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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网络安全与法律规制

人类用个人只能仰望的财富力量,用钢筋铁骨,铸造了这恢宏的聚合。今天,一个时代理所当然动摇了 。这一切都因为网络革命,网络科技正在显著改变我们的时空,也正在改变我们人类的国家、社会和个人,包括关于生存、活动、利益和安全的概念和方式。

计算机网络 虽然发源时间有限,但期间已经历了多个时期。首先是阿帕网(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ARPANET)时期,其基于冷战需要而诞生;此后,则因为技术、文化、社会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不断向更加开放、更加功能化、更加技术化、更加社会化方面发展,如今已进入可以连接每个人的“互联网+”时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报告显示,到2015年6月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8.8%,网民总数达6.68亿,手机网民达6.2亿,手机网民占整体网民比例的百分比从2014年的85.8%提升至88.9% 。近年来,互联网的用户群呈量级上升趋势。聊天、购物、通信、理财、缴费、看病挂号、打车出行、餐饮旅游等互联网技术渗透进生活的方方面面。

互联网背景下的计算机网络,呈现出一种空间化的特点。早期,以联机为构成特点。今天,随着无线移动技术的发展呈现一种无限延展、难以固定的构成特点,并且以其扁平化、去中心以及自组织等特性,重塑社会结构。近年来,随着数据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物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由某种程度“想象的虚拟”,进一步变成无所不能的真实的“虚拟”。在这种“真实的虚拟”的网络空间,国家、社会和个人以新的组织形态和组织方式,进行生产生活要素重组,塑造新的政治、社会和个人活动形态和关系,包括经济领域的产业生态、新经济模式和具体经济关系。互联网的每一次进步都驱动着人们生活模式的变化,当前线下的生活场景大规模地复制到线上完成,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浪潮中,互联网正在谱写着改变世界的新奇迹。

网络空间的普及和扩张、各种生产生活方式和关系的改变,要求我们必须以恰当及时的方式补充或者修正既有的规范体系,建立和发展与时俱进的对应新规范体系,才能解决现实问题。一方面,网络时代,代表一个旧时代及其规范世界正在动摇着、瓦解着,另一方面,又代表一个新时代及新规范体系正在酝酿着、建设着,但是这种过渡本身就存在多种可能性,存在成功、挫折以及挣扎的多种形态。对于中国来说,崛起的梦想当然希望是快速进入一种理想形态,建立合理的网络规范体系,并成为基本国策。

网络规范体系中,网络安全的规范问题十分突出。这是因为尽管相较于网络相关的其他问题,如网络的基本结构、活动、利益问题等,网络安全问题本来只是其中一个重点问题而已,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的复杂性,它以一种重则倾覆网络空间的相关性而显得尤为重要,因而成为网络规范不可或缺的另一面,即以否定性治理方式发挥保障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安全保障具有不可或缺地直接服务和支撑网络自由健康发展的特点。所以,网络安全规范问题具有从基本保障的角度服务支撑网络空间的复杂特点。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开发和应用,网络安全问题不断增大,例如,目前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更加剧了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规范复杂性还在于,与网络不断发展的特点一致,其具有动态的特点,不断迭代升级。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规范,逐渐从一般意义的网络物理安全即所谓的“面向网络安全” ,到超越网络物理安全的所谓“面向内容安全” ,再到今天大数据崛起之后的超越一般内容安全的“面向数据安全 ”的变革 ,今后还要应对不断频发的新型安全问题。

世界范围内网络规范模式大体可以划分为两大体系,一种是在基础面从自由和公平出发,另一种是在基础面从限制和垄断出发,但都不约而同地注意网络安全的重点规范问题。当然,前者代表一种勇敢迎接网络技术挑战、创造人类网络福利的进步方向,但却因此面临更大的挑战性。我国在网络经济领域属于愿意面向网络发展的进步国家之一,近年来尤其注重发挥网络空间的市场基础性作用,这也使得我国网络社会经济因此焕发巨大的正面能量,催发出巨大的后发国家的优势。目前,世界十大互联网企业,我国就有四个。由此,在我国而言,对于网络安全规范的水平和能力也就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这个层面来说,网络安全问题是我国开放拥抱网络社会、积极发挥网络功能、更大范围享受网络空间福利应该付出的一种对价,需要我们积极、正面加以合理应对和设计。

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的专门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中办 27 号文《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抓紧研究起草《信息安全法》”的动议。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宏观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2011年5月国务院设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合署,确立了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最高领导体制和常设管理机制。这标志着互联网安全治理上升为国家战略,实现了网络治理机构由行政到政行合一的重大转变,网络整治的政治性进一步增强、方式更加灵活。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显然,这是在经济市场方面,引导网络企业向市场基础性方面发展。2015年7月领导小组做出新指示,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明确赋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时具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致力于维护网络安全 。在这一背景下,《网络安全法》提上日程。从这个背景出发,我国在法律政策上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立法,实为应时之举,正在起草的《网络安全法》是否合理,关系到我国正在高速发展的网络空间的安全保障问题 Bbjxm4ZdLs+z0+UFinjerQreFH5GAIyQnjd9vVnaShJIflC8iK0C5gUsNcPwiy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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