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服务业是支撑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产业,近年来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涌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环境,互联网的发展赋予了服务业新的内涵和特征。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实现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不仅是国内外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实践,而且成为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对于服务业的概念内涵尚未达成共识,但总体均认为服务业即第三产业。服务业创新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涌现了Barras的“逆向产品周期”模型、Bilderbeek的服务业创新四维度模型、Sundbo服务创新三阶段论等理论体系,为相关学者开展服务业创新体系研究提供了参考。Gallouj等(1997)把服务创新分为根本性创新、改进型创新、渐进性创新、专门创新、综合式创新和标准化创新六种模式。Blazevic等(2008)则认为服务创新是企业通过运用服务要素来提高服务质量并创造服务市场价值的过程。国内学者从2000年以后开始对服务创新问题展开研究,主要研究成果聚焦于服务创新的内涵、核心范畴、主要特征等。吕飞(2003)认为服务创新是在服务过程中应用新思想和新技术来改善和变革现有服务流程和服务产品的过程,人力资本和技术环境是影响服务创新的关键因素。朱晓青(2007)认为现代服务业创新主要体现在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创新。韦福祥、宋琳曦、李金凤(2011)把互联网环境下的服务创新要素归纳为新服务概念创新、新顾客界面创新、新交互方式创新和新技术创新四个,并指出互联网环境下的服务业创新受到了利益相关者更大程度的驱动,网络技术的变革更新驱动了网络环境下服务业创新,网络社区文化极大地影响了互联网环境下服务业创新过程。
当前,学界普遍将农业服务业划分为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信息服务业、农业物流服务业、农业旅游业、农村金融和保险等行业,并且结合各自的国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关于农业科技服务业,Stephen(2003)、Ricardo等(1998)研究表明,农业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为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扩散与推广提供了重要载体,推动了农技推广的社会化。关于农业信息服务业,Brent和Philippe(2006)的研究证实,通过建立农业信息共享平台或利用农业信息服务手段有助于解决农业垄断市场中的不完全信息难题,提高农户生产决策水平以提高产出能力。Ritva等(2005)以欧盟林业为研究对象,提出林业管理与林业经济方面的信息服务是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服务需求。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方面,Alexandru等(2005)分析了农业旅游业与农村发展的关系,认为作为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创新的产业业态,农业旅游及其相关经济活动不仅为农民拓宽收入来源提供渠道,同时更为促进城乡融合提供载体,推动农村经济乃至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农业保险服务方面,Mario和Dmitry(2001)提出金融市场创新(如指数基础保险合同)、信息技术创新(如遥感技术助力保险企业精准理赔)为农业保险提供新的服务手段,提升农业服务水平。
对于农业服务业创新问题学者们研究的相对较少。首先农业服务业的概念内涵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芦千文(2017)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即农业服务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农业提供中间投入,将科技、信息、资金、人才等有效植入到农业产业链中。杨慧莲(2014)认为农业服务业是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为农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农业物资供应、新技术推广应用、金融保险、咨询、物流销售等各类中间投入服务的行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服务业涵盖领域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农资农机农技、育种生产销售、金融培训旅游等子领域,在实践中涌现了一批创新主体、革新模式与全新成果。综合而言,农业服务业包含了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而农业服务业的创新则是基于各类创新要素,对传统农业服务业在服务观念、服务技术、服务流程、服务产品、服务方式、专业化程度、服务市场等方面进行变革与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专业化是农业服务业创新的重要基础,平台是农业服务业创新的重要介质,融合与共享是农业服务业创新的重要特征,农业旅游业、现代农业流通业、农业科技金融业等是主要形态(马晨、李瑾,2018)。
农业服务业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在现代农业产出效率提升过程中发挥着实质性作用。国外很早就认识到了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例如,在经典之作《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舒尔茨(1964)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阐明了通过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识,从而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又如,Kenneth A. Reinert(1998)把服务业作为直接投入要素,利用农产品产出模型研究了服务业对农业的积极作用。Poster H. Harry(1977)采用投入—产出表的方法测算出加拿大1967—1977年农业对服务业的消耗水平,研究结果表明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逐年增强。Akinoa、Maskatsu、Yujimi Hayam(1975)则强调农作物、家禽等良种繁育服务对农业增产的影响,这种正向的影响或者说社会回报率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更加优越。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国内相关学者研究表明,农业现代服务业不仅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提升现代农业建设水平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支撑产业(刘立仁,2005)。从现代农业发展历程与现实需求看,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新的观念与新的模式,建议通过大力扶植农技服务、农资配送、加工流通、农业旅游等农业服务业,以此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实现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周启红等,2010;鲁钊阳,2013)。郝爱民(2015)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创新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关联产业集聚加快农村城镇化和提升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存在较强的溢出效应。他利用1990—2009年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科技、金融等服务在长期内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并提高农业效率,而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在短期内能使农民收入得到改善。潘锦云、汪时珍、李晏墅(2011)基于产业耦合的视角,通过运用1978—2009年数据检验了旧农业生产要素(中国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化肥施用量、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等)和新农业生产要素(农业贷款额、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信息技术)对改造传统农业的影响,发现传统的农业生产要素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持续运转,迫切需要依靠现代农业服务业带来的技术、信息与知识等新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农业服务业对农业产出影响的经验研究中,大多围绕农业服务业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展开。Jorgenson、Stiroh、Gordon等(2000)指出美国35%的劳动生产率增量来源于ICT产业具体技术的改变,1980—2004年ICT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渗透作用对美国总的经济增长贡献大约为1/4。肖建中(2012)、郭沛沛(2013)、郝爱民(2013)、陈笑艳(2014)等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具有正向作用,且不同区域其作用效果具有一定差异性。肖建中(2012)对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外溢效应及其融合发展模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服务业每增加1个百分点其外溢效应可推动农业经济增长0.40个百分点。郭沛沛(2013)选取1999—2010年全国的数据进行计量模型分析,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存在一种长期的互为因果的双向关系,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冲击效果,冲击比重在1999年为56.58%,此后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10年达到70.88%。郝爱民(2013)选用2004—2011年全国面板数据,测算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溢出效应,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每提高1%,可直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平均提高10%以上。陈笑艳(2014)以广东省为例,采用2003—2011年面板数据构建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模型,发现生产性服务业对广东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具有显著的影响,其中农产品营销服务和金融保险服务的服务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分别提升0.17和0.35个百分点,其次是农技推广,而农资配送服务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基本上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实证结果表明,农业服务业对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具有正向冲击作用。
当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影响经济、文化和个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因素。伴随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与渗透,农业服务业呈现多种经营模式与新型业态,农产品电商、农村电商、农村互联网金融、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业、会展农业等新兴模式与业态逐渐成为互联网时代农业服务业创新的重要表现(康俊,2016;李晓华,2016;李国英,2016)。总体来看,国内外关于互联网环境下农业服务业创新的研究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与传统行业融合的进一步实践成果。不断深化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农业融合,与现有的农业市场、农业经济进行进一步的功能拓展,有助于打破原有的社会结构、关系结构,帮助农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快“互联网思维”导向,提高其对农业服务业的参与度,最终实现“互联网+”与农业服务业“1+1>2”的融合发展。互联网对农业服务业创新的影响机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互联网通过与传统农业服务业融合,实现业态创新。互联网以其无处不在、消除时间局限、降低交易成本等特性,改变着商业竞争的基本环境和规则,催生各类现代服务业的发展(Allan,Christopher,2002)。李国英(2016)基于产业链视角,提出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催生农业互联网、农资电商和农村互联网金融等新的现代农业服务业新业态。李明伟(2016)基于“互联网+”的特征,从理论角度提出互联网通过与传统农业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发展与技术渗透,推动着现代农业服务业的模式创新与产业升级。黄天龙、罗永泰(2015)认为互联网能够带来诸如平台式泛服务的生态系统式服务,推动生鲜电商、农资电商以及农村电商的发展(如阿里巴巴实施的电商扶贫等),进而确保农村双向流通的畅通性。谢泗薪、张志博(2016)基于互联网的迭代思维和极致思维,发现将互联网思维与科技金融服务业融合,能够促进众筹、“硅谷银行”“商户式”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等科技金融服务业新兴业态创新,而这种创新同样适用于农业农村领域。二是互联网通过技术渗透、新媒体传播、资源整合实现组织管理与商业模式创新。例如,Soriano等(2012)提出在社交网络和Web3.0前提下,农产品市场营销及管理组织将实现创新,催生农业众筹、众包等新型农业服务业模式。Ballon(2004)以技术特性为主考察创新模式,指出3G技术下的以服务、协议、平台为中心的三种模式。马秋颖、王秀东(2016)以熊彼特创新理论为基础,对“互联网+”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理、作用机制及影响进行了定性描述,认为互联网环境下形成的现代农业服务业模式创新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产业链纵向整合和横向融合为基础,形成以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环节等内生一体化为标志的“1+2+3产业链条发展”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资金融合、电子商务和服务增值,形成以农业发展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模式的外生产业化为特点的“1×2×3产业平台”发展模式。
互联网对农业服务业创新的影响作用是基于互联网对产业经济影响效应研究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关于互联网对产业经济的影响效应,大多侧重互联网对产业结构转型及部门产出效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Diego等(2010)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ICT产业的发展对美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结论表明35%的劳动生产率增量来源于ICT产业具体技术的改变,1980—2004年ICT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渗透作用对美国总的经济增长贡献大约为l/4。Md. Shahiduzzaman、Khorshed Alam(2014)对澳大利亚ICT技术与国民经济产出的因果关系与收敛效应进行经验研究表明,ICT对澳大利亚的产出增长具有积极作用,并且其对经济产出增长具有长期收敛作用。颜珍(2014)采用空间面板回归分析表明,互联网对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具有促进作用与空间溢出效应,且这种效应随时间的增长作用程度越强。白洁(2014)采用误差修正模型和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定量研究信息化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认为农业经济增长与信息化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信息化单向影响农业经济增长,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秦德智等(2006)则探讨了农业信息化关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效益增长空间,测算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与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合作效应。张鸿和张权(2006)通过日本信息化指数法测算了1993—2002年我国的农村信息化指数,并将信息化指数纳入农业生产函数中,认为农村信息化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尤其大。
关于互联网环境下农业服务业创新模式与路径方面较为系统的研究显示,学者大多基于某一具体应用展开阐述。祁欢(2017)提出了“互联网+”视域下农村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和发展路径,即依托互联网和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现代服务进行全面渗透,从而实现一种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新型农村服务。刁书中(2015)指出“互联网+”集成智能农业技术体系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基于开放数据、开放接口和开放平台,构建了一种“生态协同式”的产业创新,为消除我国农产品农资市场流通提供了一整套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大数据平台被认为是当前农业服务业创新的主要途径。国内最大农资电商平台“农商1号”构建起集“互联网+农业+渠道+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重塑了农资产品流通渠道、农资企业的商业模式。大北农集团的智慧养猪平台“猪联网”是基于互联网构建大数据服务平台,其核心功能是连接,以猪联网为核心,将与养猪业相关的所有环节中的企业和从业者聚拢起来,形成一个闭合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包括生猪资源和养猪数据的猪场,饲料、动保、设备厂商、仓储、配送、服务中间商,收猪、屠宰和市场等资源的屠宰企业,以及贷款、结算、理财等金融机构(薛素文,2016)。
国内外关于互联网对服务业影响的作用机理、作用效果等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对产业经济增长或对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方面,广泛采用的方法有一般(局部)均衡模型、投入—产出效率模型、结构方程、空间计量等计量经济模型,为本研究开展定量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借鉴。但从研究的内容来看,仍缺乏针对现代农业服务业产业部门全方位、深层次的专门研究,立足互联网环境探索互联网对现代农业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与业态创新的机理机制研究仍不够深入,互联网在现代农业服务业领域(或部门)所发挥的作用效果的定量评估研究也相对缺乏,研究的全面性、系统性、渗透性仍需进一步提升。随着服务业理论的不断发展,学术界关于现代服务业概念内涵、效用机制、典型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也将日益完善。从已有研究来看,目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大多数关于农业服务业,尤其是现代农业服务业内涵边界的范围聚焦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保险三个行业领域,而对于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如农业信息服务、良种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现代物流等方面的生产性服务的全面性研究不多。众所周知,互联网环境下的技术、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思维创新将率先在农产品流通业、农业信息服务业、农业科技服务业等现代农业服务业领域实现创新突破,而如何凝练互联网对这些现代农业服务业影响的一般规律、作用机理与作用效果将成为今后本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这需要结合时代背景,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二是缺乏基于北京现代农业服务业功能定位与发展现状的相关研究,特别是在互联网环境下,现代农业服务业被赋予了哪些新的概念和内涵?已有文献中没有相关研究。从已有研究看,针对北京现代农业服务业方面的研究多侧重以农业功能拓展为主线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研究。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思维在农业服务业领域的深入拓展,基于互联网环境下北京市已逐渐形成了以农业大数据、农业众筹、“互联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业态,以及以农业云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个性化定制等新兴商业模式。但从学术研究来看,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仍较少,学术研究滞后于实践探索。为此,如何利用互联网环境的新内涵、新特点、新技术,重新对北京现代农业服务业进行准确定位,并对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内涵、特点、模式及运行机制进行理论探讨,将成为本领域研究的理论前沿问题与热点问题。
三是没有充分结合当前互联网环境设计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创新模式及其实现路径。已有研究表明,互联网对现代农业服务业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具有促进作用。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多侧重表面的描述,缺乏扎实的理论模型推导和实践探索,尤其对于如何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展产业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农民收入增长,如何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现代农业服务业模式创新的实施方案仍较少。
在“互联网+”背景下,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应从如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出发,后续研究工作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现代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机制与作用机理研究。全面剖析服务业创新理论体系中关于农业服务业创新的最新进展,科学界定现代农业服务业的范围边界及其创新发展内涵,立足服务业创新过程,从现代农业服务业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价值创造等方面,综合研究现代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一般原理。进一步地,结合互联网2.0时代特征,尚需深入研究互联网环境下现代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内涵与演化逻辑,探讨构建“农业服务业创新升级理论模型”,明确当前适应互联网环境、满足现代农业需求的现代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基本方向、重点领域和推进路径。
二是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机理、路径和模式研究。从产业融合的视角,借鉴互联网环境下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思维,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从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设计互联网环境下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旅游业、农业流通业等行业的创新模式,深化互联网与农业服务业融合的机理、路径、模式研究将成为本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方向。
三是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设计及绩效评价研究。从政策工具组合视角,加强促进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技术政策、人才政策等领域研究。从绩效评价视角,加强农业服务业创新绩效评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