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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理论值与授信同业占比的关系

笔者认为,客户的信用风险有两种分解方法:一是按期限分解,即分解为短期信用风险(一般指一年内)和中长期信用风险;二是按组合观点分解,即分解为个体信用风险和对整体信用风险的贡献。与之相匹配,“授信理论值”侧重于对短期信用风险和个体信用风险的估计,即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仅依据客户自身的财务和非财务状况对其偿债能力进行考察,难以对中长期风险进行判断;而“授信同业占比”则侧重于对中长期信用风险以及个体对整体信用风险的贡献进行估计,即在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客户在中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不可预知风险)、整体资产组合要求、客户排序和退出便利等问题的基础上估算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偏好的集中体现。但是,中长期信用风险是不同阶段短期信用风险的累加,整体信用风险是个体信用风险绝对值与波动幅度的组合,因此“授信理论值”与“授信同业占比”本质上是紧密联系的,两者共同决定了客户合理的最高授信额度。

从数学关系来看,在A=B×C计算范式下,如果B和C是相互关联的,那么B和C中必须有一个作为“定量”或“基准值”,即先确定的一个值;另一个作为“变量”或“调整值”。B和C同时作为“变量”是无法确定A的。由上述关于“授信理论值”与“授信同业占比”的分析可知,首先确定“授信理论值”(将其作为“定量”),然后确定“授信同业占比”(将其作为“变量”)是符合逻辑的。也就是说,“授信理论值”的测算本质在于通过合理的财务、非财务指标,确定“适度”的标准是什么。但无论采取什么标准,授信额度的核定必须分两步走,即在确定“授信理论值”的基础上,再选择合适的“授信同业占比”,而不能模模糊糊地两者同时确定,甚至相互调整。 fUxqXjrXO88u1cRyINEbB9XjYb7q2bmmk9rzrkuv1YCiTe/7B6JkcRJavRvDB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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