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性单位纳税人来说,无附表的项目只能直接从利润表取数:
(1)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应根据纳税人“税金及附加”等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2)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3)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填报。如是损失,以“-”号填列。
(4)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企业“投资收益”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表A103000第8行)金额分析填报,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投资收益”(表A103000第16行)金额填报,如是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5)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第10行=第1-2-3-4-5-6-7+8+9行。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根据其《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
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文件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
(6)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