,他们企图将我们的国家带入威克里夫古老、可恶的异端邪说和它的养女路德的邪说中。”在英国,罗拉德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大致说来,也就是英格兰东南部。这里后来成了新教主义的腹地。绝大多数新英格兰殖民者正是来自这个富饶的地区。
新教成为识别盎格鲁圈民族身份的关键,是将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统一成一个联合王国的主要黏合剂。而爱尔兰境内大部分地区至今依然保留天主教信仰的事实,亦可解释为什么联合王国的边界止于今天的版图。
新教也把大不列颠人和他们隔海相望的亲戚连结在一起。直到1773年,本杰明·富兰克林还在和他的同胞们一起祈祷他们与英国的联系不要被割断,以免教皇统治下的欧洲均势再次被打破,“千万不要忘记:这个新教国家是我们的母国。尽管最近她对我们不太友好,但值得我们去保卫,她在欧洲版图上的地位以及她的安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她的联系。”
我正在讨论的这个话题也许不那么让人愉快。在盎格鲁圈,新教与民族身份的捆绑,导致了偏执、暴力以及罗马天主教徒公民权利的丧失。16到19世纪期间,用在天主教徒身上最多的两个贬义词就是“怪人”和“教皇制信奉者”,它们分别强调了天主教徒的异国特性和独特的个人信仰。即使到今天,你还能在英语世界的各个角落——贝尔法斯特,格拉斯哥,利物浦,甚至多伦多——听到这两个词经久不散的回音。
从我本人来说,一方面我汲取了北爱尔兰天主教教义的精髓,另一方面我也接受苏格兰的长老宗教义。我可能会比其他人对于宗派主义更多一份警觉,对于宗派主义始终不抱好感。但是,如果不理解盎格鲁圈居民在近代早期的观念,就不可能刻画出真正的盎格鲁圈,正如历史学家查尔斯·瑞彻森(Charles Ritcheson)所说:“除了民族性本身,基督教,尤其是新教,构成了英美人生活的最大共性。”
在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北美,以及后来的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兰,新教作为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和民主议会的保护者,其具有的政治意义超过了宗教意义。这样的观念并非哪个辉格党精英的偏见,而是一种坚定的、深入人心的信念。这种信念不断被来自欧洲的宗教迫害的消息所激活,被对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恐惧所滋养,被法国胡格诺教徒、弗莱芒新教徒和散布于盎格鲁圈的其他逃难者的故事所鼓舞。
在17、18世纪的英国,福克斯所著的《殉道史》 是继《圣经》之后,最为家喻户晓的一本书。它记载了英国新教徒所遭受的残酷迫害,尤其是在玛丽一世掌权六年间的事迹。即便是最穷的人也会买一些历书,那上面除标出播种和收割的日子以外,还列着这个国家历史上被认为最重要的纪念日,比如:1534年,英格兰从罗马教廷分离出来;1588年,英格兰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1641年,爱尔兰叛乱;1688年,新教徒威廉即位,赶走了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1714年,汉诺威王朝开始了在英国的统治。在这些年份中,有一个日期具有双重神圣性:11月5日。1605年11月5日,黑火药阴谋被粉碎;而八十四年后的这一天,荷兰执政威廉亲王进入英国。
反对天主教的偏见并不是出于某一教义,它和一个人是否相信化体论或者是否会为逝者的灵魂祷告没什么关系。正和大多数偏见一样,这样的偏见毋宁说来自那种受迫害感。
1570年,教皇庇护五世(Pope Pius Ⅴ)颁布《开除教籍诏书》( Regnans in Excelsis ),发动了对信奉新教的伊丽莎白女王的攻势,正式革除了伊丽莎白女王的教籍,并赦免了那些效忠于女王的英国信众。他的继任者们无一人废止过这一诏书。
那样的回忆,那样的威胁,对英格兰(后是大不列颠)的外交政策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影响。在接下来的两个半世纪中,英国一直处于与同时代的天主教势力对抗的半战争状态:最初是西班牙,随后是法国,偶尔同时面对两个敌国。如果那个年代的普遍焦虑可以用地图的形式来表示的话,那么,它一定会化身为一支从欧洲大陆延伸至爱尔兰的大大的箭,而两支小小的箭则顺着爱尔兰延伸至大不列颠天主教居民最集中的区域:苏格兰高地和兰开斯特。
今天的人抱着后见之明,可以很轻松地说这些忧虑是毫无根据的。我们都知道大不列颠在它同邻国的战争中赢得了最后的胜利。但是这个结果对于当时代的人来说并非显而易见,他们感觉正在进行着一场生死攸关的较量,就像1679年艾塞克斯伯爵(Earl of Essex)在枢密院所说的,“对于天主教的忧虑,常使我不由自主地想到我的孩子正在史密斯菲尔德遭受火刑的场面”。
英国史专家肯尼恩(J.P.Kenyon)在他的专著中,对英国17世纪的社会氛围和冷战时期作了有趣的比较。他写书的时候,正值冷战高峰。正如那些西方共产主义者,即使他们中最爱国的,也会被看作某外国势力的潜在代理人;也如同民主社会主义者整体受到的普遍怀疑,17世纪讲英语的天主教徒总是被当作第五纵队队员,甚至高圣公会的某些仪式和活动也因为看上去太过“天主教化”而得不到信任。
回头来看,我们可以说这些疑虑几乎就是无中生有。即使最带偏见的辉格党新教徒史学家也乐于做这样的判断。这批学者中最有声望的麦考莱勋爵曾说,假使在那个年代发生了法国或者西班牙入侵,天主教乡绅们也会和他们的新教徒邻居一样,充满爱国热情,给他们的老枪套上皮套,飞驰于国王麾下,给外敌迎头痛击。但乡绅们的邻居哪有这等后见之明?再说,他们也不愿冒这样的风险。
如果肯尼恩的写作是在今天,那么,他可能要用来作比较的,就不是冷战,而是在西方世界中的伊斯兰教了。就像近代早期的讲英语的天主教徒一样,穆斯林也常常成为政治阐发多过宗教内涵的偏见的靶子。非穆斯林人对于朝觐的怨言,不会比过去的新教徒抱怨忏悔仪式少。根据最近的研究,大多数针对穆斯林的敌意有着和反天主教情结一样的根源,也就是担心信徒们不忠于他们的国家。约翰·洛克就是这样,他主张宽容所有的基督教派,但罗马天主教除外,因为“事实上,那些信奉罗马天主教的人只会吃里扒外”。
英国天主教徒通过展现他们的爱国热诚、为国王祷告以及在教堂前竖起国旗等举动,最终消除了对他们的种种偏见。19世纪末期,长长的天主教徒阵亡者名单有力地驳斥了针对他们个人忠诚度的指控。用那个时代的流行语来讲,天主教徒“证明了他们的忠诚”。盎格鲁圈的穆斯林或许也将经历类似的过程,他们最终会明白:即使最缺乏依据的责难,也需用耐心与风度来消解。
在这两起事例中,执意坚持成见的人总能挖空心思地找到证据。的确有对外战争;的确也有对敌人的同情——就算比通常认为的要少得多。就好像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总会有那么一些持少数宗教信仰的人散布极端煽动性言论。在有的事例中,阴谋确实存在。
黑火药阴谋 就是17世纪的9·11事件,它发生在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以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身份即位后不久。一伙天主教亡命之徒,为了荣耀他们的宗教信仰,计划在议会开会期间炸死国王和议员,继而发动一场大反攻。策划者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是一个宗教极端分子,阴谋败露后被捕。他就像4个世纪以后那个加入海外战争的圣战组织成员穆罕默德·阿塔 。直到今天,福克斯的名字仍在全国各地被人提起。
研究英国重要民俗的外国人类学家发现,很少有哪个公共庆典像盖伊·福克斯之夜这么盛大。每年,在阴谋者被捕的纪念日,代表盖伊·福克斯的假人(偶尔连同教皇的一起)都要被烧掉。这是英国人无法忘记的日子。
记住,记住,11月5日
火药,叛乱和阴谋;
我们想不出让火药和背叛
被世人遗忘的理由。
盖伊·福克斯,盖伊·福克斯,他的意图即为
推翻国王和议会。
藏着的60桶火药,
要把可怜的老英格兰颠覆。
几乎每个英格兰村落,焰火和篝火都是这一天的标志。来自世界各地的观光客常常会被这热闹的场面搞得迷惑不解,甚至心生反感。英吉利不是一个典型的宗教型民族,定期去教堂的人本就是少数,而他们也常会站出来强调宽容与大同精神。然而,盖伊·福克斯之夜看上去活像一个全民大众反天主教的狂欢节,这种情况在别的地方实在少见。
唯一的解释是,参与者几乎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宗教寓意。在今天,盖伊·福克斯之夜纯粹变成了一个焰火嘉年华,它为这个素来保守的民族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和陌生人一起愉快聊天的机会。某种程度上,人们知道的是这个节日的政治内涵,他们相信他们是在庆祝议会民主的幸存——要是火药阴谋真的得逞,那议会可就被炸飞了。至于宗派层面的意义,则全然淡忘。现在英国的天主教徒也和他们的邻居一起,高高兴兴地欢庆这个节日。
美国独立前,十三个殖民地,尤其是波士顿,都会隆重纪念这一天。及至1775年,为与加拿大修好,乔治·华盛顿下令废止这一传统。此后,美国就没有庆祝过这个节日了。政令如下:
总督得知,为了遵守那个荒谬可笑的习俗,还要设计一个供焚烧用的教皇人偶。他实在掩饰不住自己的惊讶了!难道真有官兵如此缺乏常识,以至于在此危急关头对这种不合时宜的做法完全视而不见?这正是需要我们精诚团结的时刻,需要我们和加拿大人民同仇敌忾的时刻,我们应当考虑的是如何与我们的兄弟为了共同的事业并肩作战。
盖伊·福克斯之夜成了全盎格鲁圈拥有共同经历的迷人象征,只有美国部分地区例外。庆典中的宗教内涵消失了,但新教的政治文化意义保存了下来。今天,教堂不再是人们生活的中心,宗教文化变成了一套泛盎格鲁圈价值,为讲英语的印度人、犹太人、无神论者及其他人共同分享。过去那种由宗教宽容与政治多元、新教与议会民主、宗教自由与世俗自由联合创造出来的内在联系,如今虽不再生长,但它所创造出来的价值依旧顽强地存活。魂魄已散,但是机器仍在嗡嗡低鸣。
盎格鲁圈的新教身份也不宜过度夸大。在普通大众眼中,这种身份认同具有的族群和政治色彩多过宗教教义色彩。丹尼尔·笛福,《鲁滨逊漂流记》的作者,曾说“十万乡亲愿为反对罗马天主教奋战到死,可他们连天主教是人是马都还没搞清”。
如今,想要在不经常上教堂的人身上找到那种广泛存在的新教身份意识,就只有去北爱尔兰了。今天这种意识被视为是这一地区的强烈特征,可事实上它一度盛行于盎格鲁核心地区。
但是,如果认为宗教热忱的丧失意味着仅剩下沙文主义,那就大错特错了。沙文主义当然是有的。但除此以外,一种与时共进的信念始终鲜活,那就是,英语民族的宗教是政治自由的保护者。1679年,亨利·卡博尔爵士(Sir Henry Capel)在下议院说:“罗马天主教强化了常备军和专制权力的观念,早先的西班牙政府、现在的法国政府都是这种教皇制根基的支持者。一旦天主教的特权丧失以后,专制政府和权力也必会走到终结的那天。没了天主教,专制统治只是妄想。”
当代人把英国、瑞士和荷兰共和国的议会宪制政体与法国、西班牙的君主专制政体作了一番对比,看到了其与宗教的关联。虽然这种分析本身也多多少少受到他们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影响,但也不是全无根据。他们发现:人人应读《圣经》这一观念结出了法治的、民主的硕果。那些致力宗教改革的人,力主废除主教,要求通过集会选举教职;在政治上,他们也自然地倾向代议制而非等级制。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然地渗入了政治观念中。这些团体,包括英格兰清教徒,苏格兰及北爱长老会,威尔士的卫理公会及非国教徒,以及新大陆上所有的同教派兄弟们,自始至终坚定地支持辉格党精神,只是他们的名字在不同地方时有不同而已。
大体上讲,这些团体在17世纪力挺国会反对国王,在19世纪为了扩大选举权而战。它们在北美会聚了大量信众,比如新英格兰的英国清教徒,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的苏格兰-爱尔兰长老会会众。这些人正是美国革命的中流砥柱。
如果说英国因为其拥有世界上占绝对优势的新教力量而成为天佑之国的话,那么,早期的美国,这个自由的避难所,则更是这样看待自身的。那些最初移民(1620年前)的清教徒们不仅对天主教深恶痛绝,对高圣公会疾恶如仇,而且怀有强烈的使命感。
从一开始起,盎格鲁势力扩展到新世界就被看成天命使然。正如肯尼思·安德鲁斯 所说:
一路支持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狂热的、高唱圣歌的冒险“事业”的,正是这种军事上的清教主义和侵略性的民族主义的混合体。这种情绪不仅仅是他和他的海盗朋友们的专利。这种情绪由宗教情感所激发,成为民族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推动了那个时代的海外扩张运动。
理查德·哈克卢特 是第一位号召拓殖美洲的宣传家。他在1584年写下了《论西部种植》( Discourse of Western Planting )一书,提出将人口移民至大西洋彼岸广大富饶的沃土将极大地促进英格兰的繁荣,为那些“不务正业的精壮汉子们”创造大量工作机会,并且,最重要的是,可以拯救更多新教徒的灵魂。几乎像一个预言家,哈克卢特预见到北美将会成为不仅仅是讲英语者,而且是“来自世界各地”为“寻找上帝真言而奔走”的流亡者的家园。
为使迫害和流放的悲剧不再重演,他们建立的社会不能给败坏欧洲教会的迷信、愚昧、市侩以任何容身之地。最早移民新英格兰的拓殖者约翰·温斯洛普 就以他著名的布道辞留名青史:“不要忘记,我们应该是一座山巅之城,所有人的眼睛都在看着我们。”直到今天,美国人依然还在引用这段话,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就是约翰·肯尼迪在1961年发表的就职演说。然而,温斯洛普的布道辞中还有一段话,写在“山巅之城”之前,更清晰地表明了基督徒领袖移民的动机:
为了这一事业,我们和上帝定下契约。我们已得到授权。上帝令我们自己定出须尊奉的条款。我们已告白所有顾虑,明了所有目的。我们祈求祂的垂青与福佑。如果上帝乐于倾听我们的声音,引我们平安抵达向往的乐土,则可见他批准这份契约,为授权加封,并期待我们信守其中包含的每一条款。
契约在新教徒的世界观中至关重要,里程碑式地反映出了整个盎格鲁圈法律与政治的发展。在17世纪,苏格兰长老会宣誓反对斯图亚特王朝推崇的“天主教化”形式时,就称自己是“圣约者”。他们与英格兰清教议员在1643年签署《神圣盟约》(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1774年,这份盟约的名字又被波士顿激进派原样照用。1912年,50万北爱尔兰新教徒签署《阿尔斯特盟约》(Ulster Covenant),宣布拒绝效忠都柏林。1955年,3万讲英语的南非人签署《纳塔尔公约》(Natal Covenant),反对实行种族歧视,宣誓效忠女王和英联邦,堪称彰显盎格鲁圈价值凝聚力的小插曲。
然而,美国早期的契约观是最深入骨髓的。在此观念影响下,他们一直认定自己及其后代都与上帝有个约定。这样的约定同时也就意味着驱逐了天主教,扩展开来,甚至英国圣公会和美国圣公会的教义及活动都被认为与天主教走得太近。
不难理解,美国历史学者历来都乐于强调建国史中的宗教因素。美国宪法珍视宗教宽容,这是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理念。同样不难理解,后来的美国人也喜欢强调宗教宽容,而不去纠结反对乔治三世的马萨诸塞宗教会议的宗派问题。
因为我们这一代人本身对宪法问题颇有兴趣,我接下来想转向美国革命的宪法意义。我们对此的传统解释是“无代表不纳税”。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但这仅仅是历史的冰山一角。对很多北美人来说,革命也是对远渡大洋的首批殖民者带来的宗教价值的一次确认。人们开始意识到,这种宗教自由的思想遗产正是革命前的殖民地最激进的观念,而这种观念本身是危险的。18世纪60年代,围绕殖民地英国教会作用的争吵渐渐变味,很多美国人转而更热衷于为纳税和贸易的问题而争吵。
在1758年荣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托马斯·塞克(Thomas Secker),生来就是异议者,在改宗后又变得过度狂热,一心想把殖民地变成圣公会的地盘。塞克主张向马萨诸塞的剑桥(新英格兰公理宗的首府)派出圣公会教士团。他还竭力吁请枢密院废除《马萨诸塞法案》(Massachusetts Act),这一法案允许清教使团在印第安人中传教。当然,最触怒殖民地神经的,还是他试图指定北美主教。
最后这个方案引发了强烈的反对声浪,以至于很快被伦敦当局否决掉了。掌权者颇识时务地判断出,殖民地人民看重其不尊奉英国国教的新教徒或者清教徒身份,远胜于其无代表权的选民身份。
流亡清教徒背井离乡的最初记忆,正是在《独立宣言》中唤起的惨痛苦难:“我们也曾提醒过他们(我们的英国兄弟),我们移民并定居在这里时的状况。”每一个美国人都明白这句话包含的意思。他们所建立的是一个新教国家。这群男人和女人们建立了这个国家,正是为了逃离母国教会改革半途而废留下的种种繁文缛节和等级制。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很难精确地指出当时的非小册子作家阶层讨论得最多的是哪些议题。但我们若翻看当时的请愿书、新闻报纸,便能觉察出一种态度。当时遭到13个殖民地几乎一致反对的,就是英国1774年颁布的《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这一法案承认了加拿大天主教会的传统权利。在大多数殖民地人看来,这无异于国王向伊甸园放出了一条毒蛇。他们来到新大陆,就是为了远离天主教的统治;现在,母国政府又在他们的天堂重新制造出一个教皇。《独立宣言》中也曾愤怒地提到了这一法案:“在一个邻近地区,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横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
乔治三世当然清楚冲突的症结所在。在他最后的日子里,国王哀叹失去殖民地是“我的长老会战争”。
当然,每一个国家都珍视它的建国历史。承认宗教自由,无论是作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项原则,还是作为美利坚合众国一以贯之的特征,都不是什么秘密。然而,我们也不能无视真相:美国革命,起码在部分意义上,是宗教偏狭阵痛的产物。这种阵痛最终产下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世俗化国家,在这个国家中,所有宗教都应平等地竞争。这,近乎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