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测算农业支持水平方法的研究中,OECD和WTO两大机构的测评方法被广泛使用。OECD于2010年修改并完善了其生产者估计(PSE)的计算方法,测量农业生产者通过政府政策从消费者和纳税人获得支持的货币价值(OECD, 2010)。WTO在OECD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农产品国际贸易提出了综合支持量(AMS)测评方法。AMS计算对农业生产和贸易具有潜在重大影响的国内政策支持水平,包括特定产品的AMS和非特定产品的AMS,其数值以货币形式表示。
按照OECD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分类,可以分为生产者支持估计(Producer Support Estimate,PSE)、消费者支持估计(Consumer Support Estimate, CSE)和一般服务支持估计(General Services Support Estimate,GSSE)三大类(OECD, 2008b)。OECD将补贴、帮助等所有支持措施转化为货币价值来体现对农业的支持水平。其中,PSE又包含两类:市场价格支持(MPS)和预算转移支付(BT)。
●PSE
在这三类农业支持政策中,生产者支持(PSE)所占比重最大。PSE综合计算每年从消费者和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转移的货币价值。其中,市场价格支持包括关税、进口配额、生产配额、行政价格和公共持股等。市场价格支持提供了财富从消费者向生产者转移的渠道。预算转移是指除了市场价格以外的全部转移,是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的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PSE不等于农业生产者收入的增加,它仅计算了农业支持政策为农民增收的努力。农业生产者名义获得的农业支持量要大于实际的农户收入增加量。为获得支持,农民需要进行扩大生产、增加服务、投入更多生产要素等额外成本。根据OECD测算,农业支持政策对农户收入增加的转移效率较低。目前市场价格支持的转移效率不到25%,基于历史的财政预算转移支付效率约为50%。另外,在PSE中,一般还着重计算单一产品的PSE支持。单一产品支持所占的比例越小,其对生产者的生产决策影响越小,生产者则可以更多地根据市场价格而非政府政策来决定生产。从农业支持水平占农场收入的百分比来看,2012年,OECD成员国PSE占农场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9%。其中,市场价格支持又占到了PSE的三分之二。
●CSE
CSE测算每年通过政策对消费者的转移支付,包括:(1)为保证国内农场交货价格高于边境价格而进行的支付;(2)为特定群体提供补贴,使其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如穷人、特定公共部门等)。CSE是负面的,对消费者转移支付造成更高消费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消费者获得的补贴。
●GSSE
GSSE为每年对农业生产者源于财政预算的转移支付,包括农业知识及创新体系、检测与管控、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场营销、公共储备等。这些服务种类的比重也会随时调整。
●TSE
TSE(Total Suport Estimate)为政策对农业转移支付的总额度,包括生产者支持、消费者支持中纳税人的负担、一般服务支持,并减去进口关税收入。
为比较不同经济体农业支持水平和结构,OECD提出%PSE、%MPS、%CSE、%GSSE、%TSE等指标。其中,%PSE、%CSE、%GSSE分别为PSE、CSE和GSSE在TSE中的比重,%MPS为MPS在PSE中的比重,%TSE为TSE在GDP中的比重。
OECD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农业支持测算数据最早可追溯至1986年。其中,对非OECD成员国的中国大陆地区农业支持水平也进行了测算,但每年数据的公布时间较其成员国晚。
OECD的测算方法具有一定缺陷性。虽然其测算了一经济体的农业支持水平,但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支持到这样的水平。支持数据百分比的变化并不能完全有效解释支持政策变化的原因。以MPS为例,其数值还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汇率、国内生产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此外,田维明(2002)运用OECD的方法分析了中国的农业支持水平,指出该方法基于发达国家市场设计,高估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支持水平,主要原因是:(1)忽视农户自给性食物消费因此倾向于夸大政策导致的收入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严重;(2)发展中国家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为薄弱,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中利益流失严重,政策支持仅有表面上的意义。
WTO的综合支持量(AMS)是世界范围内测算农业支持水平的另一种主流方法(Blandford等,2010)。WTO将AMS定义为给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某项特定农产品提供的,或者给农产品生产者全体,生产非特定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措施的货币价值。其计算包括政府或其代理机构的预算支出和放弃的税收,范围涵盖价格支持、收购贷款贴息、投入品补贴、基于面积或牲畜数量的补贴(Brink,2011)。按照WTO《农业协定》,以1986年至1988年为基期,1995年WTO正式成立时起,发达国家AMS水平在6年内逐步削减20%,发展中国家10年内逐步削减13%,且每年的总AMS水平不得超过约束水平。WTO其前身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将国内支持政策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蓝箱”政策。其中,还包括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政策和由于支持量很小而免于计算的微量允许规则。
●绿箱
在农业协议中,将绿箱定义为不会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的国内支持政策。这些政策的资金来自纳税人而不是消费者,政策效果不会对农业生产者的生产决策产生明显影响。
绿箱政策具体包括:政府的一般性服务,如科研、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等;粮食的公共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无关联的收入补贴;农业生产者收入补贴;救济补贴;养老保障;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农业资源占用补贴;农业生产方式改进补贴和地区性援助补贴等。
●黄箱
与绿箱政策相反,黄箱政策对农业生产者的生产决策有直接影响,对农产品的国际贸易造成扭曲。WTO定义的黄箱政策包括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基于种植面积、饲养牲畜数量的补贴,用于降低生产成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
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是测量黄箱政策支持水平的指标,其计算了政策对某项特定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给予支持或对整个农业生产者而非特定生产者给予支持的货币价值。WTO农业协议规定了各成员国该数值的最高值并要求在最高值的约束下逐渐降低综合支持量。
WTO规定,以1986年至1988年的平均值为基期,发达国家自WTO成立后6年内逐步削减AMS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逐步削减13%,且各成员国每年的总AMS不得超过WTO的约束水平。
●蓝箱
蓝箱政策是针对休耕期的农场所给予的补贴,包括为限制农产品产量、耕种面积、饲养牲畜数量而进行的补贴。蓝箱政策计算在AMS中,但因其数量很小,免于削减承诺且不受WTO农业协议的约束和限制。
●特殊和差别待遇政策
WTO的农业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有特殊的照顾。由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政策给予更大的支持。WTO除规定发展中国家的AMS只须在10年内削减13%外,还免除部分黄箱政策的削减。这部分黄箱政策包括用于农业投资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困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补贴和为鼓励农业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补贴。
●微量许可
根据WTO农业协议规定,如某一农产品的AMS不足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则不计入AMS的计算中。该部分的AMS可以免除减让。
1995年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生效后,各成员国均开始削减黄箱政策,将农业国内支持向绿箱政策转变,以符合WTO要求,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Anderson等,2001;Wohlmeyer and Quendler,2002)。农业支持政策中黄箱政策的比重在下降,绿箱政策的比重在增加(Clapp, 2006)。
OECD与WTO对于农业支持水平的测评方法关系密切,均主要基于市场价格支持量和财政转移支付量的计算,但又各有不同。PSE的目的是检测并评估农业支持政策改革的进程,而AMS是WTO在农业协定中削减国内支持的法律依据。
Brink(2013)和Diakosavvas(2002)分别就两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他们认为:(1)PSE覆盖所有农业政策转移支付,AMS只包括国内支持政策对生产和贸易的影响(黄箱政策),且不包括蓝箱政策(限制产量)和绿箱政策(对贸易扭曲影响不大)。(2)在计算市场价格支持方面,PSE中市场价格支持(Market Price Support)测量每年实际生产者的农场交货价格和口岸价格。AMS计算的市场价格支持不基于单个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支持,而是计算国内支持中政府管制价格。与PSE计算某一农产品的农场价格和边境价格的差不同,AMS的市场价格支持基于政府管制价格和固定外部价格。政府管制价格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定价或基于差额支付而达到的一定目标价格。固定外部价格为净出口国在基期的平均离岸价格(FOB)或净进口国在基期的到岸价格(CIF)。基期为1986至1988年世界基准价格。因此,其市场价格支持量不随国内和国际实际价格波动而频繁波动。此外,Effland(2011)指出,在计算支持量时,AMS采用适用政府管制价格农产品生产量计算,而不是PSE的农产品总生产量。PSE覆盖所有农业政策转移支付,且偏重于对个体农业生产者影响的测量。AMS只包括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扭曲的国内支持政策,不包括通过边境测量的支持,如关税和出口补贴。WTO将国内农业支持与农产品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
除OECD和WTO的方法外,澳大利亚产业援助协会也提出名义支持率(NRA)和有效扶持率(ERA)的测算方法。另外,在发达国家经济转型的时期,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测算方法,如Valdes和Zietz(1980)基于单个农产品局部均衡的模型对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对发展中国家食品价格的影响进行了测评,Honma和Hayami(1986)、Hayami和Anderson(1986)分别用定量分析方法探讨了农业支持水平的影响因素,Anderson和Tyers(1986)基于局部市场均衡模型分析了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产品价格、国际贸易和国民福利的影响,Josling(1993)提出生产者补贴等值方法来计算农业支持水平。这些方法逐渐被OECD和WTO的测评方法所吸纳和取代,已不再是测评农业支持水平的主流方法。
如在本书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中所述,本研究重点在探讨东亚典型经济体农业支持政策的演变过程和规律。其中,政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只是政策效果所涵盖的领域之一。OECD和WTO农业支持政策分类方法相比,OECD关注农业产业链中各个环节,进而分析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业整体的作用。而WTO的分类方法则更关注农业的生产和国际贸易两个领域,其目的是减少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扭曲,促进贸易自由化。对农业支持政策演变的研究不仅须要了解政策对农业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同时也须要了解支持政策在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作用。因此,OECD的测量方法覆盖范围更广,测量指标更能反映一经济体农业支持的总水平和特点,更适合在本书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