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以上这些禁止性规定,都关系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为了避免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驾驶人务必要遵守这些规定。 tPJeLPPjRsLf6x078QxAVG244WDsRAeTRcZgRCiKjVYqA2ajb8D/9SLv/MRC8G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