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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

“营改增”新政解读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加大企业减负力度。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全面覆盖所有行业,我国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下面我们将对这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政策进行深入分析,逐条解读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政策精神和操作要点。 KedT36dUMJLV3Jqpuq7BMthg4cV8KbvojUYstE/WkGLPE+oHCep7jZ4qM/qA7Z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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