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两章的研究,授信理论值的计算有需求法和偿债法两种。需求法下企业的营运资金授信需求、衍生交易授信需求、项目授信需求的核定将在后续章节单独进行讨论。偿债法下授信理论值的估计是本章的研究重点。偿债授信法认为授信的最终目的是防范信用风险,只要在客户偿债能力范围内,无论是否与业务匹配,均可以核定授信额度或者预留授信额度。
但是,“客户偿债能力”如何估计呢?这是偿债法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客户偿债能力”的本质是确定客户的“适度负债水平”。“适度负债水平”是多数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容易理解并愿意接受的概念。除了商业银行各级审查人员的专家判断或者商业银行自身的整体风险偏好外,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必须找到一个可计算的指标作为“适度”的替代,否则无法实现银行整体管理的一致和高效。
进一步考察后会发现,由于“适度”的标准难以确定,其定量化是困难的。从实践来看,主流商业银行常常将“适度”视为“正常”处理,并用行业平均值来衡量这个“正常”,若存量适度负债水平大多以行业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负债率等负向指标高于平均值,则以平均值为测算基础,且不再测算预期增量负债水平;若负债率等负向指标低于平均值,则测算预期增量负债水平即预留授信。但对于选择行业平均值中哪几个或者哪几类指标,以及是将指标分别设定阈值还是整合为一个“合成”指标,每个商业银行各不相同。
以钢铁行业为例,该行业的行业集中度不高,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但经营业绩在两端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大多数企业处于相对近似的水平,因此可以用行业平均水平来描述“正常”水平,也就是“适度”水平。但是可能有更多的行业并不适合用行业平均值来代替“适度”,而且笔者认为行业平均值的应用本身存在以下不足和误区:
例如,对于连续型生产企业或者贸易类企业,可以考虑将销售收入作为核定授信额度的测算基础,按“总负债(或付息负债)/销售收入”进行适度负债水平的估计。但由于一般财务比率或者上市后提供的公开数据中没有“总负债(或付息负债)/销售收入”这个指标,部分商业银行可能会考虑采用指标推导的方法,比如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和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同时假设不考虑总资产周转率的计算,使用“平均资产总额”,而不是“年末资产总额”)两个指标的除数进行推导,得到“总负债(或付息负债)/销售收入”的行业平均值。
但是,按数学关系,虽然对单一客户 D = E/F 成立,但是 D 和 E/F 的行业平均之比并不等于 D 的行业平均值,因此用“资产负债率行业平均值/总资产周转率行业平均值”计算“总负债(付息负债)/销售收入”的行业平均值是有问题的。同时,即使行业平均值中的数据可直接使用,也不可根据财务指标间的一般关系由两个以上指标推导出其他财务比率。也就是说,标准值中的各项财务指标间没有配比关系,其主要意义在于明确分析对象的某一个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别,并引导分析人员关注引起差别的原因。另外,行业平均值的计算有算术平均和加权平均两种方法。一般来说,视行业特点,选择以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等为加权基础的加权平均数相对更加科学客观一些。
一般情况下,财务指标按偿债能力、周转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等进行分类。但实际上,企业各项指标是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个或者一类财务指标均不可能完全反映客户的真正偿债能力,客户偿债能力是其所有财务指标的综合反映。如果简单地将不同的财务指标与相应行业平均值进行比较,常常会出现客户的一部分指标较好,但另外一部分指标却较差,同时又无法区分各指标的权重和重要性,从而无法科学决策的问题。因此,授信一定是对客户偿债能力的整体评价,而不是通过与行业平均值指标的对比实现的。核心逻辑是:客户负债率以外的指标决定了其负债率是否安全,而不是这个客户所在行业负债率的平均值决定了其负债率是否合理,因为行业平均值并不是行业安全值。
从目前的数据来源看,社会中介机构的数据多为上市公司数据,非上市公司数据没有统计;商业银行的数据为自己客户的数据,行业和客户类型覆盖面不够。从行业分类看,无法考虑混业经营的问题。比如钢铁行业,一般分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两类,但由于钢铁客户综合化经营的特点,现实中单独进行采选和冶炼的客户均较少,因此给行业平均值的运用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计算行业平均值过程中,有的机构使用客户财务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有的机构则按客户的资产规模使用客户的加权平均值,但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客户而言哪个更好,目前尚没有定论。
综上,“授信理论值”的核心是“适度”,而“适度”的本质是标准的确定问题。同时,不同行业的客户、同一行业内不同类型的客户有不同的“授信理论值”测算方法。因此,为克服单一测算模型概括能力不足的局限性,需要对客户进行不同角度的分类,以确定不同的测算原则。下面以大型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这种相对简单的分类方法为例,对授信理论值的测算进行简要分析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