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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央集权国家机器的形成

一、关于“杯酒释兵权”

五代时对皇权的两大威胁,一是朝廷内掌握兵权的禁军将领,二是地方上握有重兵的藩镇势力。赵匡胤建立宋朝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削夺禁军将领的军权以加强君主专制,收括地方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两者的实质都是加强皇权。

为了防止类似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事件的再次发生,赵匡胤逐步罢免了名位与自己相当的禁军高级将领的军职。宋朝建立时,慕容延钊升任殿前都点检,韩令坤升任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建隆二年(961),赵匡胤首先免除了这两人的禁军职务,使其出任地方节度使,殿前都点检这个职位不再授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则由石守信担任。至七月,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石守信、殿前副都点检高怀德、殿前都指挥使王审琦、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张令铎等人,都被免除了禁军职务,出任地方节度使;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职位由此空缺;原来从属于侍卫亲军司的马军司与步军司成为朝廷直属机构,与殿前司并称“三衙”。赵匡胤让资历尚浅、才干平庸的将领担任“三衙”长官,以便控制禁军。

赵匡胤削夺禁军高级将领兵权,宋人笔记有所谓“杯酒释兵权”的记述。据说某天晚朝结束,赵匡胤宴请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禁军系统的兄弟们喝酒。酒酣之际,赵匡胤推心置腹,说当皇帝好让人心烦意乱、提心吊胆,石守信等表示不解,赵匡胤解释就是担心别人也想当皇帝。石守信连忙称陛下称帝是上天旨意,谁还敢有这样的心思?赵匡胤说你们当然没有这心思,但你们的部下会不会可能为了自己的富贵,拿个黄袍披在你们身上,这就让你们为难了。其实你们领兵打仗就是为了升官发财,不如到地方上去享受荣华富贵,既免除我们君臣间相互猜忌,又成全我们兄弟情义。石守信等人都认为赵匡胤考虑周全,纷纷辞去禁军职务。这个故事可能只是小说家言,但生动反映了赵匡胤解除禁军将领的基本方式:经济赎买而不是政治迫害或暴力相夺。

赵匡胤又将军权一分为三,保留了五代时掌管军政的枢密院,却改用文人担任枢密院长官。这就意味着禁军将领只负责平时的军队训练,调兵作战要由枢密院发令。同时,每当出兵打仗,由皇帝临时决定领兵统帅。三方面相互制约,禁军就无法脱离皇帝的控制。

为了消除地方割据的根源,宋初统治者还将本来属于地方藩镇的军、政、财大权收归中央。中唐以来,藩镇节度使一般统辖数个州军,驻地以外的州军称为支郡。宋初,中央开始派出文官担任支郡的长官,三年一任,直接向朝廷负责。为监督州军长官,宋朝还在各州军增设“通判”一职,州军长官颁发的任何文件,须与通判联署才能生效。这些措施削夺了藩镇的行政权力。

中唐以来,藩镇都掌握地方财赋,绝大部分截留自用。宋初,赵匡胤规定各州征收的赋税,除必要的开支以外,全部缴由中央统一安排,地方不得留用。同时中央还派出官员监督各地征收商税、专卖税的机构,将有关税收直接缴归中央。太平兴国二年(977),宋朝又规定,禁止官员从事长途贩易,削夺了地方藩镇经商获利的自由。这些措施制约了藩镇的财权。

中唐以来,地方藩镇都有直接控制的地方军队。乾德三年(965),赵匡胤命包括藩镇在内的各州军长官挑选本地的精锐兵种,补充中央禁军缺额。同时选拔强悍士兵作为兵样,分送各地照样募兵。藩镇军队的精锐被吸收到中央禁军,再无能力在军事上与中央抗衡。宋初还利用一切机会裁撤节度使,当藩镇节度使因死亡、迁改、致仕等原因出缺,便不再选任新的节度使,而由中央派出文官主持地方政务。这些措施削弱了藩镇的军事力量,使节度使成为名誉性的虚衔。

宋初削夺禁军将领与地方藩镇权力的措施,根除了武人对皇权的威胁,同时导致宋代武将地位的下降,军队中将兵分离,地方军队素质下降,严重削弱宋朝军队的战斗力。为了巩固皇权,宋朝不像汉唐那样以开国文武功臣及其后代构建核心统治集团,而是通过科举大量提拔文人担任官僚,依靠文官系统实现对全国的统治。这种现象被后世学者称为“重文轻武”。其实,宋朝一直维持着近百万的军队规模,并以巨额财政作为军费开支,皇帝又独享对军队的控制权,所谓“轻武”显然不是指轻视武装力量,而是猜忌与压制武人。

二、皇帝与中央官僚机构

宋朝皇帝享有国家政治的一切权力,可以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各方面的大事。皇帝颁布的诏令即是国家的法律,皇帝亲自委派高级官员。皇帝在宫殿中定期召开政治会议,批阅各级官员递交的报告,国家遇到的一切军政国务大事的决断、国家财政收支预算的审议、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都由皇帝亲自裁决。翰林学士院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颁发的诏令,这些诏令不需通过宰辅,直接颁布。

皇帝通过世袭制度将皇权保留在自己的家族中。原则上皇位由嫡长子继承,如无嫡长子,由皇帝本人依次从他的其他儿子、兄弟甚至侄子中选择一位继承皇位。如果皇帝去世前来不及指定继承人,则由皇帝的正妻决定继承人选,宰相有时也在皇位继承中参与决策。宋朝皇位继承虽未引发严重内乱,但明争暗斗持续不断,加之子嗣艰难,有时也会引发皇权危机。北宋时太祖、太宗即是兄终弟及;仁宗继位后,太后刘娥长期临朝称制;仁宗无子,由堂侄赵曙(英宗)继位;哲宗、徽宗又是兄终弟及,而且英宗、哲宗、徽宗作为皇位继承人均曾引起非议。靖康之难后,钦宗弟赵构(高宗)称帝,建立南宋;高宗绝嗣,内禅于太祖之后赵昚(孝宗);南宋高宗、孝宗、光宗三朝内禅,其中光宗、宁宗父子内禅其实是皇权危机引发的一次政变;宁宗无子嗣,权臣史弥远又擅自废立。以上种种说明南宋的皇位继承危机更加明显。

皇帝以下,宋朝的中央行政体制主要包括宰辅和中央行政机构。宋朝的官僚体系处于不断地变革中,元丰五年(1082),在宋神宗赵顼的主持下,宋朝对官僚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前后,宋朝的中央行政体制有较大变化。

宰辅是辅助皇帝统治国家的机构,负责全国行政系统的运作,为皇帝制定国家政策、处理军政大事提供参谋,向官僚机构传达皇帝的命令并监督命令的实施。宋朝的宰辅,主要由重要中枢机构的正副长官构成,包括元丰改制前中书门下的正副长官,元丰改制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的正副长官,以及枢密院的正副长官。这其中,中书门下的长官一般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省的长官一般称为“尚书左仆射”和“尚书右仆射”,中书省的长官一般称为“中书侍郎”,门下省的长官一般称为“门下侍郎”,元丰改制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改制后,尚书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宰相。又元丰改制前,中书门下的副长官“参知政事”,以及改制后未由左、右仆射兼任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与尚书省副长官“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枢密院的正长官称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副宰相和枢密院的正副长官合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构成皇帝的宰辅,在宋代合称为“宰执”。这些制度到南宋又有一些变化,十分烦琐。宋朝的“宰执”一般由多人构成,有利于皇帝对他们的牵制。皇帝以宰执大臣作为其政治上的主要参谋,通过与宰执大臣集体商议最终决定国家政策方针。宰执大臣是皇帝在政治上的代理人,必须服从皇帝的决定。但宋朝的宰执大臣一般可以保留自己的政治意见,还可以通过辞职等手段对皇帝的裁决表示异议。南宋时出现权相政治,特别是史弥远以右丞相兼枢密使,在宁宗、理宗两朝独相26年,贾似道以平章军国重事等职在理宗、度宗朝独相16年,对当时的国家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元丰改制以前,宰执大臣领导的中书门下与枢密院是最主要的中央行政机构。中书门下是宋初国家的最高政务机构,办公地称为“政事堂”。中书门下的主要职能是为皇帝起草和颁布各种行政文件与政策法规、考察与任命各级官员、根据皇帝的意见选拔大臣、主持各种国家与皇帝家族的宗教性礼仪、记录皇帝的言行等。中书门下下设制敕院、舍人院、铨曹四选、起居院和礼仪院、太常礼院等。制敕院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各种行政文件,颁布、传达、贯彻皇帝的法律、命令与决定。按文件内容不同,制敕院下设孔目房、吏房、户房、礼房和刑房五房,分别负责对高级官员、普通官员、民政、国家与皇帝礼仪、治安与司法等五方面的管理工作。舍人院是依据皇帝的意志起草全国行政法令与各种文件的机构,其负责人称为中书舍人、知制诰或直舍人院等。其中知制诰奉皇帝或宰相之命,分房起草官员升迁、磨勘、改换差遣等制词,则称为“外制”;以翰林学士带知制诰职,直接替皇帝起草麻制、批答及宫廷内所用之词,称为“内制”,两者总称“两制”。铨曹四选是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的合称,分别负责对中央的高级文官(宰执大臣除外)、高级武官、地方文官、低级武官的考察与任选工作。起居院的主要职能是记录皇帝每天的政治活动与言论——特别是皇帝主持政治会议的情况,以及其他国家的政治大事。这些记录将作为宋朝编修国史的基本资料。礼仪院掌管国家与皇帝宗教性礼仪的制度与文件,礼仪活动则由太常礼院主持。

枢密院是宋朝军事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能是掌管国防机密,发布皇帝对军队的命令,管理军队内部的行政事务。枢密院的长官一般都由文臣担任。承旨司是枢密院主要的管理部门,下分五房:兵房管理士兵的军籍与日常的军事事务,吏房管理军官的军籍与军队的治安,户房管理军队的后勤工作,礼房管理军队的礼仪与外交事务,刑房管理军队的司法与奖惩工作。枢密院还设置过训练民兵的讲仪司、管理杂务的院杂司、管理文书的检详所、训练武艺的御前弓马子弟所等职能部门。

三司也是元丰改制前宋朝重要的中央行政机构。三司是全国财政经济的最高权力机构,其长官称为“三司使”,俗称“计相”。三司下设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元丰改制后,三司的财政职能重归尚书省户部。

元丰改制前,宋朝中央除了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这三个最重要的行政机构外,还有审刑院与纠察在京刑狱司、宣徽院、群牧司、崇文院、御史台与谏院,以及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

审刑院是司法复审机关,纠察在京刑狱司是管理京城刑狱的司法机关。宣徽院是国家的财会机构,主要管理官员俸禄发放以及其他种类行政系统的开支。群牧司管理全国马政。崇文院是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的总称,是国家图书馆,负责管理国家收藏的图书、编撰和出版国家主持的大型图书、编修国史等,也是皇帝的顾问机构之一。御史台是宋朝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各级官员的行政纪律。谏院也是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督皇帝的言行与国家政策方针的制定,后来也被赋予监察官员的职责。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九寺指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五监指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北宋前期,除少数部门,如九寺中的大理寺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国子监起初是国家最高学府,后来成为管理全国学校教育的重要部门,其他上述部门大多是虚设的,并不实际运作。

元丰改制后,原来虚设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的多数机构重新运作,原来的中书门下、三司、审刑院、宣徽院、群牧司等机构都被废除了。三省的职能是根据皇帝的意志制定各种行政文件和政策法规。三省的分工是,对于各种政策法规,中书省负责起草,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颁布施行。

六部是主要的行政机关,其分工如下:吏部负责管理各级官员的考核、选拔工作,户部负责全国的财政工作,礼部负责国家与皇帝的各种宗教性礼仪,兵部负责全国的民兵与厢军的管理工作,刑部负责全国的司法工作;工部负责全国的工程建设。九寺的分工是:太常寺负责宗教礼仪、音乐舞蹈、医学等事务,宗正寺负责管理皇家宗室,光禄寺负责祭祀、朝会、宴会等后勤工作,卫尉寺负责国家仪仗队的工作,太仆寺负责车马工作,大理寺负责官员的司法工作,鸿胪寺负责外交与宗教事务,司农寺负责仓储及各种农业物资的管理,太府寺负责商业与货币的管理。五监的分工是:国子监负责全国的学校与教育工作,少府监负责行政器用、度量衡及皇室乘舆服御的供给,将作监负责皇宫、官府和城市的各类工程建设,军器监负责兵器制造,都水监负责水利建设。

元丰改制后,原来的崇文院被秘书省所代替,又设立了殿中省负责皇帝的生活服务,枢密院与御史台、谏院沿用旧制。

在宋朝,皇帝与由宰相领导的行政机构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权力所有者与委托行使权力者之间的关系。皇帝有权处理一切军国大事,但不直接管理行政系统;皇帝一般也很尊重整个行政系统,制定国家政策法规时也能充分与宰执大臣商议。这种状况与之前的汉唐、之后的明清都有不同之处。汉唐时期,皇帝与开国功臣某种程度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共同所有者,一般由权力所有者及其子孙担任各级官员,共同治理国家。明清时期,皇帝不但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还是国家行政事务的直接管理者,整个官僚行政系统都成了皇帝个人的服务机构。

三、地方行政机构

为了统治的方便,宋朝政府将全国分为两三百个州级行政区,每个州再分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如1075年全国共设287个州级行政区,有1135个县。宋朝中央政府对每个州和县都派出官员,对当地实行统治。

宋朝的州级行政区有四类,第一类是普通的州,每个州一般管辖几个到十几个县;第二类是府,宋朝对政治上比较重要的地区设府,比如宋朝有四个京府,即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第三类是军,宋朝对军事要地特别是边界地区设立军,如在宋辽边界设有顺安军(今河北高阳东)、信安军(今河北霸州东),宋与西夏边界设有德顺军(今甘肃静宁)、镇戎军(今宁夏固远)等。第四类是监,宋朝对矿业、盐业、牧马、铸钱等重要的经济产地设监,如煎盐的利丰监(今江苏南通南部)、铸铜钱的永丰监(今安徽贵池永丰镇)、铸铁钱的济众监(今陕西略阳)等。

中央政府派出的州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州军州事”,意思是“掌管某州的军事与政治事务的人”,简称“知州”;与此相类似,府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府军府事”,简称“知府”;军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军事”,简称“知军”;监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监事”,简称“知监”。由行政长官领导的州级行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宣布皇帝的命令与中央政府的法规,督责民众从事农业生产,管理征收上来的粮食、财物和服劳役的民工等,审理刑事与民事案件,维护地方治安,表彰孝敬父母、善于处理家庭人际关系的模范,等等。

一般的州级行政机构中,中央政府又设立“通判某州军州事”一职,简称“通判”,以监督和协助知州处理州内的行政事务,实际上就是州军的副长官。正副长官以下,州级行政机构还设立幕职官和诸曹官:幕职官系由藩镇属官演变而来,到北宋成了州级行政机构的办公处或秘书处,帮助行政长官处理文件,包括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推官、观察推官等;诸曹官包括州级行政机构中的各个职能部门,分管各类行政事务,如“司户参军”掌管民政事务,“司法参军”掌管刑事案件,“司理参军”掌管民事案件。诸曹官中又设一位“录事参军”,以监督诸曹官的司法审理及其行政活动。宋朝的州级行政机构中通常还会设立一名“教授”,以管理州级公立学校的教育与考试工作;另外还会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专门的税务官员,管理盐、酒、冶铸等重要经济部门的税收工作,如监盐、监酒、监钱等,统称“监当官”。府、军、监等州级行政机构的设置,体系与州相当,根据实际的行政需要增加或精简。

中央政府派出的县级行政长官,视其辖区人口规模分为两类:人口规模超过一万户的,称为“知某县事”,简称“知县”;人口规模不到一万户的,称“县令”。县级行政机构又设县丞、主簿、县尉等。县丞是县的副长官,协助知县或县令治理当地事务;主簿是县级行政机构的秘书官,负责处理各类文件;县尉则负责维持当地治安。

宋朝的州级行政区有两三百个,为了便于管理,同时监督各州官员的行政活动,宋朝将每十个左右的州设为一个监察区,称为“路”,每一路设立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机构,对路内各州的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安抚司俗称帅司,长官为安抚使,俗称帅臣,一般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司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检查、监督路内各州的民政、军政、司法等各种行政事务与各州官员的活动。转运司俗称漕司,其最主要的任务是监督路内各州将赋税上缴给中央政府,同时也参与监督各类行政事务。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其最主要的任务是监督路内各州的司法情况,复审各类司法案件,监察地方各级官员的行政纪律。提举常平司俗称仓司,其最主要的任务是监督管理路内各州农业生产的事项事务,监督管理路内茶业、盐业等各类生产事务,负责管理路内的政府田产、民间物资供给和赈灾慈善事务。漕司、宪司、仓司构成了宋朝的监司,宋朝皇帝通过它们监督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从而保证对全国的统治。

四、政治决策与控制系统

皇帝在宋朝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但皇帝是通过文官系统实行其统治的。因此,皇帝的政治决策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须通过一系列程序才能完成;皇帝对全国的控制也不可能亲自完成,除了委托中央政府派出的各级地方官员代表皇帝实行统治以外,还必须通过一系列手段让各级官员听命于皇帝,并将自己的命令与主张传达给各级地方官员。

皇帝与宰执大臣以及其他中央政府官员共同组成宋朝的决策系统。这个决策系统包括三个层面:最高层面是皇帝的最终裁决权;第二层面是宰执大臣,他们对重大政策问题的意见是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层面是各级各类官员,他们依据法定的程序向皇帝汇报情况、对政治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皇帝通过坐殿视朝听政或者批示奏章而行使最高裁决权,然后以圣旨的方式将皇帝的决定上升为法律文件,交由各级官僚机构落实执行。皇帝坐殿视朝听政,其实是召开一次御前的政治决策会议,参加者有中书门下(三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即两府大臣,同时在京城的其他高级文武官员也要向皇帝报到,根据需要向皇帝汇报工作、请示政策。

御前会议一般可分为两种,分别称作“前殿视朝”和“后殿视朝”。前殿视朝主要指皇帝除节假日外,每天清晨赴垂拱殿受朝听政,处理日常政治事务。这种会议又称“早朝”,是例行会议。这时,宰执大臣和中央各部门的高级官员分别向皇帝汇报工作、请示政策。皇帝处理完政务后,由宫廷服务人员宣告“门外无公事”,皇帝起身离座,结束一次早朝。前殿视朝结束后,皇帝一般退至后殿,继续处理军国大事,这就是后殿视朝。这时皇帝或听取宰执大臣、私人的秘书机构和顾问人员汇报工作,讨论一些重大的政策问题;批阅向边疆和地方派出的情报人员或监察官员呈上的军政报告;或者阅读馆阁所进呈的新修书籍等。皇帝如遇到军国大事或比较复杂的事情,难以独断,往往会召集有关官员开会商议,称为集议。宋朝皇帝通过官员集议而后决策的政事甚多,包括审理特别重大的案件,决定对国内外的重大策略,决定皇帝的尊号及皇帝、皇后、大臣的谥号,选择最高级文武大臣,商定接见外国使臣的礼仪,制定重大法规,等等。

皇帝召开御前会议时,听取官员根据预先准备好的文件(即奏章)汇报工作,对他们请示的问题往往作出口头指示,当场决定不少事情。但有些奏章,皇帝并不直接处理,而是转给中书门下(三省)或枢密院。御前会议以外,皇帝再到自己的办公地,审阅官员乃至民众呈来的各类文书,然后根据文书的内容和奏事者的身份,作出不同的批示:比如事关国家机密的文件由皇帝自己保留;事关政务的文件转交中书门下处理;事关边防军事的文件转交枢密院处理;对于中书门下汇报的公事,如完全同意,就批“可”字;对枢密院所奏公事,如完全同意,则批“依”字;在任命宰执大臣和御史台、谏院等部门的高级官员时,皇帝将自己确定的人选书写在纸上,称为“词头”,然后由翰林学士等起草正式委任书。

皇帝的指令,经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认可后,由翰林学士制成对外颁布的公文。这种公文,以皇帝命令形式颁布的统称“朝旨”或“圣旨札子批状”,由中书门下颁布的即称为“敕”,由枢密院颁布的则称为“宣”。在非常时期,皇帝还可以亲自书写文件传达特别的指令,称为“御笔手诏”。以上“朝旨”“敕”“宣”“御笔手诏”都属于“圣旨”文书,都可称为“制书”,是皇帝体现其个人意志的法律文书,也是行使君主独裁的基本途径。

除了以上政治活动,皇帝基本上把日常行政事务交给中书门下(三省)和枢密院处理。这些日常政务包括:接见百官、了解各部门情况;起草、复审和执行皇帝的命令,以及审批各种官府公文;宰执大臣也经常举行会议,商讨国家大事。宰执大臣在皇帝的决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的意见是皇帝决策军国大政的最主要依据。中书门下(三省)和枢密院的大臣一般分别向皇帝奏事,内容互不相知,皇帝以此听取不同的意见,掌握较全面的情况,但有时二府也会一起合奏有关边防之事。由二府向皇帝进呈的公文,既有经过这些宰执大臣受皇帝之命合议和单独议定而草拟的民政与军政文件,也有百官的奏章。这是皇帝要处理的最重要的文件,一般都当场表达意见,或予采纳,或批转有关部门处理。

宰执以下的官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朝廷的政治决策:

第一,上呈奏章。各级官员以公文的形式向朝廷汇报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官员的奏章分为两大类:一是札子,即可以用比较灵活的语言向皇帝汇报情况、提出建议的文件;二是奏状,即必须用规定的格式撰定的文件。宋朝规定,凡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的官员、边防大将、路级各部门长官、州级长官,以及地方军队长官汇报机密军务时,都使用札子;其他官员则使用奏状。

第二,当面汇报。官员也可以当面向皇帝汇报工作,形式包括日常奏事、召对、请对、轮对等形式。日常奏事指一定品级的官员遇事可通过申请,在召开日常御前会议时向皇帝奏事。召对指皇帝下令召见某些官员面谈商议某些问题,人选一般由皇帝随意决定。请对指官员请求面见皇帝奏事。轮对指皇帝坐殿分批接见百官。

第三,大臣留身奏事。皇帝在坐殿接受百官朝见或听取奏事后,有时还单独留下一人或数人继续谈话,称为“留身”。只留一名大臣独自与皇帝谈话时,又称“独对”。宰执大臣不时留身奏事,借此向皇帝反映情况和提出要求,而皇帝也有机会与之深谈,既可了解情况,又可探讨一些政策措施。

第四,台谏官的“本职公事”。御史台和谏院官员的职责就是监察官员、提出政策上的意见与建议,这是皇帝的一个重要信息渠道。御史台和谏院的言论往往控制着朝廷的舆论导向,在皇帝的决策过程中起着不小的作用,但也经常成为皇帝和权臣利用的工具。

第五,经筵官的议论。经筵官的职责是为皇帝讲读经、史,并没有议论政事的任务。但如果皇帝需要,也可以通过经筵官了解朝廷和民间的情况,并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征询这些饱学之士的意见。

第六,士民的上书。宋朝统治者一般欢迎士民依照法定的手续上书,而不鼓励他们采用激烈的“伏阙”,即在路上拦住官员或皇帝的方式。宋朝规定,士民上书,上书者要向接受的官署交费,同时要找人作保。各级官员为了避免麻烦,一般很不欢迎士民上书,因此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除了以军事力量为基础以外,皇帝控制全国政治最有效的手段是控制各级官员。宋朝的皇帝将官员的选拔与任官的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并制定了严格的考察提升、酬劳等制度,并给予这些官员优厚的利益,诱惑他们为自己效劳。

宋朝选拔官员最重要的渠道是考试,也就是科举。普通的民众如果有条件可以学习朝廷指定的书籍,经过层层的考试,最后经过皇帝的亲自考察后,就可以被授予各级官员。通过考试,就可以由平民成为待遇相当优厚的官员,因此,对于有条件读书的民众而言,读书当官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比如说,在元丰改制后当宋朝的一个普通知州,他的正常收入包括月俸35贯(1贯相当于1000文钱),每年还赐给绢60匹、罗1匹,以及工作津贴每月35贯;如果当一个知县,也将有月俸15贯,每年赐绢12匹、罗1匹、绵20两,以及工作津贴20贯。这样计算,知州一年的货币收入为840贯钱,知县为420贯钱。北宋的米价一般在100文1斗,这样知州的收入可买8400斗米,知县可买4200斗米。宋人平均口粮为每日2升,一年约700升,合70斗,也就是说,知州的基本收入可养活120人,知县的基本收入可养活60人。根据宋人话本《错斩崔宁》的描述,宋代开一家柴米铺的本钱也就是15贯左右,应该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一个知县的月收入足以开两家杂货铺。而这仅是官员最基本的收入,官员的实际收入、社会地位与权力、社会资源的占有,以及官员的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利益,使得读书做官成为宋朝社会无数优秀人才首选的人生道路。考试之外,宋朝还通过门荫制度,授予中高级官员的子弟门客等人以官职,以及其他的一些授官渠道。各种授官渠道中,门荫制度录用的人数最多,但其地位不如科举。宋朝皇帝利用授官的垄断权力,建立起庞大的官僚系统,使无数社会精英对其俯首称臣,从而控制整个社会。 daEWd7z9GaywsKx9CpciyeMpEGeBq2tUViZj59aT1p29A8eFiGhznzvlOie8J+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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