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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的给付及资金的清算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

考点1  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

一、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的功能、主体和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如下,如表2-3所示。

表2-3支付结算

二、支付结算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支付结算的主体是银行,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与此同时,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必须对此实行统一的管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商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的支付结算纠纷。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3)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6)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7)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考点2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例题 单选题】 支付结算的功能是( )。

A.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B.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

C.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D.以上均不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支付结算的功能,支付结算的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因此正确答案选C。

考点3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支付结算行为,确立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如表2-4所示。

表2-4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续表

考点4  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有相应的基本要求,另外支付结算凭证填写时也有一定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则为无效票据;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例题 判断题】 票据出票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答案】

【解析】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011 年真题 单选题】 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 )。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零贰月壹拾贰日

【答案】 D

【解析】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NxvVxxH2IbcAAth5pIQ2nnFM1Nce58jSATmvadvIwJ+Kx4P2BzQvmaRapmw6+9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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