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处于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人依照税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计算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比较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或留存备查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4月16日重新制定印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79号文件),以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