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是具有严肃性和严厉性的,不能轻易动用。
一旦轻易动用,反而会破坏这种严肃性和严厉性,就变得不好用了。
这就是刑事司法的边际效应,用多了,就不被当回事了。
刑法的谦抑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涵。事实上,整个刑事司法制度都需要谦抑,而保证刑事司法谦抑的,又是其背后司法行政管理权的谦抑。因为它也要受到司法边际效应的支配。
我们一直批评的轻罪高羁押率,不仅是人权保障的问题,也是司法效果的问题。如果都羁押的话,就不能体现羁押措施的严肃性,羁押的强制性功能就被稀释了。
死刑政策也一样,为什么说要“少杀慎杀”?这不仅涉及人道主义,还涉及死刑的威慑性功能。如果,杀一个人也是死,杀两个人也是死,那怎么体现杀两个人的严重性?有死亡结果也是死,没有死亡结果也是死,那谁会在意被害人的死活?二者的区别何在?死刑用多了,它真正的威慑性就体现不出来了。这其实是拥护死刑的人不希望看到的。
还有很多机械执法的问题:那些明明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非要纳入刑事诉讼中来,看似这样可以更严厉些。但是,这会将刑罚当作更加严厉的行政管理手段,刑事诉讼将被工具化。这样不但不能产生所期望的治理效果,还会贬损刑事诉讼的真正价值,让刑事诉讼不被尊重。
既然不被尊重,何谈信仰与信服?没有信仰,再严厉的刑罚也只是恐吓的工具。
但是人并不是工具,人有了解之同情,人有对刑事司法有限性的警惕,也有对司法边际效应的敬畏。如果让司法官自主决定,往往下不去手,往往不会将司法工具主义执行得那么决绝。
所以我们发现实行司法责任制之后,导致的是不批捕率、不起诉率的提升。
这是人性对司法边际效应的对冲。
作为一个人,他会不由自主地怀疑,普遍性的羁押、普遍性的严厉处罚是否真的有用,他们会变得“下不去手”。当他们下不去手的时候,正是司法边际效应开始递减的时候,他们本能地感受到这种效应,既是出于人性的考量,也是因为他们身处司法一线。他们对司法的趋势性有一种直觉,这其实是对司法亲历性的深层感受。
令人遗憾的是,越是远离这个亲历现场的人越是感受不到这种“下不去手”的感觉。就像在指挥部里看不到淋漓的鲜血,也看不到绝望的眼神和无助的眼泪,从而更加渴望战争一样。
当他们每一次从背后拧紧管理发条的时候,一线司法官的独立意志和人性感受力就会减少一些,就会感到机械执法的强度增加了一些。就像从后方的指挥部不断向前线发出“给我冲”的号令。
机械执法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具体的司法官执法理念的问题,但其实它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
除了管理发条之外,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水平低下,所导致的局部案多人少也会成为压垮人性感受力的另一根稻草。要么选择成为无情的司法机器,尽快将眼前的案件处理了事;要么选择在良知的驱使下,投入超负荷的精力寻求公正,最后被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压垮。
所以,你办的不是案子,而且别人的人生,这反而成为一条曲线。
一端是人生,一端是案件。随着案件量和管理强度从“人生”越来越向“案件”的方向偏离,最后在案件和管理的重压下就会变成:就是案件、就是案件、就是案件……
否则其将被案件量和良知的双重负荷压垮。
而这些才是司法边际效应的内在逻辑。
不是司法更加的无情和机械,而是司法者本身被压得只能越加的无情和机械。这又进一步减损了司法本身的效能。
这其实也背离了司法管理者的初衷,他们加强司法管理绝不是希望司法低效,而是希望司法高效,但却恰恰走向问题的反面而浑然不觉。
这就像对孩子管得太紧的家长,都是望子成龙的,但是他们也搞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孩子就是学不好。
这里面有着相似的边际递减定律。
司法的内外边际效应会使司法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只有人性才是解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