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技术规范(主要以标准形式存在)体现着网络运行的内在特征,它具有公众性、统一性、广泛性、中立性和自律性等特点。一方面,它为信息网络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了基础。比如,有关信息传输存储的规则,就为证据收集、判断提供了依据。又譬如,在检测信息网络安全等技术性法律规范的实施中,通常需要以技术规范为基本参考标准。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广泛采用,此类规范的国际性也成为其特征之一。信息网络技术规范的统一性,对经济全球化、法律的趋同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以至于成了后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而另一方面,信息网络技术规范又对信息网络法律规范(特别是信息网络社区法律规范)提出了挑战。具体而言,技术规范的全球统一、价值中立性、自律性,与信息网络社区法律规范的地域性、价值偏向性、他律性之间的矛盾等,就属于此列。由于信息网络法律规范总是反映着一定利益集团的主张和意志,它与技术规范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内在矛盾,甚至难以调和。信息网络技术规范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离不开法律规范的支撑。而良性的信息网络法律规范将会进一步促进网络技术的长足发展。总之,二者处于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相互调节、相互促进是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