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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方面

网络信息技术对《民事诉讼法》程序的影响,除了本次《民诉法解释》新增加和修改的部分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没有在新《民诉法解释》中体现出来的内容,但在实际中已经逐步推广使用,主要包括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络司法拍卖、网络缴纳诉讼费用等。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由网上立案演变而来,最早只是“顾名思义”在法院官方网站的网上立案系统填写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状由法院审核后进行立案。而后网上立案的功能变得更为多样化,除立案以外相关程序如:诉讼指引信息查询、预约起诉立案、材料转收、联系法官、预约阅卷、电子送达、文书公开、判后答疑、执行公开、网上信访等多项功能均可实现。很多法院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微信诉讼服务平台”,以邯郸市法院为例,当事人只要在手机微信客户端添加邯郸市法院微信诉讼服务中心公众号,即可享受“零等待、无障碍”的一站式的诉讼服务 。网上立案的功能由最初的单一功能转变成为一个功能全面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使当事人做到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多项诉讼程序。目前,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在全国已经广泛推广和适用。在2014年,山东省已经有155个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 37个法院可以实现网上立案 。针对网上立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法院网上预约立案工作办法》用以规范北京法院网上预约立案须知和网上预约立案操作流程。于2015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可见,未来司法实践中,网上立案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登记制度相结合已经是大势所趋,其优势是能有效切实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避免当事人由于行动不便或者路途遥远而难以行使诉权。

网络司法拍卖源于2012年6月27日浙江省高院率先与淘宝网进行的一次合作,此后的一段时间内,网络拍卖备受争议,然而,在近三年的过程中,网络司法拍卖却呈现良好发展的态势 。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如淘宝司法拍卖、新浪司法拍卖等,以及越来越多的法院加入到网络司法拍卖的浪潮中。截至2015年4月,全国已有21个省市自治区700多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已完成超过9万次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的司法拍卖相比,拍卖流程更加透明公开、拍卖公告的受众范围更加广泛、拍卖成本更加低廉。网络司法拍卖对于降低拍卖支出、增加买卖标的物的溢价率、杜绝和预防司法腐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可见,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已经成为法院改革的新方向。

缴纳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必不可少的一环。以往,当事人缴纳案件诉讼费用,须经法院开具缴费单据,再到指定银行进行排队缴费,或者由当事人亲自去法院通过现金或者刷卡的方式交到法院财务以完成诉讼费用的缴纳。网上缴纳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付款的方式即可完成诉讼缴费程序,减少了当事人奔波于法院与银行之间的诉累。目前,除了一些法院已经开通网上缴纳诉讼费用以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实现用支付宝缴纳诉讼费,成为国内首家试水移动支付缴费的司法机构 。当事人只需要添加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中的“浙江法院12368”服务窗,在查看案件案号、当事人信息、诉讼费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并且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诉讼费用的缴纳。利用第三方诉讼平台和利用网上银行缴纳诉讼费,提高了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是法院吸收网络信息技术的新举措,在未来应是司法实践的常态。 M7ol5RgrKtQRGlWrMKXy34M7fRuLJZF6cJDJj+yZqMf3+l8gd6W+aVznqB4Dc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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