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表的第一部分体现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和结果。这一部分的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或编号为101、102、104的附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或编号为103的附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或编号为103的附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主表这一部分的各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利润总额计算”的各项目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7个项目有附表,因此,这些项目的数据也可从相应的附表取得;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4个项目没有附表,其数据只能直接取自《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业务活动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主表第一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文件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应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须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