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大规模兴起之初,曾经有过非常短暂的主张不规制阶段,认为网络空间不同于现实社会,现实社会的规则不能适用于网络空间 。这种过于理想化的主张很快被理论和实践所抛弃 ,随后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严格规制阶段,对于互联网的一些规制措施甚至要强于现实社会的行为规范 。这样的规制方法既不符合互联网本身的规律,也不利于信息社会的发展。因此,很快进入选择性规制的第三阶段,针对互联网架构与技术本身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互联网法律 。基于对各国互联网法律的归纳与类型化,本文将网络空间区分为底层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间层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应用层的互联网信息三个层面 。互联网带来的挑战,在这三个层面不尽相同,回应这些挑战的立法活动,构成了各国互联网法律的基础与重点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