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享受税收优惠外,对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可表述为总额法;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可表述为抵免法,即对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允许从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规定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此,居民企业应准确划分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概括如表1-1所示。
表1-1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